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2023-08-11 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盐城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加强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在有关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涉及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临震的预报发布后,我公司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司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中队,下辖纺纱、针服、水电、生活治安四个区队和通信综合、医疗防疫两个组。

  中队长:xxx(总经理)

  教导员:

  副中队长:

  副教导员:

  (二)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中队的主要职责:

  1、接受并且落实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2、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检查、落实临震应急;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且及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地震灾情严重时,请求人民政府救援。

  (三)各区队、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纺纱区队

  区队长:xxx(棉纺车间主任)

  副区队长:

  队员人数:20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棉纺车间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并且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2、针服区队

  区队长:xxx(xx公司总经理)

  副队长:xxx(服装车间主任)

  xxx(染整车间主任)

  队员人数:15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针织、染笋、服装生产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并且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3、水电区队

  区队长:xxx

  队员人数:20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水电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工作,并且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4、生活治安区队

  区队长:xxx(安保部经理)

  副区队长:xxx(供应部经理)

  队员人数:15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食堂、集体宿舍、卫生所、幼儿园、仓库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生活区和生产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生活供给,管理和分配政府救灾物资。

  5、通信综合组

  组长:xxx(办公室主任)

  组员人数:4名

  主要职责:负责安排值班、上下联系、事件记载、对外报道和其它事务的处理,负责办公大楼内办公设施的避震防护。

  6、医疗防疫纽

  组长:xxx

  组员人数:5名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病员的'抢救和医治,开展消毒防疫工作。

  二、临震应急方案

  我公司在接到大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破坏性地震临震警报后,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迅速起动,进入临震紧急状态。

  (一)召开公司党政工领导参加的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中队会议,传达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防震抢险救灾工作。

  (二)根据震情预报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组织人员、设备仪器、货物的避震疏散。

  (三)根据震情预报和发展情况,适时通知车间停产,通知水电区队切断电源、水源,通知锅炉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停用卸压。

  (四)储备必要的抗震救灾物资。

  (五)综合管理部要认真检修对讲机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

  三、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迅速启动,立即分头行动。

  (一)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各区队及医疗防疫组根据中队命令,派出人员赶赴灾害现场扒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和消防灭火。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医疗防疫组迅速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采取消毒和保证饮用水、食品卫生等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三)通信保障。办公室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如果大丰通信设施遭破坏尚未正常工作、安保部要为中队领导和各区队长和组长配备对讲—机。办公室要建立中队临时办公地点(指挥所),安排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对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本公司地域内的震情灾情即时上传下达。

  (四)职工生活和治安保卫。生活治安区队要组织生活服务队,为本公司地域的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管和分配政府提供的救灾物资;组织治安队,保护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堆扩治安秩序;组织队伍搭建临时帐棚。

  (五)水电抢修。水电区队尽快架设临时电路、管路,提供生活、抗震救灾所需电力和饮用水。

  (六)听从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对非本公司地域内的重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援。

  企业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2

  为了全力做好今年的防震减灾工作,切实加强我局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处置能力,我局成立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一)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灾情上报、处理、反馈,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局防震减灾措施宣传等工作。

  (二)抢险队

  抢险队人员为全局工作人员。

  城区建设项目燃气等方面的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在城区道路、桥梁建设工程中,严格按照防震减灾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根据工程类别和特点,落实防震减灾措施。

  (三)结合工作特性,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备发现异常时能及时抢险处理,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工作机制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建立建全本部门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各项实施制度,对各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五、应急准备

  (一)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本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迅速调度应急力量、救援装备、物资等,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新险情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应急救援物资

  积极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确保正常使用和调配。

  (三)应急救援互助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县规划建设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质监、安监等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次生灾害。

  2.保障信息畅通。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上级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收信、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确保有关抢险救灾信息畅通。

  3、群众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撤离群众,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保护措施。

  4、社会力量动员。在处置参与特别重大、或较大灾害事件时,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

  (二)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事故报告遵循“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事故。

  2、报告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办。

  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等。

  (3)原因的初步分析。

  (4)紧急抢险救援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三)事故处置

  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防灾减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1、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迅速指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设备投入抢救工作,并紧急安排技术专家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请求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保持与县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宣传教育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配合县政府,做好各项救灾、安置、调查总结和恢复工作。

  (三)协助做好灾后评诂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对城区道路、桥梁的破坏程度进行勘测,对不能继续使用的道路、桥梁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八、重点目标的应急保障措施

  城区道路、桥梁是开展抢险救灾的重要通道,发生灾害时,应急指挥部接到灾害信息或预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城区重点路段进行巡查,相关抢修机械设备、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如出现道路破坏、损坏情况,立即进行抢修,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保证人民生命安全。

