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综合的应急预案

2022-11-11 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运输企业综合的应急预案(精选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运输企业综合的应急预案1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保证重要物资及时运送,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促进我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道路运输实际,特制定《河津市永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在道路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3.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建立应对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要在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5.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当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要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服从政府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四、指挥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成立公司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朝杰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18636309969。

  2.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公司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制定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3.现场处置机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和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4.应急车辆。公司指定闽G——车作为道路运输事故应急车辆。

  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本公司运营车辆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确认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六、应急响应

  1.立即抢救。当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后,本公司在现场的工作人员,首先查看事故严重程度,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2.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在第一时间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本公司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3.启动预案。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经核实和确认后,将情况报告公司第一责任人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其他成员,立即带领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救援工作。

  5.现场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要积极协助配合,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6.通信联系。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交通主管部门等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进展情况。

  7.保障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

  8.协调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公司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

  七、应急救援结束后处置工作

  1.救治和善后处理。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会同保险公司开展道路运输事故理赔工作。

  2.事故调查。公司应积极组织自查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对道路运输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修改完善预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及要求。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后,有关人员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第一时间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本公司领导报告。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所属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报告内容。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简要经过、经济损失估计、原因判断、控制情况、相关情况、报告联系等。

  (1).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涉及人员、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损失估计。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或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人姓名、住址、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九、应急保障体系

  1.应急救援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处置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专业人员并加强专业技能教育培训。

  2.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救援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3.加强通讯信息报告。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道路运输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十、预案演练

  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一、奖励与责任

  1.总结评估。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应急救援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检查应急救援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3日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2.表彰奖励。对在实施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责任追究。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运输企业综合的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升我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处置能力,特编制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需提供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1.4分级负责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保障。发生一般及以下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开展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障。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应急等部门以及军队等有关方面负责本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高效保障。完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和报送工作,整合行业和社会应急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协同应对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巴中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军队等有关方面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事件时的抢通保通保运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各级突发事件指挥部安排的有关应急保障任务。

  2.1市级指挥体系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在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中设立交通运输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交通运输保障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保障组的集结;与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络,做好综合协调;与指挥部取得联系,上报有关信息,传达有关指令;安排应急值守,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承办会议和文电工作。

  2.2成员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

  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等单位构成。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负责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运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铁路抢通保通保运和航空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受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驻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如下预防预警工作:

  (1)建立会商机制,做好信息传递。当有关部门发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时,要和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积极交流对接,加强信息分析,并落实专人及时传递预报预警信息,重点做好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应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针对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对交通运输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处置预警信息。

  (3)储备卫星电话等应急状态下紧急联络设备。

  3.2预警信息收集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强化预警信息互通互享,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信息收集内容及主要来源如下:

  (1)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报信息)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3)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和公安等部门提供的公路损毁、交通中断阻塞、旅客滞留,港口、码头、交通枢纽、客货场站、火车站、机场等监测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诱发交通运输系统风险的信息;

  (4)其他有关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

  3.3预警信息处理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调度有关运输保障单位加强值班值守、车船检修等应急准备。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各成员单位在发现或获知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摸清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本级可调用的交通应急保障力量,迅速准备交通应急保障物资、队伍和装备,积极开展抢通保运及有关抢险作业先期处置工作。

  4.2响应启动

  对应各指挥部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级别。

  4.3启动程序

  三级以上响应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启动,四级响应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启动。

  4.4响应措施

  当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各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况摸排;

  (2)组织开展抢通保运以及有关抢险作业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及技术专家到现场给予指导;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派运输保障队伍。

  (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和协调;

  (5)做好与其他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络,及时通报情况。

  当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参照本预案由相应县(区)视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信息统计和报告

  各级保障组办公室实行“一事一统计”,统计好调派运输保障队伍情况,包括人数、车辆型号和数量,运输人员物资等情况。

  发出调派指令后半小时、一小时和到达抢险救援现场后十分钟内向指挥部汇报调派保障队伍统计表。

  4.6信息发布与舆情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前提下,由市级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及时传递。同时,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7响应终止与降级

  应急响应终止与降级按照市应急委统一部署落实。

  4.8总结评估

  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统计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各项资源投入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和预案的适用性,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市级层面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巴运集团等企事业单位组建公路抢通保通应急队伍、道路运输应急队伍、水路运输应急队伍。各队伍按类别建立联络名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公安、应急管理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做好综合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应急队伍可以专兼结合,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部队投入行动时,由部队派出相关人员融入应急保障指挥体系,负责协调部队参与保障行动。

