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雪应急预案

2023-05-15 应急预案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汛防雪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防汛防雪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防范暴雨、台风、大雪等恶劣气候造成房屋倒塌等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指示精神和《杭州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杭政办函〔2012〕124号),结合住保房管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城区居民房屋防汛防台(雪)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居民房屋的居住安全。

  (二)编制依据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杭州市城区抗雪防冻预案》等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范围(萧山区、余杭区可参照执行)。

  (四)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市抢险救灾工作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原则组织实施。各区住建局根据各自的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共同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雪)工作。

  (五)工作重点

  1.做好居民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

  2.做好居民危险房屋的抢险救灾工作;

  3.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4.确保市区居民房屋正常使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区住保房管部门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机构,负责全市或辖区内房屋安全、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一)防汛防台(雪)机构及职责

  1.市住保房管局防指机构。设立市住保房管局防汛防台(雪)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居民房屋防汛防台(雪)的应对处置工作。市住保房管局防汛防台(雪)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住保房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住保房管局分管局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市住保房管局防汛防台(雪)指挥部工作职责:研究决定市区居民房屋防汛防台(雪)重特大事故的有关问题;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决定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分析有关防汛防台(雪)的重要信息;编制、修订防汛防台(雪)预案;指导、监督各区住建局防汛防台(雪)应急部门的工作;完成市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各区住建局防指机构。各区住建局应根据上级防指工作预案和要求,结合实际,设立相应防指机构。

  各区住建局防汛防台(雪)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危旧房、历史建筑(含拆除工地)的抢险、加固和维护工作;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负责辖区内居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3.市局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办公室:根据防汛防台(雪)预案要求落实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后勤保障工作;

  物业监管处和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加强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导,重点是地下车库的防汛防台工作;

  房屋修缮利用处:负责对各区住建局房屋抢险及应急维修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房屋安全管理处:负责对各区住建局和各单位的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导,根据市城区防指的要求,及时启动防汛防台(雪)预案,牵头做好防汛防台(雪)相关工作;

  住保房管发布:负责对市、区住保房管部门防汛防台(雪)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住保办: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地的防汛防台(雪)工作;

  市房屋征管办:负责拆除工地的防汛防台(雪)工作;

  杭四建:加强对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雪)工作;负责局系统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保障工作,做好随时调运和抢险准备;

  局属其他单位:根据市局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雪)工作。

  (二)通信网络

  1.市住保房管局建立防汛防台(雪)房屋应急通信网络,公开电话:87916319。

  2.市住保房管局建立与市城区防指机构的信息网络,及时通过市城区防指决策指挥系统等做好防汛防台(雪)工作。

  3.运用计算机信息平台,根据上级防指的指令,及时向各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发布防汛防台(雪)启动应急预案信息。

  4.各区住建局、各单位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配备必须的通信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三)应急救援力量

  1.市住保房管局成立防汛防台(雪)抢险大队(以杭四建为主)。

  2.各区住建局应有效组织本单位防汛防台(雪)应急救援力量,确保本辖区防汛防台(雪)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居民房屋安全使用。

  3.局属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相应的救援力量,确保本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三、汛(台风、雪)情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汛情、台风、大雪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4级。

  2.对进入预案分级范围的汛情、台风、大雪,各区住建局、各单位防汛防台(雪)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台风、大雪情况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各区住建局、各单位应按照上级部门和市住保房管局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台风、大雪等灾害发生后,各城区住建局、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5.预警解除后,各区住建局、各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薄弱环节,并将总结材料及时上报市住保房管局。

  (二)防汛防台(雪)分级应急响应机制、程序和要求

  根据城区汛情、台风和大雪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区防汛防台(雪)应急响应分为4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①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③小到中雪(含小雪)或实况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12小时降雪量0.5~1.9毫米,净积雪深度1厘米,并预报未来仍将有小到中雪(含小雪)。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区住保房管部门、各单位根据天气状况,及时启动预案,落实人员值班,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台(雪)工作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热带风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④中到大雪(含中雪)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12小时降雪量1.0~2.9毫米,净积雪深度2厘米。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Ⅲ级应急响应报告后,市住保房管局、各区住建局、各单位落实预案,24小时值班,开展检查、指导工作,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市住保房管局指挥部。各区住建局及时联系当地区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12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④大到暴雪,12小时降雪量3.0~5.9毫米,净积雪深度4厘米。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区住保房管部门、各单位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分管领导值班,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准备工作,做好转入一级值班准备,并随时报送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市住保房管局加强专人24小时值班力量,分管局长到岗指挥。

  各区住建局派专人24小时值班;分管局长到岗指挥;及时联系当地区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相关部门。