  九、应急演练

  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应急,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十、应急终止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小组办公室要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抢险救援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企业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3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金昌市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一、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集团公司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公司区域地震灾害事件。集团公司是处置本企业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子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金化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9个小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生产建设组。

  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职能部室、子公司成员为9个工作组成员,统一领导、收集信息和协调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由曹xx、陆x、张xx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金昌市指挥部报告。

  (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3)组织余震监测和震情会商,负责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1、组织宣传组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曹久祥同志担任,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利用广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公司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收集和协调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2、治安保卫组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保卫科科长张永春同志担任,成员为公司综合办和安环部全体人员及专兼职安全员。

  主要职责:

  (1)在地震临震的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产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3、医疗救护防疫组

  医疗救护防疫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朱元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徐宝年担任。成员为卫生院主要医师、防疫人员及各子公司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并组织好15人的.医疗救护队随时待命。

  (2)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合理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在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的同时,做好卫生防疫消毒工作。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交通运输组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物流公司总经理张新和同志担任,物流公司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铁路、公路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质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5、供电保障组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电力公司经理陈勉担任,办公室设在电力公司。

  (1)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协调力量对集团公司生产系统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随时保证线路畅通。

  (2)地震发生后,电力公司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生产用电线路及设施,确保生产区域、受灾区正常供电。

  6、物资供应组

  物资供应组组长由财务部部长蔡文斌担任,财务部、子公司综合部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财务部。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公司统一部署,调动生产物资、生活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及救援队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7、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奔马公司总经理杜德海、丰盛公司总经理王虎担任,生调部、机动部、安环部人员和各作业区经理为成员。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生产系统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集团公司事故状态下应急预案、生产系统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迅速通知在岗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赶赴生产、生活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做好生产系统开停车工作。

  (3)严密监视生产区域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此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8、人口疏散组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物业公司总经理王铜山同志担任。

  成员:各子公司、作业区、专业化公司、离退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负责指导各单位、各家属区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预定安全区域,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9、恢复建设组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韩韬同志担任,成员为工程中心、总工办、物业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生产设施、家属区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2)提出重建计划,并报县政府、市政府。

  (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三、一般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时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

  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子公司在半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公司抗震救灾办公室汇报灾情,公司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

  其他等级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按上级政府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集团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市政府及金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四、临震应急反应

  1、集团公司防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2、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3、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4、保证供电的畅通。

  5、加强全公司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抗震救灾人员疏散

  全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在各子公司、家属区设临时疏散避难点,每个点应本着宽阔、平坦、附近无高层建筑、特种输送管线要求位置。各子公司要切实担负本区域内受灾职工的安抚、疏导及开展自救、安全疏散避灾的组织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报金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預測、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内地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内地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5

  为确保我镇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成县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及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一)指导方针。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二)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在自救呼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镇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镇党委政府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镇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为了做好全镇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纸坊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强万祥、镇长张虎林同志任组长,人大主席杨炜同志、党委副书记李春同志、副镇长李辉、杨星悦、郝会兵同志任副组长,各站所及派出所、医院、供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镇地震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以及地震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至时间。

  3、统一领导全镇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人员,协调驻点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4、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跨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解决协调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县政府请求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

  (二)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指挥部下设“一室七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宣传报导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后勤保障组、督察工作组。

  1、抗震救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李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苏定辉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党政办工作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本镇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3)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指导各村开展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报导组

  宣传报导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组长由苏定辉同志兼任,成员由党政办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3、安全保卫组

  安全保卫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组长由武装部长郝会斌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王小强同志兼任,成员由武装部、派出所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地震应急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全力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3)负责组织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协助民政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保证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伤员的疏散转移。

  4、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

  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组长由武装部长郝会斌同志兼任,副组长由镇卫生院院长胡志锋同志、计生办主任陈海洲同志担任,成员由卫生院、计生办工作人员、各村党支部书记、辖区学校校长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地震灾区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2)在监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3)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4)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5)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医用放射源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6)负责地震伤亡医疗救治信息报告,负责组织本镇的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7)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8)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5、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

  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组长由副镇长李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财政所所长苏环春同志、民政办主任赵卫东同志兼任,成员由财政所、民政办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同时,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4)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5)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6)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6、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组长由副镇长李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民政办主任赵卫东同志担任,成员由民政办、供电站及后勤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4)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5)地震发生后,供电站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7、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

  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组长由镇长张虎林同志担任,成员由民政、财政所、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对退休工人,低保、困难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3)提出重建计划,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

