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精选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1
一、总 则
(一)目 的
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增强事态控制、善后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我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集中管理,并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实行分级负责制,分级发布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及指挥权限。
2.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为主进行,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3.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由距事故现场最近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作出反应,迅速调派人员、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助行动,需要时可征用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工具参与救助;事故的有关情况应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报告。
4.相互协作,整合资源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充分调动公安、交通、民政、卫生等部门和保险机构的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及时化解险情,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参与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
5.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加强平时应急反应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根据救援的需要协调武警、民兵与公众参与救助。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道路交通事故现状与趋势
我县属山区高原地形,公路通行条件较差,道路周边环境较为恶劣,加上道路交通流量不断增大及道路运输企业扩展,交通事故致死率相当大,呈现死、伤严重等重大交通事故高发的特征。
(五)风险分析
1.风险车辆。主要有营运性客、货车辆,旅游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等。
2.风险时间。主要包括元旦节、春运、清明、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赶场天等。
3.风险道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省道、县乡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乏的公路。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境内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七)事故级别认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级)、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
2.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
3.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建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专门负责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建立相应的专门指挥部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一般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卫监局、县农业局、县电信局、保险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做相应调整。
(二)主要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道路交通事故县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处置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检查督促各乡镇、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制定本县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救助力量、装备、设施的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协调武警和民兵支援,动员社会力量救助。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决定。对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统一接警和受理,发布预警信息,确定事故性质和救援要求,制定并适时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报告事故最新情况,总结评估应急救援行动。
3.相关部门职责:
县安监局:协助公安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组织对责任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调查。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所需交通工具的征集调度保障,应急救援工具所经道路、水域交通路线的畅通,负责调度指挥附近船舶对道路交通事故落水(失踪、遇难)人员进行搜寻、救助、打捞。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确保救援行动和善后处理正常进行,负责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疏导交通、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对事故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核实等工作。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
县民政局:负责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协助对遇难人员进行善后处理。
县农业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保险机构:在第三者保险赔付最高额度内,负责做好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伤员的抢救治疗费用的垫付工作。
县通信企业: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无线、有线通讯网络的畅通。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并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事故初步情况,保障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和生活所需条件。
三、预警机制
(一)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后,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并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接处警情况;报告单位。
(二)预警发布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监测分析结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类分级及处置规定,依托公安指挥中心应急平台,报请指挥部发布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响应程序
1.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启动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再向上级报告,请求救援。
3.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响应状态。
4.发生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外事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程序
1.接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警后,要认真记录报告内容,组织开展处置,并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2.启动预案。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做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决定启动预案后,立即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通知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处置队伍进入现场,并调派所需装备,现场指挥部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
3.值班。预案启动后,立即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收集、汇总事故动态情况,做好值班记录,随时保持与事故现场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根据需要紧急调度应急处理所需人员、装备和物资,如事态扩大难以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救援指挥长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4.解除预案。
肇事车辆或人员等事故对象已脱离险境,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全力救助无结果并经科学评估后认定进一步的应急反应已无必要,可宣布解除预案,并将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全过程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三)指挥和协调
1.根据本县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应急指挥应充分体现“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快速调动各种资源,或组织事发地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降低或减少损害。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本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将本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处置决策及时传达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2.县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人员清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技术组等处置工作组,本预案启动后,各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县安监局。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指挥部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处置紧急事故时,可以归并后勤保障工作,即落实应急物资、通迅、生活等保障措施;负责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
