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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篇1
一、目的
为加强农机行业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农机行业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机行业社会形象和保障农机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违反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农机具机库、油料库、农机具生产车间、农机具维修销售网点突发火灾事故。
3、台风、暴雨、洪水、高温、雷击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事件。
4、行业内其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
三、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隐患期间,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处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措施得当。
4、迅速反应。发生重大伤亡、火灾、水灾等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市农机化办报告,根据指令,迅速、果断、有效起动应急方案,市农机化办组织统一指挥和积极妥善处理。
5、明确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公众参与。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干部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准确发布预警及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xx市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生产事故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应急响应
1、一般级别的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和开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较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由市办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主管单位领导接报后,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市农委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3、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单位领导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在1小时内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市办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进行救援。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4、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完毕后,市办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根据突发事故性质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主管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援助范围等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市农委突发事故处置指挥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工程、交通保障
1、各单位要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正常工作,确保事故突发时通讯通畅。
2、各单位加强水、电、气等工程维护,保证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
3、指挥系统要能够调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强救援器材日常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事故突发时车辆能正常使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依据职能组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专门队伍,配备足够人员,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开展突发事故应对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处置水平。
(三)经费保障
本市农机行业要建立专款专用的应急救援资金。各单位要保证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要积极组建突发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实行以民为主,专群结合。对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
(五)技术检测保障
各单位加强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检测与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产品库房和油料库房消防、农机田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事故突发预测预报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是事故防范、紧急应对和正确处置等基本常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
2、市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本行业突发事故处置人员的技能业务培训,由市办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各单位每年要分期对专职、兼职事故处置和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农机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篇2
一、总则
一)预防为主”方针,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因碰撞、碾压、翻履、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机械损坏或物品损失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2人或者重伤三到十人或轻伤十人以上,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概念。指农业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在农村作业、场院等地方。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下为一般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不含一百万)为重大事故;一次性死亡10以上,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其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为特大事故。
五)实施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作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分级负责,2.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领导、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农机生产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机制。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3.救人高于一切。及时救治,逐级报告。
二、应急处理机构
一)成立某街道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指挥组,为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有效实施。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作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应急处理组成员:相关科室人员
二)追捕、监控重特大农机作业事故的逃逸人员,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维护事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做好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及安全保卫工作,划分警戒保护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指导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报送。卫生部门:负责协助事故受伤人员及涉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应急并及时做好重伤员转送治疗。
协调部分伤员抢救费用。保险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参保人员、作业机械的应急救援、事故善后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应启动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和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各社区、村。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阻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道路上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做好救援,负责依法进行现场勘查、记录、技术原因分析等有关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必须立即以最快形式报告区安监部门和区农委,
1.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组办公室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或报警后。并迅速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启动应急救援方案。
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
2.下达指令。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指令,并调度救援救护队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抢险。
3.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4.现场清理。各队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接到下达救援抢险工作结束指令,各救援组及时清理现场后拆除。
四)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分管农机安全工作主要领导及相关科、站、中心主要负责人。
五)应急处理指挥组主要职责
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协调工作。
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突出问题。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措施。
3.掌握应急处理工作动态。
4.完成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现场指挥长:分管农机安全和农机工作的主要领导。
三、事故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街道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为报告人,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谁发现都有义务准确及时报告街道党政办、安监所、农服中心、派出所,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立即向街道党政办 报告程序:一经发生或发现。
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向领导组组长汇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及车牌号、驾驶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党政办、安监所、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启动该预案。
农机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依法规范、及时处置”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站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村(社区),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四、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乡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五、信息管理
1.事故上报时间
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农服中心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通报乡党委、政府后,逐级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发布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六、应急响应
1.当确认农机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办。乡农机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农机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乡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区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1.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服中心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农服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农服中心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两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动员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4.农服中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农机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篇4
1.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制定、上报工作。
2.完成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津贴发放报批工作。
3.对下属农机局(站、中心)在职人员情况进行核实;组织召开各下属农机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农机局关于农机推广机构改革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农机推广机构改革工作。
4.完成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调研情况的汇总及总结上报工作。
5.对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就截止时间、电子档案和总结等提出具体要求。
6.主持行政业务全面工作。
7.制定完善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创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优美工作环境。
8.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
9.以降低事业成本,促进发展为目标,重点抓好人事、劳资、财务等工作。
农机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农业机械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广东省农业厅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农业机械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佛山市三水区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区委、区政府要求农林渔业局处置的有重大影响的农业机械事故。
1.4工作原则
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业机械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及事态发展,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人。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为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机制。
