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地铁突发暴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总则
1.1汛期交通事件现状
北京地区夏季经常出现短时局地强降雨天气,并且呈现突发性强、准确预测预报难度大、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等特点,城市市区环路、一般公路、高速公路等主要道路易受强降雨影响,出现路面积滞水,导致出现交通不畅,甚至引起轨道交通车站发生雨水倒灌,引发地铁停运,对社会交通的正常运转和市民的日常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2指导思想
按照市应急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运用奥运、国庆成功经验,以建设世界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本市交通行业防汛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全面提升本市交通行业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
1.3编制目的
贯彻“六个落实”和“二个确保”,即:落实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抢险预案、落实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落实防汛抢险应急运力、落实防汛避险措施。确保汛期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安全畅通;、确保汛期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境内长途汽车、省际客运及水域游船安全运营。
1.4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1.5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北京市公路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对本市交通行业基础设施引起的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
本预案实施的重点是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保障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以及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
1.7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本市交通行业各类防汛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7.1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l、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局部道路、桥梁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情况;
l、因突降大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以内的塌方,影响交通安全;
l、轨道交通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局部地区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不造成运营中断等一般险情。
1.7.2较大防汛突发事件(III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l、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道路、桥梁出现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l、因突降暴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5000立方米的大面积塌方,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
l、因降雨,轨道交通洞口护坡部分毁坏;个别车站出入口进水;设备用房进水危急运营设备正常使用;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运营秩序紊乱等较大险情。
1.7.3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I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l、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道路、桥梁出现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l、因强降雨,山区公路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塌陷等重大险情,造成交通中断;
l、因强降雨,轨道交通洞口护坡严重毁坏;多处车站出入口进水;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发生严重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运营设备不能使用,造成影响部分线路运营中断等重大险情。
1.7.4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级)
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l、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道路、桥梁出现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l、因强降雨,山区公路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交通中断;
l、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造成轨道交通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运营中断及多处车站出入口、洞口严重进水,影响城市居民正常出行时;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可能出现洞口护坡严重坍塌,路基严重塌陷。
1.8预案体系
北京市交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分委、行业主管部门、市属交通企业三级管理,由本预案、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市属交通企业应急预案等构成。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部组成
2.1.1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成员组成。
总、指、挥:刘小明、市交通委主任
副总指挥:张树森、市交通委副主任
副、指、挥:孙中阁、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长
刘通亮、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局长
姚、阔、市交通执法总队总队长
成、员:晏、明、市公交集团总经理
张树人、市地铁运营公司总经理
张、闽、市首发集团总经理
马晓霞、市公联公司总经理
孟卫东、市祥龙公司总经理
王绍基、北京京港地铁公司总经理
孙祥保、华北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
张、毅、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总经理
谢文明、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宗竹芝、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总经理
蔡、源、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琚建名、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海义、市交通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处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
主、任:、李海义、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处长
副主任:许书英、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副处长
联系人:李、宾、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干部
成、员: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全体同志
2.2指挥部职责
2.2.1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并监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2.2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并监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3指挥部领导职责
2.3.1总指挥:负责下达启动市交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调度命令,在汛期内负责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抢险的统一指挥、调度工作。
2.3.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抢险工作。
2.3.3副指挥: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指挥的要求,做好本行业防汛抢险的指挥协调工作。
2.3.4指挥部成员:承担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做好本单位的防汛组织实施工作。
2.4指挥部办事机构组成及职责
2.4.1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预防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防汛抢险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情况;负责在汛情发生时与各级防汛指挥部门保持联系,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指示组织开展工作;