  (4)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8、督察工作组

  督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纪检办公室,组长由纪检书记李春同志兼任,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对各组开展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督查各工作组履行责任情况、开展救助落实情况。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在处置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震情和灾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应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安定民心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2、指挥协调

  (1)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各村、各单位在半小时内向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办公室汇报灾情,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镇地震处置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向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

  (2)中等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中等破坏性地震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县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3)临震应急反应。镇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加强全镇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紧急处理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地震现场紧急处理的主要内容。

  (1)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必要时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群众,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查明次生、衍生灾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的发生;

  (4)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进行灾害损失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4、应急行动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搜救被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2)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情发生后,镇政府应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能够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保护措施,并认真落实。

  (3)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4)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镇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结束,由县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地震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必须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须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社会救助

  镇民政部门要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3、调查和总结

  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2、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证,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3、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4、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开展群防联防。

  5、物资保障

  民政部门合理建立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镇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镇级调控能力,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资金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须的专项资金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7、社会动员保障镇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企业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6

  为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给中心造成的灾害,保障购物广场财产和顾客、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执行组长:

  成员:

  发生突发事件是在处理小组组长、执行组长或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处理。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处理抗震救灾有关事宜;掌握地震救灾和灾情,随时向上级汇报,向指挥部各工作组通报;筹集、调拔救灾经费和救灾物资;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二、各组任务与职责

  (一)抢险救灾组

  负责人:

  1、迅速集结人员和器材,抢救被埋压人员;

  2、及时运送重伤员和调配救灾物资;

  3、震后第一时间迅速关闭、切断输点、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4、抢修供电、供水、供气等管线和设备,迅速恢复供电、供水、供气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全体工作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包括抢救压埋人员;

  5、保证通信联络设备的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接受和发布信息。

  (二)医疗救护组

  负责人:

  1、准备充足的药品,器械和设备;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立即进行现场救援

  3、根据灾情情况,部署救护力量,妥善安置重伤员。

  (三)治安保卫组

  负责人:

  1、加强单位内治安巡逻、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心安全稳定;

  2、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情况;

  3、地震灾害发生后,做好重点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维护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5、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疏导中心交通。

  (四)人员疏散组

  负责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在购物广场的顾客及员工的疏散。

  1、要告知员工与顾客,地震是第一不能跳楼,第二不能拥挤;

  2、部门经理和主管应组织安排顾客与员工从安全通道下楼,要避免碰撞、拥挤、踩伤、绝对禁止使用电梯。

  3、部门经理和主管在负责人指挥顾客和员工疏散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

  4、如楼层较高,建议顾客与员工在卫生间等小开间场所就地僻险。

  (五)物资供应组<建议由财务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

  1、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物资计划,负责采购、调拨急需的救灾物资;

  2、接受公司内外援助,统筹安排;

  3、为本单位的或的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运送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

  (六)宣传组

  负责人:

  1、宣传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增强员工与顾客防震僻险,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应急应变能力。

  2、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安定民心;

  3、收集灾情和救灾物资,编写震情通报,进行震害调查;负责地震伤亡与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灾情。

  三、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地震预报后,全公司进入临震应急期。

  1、中心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立即向各工作组传达临震处理意见,并按应急预案落实各相应及措施,准备消防器材;

  2、宣传组利用宣传工具,立即开展以急宣传,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果断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确保秩序稳定;

  3、各组负责人制定本组应急方案。

  四、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对策

  1、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第一线,了解震情和灾情,迅速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他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启动抗震救灾指挥系统;

  2、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启动应急预案,完成各自任务;

  3、启动各类通讯设备,确保通讯昼夜畅通,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随时与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4、根据震情灾情安排慰问工作,妥善安置顾客,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及心理卫生方法方面的帮助;

  5、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建筑、设施和设备,做好服务经营的恢复工作;

  6、注意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卫部门要加强中心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辖区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奖励和处罚

  1、在破坏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就之一者,应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破坏性应急任务的;

  (2)、保护公司财产和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及时供应救援物资和工具成绩突出的'

  (5)、其他有特殊贡献的;

  2、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处分或处罚;

  (1)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2)临震应急期或震会应急期擅离职守、临阵逃脱的;

  (3)阻扰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占用场地的;

  (4)、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5)趁机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共财产的;

  (6)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7)散步谣言扰乱社会次序,影响破坏性应急工作的;

  (8)有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行为;

  企业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7

  为了确保公司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企业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山丹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丹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工作原则:

  1、地震灾害发生前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工作;

  2、地震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力量抢险救灾;