  市住保房管局抢险救灾大队(包括各物业服务企业抢险队伍)待命,派专人24小时值班。运输分队调集救灾车辆、工具设备和材料待命。

  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④大到暴雪,12小时降雪量>6.0毫米,净积雪深度6厘米以上。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Ⅰ级响应报告后,市住保房管局局长坐镇指挥。各区住建局局长在岗指挥。负责各城区的抢险救灾分队(包括各物业管理公司抢险队伍)到场;运输分队调集救灾车辆、工具设备和材料到场;相邻城区的抢险救灾分队作相互支持;同时及时联系当地区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当全市救灾力量吃紧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取得部队支持。

  5.防汛防台(雪)工作要求

  (1)各区住建局、各单位按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和配备好防汛防台(雪)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防灾物资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灾物资定点存放,专人负责,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调配使用。

  (2)灾期各职能部门必须按预案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气象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切实落实分管领导、分管处(科)室负责人和联络人员,保障防汛防台(雪)工作落到实处。

  (3)遇市政府(市防指)有专题灾情值班通知时,按市政府(市防指)的要求,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将防汛防台(雪)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市防指)。

  (4)市住保房管局在灾期对市城区防指决策指挥系统每次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点击并按时反馈。

  (5)解除警报信号后,各区住建局、各单位恢复正常值班,落实专人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雪)和指令性计划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6)各区住建局、各单位将每年修改完善的防汛防台(雪)预案,及时上报市住保房管局。

  (7)加强演练,市住保房管局和各区住建局应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1.市住保房管局成立防汛防台(雪)抢险救灾大队。抢险救灾大队下辖七个分队和一个运输分队。

  第一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上城区;

  第二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下城区;

  第三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江干区;

  第四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拱墅区;

  第五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西湖区;

  第六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风景区;

  第七分队杭四建50人,作为机动分队;

  另由杭四建成立25人运输分队。

  2.各区住建局和局有关单位应建立相应抢险突击力量,随时准备接受应急调度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3.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组建以维修力量为主、保安队伍参加的抢险队伍,负责各自物业管理区域的临时抢险任务。

  (二)应急物资保障

  1.市住保房管局储备编制袋5000只,草包1000只,木桩10立方,水泵9台,雨具120套(双),抢险工具若干,高空作业车1辆,轮式装载机2辆,其他抢险车辆若干辆。

  各区住建局应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抢修物资(包括麻袋、草包、钢管、木材和机具设备等)。特殊情况下市住保房管局对抢修材料和机具设备进行统一调度。

  2.临时过渡用房准备

  各区住建局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准备临时过渡用房及若干家旅店,以备人员疏散后暂时过渡。

  3.各区住建局、各单位值班期间必须准备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以方便指挥人员开展调动及疏散工作。

  (三)信息保障

  1.市住保房管局在房产信息网上建立防汛防台(雪)专栏,宣传防汛防台(雪)有关知识,介绍房屋应急避险方法。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住保房管系统的防汛防台(雪)抢险电话,便于市民群众的联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从制订之日起实施。

  防汛防雪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我区洪水、台风、山洪、干旱、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灾减灾总目标,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试行)》《杭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杭区范围内洪涝台旱冰雪等自然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及应急处置。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台风灾害、地质灾害、干旱灾害及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防指

  我区设立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防指副指挥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区防指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任务的区级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防指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区防指报请区政府适当调整。

  区防指职责:拟订防汛防台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措施,应急期间统一调控和调度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组织指挥协调抗雪防冻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抗雪防冻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处置,协调抗雪防冻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督促、检查各地和成员单位的救灾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名单、职责及组成人员另行公布。

  (二)区防指办

  区防指下设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负责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林水局分管副局长、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规资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防指办职责: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冰雪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抗雪防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必要时,受区防指指挥委托,区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三)区防指总值班室

  区防指启动Ⅱ级(特殊情况下Ⅲ级)应急响应时,组建区防指总值班室,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除防指办外,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林水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市规资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融媒体中心、国网余杭供电公司、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大队派人员参加值班。

  (四)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林水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体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旅体局等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杭部队、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林水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余杭供电公司、余杭电信公司、余杭移动公司、余杭联通公司等参与。

  (五)镇街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平台、管委会)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

  (六)基层防汛组织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级防指和乡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三、应急准备

  进入汛期或冰雪灾害多发期,区防指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洪水、台风、干旱、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及地质灾害等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后,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级政府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人员物资,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隐患排查及整改,做好启动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监测预报预警

  区气象局、区林业水利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地质灾害、干旱、暴雪、冰冻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区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告区防指。