人员清查组:牵头单位为县公安局。其主要职责是:对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整理人员名单,进行户籍处理。在处理紧急事故时,可以归并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控制。
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为县卫生计生局。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提供抢救、转移和收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为公安局交警大队。其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违法行为,判明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形成事故成因分析报告。
善后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县民政局和保险公司。其主要职责是:妥善做好死亡(失踪)、受伤人员善后处理有关事宜。县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死亡人员尸体处理,并对特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死亡人员家庭提供临时生活救助;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赔,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现场抢险救援和社会稳定工作。
技术组:牵头单位为县安监局。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四)扩大应急
当道路交通事故在各乡镇难以处置时,由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特别严重且本县力量难以胜任时,及时向州、省报告,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州、省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五)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行动救援人员,应由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参与油类泄漏或化学危险品抢险行动的人员,由消防部门提供防护装备等),并在作业时穿戴。
(六)社会力量动员
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薄弱不能胜任时,县人民政府动员民间力量参与救助。
(七)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体现知情、客观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发布重大以上事故相关信息,公开的内容一般为事故经过、事故原因、损害后果及救助情况。一般以上事故报道,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核实;重大事故报道,应经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道,应经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道,应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
(八)应急结束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经过核实后,可以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一)信息采集
1.以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为枢纽,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县乡两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现全县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常规信息采集。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对车辆所有人、经营人、乘客或通过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集有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道路、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
3.现场信息采集。利用询问、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以及法律允许的手段,通过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车辆行驶记录、资料及其他的原始文书资料,检查车辆及有关设备的证书、人员证书,核实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状态、技术状态,检查车辆及货物的损害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勘查事故现场并搜集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等采集信息。
(二)信息处理
1.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各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对动态信息进行研判和处理,并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及时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县内发生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3.信息交流
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相关行业的,还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1)遇到火灾、爆炸导致的交通事故,及时向消防部门通报。
(2)遇到事故车辆坠入江河的,及时向海事部门通报。
(3)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失踪人员涉及港澳台胞或外国人员的,及时向外事部门通报,由外事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理。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负责承担相应善后事宜。
(二)社会救助
社会所捐款物,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审计局监督使用。
(三)保险
所有机动车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鼓励车辆所有人或经营人参加机动车辆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车辆或人员参加保险的,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及时理赔。
(四)调查和总结
负责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结束后,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调查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制作事故综合报告,提出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
七、保障措施
(一)装备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包括交通工具、急救药品、器材、通信工具等。县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需要调动时,保证可用、适用。县公安、卫生、交通部门和通信企业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二)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物资及预付资金储备制度,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及殡葬死者的需要,储备物资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三)医疗保障
医疗部门组织和参与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要指挥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迅速进入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保障搜救、调查、善后等工作有序开展,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为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进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各乡镇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专用术语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救援。是指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和装备,确定事故位置,开展拯救人员活动,为其提供医疗或其他服务,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地点的行动。
(三)预案调整修订
本预案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变化,主管部门或协作部门职能调整等因素修订。
(四)奖惩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有重大过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2
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因恶劣天气、道路通行条件缺失、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危险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轻损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加强协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辖(属)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二) 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紧急情况下的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领导,作出应急处置决策,下设6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站所室负责人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派出所、应急办、平安办、周嘉卫生院组成,组长由周嘉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内部调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维护治安等工作;镇应急办主要负责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镇民兵应急分队、村综治专干任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分管卫生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由镇应急办、平安办、司法所协助,分管政法领导任组长。
(6)善后处理组:由镇民政办、司法所、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由分管民政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协调处理死者安抚、伤员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后,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既定预案处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各部门职责:
(1)党政办;加强值班、值守,实时掌握交通事故实际情况,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2)应急办: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3)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优先、快速、免费”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并及时跟踪、更新。
(4)民政办:负责调集、保障受困、遇阻人员生活所需救急物资,努力解决滞留人员的生活问题,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5)财政办: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6)规划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配合交通中队监测自然地质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程度、范围、时间,提出短期、中长期的防控、减轻及解决等建议。
(7)建管办:负责及时清除城市主要道路的冻冰、积雪、积水;组织应急处置、抢险抢修等。
(8)司法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交通事故的调处。
(9)交警中队:交警中队承担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以及应急指令,及时安排警力,实施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启动应急响应;快速接处警,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勘查处理;最大限度保障医疗、消防、环保等救援通道的畅通;积极采取分流、间断放行等措施疏导分流车辆,尽量避免或有效减轻道路拥堵;
(10)义务消防队:负责应急处置中防火、灭火、救援、危险化学品泄漏路面污染处置等工作;
(11)派出所:负责应急区域内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12)平安办: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群众思想宣传、维护稳定工作。
(13)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14)农业服务中心:开展拖拉机、农用车安全隐患检查,严格检测安全性能,减少事故隐患;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对拖拉机、农用车安全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五、分级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I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一次死亡30人或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I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10人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II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V级(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信息监测
镇各涉安职能部门要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及边查边改”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解决,对存在有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路段进行关闭通行,提出专项整顿方案,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路段进行监测,若发现有不安全事故苗头发生,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并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要准确,电话告知时间、地点及事故大小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的报告规定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七、预警
(一)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方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向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并维持好事故现场,做好疏散工作;
(二)预警发布
交警中队、派出所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监测分析结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类分级及处置规定,依托指挥中心应急平台,报请本级应急指挥部进行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III级)和蓝色(IV级)预警。
(三)预警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八、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派出所或交警中队接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III级或III级以上级别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报警后,在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的同时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需报告上级机关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在第一时间续报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等级标准,分别启动不同等级的预案。发生一般事故(Ⅳ级),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发生较大事故(Ⅲ级),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半小时内上报,由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1小时内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事故(Ⅱ级),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半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再向上级报告,请求救援。
(三)预案启动
镇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镇应急委员会关于启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案的指令后,应通过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快速、有效、全面地进行应急处置。
(四)前期处置
相关单位发现较大以上事故案情后,要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电话:110、112),指挥部办公室一方面向领导报告,一方面根据预案要求指令相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快速处置、清理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危险物品泄露等事发现场。镇人民政府建立相邻辖区边界就近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抢救伤员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提高现场处置和施救伤员速度。
(五)现场处置
1.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划定警戒区和疏散区,指挥现场处置组、伤员抢救组快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交通管制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管控组快速进行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的疏散和警戒。
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启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事态的控制和险情的排除。
3.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置;
4.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指令。
(六)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事故处理。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按要求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和对现场进行摄像,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勘查事故现场,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待危险消除后再勘查现场。对交通事故肇事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逃逸事故,应在接报勘查事故现场的同时,及时布置查缉和发出协查通报。清理、登记现场遗留物品,并妥善保管。现场勘查完毕,拆除现场,恢复交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现场抢救。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卫生院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
3.交通管理。交警中队、交交安办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4.治安管控。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5.医疗救护。镇人民政府、卫生院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保障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6.调集征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镇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7.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或者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办,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8.应急结束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派出所、应急办、交警中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镇政府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镇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和相关的部门、单位应按照处置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九、事故后恢复
(一)善后处置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统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委员会、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4.由经办机构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调查与评估
处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应急办、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做出报告。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三)后勤保障
1.人力保障
