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运输货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精选12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运输货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马永峰
副组长:秦志强、武建军
组 员:张德宏、石紫昭、刘建辉、张领军、刘佳彬。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第一条: 指挥对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第二条: 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 工作进行督查和指挥。
第三条: 检查督导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命令的下达和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
第二条: 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第三条: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
第一条: 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到位,救援工作听从县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第二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担负相应的应急处理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办公室人员、财务室人员、安全办公室人员、检测站人员。
五、预案实施
第一条: 公司应分别对客运班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加强专业性安全教育,并经常性地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务必做好日常的防火、防爆、防污染、防泄漏工作。在出发前,根据所承运货品的化学性质,配齐相应的合格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毯、消防锹等),并随时检查其安全程度。
第二条: 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应采取紧急措施自救,尽量把事故损失降到最小。同时积极与事发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和交通运政管理机构,以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 在事发当地有关部门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到达现场后,应向指挥人员简明扼要的说明事故情况。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及时向指挥人员报告运输的危险货物的运量、理化性能以及事故发生地人群、水流、气流等周边环境情况,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货物的处置和人员抢救工作,遏止伤亡增加和污染扩大。
六、紧急自救方法:
第一条: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先人员、后货物”的原则进行施救。
第二条: 在进行自救的同时拨打事发当地的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通知有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组织有效救援。
七、事故处理
第一条: 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公司必须用最快
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告公司、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二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
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相关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在开展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自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运输货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2
为了认真落实县政府6月9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的要求,对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需要,特制定安全生产紧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安全生产、运输组织、优质服务、市场秩序四个重点,坚持早、严、细、实的工作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早动手,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努力实现一升两降四不的目标,即:提升服务质量,降低事故发生率、降低服务对象投诉率,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不发生严重压站现象,不发生公路严重堵塞责任事件和不发生影响重大的旅客投诉案件。
安全生产大排查时间:6月9日至11日,实行工作一边倒。
二、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实行定岗定员制度。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杨朝辉局长任组长,李斌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李慧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运输企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排查本单位的薄弱环节,必要时派驻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督导基层、企业的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把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常鸣,制度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持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把各个关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1、抓好以客运为重点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条例》,巩固去年以来的客运专项整治成果,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长运公司的安全监督。严格审查企业资质,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业户、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客运车辆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员从事运输。严格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制度,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营运客车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换。加强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及无证无牌车辆行驶等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汽车客运站、长运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保安制度,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充实保安人员,加强防破坏,消防等工作;落实好三品的查堵措施,及时检修、更换消防设备,严把车门、站门,严禁三品上车和超员车辆出站。重点加强长途客运班车、旅游包车的安全管理。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要强化措施,严防途中客车超员和三品上车。规范包车程序,客运包车只限三级及以上客运资质企业经营,并一次一办理包车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领取包车牌,方可营运,坚决杜绝违规包车。(责任单位:运管所)
2、抓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抓好干线公路、重要桥梁及渡改桥、急弯陡坡路段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当前的防汛工作,按照防汛工作的职责分工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对全县道路桥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同时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完善公路设施特别是急弯陡坡路段、交叉路口的标志标线。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管理,保障职工生产安全和公路畅通。(责任单位:公路站)
3、突出做好交通重点工程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交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重点防范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严防因赶工期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高挖高填路段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到位,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桥梁施工围堰是否牢固,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立,交通疏导员是否配备等。(会杉线工程责任领导:张建平,责任人:唐晓林、张素娟;站洞线工程责任领导:赖建荣,责任人:谢晓辉、欧阳莲;筠请线工程责任领导:朱佩清,责任人:周斌;济广高速出口至林岗大桥以南整治改造工程责任领导:朱小华,责任人:许德城)
4、严格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全县水上客货运输、码头、采砂场、渡运等水上交通情况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没办全证照的旅游船,进行停航及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对无证砂石货运船进行停业整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渡船下发停航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更新或维修渡船等的处理。对检查结果造册登记,建立台帐,及时汇总以便跟踪督查。坚决遏制了各类水上交通运输生产事故发生。目前我县仅存打石岗一处渡口,该渡口主要问题是铁质渡船救生衣时间较长,自然老化,需要补充14件救生衣,救生圈2只;木质渡船需要补充6只救生圈,现正在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拨付。(责任领导:李斌、陈晓春,责任人:曹金圣、许德城,打石岗渡口渡工:许会生)
四、加大执法力度,搞好市场监管
县运管所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拉客、倒客、宰客、甩客、不规范使用客运标识和出租汽车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以及倒卖车票等各种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违章经营行为;加强客运价格监督,严格执行运价政策,严禁乱涨价、乱收费;严厉打击超员、超限等违法行为,凡发现超员、超限运行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严禁只罚款、不分流。要派专人到汽车站、长运公司现场办公,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强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端午节前组织力量,集中开展节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针对排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所属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抓好事故隐患整改,防范于未然。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和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
六、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要坚持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特别是节日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要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值守。主要领导干部不得空岗。要畅通安全生产信息传递渠道,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信息能及时准确上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救援装备的投入,保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得到迅速的控制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运输货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正常实施,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
1.3 事故分级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
1.3.1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Ⅰ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
1.3.2 Ⅱ级(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Ⅱ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省政府责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处置的事故。
1.3.3 Ⅲ级(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故(以下简称Ⅲ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1.3.4 Ⅳ级(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故(以下简称Ⅳ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Ⅱ级、Ⅲ级和Ⅳ级事故分类情形进行细化补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除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支持处置的Ⅰ级以下事故的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本预案指导地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
应急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控能力。
(2)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级响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事故救援。项目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先期自救互救,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3)协调联动、快速反应。
按照协同、快速、高效原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应急资源调查,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储备,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密切协作,建立协调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1.6 预案体系
(1)国家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部门预案或本预案)。本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和指导地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实施。
(2)地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地方预案)。地方预案是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本预案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而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其中,省级预案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Ⅱ级事故处置,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责成处置的其他事故的政策性文件。县级、市级预案的适用范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自行确定。