  5.2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保障各类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能力。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管、规范程序,及时补充和更新物资。

  5.3专家技术保障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基础数据资料储备库,包括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资源清单、专家库、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队伍与装备物资资源等,并具备互联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运输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的数据资料。

  5.4应急资金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鼓励社会捐赠和援助,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5应急演练保障

  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桌面推演相结合的多形式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及时组织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6应急培训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对突发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经市应急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修改完善本预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的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预案制订单位认为需修订的其他情况。

  6.3预案监督与检查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适时组织对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资金落实、应急评估等情况。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运输企业综合的应急预案3

  一、总体要求

  为科学应对我县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故、重大道路、水上运输及交通事故和公路中断等突发公共事件,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给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局长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制。

  (二)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紧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依法规范。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因人为因素造成突发公共事件和对公共事件处置不当责任人的责任。

  (四)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完善紧急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体系。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于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3219090。

  (二)工作职责

  1、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订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局属有关单位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资源。紧急事件特别是重大事件发生时,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局属各单位与应急处置工作。

  2、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县局应急预案;指导、汇总和监督检查局属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紧急事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以及与局属各单位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三)局属有关单位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机构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应分别按各自的分工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县局领导下,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物资和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应急工作。

  四、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单位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紧急事件和各类突发交通事件信息。

  (一)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紧急事件、突发自然灾害: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张金军同志负责。事发地路段管养单位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

  (二)县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紧急突发事件、安全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于国军同志、于祥皆同志、郭恩广同志负责。

  (三)道路运输运力应急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仲兆贤同志、孙伯同志负责。运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客、货车辆储备、备用数据库,要能满足紧急事件、交通突发事件或配合县政府应急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具体负责:制订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紧急事件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查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执行结果。运管所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四)水上紧急事件、险情: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于国军同志负责。事发地监管部门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报告。

  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

  为确保信息畅通,凡涉及应急工作的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落实专人,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向县局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一)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紧急事件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派员赶赴现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一是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二是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工程机械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中断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四是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五是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六是超越所属管辖范围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和部门。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向市局应急办和县委、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局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对全县各类紧急事件交通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二是发布启动局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三是协调交通运输各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四是责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五是协调事发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六是协调事发地有关人员的疏散或转移以及伤员的急救;七是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八是必要时启用交通战备应急预案;九是必要时请示县委、县政府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十是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二)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县交通各类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局建立应急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局长张金军同志担任,或根据紧急事件类别委托局分管领导担任,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协助。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相关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办理,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请示局主要领导。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

  对一般(IV级)、较重(III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事发地相关部门配合有关新闻单位按以上原则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企业都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的通信与信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候派人值班和电话、传真机、电脑网络畅通。

  (二)装备保障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以及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三)人员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都要成立应急分队,确保公共事件处置应急人员调配。

  (四)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局属各单位负责所属管辖范围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局财务科应预设相应应急专项储备经费,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经费管理调配使用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局属各单位调剂使用。各单位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各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损失巨大,经费难以自付时,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郑军同志组织局财务科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请示,报告上级部门审批或及时向市局、县政府及时汇报相关灾情,请求资金应急支援。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紧急突发事件事发地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局相关科室或局属有关单位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同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决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书面报告,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市局、县委、县政府和通报局属有关部门。重大事项由县局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各专项应急预案要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上,对有关人员的立功和过失行为分别给予奖惩。

  运输企业综合的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正常和人民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社会参与,快速反应。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运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秘书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运城日报社、运城军分区、武警运城市支队、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经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市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市级其他单位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运城日报社:第一时间从市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运城军分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运部队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运城市支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抢险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单位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融雪剂、清雪设备、公交车用燃油及燃气等)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建设,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卫计部门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家和专业队伍给予支持和指导。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交通运输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推进保险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车辆的落实、督促、指导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参与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搞好应急体系及队伍建设,并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2.4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本辖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掌握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城市公交企业要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当出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2.6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有关单位各自的职责,成立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组,相互配合,及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1现场抢险组

  现场抢险组组长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部门及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住建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武警部队、现役及预备役部队、应急抢险机构、公共交通企业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6.2医疗救援组