  区气象部门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水利局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区林业水利局根据《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部门每日一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周一次向同级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分别报告上周天气情况、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为区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五、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汛期,区气象局、区林水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城管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镇街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气象局、区林水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向有关镇街、平台发送风险提示单。

  (三)风险管控

  镇街、平台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六、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冰雪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具体事件分级标准见附表有关内容。

  (二)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政府和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具体应急响应行动要求按照附表有关内容执行。

  (三)信息管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有关镇、街道报送区防指办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负责人同意后,可向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报告。

  4.区防指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四)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具体情况按照附件3有关内容执行。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

  (1)属地镇街、水管单位按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属地镇街、水管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其中西险大塘及南北湖堤防百米一人巡塘由区防指发布通知,属地镇街组织人员开展巡塘工作。必要时报区防指请求驻杭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区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滞洪区分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区防指、镇街、平台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西险大塘防洪抢险工作按照《西险大塘余杭段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专业预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具体措施;四岭水库防洪抢险工作按照《杭州市余杭区四岭水库安全应急预案》等专业预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具体措施。

  (4)滞洪区调度运用。区防指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适时决定做好北湖、南湖滞洪区启用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的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区防指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5)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以确保大中型水库、重要堤防为主要目标,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参照《东苕溪特大洪水紧急分洪实施方案》和《东苕溪特大洪水紧急分洪人员转移预案》。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非常滞洪区使用。超标准洪水发生时,北湖、南湖滞洪区已启用,青山水库、四岭水库、水涛庄水库均达到防洪高水位,东苕溪流域全线超保证水位。为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根据《东苕溪特大洪水紧急分洪实施方案》,有序进行非常滞洪区的分洪。中、北苕溪紧急分洪时序为:潘板圩区(3980万方)、澄清圩区(2880万方)、张堰圩区(1227万方)、永建圩区(含仇山圩、新北塘圩,16064万方);南苕溪紧急分洪时序为:永建圩区(含仇山圩、新北塘圩,16064万方)、七里圩区(400万方)。若东苕溪余杭站、瓶窑站未达到紧急分洪水位,西险大塘发生重大险情,并预计无法控制时,则可就近选择非常滞洪区紧急分洪,以利于西险大塘险情处置。具体分洪工作按照《东苕溪特大洪水紧急分洪实施方案》实施。

  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技术措施基本上已用完,而重点工作是及时进行人员转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永建、潘板、澄清、张堰等圩区按照预案,有序组织人员转移工作;小流域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接到转移命令后,由当地镇、村组织人员转移;城区和平原地区内涝造成受淹的,及时转移至公共避灾场所,来不及转移的可暂时转移至坚固建筑物上层,联系等待救援。

  2.台风灾害

  (1)区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发布台风预报信息及预警信号,报告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属地镇街;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部署防御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

  (2)区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量级和雨区预报,水文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及时作出江河洪水预报;各防指成员单位、镇街平台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区防指发布防台风动员令,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视情况关闭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景区。

  (3)台风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3.山洪灾害

  (1)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对行业、辖区内做好防范山洪灾害预警宣传工作,做好山洪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2)山区小流域降雨量触发山洪灾害预警警报后,林水、气象部门应立即向区防指报告,并同时向当地镇街政府通报;区防指收到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镇街和单位发出警报;镇街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进行研究,对危险区域作出评估,立即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山洪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组织林水、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若山洪灾害引发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造成堰塞湖,区防指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扩大。

  4.城市内涝

  (1)当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及时开展排涝设施、排水管网、城市低洼地区、过街地道等设施检查,做好应急排涝准备工作。

  (2)内涝灾害发生后,区林水局应当加强水利工程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区城管局、属地镇街应当及时调度大功率移动排涝设备,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下穿隧道等易涝积水点的排涝抢险,尽快排出涝水,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3)区防指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4)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好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5.水利工程险情

  (1)当出现水利工程险情(堤防决口、水库溃坝、水闸垮塌等)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东苕溪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小(二)型以上水库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2)区防指负责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理,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区防指全力组织抢险,区林水局提供技术支持,当山塘水库、水闸垮塌、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林水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干旱灾害

  (1)区林水局、区气象局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区防指,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2)分析水资源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3)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4)条件许可时区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雨雪冰冻灾害

  (1)当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雪、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对行业、辖区内做好抗雪防冻预警宣传工作,做好抗雪防冻准备工作。

  (2)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城区以外公路的除冰、除雪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引导撤离安全行驶;城管部门、各镇街和相关单位做好城区道路的清扫工作;区林水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林业、农作物的防冻指导工作。其他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8.地质灾害