(3)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项目预案)。项目预案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或施工等参建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层级预案包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预案的总体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设条件、自然环境、工程特点和风险特征等,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施工工艺、地质、水文和气候等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4)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体系构成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级(交通运输部)、地方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级(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三级应急组织机构构成。
2.2 交通运输部应急组织机构
2.2.1 机构构成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我部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指挥机构。
2.2.2 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部长或部安全总监或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及办公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并指明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视情况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终止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2)按规定组织或配合国务院实施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议定Ⅰ级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及安排;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召开后续工作会议;
(4)根据国务院要求或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5)当事故应急工作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批示,配合协调相应的应急行动;
(6)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3 应急日常机构
部安质司作为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日常机构,具体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应急状态下应急响应的主要职责:
(1)接收、汇总事故信息,起草有关事故情况报告,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2)传达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
(3)向部应急办提出需要其他应急协作部门支持的建议;
(4)研究提出赴现场督导的技术专家人选;
(5)与部政策研究室保持沟通,确认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
(6)与部应急办保持沟通,确认上报的事故信息;
(7)承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的主要工作:
(1)评估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应急机制及应急联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2)参与事故调查,侧重分析技术层面原因。
2.2.4 部内有关单位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部安质司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部应急办(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运局、通信信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予以配合,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等视情况参与。
2.2.5 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视事故情况决定成立,由部安质司负责联络。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Ⅱ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部长批准后成立,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带队;Ⅱ级以下事故现场工作组经分管副部长批准后成立,由部安质司分管负责人带队。现场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派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当国务院统一组建现场工作机构时,部应当派出相应级别的人员参加。
现场工作组职责:
(1)传达部应急工作要求,及时向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主动与地方政府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联系和会商;
(3)根据现场所了解的情况,研究事故救援技术和处置方法,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意见;
(4)必要时向部请求调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5)从专业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分析材料;
(6)承办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6 专家组
专家组依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或根据部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由部安质司提出建议。专家组由公路水运工程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参加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2.3 地方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组建本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事故级别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救援协作机制。
2.4 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应急组织机构,协调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的应急资源,按规定及时向交通、安监等属地直接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组织相邻合同段之间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项目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属地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5 协同工作机制
2.5.1 工作联络
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协同工作机制,部安质司负责联络。
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运局、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相关司局应分别明确一名应急联络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确定厅级、处级各一名本地区应急联络员。应急联络员在应急响应期间,须保持联络畅通。
2.5.2 响应联动
各层级预案在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等方面应协调一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当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启动响应时,下级应急组织机构应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形成行业联动。
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应与属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预案相衔接。同一个项目相邻或邻近合同段的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应体现预警信息共享、应急救援互助等要求。
2.5.3 应急协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本地区安监、公安、国土、环保、水利、卫生、消防、气象、地震、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逐步建立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当公路水运工程Ⅰ级、Ⅱ级事故发生后,主动协调上述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根据地方政府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部应急办牵头协调武警交通部队、中央企业等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抵达事故现场后,应接受当地政府组成的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遣。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开展对气象、海洋、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防预警机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上报的信息;
(2)气象、海洋、水利、国土、安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橙色及以上级别的天气、海况、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
(3)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以及上级部门对外发布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或预警信息;
(4)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的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
3.3 预防工作
3.3.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预防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了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对接收到的各类预警信息要及时转发,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办公场所、驻地环境、施工现场等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规定报备,提前采取排险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时撤离可能涉险的人员、船机设备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接收自然灾害类预警信息,通过网络、短消息等多种方式及时转发橙色及以上级别的预警信息,提出防范要求,有效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工作。
3.3.2 项目参建单位预防工作
项目参建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接收预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布置和项目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整个项目的事故预防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其他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的预防工作。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事故发生规律,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控,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组织专项治理,提前做好各项应对措施。
3.4 项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项目预警信息由建设单位根据上级预警信息或本级实际情况发布和解除。建设单位向施工合同段发布的项目预警信息应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从业人员自防自救措施、发布单位等。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原则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当发生符合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情形时,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并立即以《交通运输部值班信息》的形式,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应急组织机构按照本预案2.2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当发生符合公路水运工程Ⅱ、Ⅲ、Ⅳ级事故情形时,交通运输部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内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协助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者有关专家给予指导,协调事发地周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协调等。
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响应等级及应急响应措施。
对于Ⅰ、Ⅱ级生产安全事故,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应急响应级别不能低于上级部门的应急响应级别。
4.2 事故信息报送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向项目建设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联络员或值班部门接报事故后,应当立即口头或短信报告部安质司应急联络员或部安质司责任处室相关人员,并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在1小时内将信息上报至部安质司,其中Ⅰ、Ⅱ级事故还应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要求上报部应急办,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1 Ⅰ级应急响应
(1)发生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成立领导小组。
(2)部安质司负责筹备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拟定应急响应期间的指挥协调、会商制度,提出派驻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建议,以及信息报告、新闻发布、专家咨询、后期保障等事项。
(3)部安质司负责将应急响应信息通知部内相关司局和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同步启动。
(4)根据事故信息和现场情况,经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领导批准后,尽快组织现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
4.3.2 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按照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
(1)发生Ⅱ级事故,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分管副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安全总监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Ⅱ级应急响应,视情况组织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
(2)发生Ⅲ级事故,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部长报告有关情况,经分管副部长同意,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Ⅱ级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视情况组织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3)发生Ⅳ级事故,部安质司责任处室负责人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在京时为分管负责人)核准,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Ⅱ级应急响应。
(4)Ⅱ级应急响应期间,部安质司负责跟踪、指导事发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事故救援方案会商、专家技术支持、协调救援协作机构等具体工作。
4.3.3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与程序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终止:
(1)经论证人员无生还可能;
