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极端雨雪天气交通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极端雨雪天气交通应急预案1
为保证广大师生有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及时避免因路滑而发生各种伤害事故。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校园清洁卫生,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工作预案,请各年级组、班主任与学生一道认真学习、做到领会精神、落实行动,防患于未然。
一、应急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廖昌军
副组长:柯贤杰
成员:邓江陵、夏长权、赵润超、罗军、杨兴发
二、低温冰雪天气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1、做好师生低温冰雪天的工作、学习、生活的安全防范教育;
2、处理雪天突发安全事件
3、及时准备清雪所用物品和防滑所用物品;
4、领导及时安排全校师生雪后的清扫工作;
5、遇大雨大雪天气时与家长保持联系。
三、低温冰雪天气各工作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1、指挥协调小组:
组长:廖昌军
副组长:柯贤杰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班主任
职责:
(1)、收集天气预报信息做好应对天气变化的准备,
(2)、安排布署全校低温冰雪天气工作,监督检查各清扫工作小组的工作落实情况。
(3)、做好雪天师生安全防范教育。
(4)、处理各种雪天伤害事故。
2、后勤组:
组长:夏长权
成员:全体后勤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执行低温冰雪天气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
(2)、如遇雪天摔伤、碰伤等事故及时采取救助行动
(3)、保障大雪时校内道路畅通。每条道路都有人负责疏通。
(4)、道路结冰时,负责向到路及台阶上撒盐或铺上煤渣。
(5)、及时放置标示牌,给师生以温馨的`提示语言。
(6)、雪后参加清理积雪活动。
3、教工组
组长:赵润超
成员:全体教师
工作职责:
(1)、执行低温冰雪天气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
(2)、如遇雪天摔伤、碰伤等事故及时采取救助行动
(3)、雪后参加清理积雪活动。
四、执行及要求
1、如遇降雪,低温冰雪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安排低温冰雪天气工作;
2、各班迅速做好本班的低温冰雪天气各项工作安排,定岗位、定人员、各负其责;
3、各班主任接到通知及时带领本班学生到达本班负责场地落实低温冰雪天气要求;
4、凡道路上的积雪全部彻底清理干净,堆到绿化带内;
5、教育学生注意上下楼梯的安全。
极端雨雪天气交通应急预案2
近年来,由于风雪冰冻低温大雾等极端恶劣天气给我县道路交通带来一定的压力,特别是省道S307线小高山路段,经常发生雪阻,致使交通中断,车辆、人员滞留等,并有交通事故发生。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雪、冰冻、低温、大雾等恶劣天气等方面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援,最大限度维护恶劣天气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关爱生命,以人为本,快速处置,安全畅通”为工作原则,坚持以“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有效预警,统一指挥,积极应对,保障安全”的恶劣天气应急工作机制为基础,最大限度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大面积严重交通堵塞发生,切实保障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处置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海龙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等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救助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三、工作原则
(一)凡在我县区域内发生风雪、冰冻、大雾等天气,造成道路封堵、车辆、人员滞留和交通事故的,立即启动本预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风雪、大雾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根据风雪天气状况,结合我县实际,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易积雪、结冰、陡坡、急弯以及桥梁、涵洞等重点危险复杂路段的巡逻检查、及时组织人员清除雪堵、结冰等隐患,采取疏通道路和各种防滑措施,防止发生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四)出现重大灾害性恶劣天气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置。
四、职责分工
如遇风雪天气,应迅速组织公安、公路、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采取交通管制、车辆分流等措施,加强交通疏导,救助受困群众,增设交通引导标志,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启动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掌握道路行车环境,科学分析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各有关部门指挥风雪、冰冻、低温、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全力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可采取警车开道等方式,全力以赴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现场处置;加大G348、S216线等主干道管控力度,减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各类抢险机械和参加救助车辆畅通;对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车辆、人员滞留的路段及时采取交通管制,合理进行交通分流。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县乡道路的疏通;统一协调全县清除积雪机械,及时清除和抢修被封堵、毁坏公路;在恶劣天气下对重点危险地段和一时无法通行的道路,设置各种临时交通标志,安排人员值守,并做好客运车辆的停运工作;督促客运、货运等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保证出入车况良好、防冻防滑设备齐全有效;对滞留路面的旅客进行要妥善安置,并负责调配车辆转运护送,确保人员安全。
县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G348、S216线等道路的疏通,要在转弯、坡道、危险易发生事故路段等处撒融雪剂或沙石、工业盐等,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设备,尽快清除影响交通正常通行的冰雪;要保证救援人员到位、清除积雪机械完好,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下要及时清除和抢修被封堵公路,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车辆疏导和滞留人员的疏散工作。
县交通路政大队:严肃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保障公路畅通安全;协助公路养护及交警部门做好封堵道路的'疏通、人员疏散、清雪机械维护等工作,确保公路畅通、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为因恶劣天气下道路受阻滞留旅客运送必要的保暖和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并做好妥善安置。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工作人员对因恶劣天气受阻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和发生事故后的伤员抢救等工作。
县气象局:积极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和灾害预警信息,让广大群众掌握天气过程,及早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信息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协调全县各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共同参与救援、抗灾工作。
县文广体育局:负责在盐源有线电视台播放气象信息和灾害预警信息和道路交通管制信息。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发生事故的车辆、人员进行救援。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县交通部门及时发动群众清除路面积雪,保证辖区内道路畅通。如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道路封堵,造成人员、车辆滞留情况要迅速启动本乡镇相关预案,采取分流住宿等方式,妥善安排滞留人员,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极端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积极忠实履行职责。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在出现重大灾害性恶劣天气时,主管领导必须现场指挥,决不允许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不听从指挥调度或不负责任,对因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疏于防范管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专人收集、上报交通安全信息,加强信息反馈和共享,有灾害性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办、县应急办,县应急办要立即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预警和救援等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极端雨雪天气交通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应对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极端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张家口市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桥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所有主次干道、快速路、人行道及便道及所有城区小街巷发生的极端天气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区以外发生的极端天气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区与外地交通运输中断,影响本区物资和旅客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四进”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极端天气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5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4)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5)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6)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乡镇、街道应急机构等组成。