镇政府组建由应急办、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财力保障
各级各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确保资金投入,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3.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物资及预付资金储备制度,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及殡葬死者的需要,储备物资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等部门组织和参与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要指挥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5.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交通部门要根据救援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十、责任与奖惩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并阻碍、延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医院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针对雨、雪、雾等气候条件及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等对交通安全的不利因素,为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中心任务,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一指挥、整体联动、反应迅速,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勤
副组长:胡 忠
成员:王永松、季凯、范新亚、徐殿平、王国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管理大队,任志国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处置分类
(一)因无法抗拒的气象灾害(雨、雪、雾、雹等)、水灾、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二)因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因道路施工等引发的道路交通阻堵塞。
(四)因易燃、易爆、放射、剧毒及腐蚀物质泄露事故而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五)因突发性事件、治安刑事案件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六)其他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道路突发事件。
四、处置原则
应急处置总原则是: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确保安全、尽快通行;信息畅通、及时上报。
(一)统一指挥原则:在局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领导下,明确领导工作责任及相互补位措施,及时指挥启动和终止工作预案,形成科学组织、迅速反应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缩短应急反应时间。
(二)属地管理原则:对已发生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交管大队要按照辖区划分,迅速出警,了解情况,维护秩序,控制事态,依法果断处置。
(三)先期处置原则:交管大队接指令赶赴现场后,立即按预案规定进行控制事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秩序、开展疏导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情况。
(四)及时报告原则:现场应急警力应保持和上级及指挥部门的联系,随时将现场了解到的确切情况及时汇报给市局值班领导,便于指挥机构了解情况、把握战机、果断决策、正确指挥,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指令采取指挥疏导、分流改道、增援配合等后续措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五)联勤联动原则:各警种之间要主动沟通,相互配合,体现“一盘棋”思想,建立联勤联动机制。
(六)教育疏导原则:因事件造成交通堵塞时,按照可散不可聚的要求,维护现场交通秩序,配合相关部门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化解矛盾,平息事态,恢复交通。
五、处置内容
(一)遇无法抗拒的气象灾害(雨、雪、雾、雹等)、水灾、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迅速组织人员抢救遇险群众,转移财产;疏导交通,维护好现场周围道路交通秩序,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限制车辆、行人进入管制区域;在堵塞路段部署警力,加强巡逻管控,疏导交通;需要采取分流措施的,应在分流地点和沿线部署警力视情实施远、近距离分流措施。
(二)对山体滑坡、道路塌陷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置。遇有山体滑坡、道路塌陷造成交通堵塞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同时通知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处置;组织民警指挥疏导交通,疏通抢险通道,确保指挥、救护、工程抢险车辆及人员、物资等顺利进出现场。经勘查,确定不会发生新的山体滑坡、道路塌陷,且具备通行条件的,要设置交通隔离设施,引导车辆安全通过;对山体滑坡、道路塌陷造成车辆无法通行的,要组织车队通行备用路线。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对责任明确、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一律采取简易程序处理,立即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对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抢救伤者,划定事故现场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控制当事人,快速勘查现场,迅速清理事故车辆,尽快恢复交通。
(四)因道路施工等引发的道路交通阻堵塞。对未经审批进行道路施工的,责令施工单位强制停止施工,恢复道路通行能力;对经审批进行道路施工的,建议业主单位组织人员加强巡逻、守护等临时性安全防范措施,或修建可供车辆双向通行的便道,确保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畅通。
(五)因易燃、易爆、放射、剧毒及腐蚀物质泄露事故而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迅速划定现场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立即查明易燃、易爆、放射、剧毒及腐蚀物质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燃烧。造成泄漏、燃烧的,要依法进行交通管制,视情疏散群众;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通知消防、安监、急救、环保等部门赶赴现场处理;疏通救援车辆通道,确保救援车辆顺利进出现场;对事故发生地段道路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要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引导车辆安全通过事故现场。
(六)因突发性事件、治安刑事案件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对发生的事件,要尽快了解涉路事件的原因、现场的基本情况以及影响交通的程度,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根据规模大小,群众情绪、行为的激烈程度,设置警戒区域,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疏导分流车辆,维持交通秩序;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人员疏散或离开路面后,迅速恢复道路交通。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有条件进行先期处置的,可量力处置并及时通知治安、刑事部门迅速到达现场,并做好案件移交;不具备先期处置条件的,划定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等待治安、刑侦部门到达并做好现场勘查期间的秩序维护工作,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关道路管制措施。
(七)其他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六、处置步骤
(一)加强指挥,保证警力。遇突发事件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交管大队值班领导必须亲临一线指挥,加强路面管控,准确掌握路面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向市局值班领导报告路况信息,同时将情况通报交通、路政、施救、医疗(急救)、消防等相关部门,请求协助做好实施相关预案的准备工作。交管大队除留少量值班、机动人员外,应立即向主要路段增派警力,加强路面监控和现场管理。
(二)加大巡逻,保障畅通。雪、雾天对道路交通安全通行造成影响时,坚持全警上路,加大对主要道路、路口、易堵路段和上下坡道、弯道及事故多发路(点)段的管理,逐层逐人落实岗位,及时指挥引导车辆通行,同时利用巡查车采取不间断喊话鸣笛警示等方法,监督提醒驾驶员保持安全行车速度,严禁车辆超速、超车及掉头等现象。在路面有结冰的情况时与当公路交通部门取得联系,在结冰路面上抛撒消雪剂,督促检查过往车辆安装防滑设施,在遇有路面结冰严重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时,进行交通管制,提前分流车辆,以免发生交通堵塞,以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三)注重宣传,加强协作。在雨、雪、雾天气及路面发生结冰的情况时,交管大队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公众媒体通报路况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发布冰雪雾天气及交通事故造成国、省道交通堵塞、交警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车辆绕行建议以及预计道路恢复通行时间等信息。并倡导驾驶人及时了解掌握道路通行情况,选择合适线路,尽量减少主要道路通行压力。同时要加大与公路、交通等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路面事故,及时处置。交管大队遇到或接到交通事故时,要及时进行处置,事故未造成交通中断的,民警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划定警戒区,控制交通肇事人,疏散无关人员,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防止引发二次交通事故,并在警戒区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200米以外开始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时,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打开警灯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如事故造成交通受阻,应在现场最后一辆被堵车辆后方2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并设置专人实施预警,预警车辆和民警应根据堵车情况持续向后移动,通过喊话和交通信号指挥后方来车减速并有序停放。对于事故严重的要及时通知路政、施救、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同时,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车道的管理,严禁车辆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停放,以保证应急车道畅通,并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事故现场,做好相关辅助性工作。在未恢复交通前,执勤民警不能擅离现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因各类因素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交管大队要迅速组织警力上路疏导交通,采取有效措施,以最快速度恢复交通,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巡逻管控,掌握预警信息。交管大队要通过多种渠道,全面获取路段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路面巡逻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及时发现突发情况,并及时报告。民协警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三)建立联勤联动,加强协作配合。要与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民政局、科技局等部门建立应急救援协调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救伤员,救助受困群众。同时,要主动与公路管理部门以及相邻国省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加强配合,信息互通,保证在道路发生交通堵塞时,及时有效的采取管制、疏导、分流等措施,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城区、开发区中队要成立不少于10人的小分队,支援、配合其他部门应对突发事件。