(2)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3)险情得到控制,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次生灾害基本消除。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部安质司根据掌握的信息,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由部安质司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请组长核准后,由组长宣布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者降低为Ⅱ级应急响应,转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同时宣布取消领导小组。
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部安质司根据掌握的信息,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经分管副部长同意,Ⅱ级事故由分管副部长或部安全总监、Ⅲ级与Ⅳ级事故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地方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
4.4 应急处置
4.4.1 Ⅰ级应急响应处置
(1)现场督导。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需派出现场工作组时,由部领导带队赶赴现场。部安质司负责人与责任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司局人员参加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还应包括若干(一般1~3名)技术专家,部安质司应保持与现场工作组的即时联系沟通。现场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后,通过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与当地政府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取得联系,尽快确定协同工作内容及联系会商机制,按照应急处置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2)信息上传与下达。
部安质司承办处室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现场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4小时内,应将现场情况以短信、传真或邮件等方式传给部安质司。部安质司接到现场工作组发回的事故信息1小时内,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并抄报部应急办。事故现场有新情况或新风险时,现场工作组应及时向部安质司和应急办报送动态信息。
当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领导对应急处置有批示(或指示)时,部安质司应及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现场工作组传达。
4.4.2 Ⅱ级应急响应处置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况成立现场工作组时,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
部安质司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阶段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处室应跟踪现场工作组工作及应急处置情况,并与部应急办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现场工作组按照本预案2.2.5及4.4.1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4.5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处置与信息发布应同步启动、同步进行。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公开的原则,按照《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或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6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以属地为主,在属地人民政府以及负责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对事故引发的各种潜在危害要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对主要结构物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复工,导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发生。
4.7 总结评估
4.7.1 评估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应急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分析评估,编写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
(2)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部安质司应根据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及现场督导情况,编制部级应急总结评估报告,评估应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案改进建议。
4.7.2 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判断应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寻找有效的解决手段,为以后事故处置提供可借鉴信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4.7.3 评估内容和程序
4.7.3.1 评估内容
在充分分析工程风险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经过的基础上,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预防预警和预控措施;
(2)项目应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4)事故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
(5)现场救援决策、指挥、协调机制及效率;
(6)技术方案及实施情况;
(7)应急协作及应急保障。
4.7.3.2 评估程序
(1)搜集评估信息;
(2)邀请专家协助开展评估;
(3)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写事故(或险情)应急评估报告,发生Ⅱ级以上事故,或交通运输部启动应急响应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45个工作日内将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向部安质司报备。
4.8 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国务院或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选派相应的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各项工作纪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出的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时,应注重从技术调查入手,提供技术咨询,促进事故技术调查更加深入,并为行业监管提供借鉴。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主观因素,以及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并提出行业监管的改进建议等。
Ⅱ级以上事故调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参与调查的人员应向部安质司提交技术调查总结材料。
5. 应急保障
5.1 日常应急机构运行
部安质司在日常状态下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定和修订本预案,指导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跟踪、收集、分析事故信息,提出改进应急管理的工作建议,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演练、重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5.2 人力保障
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遵循“专兼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发挥施工单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项目可调配的应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职的抢险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力量,或与社会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武警交通部队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是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抢险救援保通专业队伍,救援力量调动使用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视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信息收集。
(1)应急技术专家:交通运输部成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应急专家按照部应急专家工作规则的要求,为事故分析评估、现场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提供咨询意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可提请部安质司协助选派部应急专家。
(2)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监、建设管理等相关处室及公路、港航、海事、质监机构的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组成,参与或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资源信息: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区及邻近地区的专业(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技术装备等应急资源信息分布情况,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社会资源储备。
5.3 财力保障
(1)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2)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使用台账的审核。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等险种。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保险规定,为本单位员工及相关劳务合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为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5.4 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督导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到项目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管理人员,尤其是施工一线工人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记录。应急培训教育可通过农民工夜校、安全技术交底、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采用多媒体、动漫、案例等手段,有效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应急逃生及避险技能。
5.5 预案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本级应急预案的演练。项目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分门别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演练可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演习等多种形式开展,解决操作性、针对性、协同配合等问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在演练过程中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价。
5.6 责任与奖惩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违反《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交安监发〔2014〕11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情形,依此办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评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施工单位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预案评审时应考虑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预案间的衔接性等内容。
6.2 预案备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及特长隧道、10万吨级以上码头、航电枢纽等工程的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按规定向属地直接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制定的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向建设单位备案,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事故实际应对和预案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更新情况,及时进行同步更新或修订。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遇有预案更新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新或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防台防汛等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应在汛期来临前予以更新。
6.4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运输货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4
为全面做好我县交通运输领域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县交通运输发展稳定的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和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为全县交通运输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做好道路施工、水上交通、县内公交车事故应急处置,保证交通运输系统内部无重大险情;遇险要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力争把因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我局特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光亮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潘厚军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岑正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陆礼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敏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局属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陆礼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慧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组织机构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3.承办县委、县政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1.组长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的领导工作,实施统一调度指挥。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小组成员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传达落实省、州、县有关工作的要求、转发有关文件;及时转发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各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完善抢险预案,确保客货运输畅通
(一)小组成员要对局属各单位、企业运营特点和应急抢险预案充分掌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企业特点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和组织具体负责抢险救灾客、货运输车辆等的准备,要编制抢险救灾运输应急预案,确定客货抢险运输车辆编队及抢险救灾队伍,为抢险救灾提供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提高抢险应急保障能力。