  组长由参加现场救援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市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人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6.3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公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6.4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与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改、财政、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气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经信委及公共交通企业、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6.5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加救援的新闻媒体负责人组成。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了解掌握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7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及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及运营专家、城市建设与管理专家、化工及民爆专家、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专家、医疗救护专家、卫生防疫专家、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委派,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及信息监测

  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检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单位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

  3.2预警级别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1)Ⅰ级(红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公共交通瘫痪,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或可能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2)Ⅱ级(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Ⅲ级(黄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造成影响。

  (4)Ⅳ级(蓝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各级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确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分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预警,向有关单位和企业或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3.2城市公交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应急响应

  4.1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划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公共交通瘫痪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或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

  (2)Ⅱ级(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3)Ⅲ级(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对一定范围内行业稳定造成影响的。

  (4)Ⅳ级(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

  4.2先期处置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3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对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与此同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4.4分级响应

  4.4.1Ⅰ级、Ⅱ级响应。城市公共交通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4.4.2Ⅲ、Ⅳ级响应。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本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并根据情况需要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响应。

  4.5响应行动

  4.5.1发生Ⅰ、Ⅱ级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单位参加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及时开通与省级相关部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等单位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省行业主管部门,并传达市人民政府应急指令,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5.2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5.3发生Ⅲ、Ⅳ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县(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程序开展工作。

  4.5.4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件发生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发展趋势。

  4.5.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6发生Ⅰ、Ⅱ级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报告。

  Ⅰ、Ⅱ级突发事件快报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

  (3)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6应急支援

  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所在县(市)的应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调派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

  4.7新闻发布

  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对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保密程度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经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确认,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结束的请示,市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公众。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价

  5.1.1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各级应急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5.1.2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5.2调查报告

  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恢复运输、现场清理与处理等意见,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实施。

  5.4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专门场所,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公交系统事件信息;

  (2)接受、传递城市公交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保证与各有关单位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应急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有关单位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与市人民政府、县级应急组织、公共交通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经信委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物资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制订紧急情况下公交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直有关单位备案。

  6.4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有计划的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进行培训和适时演练,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企业及管理机构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6.5社会动员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组织本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或者向当地驻军求援参与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新闻、出版、教育等单位应为公共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供便利。

  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应急救援力量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的成员单位应制订具体的应急演练计划,市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6.7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7附则

  7.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公共汽车、电车在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城市市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等。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人员伤亡事件,因特殊气象条件、地质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的营运车辆停运,公共交通有关设施严重损坏或破坏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城市公交系统发生治安事件、不稳定事件等;

  (3)因人为因素或燃油燃气等原因导致城市公交企业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5)爆发传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公共交通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7.3奖励与责任

  市应急指挥部对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订并解释。

  7.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运输企业综合的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系统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各单位分工协作,分级负责。

  (2)职责分明、规范有序、功能全面。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现有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程序规范有序。同时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反应体系。

  (3)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优化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4)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做好日常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培训与演习,采用先进应急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三级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各级组织机构在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

  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组成。

  市运管处成立本市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并督促有关企业成立相应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机构。

  市大桥处、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有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分别成立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机构。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相应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机构,并在县(区)政府领导下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2.1局组织指挥机构

  2.1.1指挥部机构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局长担任指挥长,各位副局长为副指挥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有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等运输企业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

  2.1.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1.2.1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市交通运输系统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审定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和应急经费预算;负责发布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命令,决定启动和终止道路运输应急预案;负责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应对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联合行动方案;负责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负责承办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成员单位职责

  (1)市运管处:负责收集汇总上报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有关信息;负责组建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客运车队和应急货运车队;负责实施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任务;负责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大桥处、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有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负责组织人力物力,保障应急运输通道的畅通;负责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其他部门: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加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协作。

  2.1.3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2.1.3.1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运输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应急办),由分管局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运管科、人事教育科、工程科、安全科、市大桥处、市公路局、市运管处、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指示。

  (2)负责做好局应急指挥部会议会务工作。

  (3)负责处理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提出启动市级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4)负责检查指导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道路运输应急期间24小时值班工作。

  (6)负责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2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市级以上响应后,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即成立应急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指示,具体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应急工作组下设公路抢通、运输保障、总结评估三个小组,各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公路抢通小组及职责

  公路抢通小组由市公路局领导任组长,局工程等相关科室、市公路局、市县乡处、局质监站、局项目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