  (1)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后,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对行业、辖区内做好防范地质灾害预警宣传工作,预警监测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巡查。

  (2)发生地质灾害前兆,巡查人员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镇街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警报后,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

  (3)地质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扩大。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六)抢险救援

  各镇街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区级防指支援;需跨镇街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区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区林水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句、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七)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区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局、区林水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城管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

  (八)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御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的,由部队有关部门审核。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局部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等有关信息,由镇街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同时报区防指备案。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

  七、灾后处置

  (一)灾后救助

  洪涝台旱冰雪灾害发生后,各级地方政府和防指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杭州市余杭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救助工作。

  (二)调查评估

  洪涝台旱冰雪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指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洪涝台旱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及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区政府。

  (三)征用补偿

  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物资,应当及时归还并适当补偿;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2.根据区防指防洪抗旱调度指令,对启用滞洪区及非常滞洪区、水库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库因抗旱保水影响正常效益发挥的,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恢复重建

  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指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水毁工程,应作为应急抢险工程,简化流程,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3.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区信息化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区防指成员部门资源、实现上下级应急管理调度指挥,建成余杭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平台,保障信息安全畅通,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能力。

  2.通信管理部门应将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通信保障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确保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应急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1.应急抢险及救助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台旱冰冻的工程修复以及受灾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应急、财政、发改、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

  (三)宣传发动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责任。

  2.汛期、旱季或雨雪冰冻易发期,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四)物资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2.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需要储备物资,针对当年物资消耗情况,及时将物资装备补充到位。重要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3.各有防汛防冻抢险救灾应急保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的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等防汛防冻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以备应急用。

  (五)应急抢险队伍

  1.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应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队伍相结合,实行军(警)民联防。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必须在每年汛前组织好,要求人员精干、组织严密、责任分明。

  2.应急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汛前防汛指挥部要主动与人武部门联系,通报防御方案和防洪工程情况,明确部队防守任务和联络部署情况。

  九、监督管理

  (一)预案管理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指办备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报区防指批准执行。

  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水闸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指办备案。

  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组织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应急预案>的通知》(余政办〔2008〕156号)同时废止。

  十、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6.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0.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11.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12.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3.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4.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机构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

  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

  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

  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

  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防汛防雪应急预案3

  为做好上城区范围内发生的暴雨、台风、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灾害性天气下各项应急工作科学、有序、高效组织,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防灾、减灾、抗灾”的一系列指示,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为主,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市、区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城管局、区应急局的指挥、协调下,明确各条线的职责和应急工作程序,组织各应急队伍开展防汛防台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编制依据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4号)、《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政办函〔2019〕80号)、《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浙城建发〔2019〕163号)、《杭州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杭城管局〔2020〕108号)、《杭州市城管系统抗雪防冻应急值班方案》(杭城管局〔2019〕200号)、《上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上政办函〔2020〕14号)、《上城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上政办函〔2020〕14号)和《关于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值守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城区城管领域所属市政、公用、市容、环卫、河道、亮灯、轨道、固废、执法等条线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

  二、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

  设立局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应急指挥组,组成如下:

  组长:许铭

  专职副组长:陈健

  副组长:陈宏、项光旗、陈新、潘革盈、吴立群、

  包兴旺

  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

  局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应急指挥组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承担相应的保障任务。

  1.综合协调组

  由设施运管科牵头,市容景观科、环卫固废科、水利水政科、综合督察科、综合发展中心等科室、单位组成,驻城管局三楼指挥平台,进驻平台工作人员由设施运管科统一安排调度。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协调相关条线落实各项处置工作;负责指挥局属各单位和第三方养护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的积水、广告、工地、涵洞、隧道、河道、闸泵站等隐患点开展巡查和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做好各单位的物资调配工作。当出现应急突发事件时,由设施运管科牵头负责组织现场协调和处置。

  2.应急处置组

  由各中队、环卫站(所)、中心、路通公司、市政所、之江环境公司、第三方养护单位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责任区块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响应时,组成应急处置队伍,并填写附件2上报至综合协调组;各处置队伍听从综合协调组的统一调配。

  3.宣传报道组

  由办公室牵头,由设施运管科、市容景观科、环卫固废科、水利水政科、综合督察科等科室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报道和媒体的接待、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应对媒体有关处置情况的询问,适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4.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牵头,由规划统筹科、计财装备科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会场安排、后勤供应等方面的保障。

  5.督查纪检组

  设施运管科负责对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应急保障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组织人事科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开展问责工作。

  (二)任务分工

  1.机关科室:

  (1)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及社会舆情工作,负责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轮值排班与通知,负责值班人员的就餐保障,负责应急车辆的协调。