(二)客运企业要做好的旅客运输安全工作
1.坚持以预防为主。客运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完善各项预案;密切注意气象和汛情动态不可控因素,及时制定运营保障措施,确保客运行业正常运营。因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班停运时,及时告知旅客,疏导旅客转乘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客运车辆在运营中遇到汛情、险情时,要组织好旅客的绕行、转运、疏散,确保旅客安全。
2.建立天气、汛情预报预警制度,对营运线路沿线及积水路段以及山区线路、涉水、漫水桥等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进行现场勘察,以保证乘客安全为第一位原则,制定安全运营方案;遇到大、暴雨及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采取安全、有效的指挥调度措施和应急抢险措施;遇到紧急情况要千方百计尽快疏散、运转乘客,保障运输安全。
3.发生重大险情及事故,要坚持“以人为本,乘客第一”的原则,及时报告及处置。
五、应急预案执行规则应急预案执行规则
(一)加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信息反馈及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值班人员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建立严谨、规范的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接到有关的电话和传真,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按照要求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处置。
(二)建立应急报告制度。遇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以及较大洪水灾害出现的重大险情,责任单位接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局领导小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建立应急事件预报制度。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应急信息接报和发送制度,做到中期预报及时,短期预报随时,紧急预报即时报送。
(四)加强对重点路段和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时,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工作。
(六)局属各单位、企业要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保证渠道畅通。
六、工作程序
(一)接到应急事件的报告,立即询问和调查清楚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滞留人员、伤亡人数、车辆损毁、险情大小、已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物品及运输车辆等。
(二)信息报至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办公室。
(三)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四)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小组成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到达现场,按现场工作部署的要求开展工作,救援结束后,安全返回目的地。并随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五)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六)全面建立和完善应急相关资料。
(七)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参与应急抢险的相关人员,要熟记本预案,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发地点。
(二)所有参与现场处置的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领导小组没有下达解除应急响应的命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离。对不服从指挥、责任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工作和安全规范指挥应急处置,严禁违章、冒险指挥作业,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
(四)要坚持随时掌握气象动态,做好突发性灾害的信息接收防范工作。
(五)要确保处理正常事件有条不紊,办理应急事件快速高效,重大险情、重要指令传递准确、及时。
运输货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长兴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完善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满足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州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编制。
(三)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交通运输行业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台风、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事故,交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其中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等自然灾害,执行已发布的专项应急预案,当本预案与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专项预案交叉重叠时,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类别和等级为准。
(四)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态较轻,仅对局部较小范围内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较严重,对较大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严重,对辖区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特别严重,对辖区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兴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全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局属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落实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实现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3、防治结合、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七)预案体系
1、《长兴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
2、《长兴县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是长兴县交通运输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故、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3、危险货物运输、客运站等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公路施工安全,公路(桥梁)安全事故,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公路畅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由局属行业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实施。
4、交通运输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制定并实施。
当预案启动与市交通运输局和县防指启动的预案交叉重叠时,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类别和等级为准。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的种类将不断补充和完善。
二、组织体系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由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局安委会、局安委办、各专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分别承担。
(一)局安委会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局领导及局属行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局总体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交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规划和办法;
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3、决定启动与终止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5、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局安委办
局安委办设在局安全监管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安全监管科和县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职责如下:
1、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事后评估等工作;
2、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综合应急培训和演习;
4、指导和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5、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6、承办局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具体事项;
7、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项工作组
设置综合协调(新闻宣传)、交通保畅、运输保障、交通工程建设、总结评估五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工作组,负责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指导本行业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新闻宣传)组。设在局办公室,具体任务由局办公室、局安全监管科、局组宣人事科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相关会议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统一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信息和对外宣传;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交通保畅组。设在局行业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公运中心、县港航中心、县交通综合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负责向有关单位通报自然灾害及公路水路畅通情况信息;负责县级水上交通应急预案的制定、更新和管理;负责审定县级水上交通应急设施、设备配备规划、编制县级水上交通应急预算;负责布置预防措施,检查应急处置队伍、物资、机具等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演练;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组。设在局行业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公运中心、县港航中心、县交通综合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和应急及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以及应急保障车辆、船舶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拟定应急运输车辆、船舶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交通工程建设组。设在局建设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交通综合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完善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全县在建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在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总结评估组。由局安委会按照事件类别指定组长,由专项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局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安委会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具体职责:
1、参与拟定、修订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局安委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汇总整理上报局安委会主任签批后,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二)预警
依据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局安委办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三)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Ⅳ级(一般)蓝色;Ⅲ级(较大)黄色;Ⅱ级(重大)橙色;Ⅰ级(特别重大)红色。
四、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安委会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上报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一)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时限。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向所属行业管理机构报送初步情况,并电话确认。行业管理机构接报后,要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局安委办报送初步情况,并电话确认。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口头报告,再及时书面报告,并电话确认。事故发生及报告后,遇有变化,必须立即补报;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但原上报渠道必须报告。
2、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二)分级响应
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等级和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响应级别:Ⅳ级(一般)蓝色;Ⅲ级(较大)黄色;Ⅱ级(重大)橙色;Ⅰ级(特别重大)红色。
1.先期处置。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报告事态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有关人员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确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动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局安委会根据分级管控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同时向其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三)信息发布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解除
由宣布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向新闻媒体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宣布应急反应结束。
1、应急解除条件
(1)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2)险情已经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3)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4)受危险威胁的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2、应急解除程序
(1)根据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2)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负责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配合县卫健、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配合县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供水安全等工作;
3、制定并实施防止次生、衍生不良事件发生的措施;