  ②会同公安部门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③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④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运输保障小组及职责

  运输保障小组由市运管处领导任组长,局运管等相关科室、市大桥处、市公路局、市运管处、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具体实施人员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②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③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④拟定运输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总结评估小组及职责

  总结评估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安全等相关科室、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专家咨询组等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编写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②对道路运输保障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③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3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参与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县(区)道路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指挥机构,制订职责范围内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与预警信息分类

  3.1.1.1交通运输行业外部预测、预警信息

  (1)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6)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

  (7)重特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

  3.1.1.2交通运输行业内部预测、预警信息

  (1)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

  (2)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

  (3)道路运输安全信息。

  (4)道路运输市场信息。

  3.1.1.3预测、预警信息监测

  (1)交通运输行业外部信息由气象、地质、卫生、环保、公安交警等对应行业管理部门提供。

  (2)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由公路部门提供。

  (3)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道路运输安全信息、道路运输市场信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货运企业负责监测。

  3.1.1.4预测、预警信息接收与分析

  (1)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道路运输安全信息、道路运输市场信息的接收工作,与上级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共享。

  (2)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接收的外部、内部预测、预警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判断其对道路运输的影响程度、预测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的需求级别。

  3.1.1.5预警分级

  参照《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道路应急运输保障的需求程度与保障能力将预警分为四级:省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市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县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企业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见表3-1。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3.1.1.6预警启动

  局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时,按以下程序启动市级预警。

  (1)局应急办提出市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市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省交通运输厅及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市级预警启动命令发出1小时内,局应急办通知相关下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机构。

  (4)局应急办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5)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

  3.1.1.7预警终止

  在市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时,局应急指挥部按以下程序终止市级预警。

  (1)局应急办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市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或撤销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市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局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以文件形式发出通知,并在24小时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及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各应急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3)如预警降级为县(区)级,由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预警。

  (4)如预警直接撤销,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传达预警终止信息。

  3.2应急处置

  3.2.1响应级别

  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对道路运输保障能力的需求程度分为省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县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和企业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四级。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企业负责企业本身各类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和发布。

  (1)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对符合本预案道路运输应急市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或由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应急运输事件,由市运管机构在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道路运输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2)县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对符合县级道路应急运输保障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由县运管所在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道路运输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运管机构与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3)企业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道路运输企业根据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

  3.2.2响应程序

  市级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局按以下程序和内容启动市级响应。

  (1)局应急办对收集到的交通突发事件信息,通过评估确定为市级突发事件的、或接到市政府责成处理的交通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市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局应急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并于24小时内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3)市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类别决定召集应急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

  (4)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局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机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职责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3.2.3信息报送

  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规定的信息报告时限,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信息报告机制。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信息报告,执行“零报告”制度,每天1-2次,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市公路局负责填报。《信息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损害程度、防控和处理的情况。

  (2)应急物资需求的情况,包括货物种类、数量、包装、作业地点、运输条件、运送时间、车型及吨位要求等。

  (3)道路状况、损坏程度,并明确指出运输路径和备选路径。

  (4)应急运输带队负责人和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车辆类型、吨位、数量、其他相关救援装备和防护器具等配备情况以及备选方案等。

  (5)请求上级或同级其他运输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增援的具体要求,包括:车型、吨位、数量、执行任务的时间、线路和地点以及货类和作业要求等。

  3.2.4响应终止

  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终止时,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局应急办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市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的建议。

  (2)局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终止市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则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解除依照本预案规定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由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挥的,则必须报其批准。

  3.3善后与评估

  3.3.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对因参与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3.2调查与评估

  应急运输状态解除后,总结评估小组具体负责市级道路应急运输保障行动的调查与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结果须编制评估报告并按时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况。包括事件种类、预案级别、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应急运输的需求特征等。

  (2)应急运输的执行情况。包括应急运输预案启动级别、时间、地点、运输线路、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投入的运输人员和装备情况、货运周转量、人员伤亡和装备与货物的损坏情况、运输任务完成情况等。

  (3)应急运输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运输的经验和措施,存在的不足和教训;

  (4)应急运输工作建议。包括对相关预案进行修改与完善的建议、对完善应急运输保障的基础设施、装备及运输组织等工作的建议,对与应急运输保障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的合理化建议。

  3.3.3征用补偿

  道路运输应急征用的补偿原则为:“谁征用、谁补偿,谁受援、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信息发布