(四)保证联络畅通,加强请示报告。交管大队要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随时接警。完善各种工作制度、职责和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值班室或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作用,准确指导路面勤务。领导要保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严禁脱岗,值班民警和备勤民警手机须24小时保证联系畅通。
医院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4
为有效预防全镇交通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望京镇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引发的紧急情况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6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全镇预案分为两级,镇政府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村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向镇龙派出所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120)向镇卫生院求救。派出所和镇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镇政府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的村委会必须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联村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最短时间内(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交通的领导、分管安全的副镇长等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沿线各村及党政办、卫生院、应急办、各站所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隐患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党政办牵头):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镇应急办主任蒲大章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
2、事故抢险组(派出所、交管站牵头):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雾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
3、应急救援组(应急办牵头):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卫生院牵头):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卫生院负责人何熠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同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镇政府党委书记或镇长指定的领导决定;启动二级预案由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六、应急措施
(一)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镇警务室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警务室要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交管站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警务室、交管站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沿线村要积极配合,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到预防交通事故中来,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隐患点。交管站要认真、详细排查镇境内交通道路事故隐患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隐患点整治计划和措施。镇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隐患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镇指挥部备案。
医院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5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立高效应急响应机制,有序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减少危害后果,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纵横联动、快速响应。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极端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地震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严重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情况,按照《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执行,本预案作为配合预案执行。
2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五寨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指挥部及办公室组成。
2.1.1 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公安局政委、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县交运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市银保监分局五寨监管组、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影响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县应急指挥部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主体。
2.1.2 其他
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救援工作,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2 现场指挥部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事件影响程度达到应急响应级别,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要协调各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工作组和专家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公安部门可先成立案(事)件调查组,开展案(事)件原因调查。(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风险防控
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公安部门:严格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的购买审批和备案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巡查及重点车辆管控,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消除隐患风险。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道路巡检维护,健全各类道路安全附属设施,减少路面安全隐患;严格客、货运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押运人员的审核准入门槛,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开展应急培训、宣传,加强队伍应急处置能力训练。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检查,避免存在问题的罐式集装箱、汽车罐车等“带病”出厂上路。
4 监测和预警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开展监测预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风险等级预警,及时推送相关部门。
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民警发现、群众发现、技术发现”为主的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化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实现气象监测预警与公安交管应急处置互通融合,并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群众科学选择出行方式,提前进行车辆分流。
当发生雨、雪、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或道路结冰,严重影响到道路安全,气象部门已发布黄色以上预警;危害重要国省道、重点景区(五寨沟、荷叶坪)道路交通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地面塌陷等险情预计出现或已经出现,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已发布黄色以上预警;或公路运营单位在工作中发现上述隐患影响通行情况,各成员单位应互通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变化情况。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开展分析研判,确定交通安全预警的发布和解除,加强所涉国、省道、景区(五寨沟、荷叶坪)道路等重要路段管控,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路面情况等,先行应急准备并报县指挥部。县乡(镇)两级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接报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或交通运输部门接到报警或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后,应立即指派就近的公安交警或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根据事件性质及严重情况,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