2.4.2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包括车辆的储备、防汛物资的调用,水毁公路、桥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负责组织检查交通行业各单位防汛重点部位的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委防汛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5各成员单位职责
2.5.1市交通委路政局:负责组织市管道路(因道路病害形成积水)、一般公路的积滞水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措施;负责做好路政行业各单位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2.5.2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及市级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2.5.3交通执法总队:负责为全市交通行业安全度汛提供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
2.5.4市公交集团:负责组织好汛期公共电汽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转移疏散受灾群众;转运生活、生产物资和各类抢险器材;快速修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汛期正常运营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5.5市地铁运营公司:负责所辖已开通地铁线路汛期正常运营工作,包括车辆维护、设备维修、大修、轨道、路基、桥梁、隧道以及地铁线路上的站房维修,确保安全运营工作。
2.5.6市首发集团:负责所辖建设工地和运营高速公路的防汛抢险工作。
2.5.7市公联公司:负责三环路、四环路、莲花池西路等城区快速路及临时接养的城市主干道等道路的防汛抢险工作。
2.5.8市祥龙公司:负责市级防汛抢险运输和物资储备任务;做好汛期相关公共交通安全运输保障工作。
2.5.9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所辖已开通地铁线路汛期正常运营工作,包括车辆维护、设备维修、大修、轨道、路基、桥梁、隧道以及地铁线路上的站房维修,确保安全运营工作。
2.5.10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负责的本市市管道路、桥梁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远郊区县在内的所有郊区国道、市道和县道一般公路、桥梁的防汛抢险工作。
2.5.11华北高速公司:负责对京沪高速(北京段)的主线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泵站和其它相关设施;收费站广场(黑色路面)及站区匝道;服务区进出口匝道的防汛抢险工作。
2.5.12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全线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全线畅通。
2.5.13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负责京通快速路主路及桥梁的防汛安全工作。
2.5.14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国道110(高速国道主干线G7),自昌平德胜口至延庆下营的防汛安全工作。
2.5.15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京承二期路段的防汛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依据降雨当天路面情况,由委路政局和各市管道路、高速公
路、一般公路管养单位、轨道交通营运单位负责监测工作,并结合预警级别,及时向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实时监测情况。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蓝色预警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
●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
(2)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黄色预警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洞口护坡可能部分毁坏、个别车站出入口可能进水,导致运营设备可能无法正常使用;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
(3)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橙色预警: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
●洞口护坡可能严重毁坏;多处车站出入口可能进水,造成运营设备不能使用;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4)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红色预警: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100厘米以上。
●洞口护坡可能严重坍塌,路基可能严重塌陷;多处车站出入口、洞可能严重进水,造成运营中断;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
3.3预警响应
当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3.1蓝色预警响应
●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各成员单位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备勤;
●各成员单位随时上报雨天相关工作信息,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3.3.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各成员单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根据降雨发生区域及降雨趋势,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雨情和相关工作情况;
●公交、地铁、铁路等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力投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3.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道路路面排水的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道路路面排水工作,确保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安全畅通,确保轨道交通既有设施安全运营。
3.3.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调动全行业资源全力应对,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送
4.1.1当发生汛期突发事件时,实行逐级上报
(1)事件所在的相关交通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影响范围、发生的可能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2)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指挥协调情况等。
(3)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所在的相关交通企业及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事件现场变化和处置情况分阶段逐级续报。
4.1.2交通突发事件报告要求:
(1)事件发生时,各单位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0分钟报告,不得出现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凡出现上述现象的单位市交通委实行通报批评。
(2)事件处置结束后,各单位应在三天内(遇节假日不顺延)将事件处置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
4.2汛前准备
4.2.1各单位各抢险救援队应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各自辖区的特点,编制各自的抢险方案。抢险方案应包括负责人、联系电话、人员、机械设备配置情况。
4.2.2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应在汛期前对防汛抢险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各种抢险设备运行正常;同时,应根据各自防汛区域的特点,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
4.2.3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行业内部企业联系电话进行检查确认,确保通讯畅通。
4.2.4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行业内部企业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北京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3指挥协调
4.3.1因降雨,在管辖的城市道路出现大面积积水、山区公路出现塌方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时:
(1)视情况,委路政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因该事件发生影响公共交通正常运营时,视情况,委运输管理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3)当必要时,市交通委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4.3.2因降雨,发生地铁车站雨水倒灌、公共交通运营受阻等险情,造成影响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时:
(1)视情况,委运输管理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因该事件发生造成相关交通基础设施破损时,视情况,委路政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3)当必要时,委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4.4处置措施