  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的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市新闻办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相关规定执行。

  4应急运输保障

  (1)专家队伍

  为确保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决策的科学性,需建立道路运输保障专家应急队伍。专家队伍包括运输管理专家、车辆专家、道路桥梁专家、信息技术专家、统计分析专家等各相关领域专家。

  (2)管理队伍

  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人员队伍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企业任命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领导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过程中的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相关工作。

  (3)运输队伍

  各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人员构成按其作业性质包括:运输人员、维修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应急车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应急车辆的储备工作,建立市、县二级应急运力储备,包括客运应急运力储备和货运应急运力储备,储备车辆的类型与结构除了常用的普通货车和厢式车外,还应配备适量的冷藏车、油罐车、大件货物车和危险品专用车等特种货运车辆,以满足不同种类的应急物资运输需求。

  (5)车辆集结地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客货运输站场信息库,选择交通便利,停车及办公条件较好的站场作为车辆集中停放点,客车车辆,普通货运车辆等集中停放待命,并派驻工作人员进行车辆调度管理;特殊车辆在所属单位集结待命。

  (6)应急资金

  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所需的各项经费,应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中。

  5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演练。

  (2)宣传与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应急宣传与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应急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应急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

  (3)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能力评估,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综合组织体系、重点保障单位分布、应急运力数量、规模、分布等因素,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

  5.4责任与奖惩

  (1)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指导道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专项预案,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并报上级备案。

  (2)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应制定本辖区、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运输企业综合的应急预案6

  一、总则

  (一)编制的目的

  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确保我县境内重要农村道路、防汛通道等主干道路安全畅通,及时处置各种道路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便捷出行及其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道路交通阻断,桥涵坍塌,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营运资格的运输车辆、船舶,在道路、水上等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

  2.汛期洪水造成道路交通阻断。主要是在汛期遇到特大洪水,使省道或重要县道、防汛通道造成阻断,或桥梁坍塌阻断交通等防碍正常交通运输的事件。

  3.雪天或地震造成道路交通阻断。主要是遇到大雪天气,道路积雪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和地震造成的道路断裂、坍塌、滑坡,使道路交通严重受阻。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引起泄漏。主要是运输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如液氯、氨、甲醇、汽柴油等物品,在道路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引起泄漏,污染公路环境。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的,需要上级部门帮助处置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交通部门的职能,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险货物运输,要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重在平时预防,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增强防患意识。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对局属二级机构的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于道路交通阻断事件,按照公路法,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修复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可协调指导局属各交通单位,应急调配各交通单位车辆、机械、人员进行抢修。对我县处置能力确实有困难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帮助处置。

  4.科学调度,全力抢险。发生洪水险情或地震致使道路损坏中断、桥涵坍塌时,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快速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公路、海事等部门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施工机械,全力组织抢险,修复水毁或震毁公路、桥涵,保证公路的畅通和救灾物资的运送。必要时,县交通运输局可统一调度局属各交通单位的设备和力量,集中抢修毁坏公路,确保重要道路安全畅通。

  (六)应急预案体系

  局属涉及交通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

  1.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洪应急保障预案。

  3.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4.东至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对于雨雪天气或地震造成的道路阻断,可参照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执行。县交通运输局二级机构和地方海事、公路部门也要按照上级有关预案,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并根据不同阶段任务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补充专项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是局属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业务指导机构,系统各单位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局各单位包括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村公路管理管理服务中心应在县交通运输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指挥长):

  副组长(副指挥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保和任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县交通运输局可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专项预案组织中的办公室为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事件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紧急重大事项,承办应急管理工作安排、检查和指导下属单位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三、运行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局属各单位在县交通运输局的直接领导下,直接对辖区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

  (一)预警系统

  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及时上报有关预警信息。主要是对辖区内可能性出现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水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道路阻断和桥梁坍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现事故引起泄露,可能造成对环境的重大污染等进行及时的预警。

  (二)应急处理

  对发生一般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县交通运输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机构。

  (三)信息报告

  对已确定发生的辖区内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各执法中队有义务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对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各执法中队等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程度、事件发生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适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对各执法中队等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先期处置

  对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执法中队应在地方政府的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先期处置。

  1.就近的执法中队第一时间组织实施现场救助。

  2.保护事故现场。

  3.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泄漏的,要及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疏导交通或指挥车辆、行人绕行。