5.2 先期处置
公安或交通运输部门在核实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后,应视情立即通知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公安部门立即控制肇事嫌疑人员和车辆,固定现场,收取痕迹物证,开展初步勘察,防止原始证据灭失;公安交警部门设置警戒标识,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事态扩大、二次事故等,严防次生灾害发生。距事发地最近的收费站要马上启用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物资通行。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迅速调集装备、人员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减少和控制损害后果。突发事件达到响应条件,公安交警部门应立即通过公安机关报县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同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未达到响应条件,应按各自职责稳妥处置。
如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县指挥部指令或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要协调、调动有关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责成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所载货物的临时存放。如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市场监管部门要进行监测认定,提出应急措施和设备处置方案,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和查处工作。涉及上述两种交通事故,气象部门要对现场周边风向、风速、雨量等进行气象监测和预报,生态环境部门要赶赴现场对事发地周边进行监测,划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区域并发出预警,开展相关先期处置。
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积极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短时间内无法确定严重程度的,现场指挥部按初步预判的级别启动响应,后期结合实际变更响应级别、应对措施等。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事发地应急能力时,要及时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援助。
5.3 应急响应分级及响应程序
根据道路安全突发事件影响的严重程度、伤亡人数和处置需要等,按照《忻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级,县级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3个等级,分别对应相应应急响应程序。(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联、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的;发生道路交通逃逸事故,造成3人以下失联、死亡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露、爆炸、燃烧,造成3人以下失联、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的,或可能造成一定环境污染的;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3个以上相邻县;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带队,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现场指挥处置应急工作。同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报告根据需要调派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参与工作。
5.3.2 二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失联、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发生道路交通逃逸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联、死亡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露、爆炸、燃烧,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联、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的,或可能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5个以上相邻县的;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迅速整合力量,派出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由指挥长带队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调派救援、增援队伍力量,积极开展救治救助、现场勘查等工作,减少或减轻危害后果;迅速做好车辆、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必要时调动通信指挥车、无人机、直升机参与救援保障;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及时报送信息,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做好舆情引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5.3.3 一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失联、死亡,或50人以上伤亡的;发生道路交通逃逸事故,造成5人以上失联、死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露、爆炸、燃烧,造成5人以上失联、死亡,或30人以上伤亡的,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全县范围或3个以上相邻县国省道的;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县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县指挥部可利用各类信息平台进行事故灾情会商研判,作出决策部署,指导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同时,统一信息发布口径,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当部、省级、市级工作组到达事发地指导工作时,县指挥部按照指导意见开展应急处置。
5.4 信息报送
信息报告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已确认的伤亡人数、可能被困人员、涉事车辆、道路通行条件及运输货物等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要注明危险化学品名称、性质、形态、运载量、危害后果,是否发生泄漏、燃烧或者爆炸,可通过电话、传真、应急专用网络等方式进行紧急情况信息报送。
公安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报警,应立即通知路面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并通报当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应急处置相关规定,迅速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按职责处置。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紧急事项可越级上报。
5.5 舆情管控与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应启动网络信息监测工作,全面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处置,预防和消除不实信息传播、舆情隐患产生。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有重要变化应随时发布。涉密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6 涉嫌犯罪排查
事发地公安部门应成立案事件调查组,在应急处置中及时保护现场,发现、固定、提取现场痕迹、物证,进行现场调查访问、调取监控录像,制作现场勘查工作记录,启用技侦手段分析研判,严格排查线索,第一时间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勘验和涉嫌犯罪调查工作,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5.7 响应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由现场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告市指挥部。县指挥部指导各部门做好善后各项工作。
6 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处置情况、应急保障、协同作战等进行总结评估。公安交警部门形成事故专项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应急机制,夯实基础工作,完善应急预案。
7 后期处置
7.1 保险理赔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7.1.1 保险理赔
市银保监分局五寨监管组应组织、督促相关保险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开展事故查勘、抢救费垫付、代位求偿和保险理赔等工作;积极协调其他县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对非我县的事故车辆开展垫付、理赔工作。
7.1.2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应通知相关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垫付的救助基金。赔偿义务人未根据侵权责任全额偿还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暂时保管有赔偿责任的肇事车辆。
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员5人以上、或伤亡人员达5人以上等社会影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时,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省级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省级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救助基金垫付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监督医疗机构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各医疗机构在收治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时,应启动绿色通道,先行抢救伤员,抢救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依据,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7.2 应急救援资金
根据现场情况调动和使用“动中通”卫星通信指挥车、无人机、直升机开展的应急救援费用,由现场指挥部与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协商,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予以保障。
7.3 司法救助
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力诉讼或者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和帮扶。
8 应急保障