4、根据特定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二)调查与评估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指挥机构要尽快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结论;
4、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互联网络等快捷有效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二)应急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能够满足应急使用。
(三)应急运力保障
局安委办、县公运中心、县港航中心要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需要,保障运输运力需求,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四)应急人员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组织一批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相关业务、专业知识的员工,成立专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志愿者台账,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五)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主要包括:风险隐患的监测治理、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装备购置、应急补偿等费用,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依据有关规定和原则分级负担,并予以保障。
(六)设施及物资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设施、车辆、机械设备和物资台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的合理调配与使用。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局安委会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应急预案及值班电话,局安委办要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局安委办要督促相关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2、培训。局安委办和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3、演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七、附则
(一)奖励和惩处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对有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等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局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3、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4、其他需要更新的情况。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运输货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6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和工作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 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2) 超出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3) 需要省厅处置的其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过程中,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做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二次伤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在省厅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同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发挥指导、协调作用。
1.4.3 预防为主,平急结合。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4 依法管理,科学施救。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先进适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省厅和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以及现场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厅领导任组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自行确定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各生产经营单位组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厅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2.2 工作职责
2.2.1 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管理和处置工作;
(2) 加强对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对各阶段应急管理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 审议、批准全省交通运输应急建设工作规划和事故救援处置预案,对有功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对违纪单位及人员作出处理;
(4) 批准和解除预警,决定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或终止,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协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资源及人员的组织、调配;
(5)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审核、批准现场救援处置方案;
(6)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2省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1) 传达贯彻省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和指示精神,拟订交通运输应急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各阶段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的督促协调、组织实施;
(2) 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他预案,定期评估预案的合规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修订工作,并监督检查预案的执行落实情况;
(3) 收集整理与应急管理和处置相关的政策法规、信息数据,加强应急救援形势任务的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演练;
(5) 执行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工作的指示命令,做好事故预警、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等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和发布等工作;
(6) 组建技术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7) 完成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省厅现场指挥部
(1) 负责对事故现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力量的指挥调度,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应急物资、装备及人员的组织、调配命令;
(2) 了解掌握事故伤亡损失以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对当前和下一阶段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报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
(3) 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会商,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
(4) 加强与事故现场其他参与救援工作的部门及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临时工作组,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5)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根据应急救援现场表现,对相关单位及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6) 完成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信息报告与预警
3.1 事故监控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和信息报送网络,完善风险评估、分析研判等运行机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隐患点的排查辨识和动态监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信息,按规定时限上报省厅值班室。
3.2 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逐级迅速上报事故信息,每级报送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地向省厅应急办提供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数据资料,为省厅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3 预警行动
3.3.1 预警级别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是:Ⅰ级预警(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预警(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预警(可能引发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Ⅳ级预警(可能引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 预警发布
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信息,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迅速召集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根据事故风险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级别的建议,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发布。
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可通过部门网站、办公内网、手机短信、LED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防范措施、注意事项及发布机关等要素。
3.3.3 预警执行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收到省厅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方案,采取应对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
(1)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状态)。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的主要领导和全体人员到岗,24小时现场值守;成立专家组,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在规定地点完成集结,人员、装备、物资、器材根据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到位。
(2) Ⅱ级预警(严重状态)。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的主要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24小时现场值守,专家组成员到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在所属单位完成集结,人员、装备、物资、器材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准备。
(3) Ⅲ级预警(较重状态)。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与专家组成员保持联系,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全天备勤,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对人员、装备、物资、器材配备情况作出安排。
(4) Ⅳ级预警(一般状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与专家组成员取得联系,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安排三分之一以上力量备勤,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演习演练,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管理。
3.3.4 预警解除
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因素消失后,经省厅应急办与相关部门、单位及专家会商,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分别是:
(1) 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中毒,或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 分级响应
4.2.1 预案启动
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启动本预案。事发地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厅直有关单位以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本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分别由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省厅报告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2.2 主要措施
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厅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 与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保持联系,加强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密切跟踪掌握事态最新发展;
(2) 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以及事态发展、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
(3) 组织会商、研判,制订现场救援处置方案,报经省厅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施行;
(4)成立现场指挥部,抽调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随同厅领导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5)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临时工作组,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协调联系、沟通配合;
(6) 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厅直有关单位应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成立协调指挥机构,根据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本领域、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支援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的值班值守,跟踪掌握事态发展,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成立本级现场指挥部,在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和当地政府的共同领导下,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厅现场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4.3 指挥协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示命令后,应当立即安排相关领导、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省厅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按照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密切配合,共同采取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全力遏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4 紧急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及其他现场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态发展,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现场救援处置方案作出调整,采取其他临时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