  5.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对重特大交通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将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类型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1.组织在第一时间内就近积极开展应急救援。

  2.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事故现场和交通秩序。

  4.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应急保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或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必要时启动交通战备保障队伍和运输设备,保障社会运输需求。

  (六)现场指挥协调

  根据交通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启动县交通运输局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中的领导组织和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1.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启动《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系统。

  2.发生洪涝灾害造成道路桥梁阻断的,启动《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洪应急保障预案》指挥系统。

  3.发生危险货物车辆事故引起泄漏的,启动《东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

  4.出现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启动《东至县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

  (七)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

  事发后,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有关保险理赔、资金紧急救助等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造成车辆、船舶损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赔偿后,由所在运输企业按照合同法负责运输设备的修复、更新。对于洪涝灾害造成的道路中断和桥梁坍塌,按照《公路法》分级管理的原则,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修复;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复,县交通运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或向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予以申报补助资金。

  四、应急保障

  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村道路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和运输企业要按照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关预案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地方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做好应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交通运输保障,保证道路畅通和社会运力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发生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同时,对应急队伍力量不足的,县交通运输局将调动各交通单位和局属各单位保障队伍,也可临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干部职工参与应急队伍,必要时启动交通战备保障队伍,各交通单位要在县政府、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上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运输户,参与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在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当地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应急运力不足的可调县交通战备运输、工程抢修保障大队,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或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援助。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每三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救援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县农村道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道路损毁和桥梁坍塌事故造成交通中断的应急处置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发生交通运输事故配合交警等部门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的应急处置演练的组织和实施。

  (二)宣传和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结合应急预案要求和开展的演练,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学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制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计划,同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覆盖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三)责任与奖惩

  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瞒报、漏报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

  运输企业综合的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承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制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突发事件、爆炸突发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本预案不适用于水路、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

  建立丰宁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环境保护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组成。

  2.2机构职责

  2.2.1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组织协调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调用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救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却有关容器,防止爆炸,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联系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县环境保护分局: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突发事件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建立运输、倒罐车辆设备企业数据库,定期检查测试。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废弃物。

  (7)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协助环境保护单位做好受污染水体的监测及相关案件调处。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度环卫洒水车辆,做好运送水源的保障。

  (11)县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周边自动站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2)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应急采购,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突发事件对农田污染、渔业水域污染的监测,进行受损失农作物、渔业资源损失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记者采访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协助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事发所在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暂(转)存。

  2.3办事机构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徐瑞文同志担任。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落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和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灵活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

  3.突发事件分级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预防预警

  4.1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预测预警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对已知突发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突发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小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按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然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并未随突发事件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此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报市政府、省政府,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县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调度公安、消防、应急、交通、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发生,切断突发事件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市政府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灾难能力的;

  (3)跨县(市、区)行政区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的,向市政府进行报告。

  6.2预案启动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政府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应当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6.4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迅速查清突发事件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分品种、数量和突发事件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总指挥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突发事件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调派,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应急、公安部门负责向相关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总指挥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侧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突发事件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突发事件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消除。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发改局牵头,民政、市场、交通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农业等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5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安全时,县政府应按规定立即通报邻县政府。

  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安全防护

  6.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7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6.9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突发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突发事件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应急、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建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重大危险源、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含专家)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

  县发改局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

  7.3应急队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依托,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4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含转、倒罐车辆),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资金物资保障

  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健全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本级常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突发事件现场的有关规定。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或突发事件责任人依法承担。

  8.2赔付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县政府和事发地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追讨;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调查评估

  县政府成立由市公安、应急、环保、市场监管、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组成的突发事件调理处理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认定突发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要熟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培训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演练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附则

  10.1监督检查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预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时由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10.4预案有关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运输企业综合的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全省港口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为危化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规范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预防和减少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港口危化品企业所从事的危化品仓储、装卸等过程中发生危化品库区和集装箱、散杂货堆场、码头以及危化品泄漏、中毒、燃烧、爆炸、火灾等事故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

  (2)需要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

  发生在本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引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省其他相关预案执行。

  本预案同时指导本省其他各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3)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加强港口危化品事故预警和应急技术的研究,建立应急咨询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灾害的科学决策和技术指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事故分级

  港口危化品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江苏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开展港口危化品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

  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必要时协调省军区和武警江苏省总队调集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督促、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应对工作。