4.4.1遇有强降雨,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迅速到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并及时向本单位防汛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4.4.2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到达水毁现场后,首先码放交通导改标志疏导交通,避免社会车辆驶入作业现场。隧道水毁时从隧道入口码放交通导改标志。
4.4.3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在水毁现场施工时,要保护路基和桥基不被进一步的破坏;充分考虑水泡导致的土壤承载力丧失;及时恢复和加固遭水毁边坡、挡土墙和其他遭水毁的设施,施工中不妨碍排水和泄洪。
4.4.4桥梁上道路积水时,作业人员就地展开排水作业:首先清除雨水口杂物,如雨水箅子和排水管道畅通、属临时滞水则用扫帚清扫积水,如排水管道不通则使用水泵按照事先排查确定的排水路线进行排水。
4.4.5如桥梁上道路积水过深、水泵排水速度赶不上汇水速度,一方面增加水泵,另一方面按照事先标示的位置打开水箅子加速排水。如积水过深、车辆不能通行时,要马上采取封路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
4.4.6如防汛车辆遇交通堵塞不能通行时,作业人员要带上必要的工具赶往现场,不在途中耽搁。
4.4.7在抢险作业过程当中注意安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4.4.8降雨过程中防汛人员对责任区进行不间断巡视,每隔一小时向上级报告一次排水作业现场信息。
4.4.9强降雨时,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设专人在地铁站口密切关注雨情。一旦发现道路积水,雨水有可能倒灌车站的情况时,要迅速采取措施,设置挡水板、码放防水沙袋。
4.4.10防汛结束后,责任区人员将桥梁路面上剩余积水清扫干净,并巡察路况,检查水箅子是否盖好以及是否出现次生道路病害。
4.5现场指挥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有主管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必要时主要领导要赶到现场担任现场总指挥。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由路政抢险组、物资运输组、客运保障组等组成。
4.5.1路政抢险组:由委路政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委路政局主管领导担任,由市公联公司、市首发集团、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华北高速公路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北国投公司、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主管领导组成。
负责开展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4.5.2物资运输组:由委运输管理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委运输管理局和市祥龙公司主管领导担任。
负责落实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和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承担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储备和调运,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4.5.3客运保障组:由委运输管理局和交通执法总队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委运输管理局和市交通执法总队主管领导担任。由市公共交通集团、市地铁运营公司、市祥龙公司、北京京港地铁公司的主管领导组成。
负责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场站等公共交通枢纽地区交通安全秩序。由市公交集团配备150部客车,市祥龙公司配备50部客车,各游船经营单位足额配备救生船(艇)、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随时准备防汛工作的紧急征用。
4.6响应升级
当防汛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全市大部分范围,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处置能力,由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请求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启动市防汛应急预案。
4.7应急结束
路面积水排除完毕,恢复正常交通通行,事件危害及次生、衍生灾害被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善后处置
5.1善后处置工作在市防汛办统一领导下,由市防汛办、市交通委、局(总队)组织实施。
5.2市政府、市防汛办和市交通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3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市政设施、公路、公交枢纽场站、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等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安排。
6、调查评估
行业主管部门适时成立调查评估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故后果,对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在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据此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7、应急保障
7.1物资、设备保障
各道路保障单位、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设备,以满足道路路面积水抢险需求。同时,要合理调配、适度储备各种防汛物资,不能依靠临时调用,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物资要就近存放。对已储备的物料,要加强管理,更要加强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严格调用程序,统一使用。确保出现险情时,能调得出、用得上迅速投入使用。
7.2队伍保障
7.2.1各道路保障单位、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通过演练等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2.2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指挥本行业各单位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在必要时,互相支援抢险作业。
8、宣传培训与演习
8.1宣传教育与培训
8.1.1由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属局(总队)制定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专业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8.1.2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开展面向委属局(总队)相关人员的突发防汛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在培训教材中,增加突发防汛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以增加相关人员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8.1.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行业防汛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
8.1.4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要组织做好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加强对抢险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抢险的培训,提高专业应急抢险的水平。
8.2演练
8.2.1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定期组织综合性的应急演习。
8.2.2各行业主管部门局定期组织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开展专业性的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应急演练。
8.2.3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组织开展本单位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演练应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抢险工作。
9、附则
9.1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9.1.1我市的汛期是6月1日至9月15日;最容易发生暴雨的季节是
7、8两个月,7月10日至8月10日称为“主汛期”;最容易发生洪涝灾害的时间是“七下八上”(即7月下旬和8月上旬),称为“大汛时期”。
9.1.2降雨量是在防汛中首先要关注的重要技术数据。水文气象规定:
小、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毫米以下;
中、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24.9毫米;
大、雨:24小时降雨量在25—49.5毫米;
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50—99.9毫米;
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0—199.9毫米;
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
极端降雨:局地小时降雨大于70毫米。
9.2预案管理
9.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9.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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