涉及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区域、跨领域(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应由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根据应急救援进展,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4.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应当按规定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程序及相关规定。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系统内征用和调拨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材。
4.6 群众安全防护
省厅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命令,切实做好事发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
(1)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2) 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应急运输车辆,做好疏运组织工作;
(3) 根据事发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条件,为遇险群众提供相应的延伸服务。
4.7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发地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省厅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请求社会力量的支援,由省厅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协调相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省厅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安排技术专家,携带专业设备,切实做好事故现场的检测与评估,集中收集整理、综合分析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为完善现场救援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应及时报送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4.9 信息发布
省厅现场指挥部可成立负责信息发布的临时工作组,及时整理事故处置最新进展,报经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等途径发布相关信息。
4.10 应急终止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省厅现场指挥部确认,报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厅直有关单位应当在省厅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制定善后处置方案,报经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基础设施。
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加强对事发地善后处置工作的跟踪督导,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受损财产的保险受理及赔付工作,保证灾后恢复重建以及伤亡人员医疗救助金、抚恤金的资金来源。
5.3 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直接或授权相关部门及单位成立调查组,独立或在省、部领导下开展调查工作,工作进展以及调查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关部门。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省厅现场指挥部应当认真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报经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省厅应急办组织实施,对应急预案、现场救援处置方案等进行修订完善,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厅积极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设,建立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等基本环节,保证各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地、本领域、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定期向省厅报送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下的紧急调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本领域、本单位实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好日常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装备质量合格、性能良好,处于待命状态,能够随时调配并投入使用。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进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组织管理,开展培训演练,提高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全系统各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配备、专业特长及装备水平等情况,并检查指导相关工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积极依托大中型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应急保障运输车队建设,按规定数量配备客货运输应急车辆,并根据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命令开辟应急救援运输特别通道,迅速组织力量抢通受损路段,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厅应急办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全系统应急运输车队的组织管理状况,并加强监督检查。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并积极为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救治工作提供便利。
6.2.5 治安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单位员工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保卫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部位、重要设施设备的巡查值守和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并在必要时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
6.2.6 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使用、征用调拨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应急物资按规定数额配备,防止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
应急状态下,省厅应急办根据省厅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跨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跨领域、跨部门单位的物资调配,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2.7 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必要的资金准备。
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分析研判,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7.监督管理
7.1 监督检查
省厅应急办应当加强对本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找问题、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7.2 公众信息交流
省厅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省交通宣传中心提供支持。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本地、本领域、本单位实际,做好应急法律法规和技能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
7.3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厅和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定期对本地本单位应急管理机构、专兼职救援队伍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7.4 演习
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性的综合演习。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省厅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演习演练组织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检验评估能力水平,并向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厅应急办应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职责与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定期对本预案的合规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评估和修订,组织技术专家评审,报经省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 执行应急救援指示命令坚决,行动迅速,指挥有方,为避免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的;
(2) 承担并出色完成应急救援急难险重任务,成绩突出的;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依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属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 不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应急准备义务的;
(2)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 阻碍应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事发现场抢险救援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运输货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7
为认真做好我区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恪守安全红线,筑牢安全防线,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应对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处置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所采取的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一)以人为本,安全优先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实施救援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及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两个事故损失控制的关键点,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现场指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安排属地交通运输所按照处置车辆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根据车辆交通事故的性质、影响程度和安全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严格落实预防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的原则,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建立应对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快速、及时、得当处置车辆交通事故。
(五)依法行政,合法处置
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措施时,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物资供给和车辆调度。
三、指挥组织体系
各交通运输所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指挥下建立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织。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李传国。
副组长:张大伟、刘昕、章连彬、王祥安、朱军、葛雷、戴有苗
成员:运管所机关股室负责人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和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
(三)现场应急处置机构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四、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及时向交通运输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交通运输局或者区安监局报告。
(二)报告内容。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简要经过、经济损失估计、原因判断、控制情况、相关情况和报告联系等。
1.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涉及人员、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损失估计。事故及险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和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我区范围内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突发道路运输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道路运输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其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七、应急救援结束处置
(一)救援和善后处理。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会同保险公司开展道路运输事故理赔工作。
(二)事故调查。积极组织自查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对道路运输事故中所暴露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修订完善预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应急保障体系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
(二)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通讯信息报告。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加强对突发道路运输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公布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九、预案演练
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对应急行动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和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
(二)表彰奖励。对在实施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运输货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8
为确保运输交通事故救助工作顺利、有序的实施,把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为加强领导,成立抢险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颜建程副组长:刘凌
下设办公室,设在业务组,组长由运行主管担任。电话:13870489906
成立应急救援队:公司全体成员均为应急救援队成员,抢险救援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队。