  2.1.1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3)省军区: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需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苏省总队: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应急处置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将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纳入相关规划。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和保障。

  (7)省公安厅: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8)省民政厅: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9)省财政厅: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做好省级资金保障。

  (10)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

  (11)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省水利厅:负责港口危化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15)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6)省应急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危化品仓储、装卸等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18)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9)省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2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爆炸泄漏等险情控制,并组织人员搜救。

  (21)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2)省通信管理局: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23)江苏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江苏段和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遇险人员水上搜寻救助、事故现场船舶疏散、水上交通管制,协助开展水上水下打捞救援、水上污染物清除作业等。

  (24)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水下打捞救援、事故现场船舶疏散、水上污染防治和水上交通管制。

  2.2办事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传达、落实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

  (2)汇总、上报港口危化品事故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总指挥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的前沿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告知事故事态发展、应急救援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

  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跟踪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及时向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协调和指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力量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其他工作。

  (2)应急行动组: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武警江苏省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港口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利用环境监视,对大气及泄漏物质进行监视监测;负责港口区域清污工作;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交通管制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及时保护可能受污染的敏感区域,采取适当措施疏散或救助可能受危化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扩散、泄漏污染影响的人员。

  (3)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伤员的转移、运送和医疗救治;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物资。

  (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相关资源,为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各类保障,包括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组织和协调应急队伍和其他参与应急的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装备、人员、物资的运输;为应急行动提供气象等决策支持保障;做好日常的沟通联络工作,并协调开展相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5)信息发布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发布港口危化品突发事故信息;创建信息沟通和交流平台,收集舆情信息;负责加强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引导社会舆论。

  2.4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化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建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危化品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做好指导。

  2.5专家组及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由港口、环保、石油化工、消防、医疗卫生、应急管理、安全管理、气象、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港口危化品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参与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制定与决策。

  2.6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职责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预案衔接,配备应急资源。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港口企业平面布置图、专业人员信息、物资储备情况、生产运行情况与应急处置相关的基础技术资料,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对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在装卸、仓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风险,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化品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与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2监测和预警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港口危化品的动态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1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预警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分析评估工作,视评估结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通过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及解除程序依据《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3.2.2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相关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港口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4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至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及数量、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港口危化品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4.2先期处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港口现场人员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临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救援,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伤害;组织实施港口周边交通管制、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及受威胁人员疏散;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坚决制止谣言散布行为,防止信息倒流,以免造成群众不必要的恐慌。

  4.3启动响应

  发生重特大以及其他需要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处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按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4.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时,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响应还应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

  4.4.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或其指派的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报告,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国务院协调支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救援。

  4.4.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事发地设区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待命状态,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或事故发生地设区市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请求,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4.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港口危化品事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5处置措施

  在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港口危化品事故类型,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港口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水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船舶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水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开展事故现场及港口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4.6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6.1港口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仓储设施、装卸及管线损坏程度,现场及港口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化品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水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火罐、管线等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雨水口等处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港口前沿水域、雨水口等场所;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4.6.2港口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水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船舶拖带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开阀导流、排货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雨水口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货物外流入水。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入水的泄漏物采用围控装置围控、吸收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雨水口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其他港口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生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和事发地党委宣传部门协调组织下,第一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一般或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信息的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负责。

  4.8应急结束

  港口危化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经专家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估和鉴定后,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对于Ⅰ、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向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对于Ⅲ、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善后恢复主要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赔偿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保险监管部门指导和督促辖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和理赔服务工作。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及时统筹做好承保排查统计和后续理赔服务工作。保险机构按照急事先办的原则,优先处置重特大事故,确保及时拨付赔款。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为保险机构顺利开展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便利条件。

  5.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4总结分析

  发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力量的统一协调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掌握港口区域内所有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组织开展对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6.2应急资金保障

  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6.3装备物资保障

  省相关部门应当掌握港口危化品的救援装备情况,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港口危化品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时更新和补充。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6.5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港口周边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通信网设施。

  6.7技术支持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港口危化品应急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应急救援专业技术的研发能力,研发或引进危化品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港口危化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发生。

  7.2培训与演练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加强危化品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港口危化品应急处置专业人才。

  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不同类型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实战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港口危化品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救援中。原则上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7.3责任与奖惩

  (1)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港口危化品事故:指危化品在港口仓储、装卸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毁损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

  本预案中危化品的范围采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的危险货物的范围。

  8.2预案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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