  (2)设施运管科(气象防灾减灾科):做好城区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时期指挥系统及视频会商系统运行保障工作;通过指挥平台系统及时掌握灾情和责任督办;协调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及应急抢险工作,协调监督防汛防台和抗雪物资设备的采购、储备、调拨和配发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3)规划统筹科:负责市、区两级视频会议、车载4G监控和固定监控等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应急期间,相关设备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做好技术保障。

  (4)环卫固废科:按照气象预警和实际雨、雪情,指挥协调各环卫所、保洁服务单位做好道路积水、积雪清扫和调度机械化设备,并战时转换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打开雨水篦子并做好警示工作。

  (5)市容景观科:牵头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照明等应急处置工作。

  (6)综合督察科:负责指挥各执法中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统筹调度移动4G执法车辆开展机动巡查和查处;督促执法中队人员进岗到位,并支撑各条线做好执法保障。

  (7)水利水政科:负责水利条线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条线内涉及具备防汛功能的系统(如河道智慧管理系统等)的操作;负责防潮相关管理工作;做好渔船的回港避风工作;负责城市河道、配防中心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必要时协调养护单位、喊潮等工作人员划编至应急处置队伍中,进行统筹安排。做好钱塘江区管段堤塘和塘上涵闸的巡查及维护工作。

  2.局属相关单位:

  (1)综合发展中心:负责指挥养护单位应急处置;负责局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问题的督查;负责督促在建地铁工地责任主体按照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和“一点(片)一方案”要求开展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协助机关科室开展善后处置的相关工作。

  (2)信访受理中心:负责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无应急响应时的夜间值守工作和通过12319、96310、86430110热线受理、市民反映等途径掌握的实时灾情,并及时予以交办或协调反馈;负责视频会议的启闭、使用以及车载4G监控和固定监控的启闭、点位调取等应急系统的操作管理。

  (3)基改中心:负责做好所属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等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提供技术力量支撑。

  (4)市政所:负责养护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等应急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作为局系统市政应急队伍,接受设施运管科(气象防灾减灾科)指令,开展应急抢险支援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配发、检修、培训和技术指导。

  (5)路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灾害性天气的具体防御和处置工作;作为局系统市政应急队伍,接受设施运管科(气象防灾减灾科)指令,开展应急抢险支援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防御物资、车辆、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准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养护范围市政设施的灾后恢复及修缮工作。

  (6)之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养护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等应急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作为局系统环卫应急队伍,接受环卫固废科指令,开展应急抢险支援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配发、检修、培训和技术指导。

  (7)其他各执法中队、环卫站(所)、中心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及应急要求,落实好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应急响应期间的人员值班备勤,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抢险救援力量

  防汛防台、抗雪防冻专业力量以养护单位和局属作业单位责任区域为主。同时,由路通公司、市政所、之江环境公司为主组成应急队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出现重大险情、大面积出现影响安全的情况时,要发动全局人员参与防御灾害性天气与生产自救。主要人员包括:局所属各执法中队、综合发展中心、市政所、环卫所、路通公司、之江环境等为主体的专业力量,局机关党工委、企事业单位人员、其他参与人员等。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工作

  1.修订专项预案。结合实际修订防汛防台、抗雪防冻专项预案,每年修订一次,并组织实施。

  2.隐患排查整改。每年汛期、冬季前对上城区城管领域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河道、亮灯、轨道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按照风险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闭环管理”的要求,消除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安全隐患。

  3.组织培训演练。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应急管理知识培训与演练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处置效率,提高城管系统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工作水平。

  (二)预警信息

  1.信息来源。设施运管科、水利水政科加强与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沟通和配合,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以便快速做出应对反应。

  2.响应级别。按台风、暴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局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应急指挥组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按照市城管局和区防汛办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3.根据台风、暴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分区域分级响应。根据市城管局、区防指的通知和辖区影响情况做好防汛防台对应响应并落实处置。

  4.接收到市城管局、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后,值守人员应按要求到岗到位。当市城管局和区防指发布的进入和解除(或降级)应急响应时间不一致时,以先进入应急响应时间和后解除(或降级)的应急响应时间为准。

  (二)响应等级划分

  1.Ⅳ级响应

  结合市城管局、区防指启动响应等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局应急指挥组副指挥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位置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市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下同)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水。

  (3)辖区多个街道出现短时强降水,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时强降水,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2.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降水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2.Ⅲ级响应

  结合市城管局、区防指启动响应等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局应急指挥组副指挥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省(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市有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水。

  (3)辖区多个街道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0米,降水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Ⅱ级响应