  3、地震灾害发生后妥善安排职工生活,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企业生产。

  4、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成立山丹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本企业(公司)的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灾情调查评估组、抢险救灾组、治安保卫组、疏散安置组、物资供应组。

  主要职责

  ①负责公司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措施的落实,并组织演练;

  ②对企业工程建筑、生命线工程、重要设施设备抵御地震灾害能力进行检查检测,对薄弱环节进行加固;

  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

  ④次生灾害源的防范和加固;

  ⑤制定震时职工和家属疏散方案,做好人员疏散路线及场地规划,并适时组织演练;

  ⑥组建抢险救灾队伍,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工具、物资和食品。

  (二)各工作组及职责

  1、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组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企业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和落实;

  ②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职工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③组织、协调各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资金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调度供应;

  ④围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⑤适时报道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模范人物,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指挥意图、应急决策告诉职工,激励企业职工振奋精神,恢复生产;

  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上级指挥部人员接待、联络及其他事项。

  2、灾情调查评估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对公司设施设备进行详细登记,建立震害预测数据库,为震害评估奠定基础;

  ②地震发生后,迅速调查、了解、收集和汇总地震灾情,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③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快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④负责对恢复生产急需物资品种、数量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3、抢险救灾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①制定震时生产安全检修、抢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立即集结抢险救灾人员和器材,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③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及时抢救被埋压的人员;

  ④对重大受损工程进行排险;

  ⑤组织保护、抢修主要生产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⑥出现重大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后,立即组织施救,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4、治安保卫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①制定企业安全保卫措施及方案;

  ②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

  ③维护企业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④迅速检查了解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储场所受损情况,清除次生灾害隐患;

  ⑤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无阻。

  5、疏散安置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①制定震时职工和家属疏散方案,做好人员疏散路线及场地规划;

  ②地震发生后,组织职工及家属按照预定的疏散通道及路线疏散到安全避险场所;

  ③搭建防震棚,安置无家可归人员,做好各类次生灾害和强余震的防范;

  ④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丧失亲人的孤儿和老人;

  ⑤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和发放,安排好职工及家属的生活。

  6、物资供应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地震抢险救灾工具、装备、物资和食品、药品储备;

  ②负责企业恢复生产抢修、检修所需物资的运输、供运;

  ③抗震救灾物资的调拨供运和输送。

  二、平时应急准备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职责,责任到人,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职工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定期修定企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并适时演练;

  4、制定人员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路线,疏散场地;

  5、做好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的准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6、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三、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县政府关于我县境内地震预报后,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小组负责人应迅速到抗震救灾办公室集结,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召开企业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

  2、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报告企业抗震救灾措施。

  3、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企业职工及家属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4、检查企业各部门、各应急救灾小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5、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企业秩序。

  6、排查企业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四、震后应急对策

  地震发生后,企业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部全体成员应在30分钟内到企业会议室集中(不做通知),并根据地震部门提供的震情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工作。

  1、迅速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随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

  2、迅速恢复与外界的通讯联系,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企业抗震救灾的情况,必要时申请外援;

  3、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企业重要设施设备,抢修恢复生产和生活供应的基础设施;

  4、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有害气体泄漏、火灾等险情,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以免灾情扩大;

  5、组织企业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病疫流行;

  6、组织职工和家属迅速疏散到安全场地,并提供临时居住点和必要的衣物、食品;

  7、做好企业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的安全保卫防范工作,防止越轨行为发生;

  8、组织开展震害调查和灾害评估,划定安全区建筑和危险区建筑;

  9、安排好外援人员的救灾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

  10、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救灾任务。

  企业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8

  1总则

  1.1为了保证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工作能够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迅速恢复地震灾区的电力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规定,结合电力系统的特点及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所在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要在当地政府和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反应,立即投入抗震救灾,努力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和5个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电网调度运行应急协调组、电力设施抢修与恢复供电应急协调组、后勤保卫与医疗救助应急协调组、物资供应应急协调组、地震知识宣传与新闻发布应急小组),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日常工作。

  2.2 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抗震救灾和“电力保障”工作。抗震救灾办公室的职责是:在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抗震救灾工作和地震灾害损失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2.3公司各部门应成立本部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本部门副职担任,成员由本部门成员组成。

  当发生6.0级及以上等级地震后,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即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小组成员即为指挥部成员,也可根据需要扩大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震后应急期。

  3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启动条件

  3.1地震灾害分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3.1.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

  3.1.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

  3.1.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

  3.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条件

  3.2.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并接受市公司的指导和支援。

  3.2.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并接受市公司的指导和支援。

  3.2.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并接受市公司的指导和支援。

  3.2.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所在地供电所在当地乡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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