二、职责分工公司经理负责预案的签发
保证每年对预案和实施程序进行审查和修订。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抢险救援办公室负责抢险救援任务的上传下达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队伍的组建,应急人员培训的管理,应急救援演练的组织,以确保有充足的应急反应能力。公司其它所有员工都有义务执行本预案中各自的职责。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和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大事故及险情的报告
1、发生险情后,当事人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如情况紧急,当事人要立即拔打110.119.120求助,以免耽误时机,造成更大后果。
事故及现场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3)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5)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救援的有关事项;
(7)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险情报告后,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公安、消防、安监、环保、交通等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事故险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的同时,要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及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或安全领导小组通知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实施应急预案;
(3)根据事故现场救援实际情况,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4)完成紧急调用的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运输任务;
(5)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8)协助做好事故、险情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1、公司要充分认识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2、公司要做到人员、车辆、设备、物资、工具等项工作的落实,随时做好准备,确保一声令下,立即出动。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要落实到人、落实到车,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车辆要登记造册。
3、接到通知,抢险救援队要在分钟内在指定地点集结完毕,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
4、安全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实际和环境条件的变化及时提请公司修改和完善预案内容。
5、公司要结合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培训,督促广大职工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能熟练掌握应急知识。
6、公司全体人员都有预防、参加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义务,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重意识,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7、加强值班制度的落实,确保信息传递、通信畅通。
(二)责任追究
1、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人员要依法处理;对执行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对发生事故后不及时上报、隐瞒不报等不按规定上报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运输货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9
一、成立道路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
xx副所长(主持工作)任组长,xx、xx、xx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运管所各股、室、队负责人、武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道路运输应急小组成员:xx(小组总负责,电话:)、xx(武夷交运公司经理,电话:)、xx(汽车站站长,电话:)、xx(公交巴士公司经理,电话:xxxxxxxx)。
二、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事件的处理程序:
1、我市境内发生重、特大道路、水路运输事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小组成员要在30分钟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现场的施救和善后处理。
2、发生大量旅客滞留时,武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要立即调整车辆充实运力,对夜晚有旅客滞留时,客运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管所要严把参与紧急疏散任务的车辆技术状况关,要及时核发线路牌,确保滞留的旅客疏散及时、安全有序。
3、因天气原因造成道路阻塞的,路政所要在30分钟内赶往现场,并立即组织公路养护人员疏通道路,尽可能将交通阻塞的时间缩短在3小时之内。
4、其他交通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加强联系和沟通,互相配合、协作,尽可能的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各成员单位在春运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小组成员电话要求24小时开通,以应对紧急情况。
运输货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10
为认真做好全年度的道路运输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道路运输工作,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轻事件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把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做到扎实有效,安全和谐,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层层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具体到每个人,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公司分别从组织保障,人员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设备保障等方面制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
(一)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电话:xxx
(二)组织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指挥,调动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一切工作。
3,随时掌握气候变化信息,及时通知各驾驶员,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措施。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思想麻痹,安全生产意识淡泊现象的发生,坚决消除侥幸心理。
2,严格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如有安全责任事故,将一查到底该追究责任的一律追究,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予以处分。
三、应急响应机制。
(一)交通事故
1.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现人员伤亡则立马拨打120,车队队长、安全员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弄清楚出事地点,时间,和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给应急小组的组长;
(2)事故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小组成员研究有关的善后事宜,并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3)立即派出安全小组及车队队长赶赴现场,一方面保护好现场,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处理工作。事故小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发生单车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现人员伤亡则立马拨打120,车队队长、安全员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弄清楚出事地点,时间,和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给应急小组的.组长;
(2)事故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小组成员研究有关的善后事宜,并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3)立即派出安全小组及车队队长赶赴现场,一方面保护好现场,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处理工作。事故小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3.发生人车相撞交通事故
(1)立马拨打120,车队队长、安全员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弄清楚出事地点,时间,和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给应急小组的组长;
(2)事故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小组成员研究有关的善后事宜,并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3)立即派出安全小组及车队队长赶赴现场,一方面保护好现场,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处理工作。事故小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二)自然灾害
1.地震
(1)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或者立马找空旷的地方停车;
(2)避免将车开进隧道、桥梁或者有顶棚的地方;
(3)如在行进中,车内人员应让自己尽量固定,如及时停下,车内乘员应该立刻离开车辆,到车外安全的地方避难。
(4)如果在地下停车场遇到地震,车内人员应尽快下车,在两车之间的位置抱头蹲下或卧倒,这样当建筑物倒塌的时候,垮下的较大物体先会压在车上,不至于直接撞击人身,两辆车之间的空隙可以成为你救命的空间,增加存活机会。
2.强风
(1)驾驶员应紧握方向盘、收油减速;
(2)不要过度修正方向,以免发生侧翻;
(3)找就近的停车点停车,车内人员下车避难。
3.暴雨
(1)驾驶员应及时打开雨刮器,并打开雾灯或大灯减速行进;
(2)打开车内A/C并打开冷气,避免车窗起雾遮挡视线;
(3)避免急刹车、避免急转弯,找安全停车地点减速停靠。
4.道路塌方
(1)遇到道路塌方应及时躲避,并拨打110报警;
(2)找就近的停车点停车,车内人员下车避难;
(三)公共突发事件
1.群众投诉
如接到公司员工投诉事件,应及时通知应急小组组长,应急小组组长根据投诉事件的轻重缓急解决问题,务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如发生新冠疫情等卫生突发事件,需由应急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轻重程度,及时对公司内员工工作进行调整并制定卫生问题防控制度,避免公司内部出现传染情况。
此预案,各部门和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服从安排,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值班领导、人员和值班车辆。
运输货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第三条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应急教授和处置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物资经费、处置力量等各项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分管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局长、局属各中心负责人。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股。由安全监督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审定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局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
(二)决定启动和终止道真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三)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落实道真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四)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由县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服从现场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安全生产事故由局属单位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局属单位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工作。
(五)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审定应急经费预算,统一调配人、财、物和其他资源。
(六)除履行好职责规范要求外,积极配合和协调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七)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
(三)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四)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五)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六)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第八条局属各中心职责
组织或参与所管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局属相关股室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会同局相关股室协调交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安全监督股:负责参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协调交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协调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订和负责送审报批工作。
(四)工程股、养护股:参与交通建设施工、公路养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协助办综合公室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条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参与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设备、人员、物资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事故报告机制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道真县交通运输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开展现场自救、互救行动。
事故发生在异地的,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获知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当地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和有关部门了解前期情况,协助当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和后期工作事宜。
(二)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情况、天气情况、道路状况等环境情况。
2.事故及险情的控制、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事故险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如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报送事故车辆的'类型、车况、核定座(吨)位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始发情况、货物名称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等情况。