2.1领导机构
成立桥西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极端天气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各副区长担任,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常务副总指挥。成员由区政府办、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极端天气灾害的日常工作。
2.1.2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区政府办(区应急办):负责汇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区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抗灾救灾办文办会等工作。
(2)区武装部:组织指挥辖区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区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城区内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
(3)区宣传部:会同区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拟定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区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4)区发改局:负责预防辖区内农作物冰雪灾害的监督、预防和控制,指导农民做好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区卫计局:要抓好粮食、药品物资的供应,及时提供极端天气地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6)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防御极端灾害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极端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
(7)区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极端天气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冰雪等极端天气下,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8)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极端天气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极端天气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9)区财政局:负责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0)区国土局:负责因极端天气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
(11)区建设局:协助开展城区主次干道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风景区的防御极端天气灾害监督管理;利用大型机械设备和物资协助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
(12)区城管局:协助开展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城市河道、人行道及便道、各街门店等有关重要场所除雪、除冰行动,完善“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必要时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带领执法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13)区安监局:加强因低温冰雪等极端天气而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管工作。
(14)区商务局:加强物资调动,保障群众日常生活物资的正常供应,全区各商业零售网点、超市要科学安排,保障物资供给。
(15)区安监局:加强市场监管和广告监管,严厉查处借突发低温冰雪灾害等极端天气之机误导消费者和非法牟利的行为;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16)其他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做好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2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极端天气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3乡镇、街道应急机构
各乡镇、街道应明确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在上级指挥机构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灾害分级
按照极端天气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Ⅲ级(小雪)、II级(中雪)、Ⅰ级(大雪或特大雪)、特级(暴雪、特大暴雪)四个等级。
3.1Ⅲ级(小雪):降雪量在2.5毫米以下或降雪厚度在25毫米以下
降小雪时,辖区出动全部清扫人员,由平时的清扫保洁机制转入除雪作业机制。晚上降雪,环卫工人早上5点必须全部到岗,从早5:30开始清除,白天降雪,边下边清。雪停后,4小时内清除行车道、桥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车线50米内范围积雪,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无雪带,保证车辆畅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8小时内达到露道板、无雪带、无堆存积雪;16小时所有街路积雪清运干净,清运的冰雪必须运到指定的场地倾卸。
3.2II级(中雪):降雪量在5毫米以下或降雪厚度在50毫米以下
降雪量达到中雪级别时,采取人机结合的除雪作业方式,出动融雪剂洒布车对辖区所有主干道,包括长青路、清水河路、西坝岗、古宏大街以及大境门景区道路等48条主要街道抛撒融雪剂,进行机械融雪;出动全体人员对道路进行除雪,晚上降雪,从早5:30开始清除,白天降雪,边下边清。对17条次干道实施人工除雪。雪停后,8小时内清除行车道、桥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车线50米内范围积雪,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无雪带,保证车辆畅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16小时内达到露道板、无雪带、无堆存积雪;24小时所有街路积雪清运干净,清运的冰雪必须运到指定的场地倾卸。
3.3Ⅰ级(大雪或特大雪):降雪量在6毫米以上或降雪厚度在60毫米以上
达到大雪级别时,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所有清雪、运雪车辆及设备提前进行集中检修和维护,除雪车、融雪剂撒布机、装载机、垃圾压缩车等车辆及设备全部整装待发,确保状况良好,对所有主次干道抛撒融雪剂,采取人工配合机械连续清除的方式,先开通机动车道,保证行车安全,然后清理便道及小街巷积雪,做到有次序进行清除。晚上降雪,从早5:30开始清除,白天降雪,边下边清。雪停后,32小时内清除行车道、桥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车线50米内范围积雪,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无雪带,保证车辆畅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64小时内达到露道板、无雪带、无堆存积雪;72小时所有街路积雪清运干净,清运的冰雪必须运到指定的场地倾卸。
3.4特级(暴雪、特大暴雪):(降雪量在15毫米以上或降雪厚度在150毫米以上)
如遇特大暴雪,区指挥部接到降雪气象预报时,须安排好除雪相关工作,并将车辆进入待命作业位置,清扫人员第一时间到位做好除雪准备。全区所有清雪、运雪车辆及设备提前进行集中检修和维护,除雪车、融雪剂撒布机、装载机、垃圾压缩车等车辆及设备全部整装待发,确保状况良好,对所有主次干道抛撒融雪剂,采取人工配合机械连续清除的方式,先开通机动车道,保证行车安全,然后清理便道及小街巷积雪,做到有次序进行清除。晚上降雪,从早5:30开始清除,白天降雪,边下边清。雪停后,48小时内清除行车道、桥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车线50米内范围积雪,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无雪带,保证车辆畅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72小时内达到露道板、无雪带、无堆存积雪;96小时所有街路积雪清运干净,清运的冰雪必须运到指定的场地倾卸。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监测预警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的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极端天气灾害信息,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通报成员单位。
4.2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地区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区指挥部视情宣布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制度。主要做好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研究会商冰雪灾害等极端天气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区指挥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极端天气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预警支持系统