8.1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在分级负担的基础上,应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相应纳入应急经费予以保障。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各种社会车辆、个人资产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2 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物资装备保障制度,加强各项应急物资储备,统筹县乡(镇)两级仓储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整合应急资源,加强抢险救援工程、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确保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调拨使用,满足应急工作需求。
8.3 基础设施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加强应急避险设施建设,规范和保障隧道内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暂存和卸载备选点,消除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车辆临时存放困难和隐患。
8.4 数据共享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络人制度,及时更新手机、办公、应急电话号码,确保部门间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应急管理类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切实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对预案的可操作性进行检验和评估,并根据预案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变化,适时组织预案修订。
9.2 说明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医院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6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以人为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镇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3.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条款制定。
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协同应对。
建立预警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早发现、早报告、快处理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隐患或事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5.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镇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于本辖区内的机关、村社、事业单位(部门)、企业等。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武平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李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马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成员:许勇武平派出所所长
杨省镇党政办主任
罗成波镇应急办主任
谭应君镇财政所负责人
向美蓉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陈小红武平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罗成波同志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事务及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企业、单位落实相关各项措施。
同时设立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与治安组。办公室、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办公室:由应急办、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农服中心、计生办、经发办等负责,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办公场所、食宿、相关物资准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对伤亡人员实施现场救治、处置和转送工作。
警戒与治安组:由派出所负责,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重点嫌疑人监控、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并制定紧急情况下安全保卫方案。
应急情况发生时,即时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为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临时派出机构,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和分配、调度人力、物力等相关物资。
三、预防预警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预防预警机制,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建立监测网络,设立监控点,发现安全事故及道路隐患,应及时向政府值班电话报告(70660008),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负责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造成的影响;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分级响应
一旦事故发生,我镇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三级响应
情况描述:企业、单位、部门的初期响应已能完全应对发生的事故,事故的发生没有造成人员被困,事故事态已被完全控制且没有扩大的情况,没有需疏散或现场避险的人员。
响应行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人员进行情况调查,排查相应安全隐患以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对发生生产事故的企业、单位、部门提供必要的医疗、物资帮助。
2.二级响应
情况描述:企业、单位、部门的初期响应不能完全应对发生的事故,但事故已受到控制,事故的发生造成少数人员被困或受伤,事故事态有扩大的可能性,需疏散或现场避险。
响应行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即时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全部到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开展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在接事故报告1小时内组织相应人力、物力赶赴现场救援。同时通知县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救助准备。
3.一级响应
情况描述:企业、单位、部门的初期响应不能应对发生的事故或初期响应失败导致事故不受控制,且事故的危害性较大并较易扩散,事故的发生造成较多人员被困或受伤且危险状况无法解除。
响应行动:各工作组全部到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开展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在接事故报告40分钟内组织相应人力、物力赶赴现场救援。即时请求临近乡镇和县有关部门提供援助。
五、响应程序
1.接警。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迅速启动本企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自救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疏散有关人员,保护现场和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报警(电话:110、120、119),同时报告镇值班室。
2.确定响应级别及预案启动。镇值班室将情况报告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程序。
现场指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值班室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各小组到位,并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事故的处理与救援工作。
现场恢复。现场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保护好现场以利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恢复区域秩序和组织疏散的人员恢复正常的生活,必要时提供相应的物资援助。
六、保障措施
1.交通运输保障。本镇长备有荣威SUV、猎豹两辆车,根据镇应急领导机构的指令随时执行应急运输任务,同时及时做好重点公路的除雪、除冰和清障工作,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车。
2.应急队伍保障。按照《武平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等文件的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应急突击队。
3.通讯保障。将应急成员单位的电信联络工具记录在册,建立通信信息库,利用电信联络工具或文字通报,及时传达救治进展情况,后勤组负责向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等进行联络通报。
4.医疗卫生保障。由镇卫生院进行现场救治,与县医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5.治安保障。根据事故的性质,防止灾民和社会公众的情绪波动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动,保证社会稳定,提请公安治安大队警力支持,进行安全警戒。
6.资金保障。原则上本镇自筹,如数额过大,申请县政府解决。
7.物资保障。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
8.社会动员保障。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志愿者援助救灾。
七、应急结束
由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工作进展,适时公开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八、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
响应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妥善安置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后勤保障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抢修组进入实地对污染进行清理收集,防止隐患隐藏。
2.社会求助
向社会公众呼吁,争取志愿者伸出援助手,对灾民灾情进行物质或资金捐赠,赠物赠金由后勤组专人保管,专款专用。
3.保险
与县财产保险公司建立保险机制,由财保公司根据灾情损失进行理赔。
4.调查总结
事故的调查总结由镇应急指挥部承办,调查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
九、附则
1.我镇每三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评估报告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的,报请镇领导批准后进行修订,并将修改内容通告相关部门。
2.本预案由武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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