  结合市城管局、区防指启动响应等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局应急指挥组指挥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省(厦门以北)、上海市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水。

  (3)辖区多个街道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2米,降水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4.Ⅰ级响应

  结合市城管局、区防指启动响应等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局应急指挥组指挥决定启动城管系统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辖区多个街道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6米,降水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五、应急值班及主要工作

  (一)值班地点

  防汛防台应急值班地点设在局三楼平台(码头路8号)。

  (二)值班安排及工作(详见附件3、4)

  1.汛期日常值班值守(含平时夜间、双休、节假日值班)

  日常值班值守结合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值守工作安排进行24小时值班。

  9:00-22:00由当日局值班领导带班,带班科室长值班,8:30-22:00联络员为平台值班长,22:00-次日8:30联络员为中心热线受理科夜间值班人员并负责值守。(按局值班排班表安排的非工作日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同为联络员)

  各科室、中队、环卫站(所)、中心、杭州路通公司、市政所、之江环境公司等单位工作日正常上班执勤,夜间及双休日(含节假日)正常值班,备好备勤人员,值班人数+备勤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全员的1/4,值班联系人电话保持畅通,按各自职责及日常值班要求,人员到岗到位,做好日常巡查处置工作,并听从局指挥平台指令。

  2.收到市城管局、区防指发出IV 级响应预警后

  工作日:白天(9:00-17:30)由局分管领导带班,应急联络员值守指挥平台协调各项工作,各科室各司其职;夜间(17:30-次日9:00)由当日局值班领导带班,值班科室长进驻指挥平台值守负责联系协调各项工作,应急联络员做好保障协调工作。

  非工作日:白天(9:00-17:30)由当日局值班领导带班,非工作日值班人员(按局值班排班表)值守指挥平台负责联系协调各项工作,应急联络员做好保障协调工作;夜间(17:30-次日9:00)由当日局值班领导带班,值班科室长值守指挥平台负责联系协调各项工作,应急联络员做好保障协调工作。

  各科室、中队、环卫站(所)、中心、杭州路通公司、市政所、之江环境等单位工作日正常上班执勤;夜间及双休日(含节假日)值班,执法中队、环卫站(所)、路通公司、市政所、之江环境等单位各确定一名骨干(含)以上人员带班,安排好值班人员与备勤人员,值班人数+备勤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全员的1/3。值班人员按各自职责及应急要求做好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将带班人员电话及值班、备勤人数上报指挥中心,并听从局指挥平台指令。每日14时前向局指挥中心报告灾害影响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及时报告。

  3.收到市城管局、区防指发出III级预警后

  工作日:白天由分管该工作的局领导进驻指挥平台值守,实施AB岗制,应急联络员值守指挥平台负责联系协调各项工作,各个科室各司其职;夜间由当日局值班领导进驻指挥平台值守,当日值班科室长进驻指挥平台值守负责联系协调各项工作,应急联络员做好平台值守工作。

  非工作日,白天由当日局值班领导进驻指挥平台值守,应急联络员、非工作日值班人员(按局值班排班表)值守指挥平台负责联系协调各项工作;夜间由当日值班局领导进驻指挥平台值守,当日值班的科室长进驻指挥平台值守负责联系协调各项工作,应急联络员做好平台值守工作。

  机关各科室、中心由综合协调组安排人员轮流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值守,做好应急联系工作。各中队、环卫站(所)、路通公司、市政所、之江环境等单位工作日正常上班执勤;夜间及双休日(含节假日)值班,执法中队、环卫站(所)、路通公司、市政所、之江环境确定一名副职(含)以上人员带班,安排好值班人员与备勤人员,值班人数+备勤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全员的1/2。值班人员按各自职责及应急要求做好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将带班人员电话及值班、备勤人数上报指挥中心,并听从局指挥平台统一指令,如有需要相关部门听指令安排人员进驻指挥平台辅助领导做好应急指挥与决策。每日6时、14时前向局指挥中心报告灾害影响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及时报告。

  4.收到市城管局、区防指发出II级、I级预警后

  工作日:白天由局主要领导带班,分管领导和应急联络员值守指挥平台负责联系协调各项工作,各个科室各司其职;夜间由局主要领导带班,分管领导和当日值班科室长进驻指挥平台值守负责联系协调各项工作,应急联络员做好平台值守工作。

  非工作日,白天由局主要领导带班,分管领导和应急联络员、非工作日值班人员(按局值班排班表)值守指挥平台负责联系协调各项工作;夜间由局主要领导带班,分管领导和当日值班的科室长进驻指挥平台值守负责联系协调各项工作,应急联络员做好平台值守工作。