建设全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极端天气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特大暴雪、特大雪等极端天气应急响应(特级、Ⅰ级)
发生特大暴雪、特大雪等极端天气灾害,且我区为重大影响区域时,根据省市指挥部启动的预案要求,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工作。公安、建设、农业等部门分析极端天气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灾害防御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极端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区指挥部,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区武装部、驻区部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围困群众。及时将灾害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1.2中雪、小雪等极端天气应急响应(II级、Ⅲ级)
发生一般灾害,区指挥部迅速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极端天气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区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2分类响应
灾害发生时,根据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农业管理部门负责由极端天气灾害引起的农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由极端天气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由极端天气灾害引起的城区主次干道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调配,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开展城市道路、建筑工地、人行道及便道,城市河道、各街店铺等有关重要公共场所的应急处置,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冰雪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5.3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基础设施维护和抢修,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信息报告
我区发生特大暴雪、特大雪灾害(特级、Ⅰ级)后,区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区的初步灾情上报省市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一般灾害(II级、Ⅲ级)后,灾害发生的乡镇、街道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受灾情况,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4.1气象信息
当监测出现或预报气象台站日平均气温≤-20℃,或有积雪、冻雨和路面结冰时,应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交通信息
因极端天气造成交通等场站、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于事发2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公共设施信息
因极端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农业信息
因极端天气,使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其他信息
因极端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指挥协调
5.5.1启动预案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极端天气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应急处置
(1)基本生活供应。经贸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建设部门协助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2)基础设施抢修。市政、建设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受损设施的基本功能。
(3)医疗卫生救护。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4)社会治安维护。公安部门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5)人员转移安置。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和因灾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6)部队力量支援。驻区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5.5.3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区指挥部指挥、调用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区部队等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区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区指挥部或区政府迅速报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县给予支援。
5.6社会动员
区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冰雪等极端天气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区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冰雪灾情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冰雪等极端天气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区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冰雪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手机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5)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冰雪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5.8应急结束
当极端天气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救济救灾
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基础设施恢复
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受损设施的正常功能。
6.4灾后重建
受灾地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区部队、区武装部支援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7.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7.3通信保障
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7.5物资装备保障
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目前,全区共有平地机2台、装载机1台;铲车、撒布机、平雪机15台;融雪剂160吨;雪铲300把,铁揪300把等,为应对极端天气提供了物资保障。
7.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7.7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等部门确定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8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与演练
(1)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极端天气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要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工作要求
(1)完善值班制度。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发生,各乡镇、机关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天气变化和降雪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和指挥部领导汇报,全体成员要保证灾害发生期间24小时通信畅通。
(2)所有清雪、除冰机械设备要经常检修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发生紧急情况能够立即投入使用。每年11月前将各类物资准备到位,确保发生极端天气时能够立即投入使用。
(3)融雪剂的使用应当严格控制,科学使用。除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坡度较大影响车辆通行的路段及快速路,其余街道原则上不使用融雪剂。行道树穴、绿带、绿地内及自来水、热力、天然气井室周边严禁堆放或者倾倒含有融雪剂的冰雪,确保市区环境不受污染和居民饮用水源安全。
8.3奖惩
对极端天气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录
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预防和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
10附则
10.1名词说明
本预案所有气象数据如未特殊说明均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附录所列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
10.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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