4.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5.道真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二条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救援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疏通救援通路、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及其他物证等。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
(一)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机构,并立即安排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好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事故现场如遇国家或县政府统一指挥时,局应急机构要与相关单位派出的应急救援处置人员要密切配合、服从统一领导,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救援。组织领导要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传达指令,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指挥与协调
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在接到各级政府或上级事故信息的指挥命令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事故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一)传达县政府和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协调、配合、指挥分管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并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事故动态。
(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和动态,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的实施方案。
(五)调集运输行业的运输力量,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紧急运输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救助
(一)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所在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或事故影响区域范围扩大的,要按规定通过事发地政府请求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必要时,可以请求政府征调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或应急事故单位的请求,经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同意,可以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第十六条新闻报道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好事故信息报道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结束应急行动,终止实施相关预案,应急救援撤离现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各有关单位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县交通运输局。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接任人自然为责任人,因特殊原因未达指挥岗位时,应按本预案规定的岗位顺序自动替补人员承担责任。
运输货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12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南州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夏河县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交通建设施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夏河县境内的道路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运输车辆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危险货品泄漏造成污染;公路建设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通运输企业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
夏河县道路运输车辆在夏河县境外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是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与《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夏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夏河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报局应急办公室(局办公室)备案。
(3)夏河县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实行县政府统一指挥下的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
(3)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坚持预防为主、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预案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夏河县交通安全风险分析
1.夏河县交通行业危险源和风险分析
目前,县交通运输系统共有企事业单位4个,分别承担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省、县、乡公路改造与养护,地方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等任务。
近年来,我县交通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各等级公路项目的开工建设,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难度远远高于以往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各类营运车辆迅速进入运输市场,客观形成了点多、线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加之安全隐患的不确定性、反复性和野外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旦发生都会在全系统乃至全县范围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组成如下:
(名单见附件)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决定启动与终止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会同县安监局、公安局、县卫生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交通运输部门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指导或协调行动;安全生产事故由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执行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养护路政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股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有关股室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4)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局各直属单位、股室和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负责正常上班时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工作,其他时间及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接警电话:7121682,传真:7121682。
(5)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负责处理媒体报道采访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可信性和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部门及公众负责。
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时间内,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客货运输应急救援组:组长由县运管分局局长万玛扎西担任,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事故的调查,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完善预防措施。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应急办事机构
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调配提供应急处置工作车辆,协调应急所需设备的调用。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本单位人员或直属单位人员,报请上级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养护路政股:负责本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专家组的管理,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加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各方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按规定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定和送审报批工作。
工程项目办:参与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针对发生事故原因,提出施工单位整改意见。
财务办: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
(2)应急咨询专家组
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3)成员单位职责
县运输管理分局: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公路运输;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调集运输车辆疏散人员、抢运货物。代表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建设项目公司:积极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落实资金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车辆、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上级报告。
2.预警行动
预警预防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安全隐患。
预警发布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上报和传递
①Ⅰ级、Ⅱ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
对以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30分钟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甘南州交通运输局,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州级层面支援的安全生产事故;其他需要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
②Ⅳ级信息报告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分级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I级应急响应: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启动和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启动和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影响性等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
(2)分级启动预案
根据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报告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体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与恢复
在应急工作中,县交通运输局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协同县政府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处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跟踪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动员交通运输系统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参与救助,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3.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
4.扩大应急
当Ⅳ级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县交通运输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其他有关部门支援。
5.应急响应结束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偶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经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六、信息公开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车辆调度补偿,清理道路,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一般(Ⅳ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3.事故责任调查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机构按规定参与配合,积极协助调查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4.经验教训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抢救有关情况的记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举一反三,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经验教训总结报告,一个月内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坚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明确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2.应急队伍保障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合理整合编组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相关企业抢险救灾能力,搞好预案训练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省交通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4.医疗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同时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5.技术保障
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全县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
6.后勤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方案,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保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供应。
7.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调做好治安工作。
8.资金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救援物资储备,为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
9.调集征用
发生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交通运输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习。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应急队伍一般每年组织演习一次应急演练。
3.预案的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州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4.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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