  机关各科室、各中心由综合协调组安排人员轮流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值守,做好应急联系工作,同时安排人员参加局指挥中心夜间轮流值守工作。各中队、环卫站(所)、杭州路通公司、市政所、之江环境等单位工作日正常上班执勤;夜间及双休日(含节假日)值班,执法中队、环卫站(所)、路通公司、市政所、之江环境确定一名正职人员带班,安排好值班人员与备勤人员,值班人数+备勤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全员的2/3(必要时可通知全员到岗上班)。值班人员按各自职责及应急要求做好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将带班人员电话及值班、备勤人数上报指挥中心,并听从局指挥平台统一指令,如有需要相关部门听指令安排人员进驻指挥平台辅助领导做好应急指挥与决策。II级响应每日6时、14时前(I级响应每日6时、10时、14时前)向局指挥中心报告灾害影响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及时报告。

  (三)应急值班工作要求

  1.接收到市城管局、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后,值守人员应按要求到岗到位。当市城管局和区防指发布的进入和解除(或降级)应急响应时间不一致时,以先进入应急响应时间和后解除(或降级)的应急响应时间为准。

  2.接听电话,保持通讯畅通,打开值班QQ(QQ号1643458205,密码scqcgb87079570),按要求及时反馈市城区防办要求统计的信息,统计全局各单位上报信息。

  3.所有平台值班值守人员均要学会平台视频连线的基本操作,保证值班值守期间连得上,接得通。设施运管科(气象防灾减灾科)负责做好培训工作。

  4.协助值守领导做好防汛防台设备、救灾物资和抢险力量调度调配工作。

  5.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响应前期工作

  根据杭州市气象台预测的暴雨及台风信息,综合协调组各条线按照职责做好准备工作,并检查各单位的防汛队伍建设情况,防汛物资、装设备的落实及养护情况;

  1.河道条线:提前联系运南、运东片排涝通道管理单位,要求开启闸站预降河道水位,及时清理格栅处垃圾,泵站实施机排,并巡查运南片及运东片排涝通道的阻水点。提前做好钱塘江区管段堤塘和塘上涵闸的巡查及维护工作。做好渔船的回港避风工作,并加强条线巡查,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

  2.市政条线:落实条线巡查,停止一切管网施工工程,及时清理管道,确保地下排水管网畅通。做好积水隐患点的“一点一方案”的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对全区截流井、弃流井的管理,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打开;

  3.市容条线:加大巡查力度,巡查广告牌等有坠落隐患的'高空设施并及时加固和查处;

  4.环卫条线:加大巡查力度,做好雨水篦子(周边)的清扫工作,防止堵塞;

  5.执法条线:加大机动巡查力度,做好执法相关各类隐患的巡查和上报工作,并支撑各条线做好各类执法保障。

  (二)启动响应

  根据实际情况,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区城管局防汛防台、应急指挥部全力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

  1.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综合协调组迅速安排各成员单位到岗就位,并及时发布最新气象信息,对于辖区内积水点及时派处养护单位处置。视情况调用储备物资,确保人员安全,应急处置迅速到位。

  应急处置组组织各条线力量每12小时对辖区区域进行巡查。

  市政条线对辖区养护道路的积水点开展强排处置;

  环卫条线:利用清扫设备对枯枝败叶堵塞等情况开展清障紧急处置,做好应急时环卫一线工作人员身份的转换,及时打开雨水篦子,并做好警示标志;

  市容条线:督促街道、业主对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进行移除;

  河道条线:视情况要求河道停止配水,开启横河港闸、顾家桥闸等排涝闸泵站预降河道水位,并及时处理格栅处垃圾;

  执法条线:发现、排查街面秩序各类隐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快速处置;对职责范围外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协助开展善后事宜,并做好战时身份转换,加强快速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做好各条线的执法支撑。

  2.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综合协调组迅速安排各成员单位到岗就位,并及时发布最新气象信息,对于辖区内积水点及时派处养护单位处置。视情况调用储备物资,确保人员安全,应急处置迅速到位。

  应急处置组组织各条线力量每8小时对辖区区域进行巡查,应急处置队伍:市政条线:对辖区养护道路的积水点开展强排处置;环卫条线:利用清扫设备对枯枝败叶堵塞等情况开展清障紧急处置,做好应急时环卫一线工作人员身份的转换,及时打开雨水篦子,并做好警示标志;市容条线:督促街道、业主对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进行移除;河道条线:河道停止配水,开启横河港闸、顾家桥闸等排涝闸泵站预降河道水位,并及时处理格栅处垃圾;执法条线:发现、排查街面秩序各类隐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快速处置;对职责范围外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协助开展善后事宜,加强快速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做好各条线的执法支撑。

  3.Ⅱ级响应时,由指挥长坐镇指挥调度;

  综合协调组安排各条线负责人至3楼指挥平台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并协调交警,公安部门共享道路时时信息,并及时发布最新气象信息。对于辖区内积水点及时派处养护单位处置。视情况调用储备物资,确保人员安全,应急处置迅速到位。

  应急处置组组织各条线力量每6小时对辖区区域进行巡查,应急处置队伍:市政条线:对辖区养护道路的积水点开展强排处置;环卫条线:利用清扫设备对枯枝败叶堵塞等情况开展清障紧急处置,做好应急时环卫一线工作人员身份的转换,及时打开雨水篦子,并做好警示标志;市容条线:督促街道、业主对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进行移除;河道条线:河道停止配水,开启横河港闸、顾家桥闸等排涝闸泵站预降河道水位,并及时处理格栅处垃圾;执法条线:发现、排查街面秩序各类隐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快速处置;对职责范围外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协助开展善后事宜,加强快速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做好各条线的执法支撑。

  宣传报道组向社会公布有关气象灾害的处置情况,人员安置点,道路封障点等地点。并做好与媒体接待工作。

  4.I级响应时,由指挥长坐镇指挥调;

  综合协调组安排各条线负责人至3楼指挥平台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并协调交警,公安部门共享道路时时信息,并及时发布最新气象信息。对于辖区内积水点及时派处养护单位处置。视情况调用储备物资,确保人员安全,应急处置迅速到位。

  应急处置组组织各条线力量每3小时对辖区区域进行巡查。市政条线:对辖区养护道路的积水点开展强排处置;环卫条线:利用清扫设备对枯枝败叶堵塞等情况开展清障紧急处置,做好应急时环卫一线工作人员身份的转换,及时打开雨水篦子,并做好警示标志;市容条线:督促街道、业主对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进行移除;河道条线:河道停止配水,开启横河港闸、顾家桥闸等排涝闸泵站预降河道水位,并及时处理格栅处垃圾;执法条线:发现、排查街面秩序各类隐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快速处置;对职责范围外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协助开展善后事宜,加强快速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做好各条线的执法支撑。

  宣传报道组向社会公布有关气象灾害的处置情况,人员安置点,道路封障点等地点。并做好与媒体接待工作。

  (四)应急响应等级变更和结束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或消失时,根据市城管局、区防指的通知视情调整或结束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级别。

  七、灾后处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灾后重建工作。

  市政条线: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市政及附属设施,重点保障城市道路重要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低洼段、施工工地周边等区域重点巡查,发现在建工地违章挖掘、违章排泥浆等破坏市政设施问题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环卫条线: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环卫、固废等设施,及时清理因灾害天气造成的树木残枝等恢复工作,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低洼段、施工工地周边等区域的积水泥浆进行重点清除,确保路面清洁;

  市容条线:牵头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市容景观等设施,重点保障城市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清理因灾害天气造成的破损横幅、广告牌等恢复工作,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河道条线: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河道设施,及时清理因灾害天气造成的河面聚集垃圾等恢复工作,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执法条线:及时整治因灾害天气造成的街面秩序乱象,督促单车企业落实运维,加强对在建工地巡查,督促工地做好应急安全工作。

  综合协调组应尽快核定受灾情况,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向区政府、区防指和市城管局报告。

  八、相关措施

  (一)物资保障

  由市政所、路通公司负责局仓库物资的具体保障,每季进行检查库存,针对当年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范的要求,经市政所、路通公司、之江环境公司上报需求,局领导及区政府审批后,及时采购补充到位,确保时时拉得动,处处有保障。2个局仓库地址分别为馒头山路中河高架下。

  (二)重点隐患排查

  每年梅雨季节、台风汛期、冬季雪期、冰冻时期前期,全面排查灾害性天气所能造成一定影响的重点部位,坚持每季隐患销号制,新增隐患登记制,逐项排查、逐项销号、逐项登记。重点部位包括:局职能管辖的桥梁、河道、隧道、地下通道、危旧房、工棚、护栏、建筑工地、低洼积水处、渔船、广告牌等。

  (三)情况处置及上报

  辖区内出现险情时,辖区管理人员或第一时间发现的部门应当及时上报,能够进行处置的应当及时处置,可以先处置再上报或是边处置边上报;对于自身不能够处置的情况在上报的同时,维护好现场安全,等待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专业部门在进行处置时,要第一时间上报险情情况及险情处置的情况。

  辖区内出现较大险情时,值班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开展险情排除工作,出现重大险情或有重大伤亡时,要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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