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装备水平,加强安全宣传与巡查,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区农林渔业局成立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农林渔业局分管农机的副局长任总指挥,农机监理所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农机监理所的农机监理人员及各镇街农业部门负责农机工作的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省、市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
应急指挥部在区农机监理所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农机监理所所长兼任。
2.2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重大农业机械事故的重要信息;
(4)负责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负责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并及时准确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应急准备措施
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
3.2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或机耕道路作业或转移过程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其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分为:特别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重大农业机械事故、较大农业机械事故、一般农业机械事故。
3.2.1特别重大农业机械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3.2.2重大农业机械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3.2.3较大农业机械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3.2.4一般农业机械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重大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农林渔业局分管农机的副局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4.2信息报告
4.2.1报告程序
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并立即按规定向同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政府报告,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4.2.2报告内容
报告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肇事机具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先期处置
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区农机监理所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降低事故危害。
4.4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与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5应急终止
事故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重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抚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1.2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
5.1.3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做好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5.2责任追究
事故当事人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农林渔业局应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农机管理部门。
6监督管理
6.1应急预案演练
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6.2宣教培训
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附则
7.1本预案由区农林渔业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机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1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以上情况发生时,启动本预案。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镇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具体要求: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四条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农机监理站,监理站负责人兼任主任。
第五条应急处理指挥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报告制度
第六条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区农机监理站(xxxx手机:xxxxxxxxx)。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监控预防机制
第八条农机监理站应当加强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其他
第九条本预案是农机监理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机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篇7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应对在我镇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并积极开展有效的抢救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预案。
一、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是指在我镇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性死亡1-2人或重伤2人以上10人以下,以及其他产生重大影响的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二、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
指挥长由镇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农口口长担任,农机监理站和农业服务中心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开展重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三、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1、到达现场后,立即保护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者。
2、根据现场情况,请求有关部门搞好配合与支援,并协助工作。
3、排除险情,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4、配合好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在一日内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并将事故原因、调查结果、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等进行公布。
农机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篇8
一、编制预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1.1前言
为适应新时期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需要,切实做好本局公共安全工作,防范公共事件发生,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根据邻府办发【20xx】6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预案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1.2.1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公共安全工作由处理向主动预防转变,推动公共安全工作规范化。
1.2.2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原则;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坚持“先人员、后物质”的原则;坚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的原则;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
1.2.3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1.2.4主要事件类型
全局主要事件类型分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尤以自然灾害频繁,轻、中度旱洪灾害基本上年年发生,严重特大旱涝灾害几乎是十年一遇或两遇。
二、预案内容
2.1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局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小组,保障组和专家组等。
2.2工作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及后勤保障,灵通信息和善后处理;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单位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2.3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农机职工要牢固树立抗灾减灾、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全体职工和群众安全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抗灾减灾意识,立足于抗大灾、防大事故,战胜灾情保平安,切实做好应急救援物质,资金的储备和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农机抗灾减灾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农机抗灾能力,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最终杜绝灾害。
2.4预案适应范围
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对农机系统造成损失的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进行抗灾减灾工作。
三、灾情预警和灾情报告
3.1适时保持与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救灾办、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密切联系,了解灾情信息,接到灾害预警后及时通知各工作小组,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灾情。
3.2建议与对策
各工作小组应根据灾害预警和抗灾减灾物质配备情况向本级政府及上级农机部门提出抗灾减灾的建议及对策,必要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3.3灾情报告
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报告初步灾情情况,并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灾情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损失及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级农机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根据灾害等级确定预案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农机部门可直接指令下级农机部门启动预案。
四、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4.1灾害等级划分
灾害等级按县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2预案启动条件及方式
发生重特大灾害时,县农机抗灾减灾预案启动,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启动农机抗灾救灾预案。其他灾害由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根据具体情况启动预案。
4.3应急预案等级划分
根据全县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按照〈〈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划分为三级应级响应预案:
4.3.1 I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宣布本县进入紧急救援,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乡村机耕道和机电提灌站查险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提水送水、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农机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赴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和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抗灾服务队应发扬不怕苦、敢于碰硬的精神,认真履职、辛勤工作。
4.3.2 II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根据情况下达本县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抗灾救灾的应对措施和物资准备。
4.3.3 III级响应预案
县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本系统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府和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组织救援抢险或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应急救援工作。
4.4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地区农机部门要核查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突发事件应急力量和资源需求及缺口等情况,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县农机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市农机局报告,争取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持。
4.4.1火灾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并组织人员、重要物资疏散。
2、报警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械,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畅。
4.4.2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措施
农业机械发生事故,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保护好现场,通知主管部门和投保保险公司,并及时上报。
4.4.3盗窃案件应急措施
1、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妥善保存,交公安部门处理。
4.4.4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措施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拨打报警电话。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5、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协助警方排除爆炸等危险隐患和调查。
6、如危险已经发生,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
4.4.5群体上访影响办公秩序事件应急措施
1、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群访时,值班室要通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或协调有关部室接待来访人员。
2、办公室接待人员通知相关部室做好应急准备。
3、经解释、劝阻无效,发生上访人员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人员阻止。
4、在人员阻止无效的情况下,办公室迅速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经同意后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4.4.6破坏性地震应急措施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跳楼逃生。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地带转移。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失盗。
4.4.7洪涝旱灾及泥石流应急措施
1、发生洪涝旱灾、泥石流灾害,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监测现场,防止灾害事故扩大和人员物质二次损害。
5、严格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预案。
4.4.8 抢运抗灾减灾物资。组织农机运输机械抢运抗灾减灾物资和抢险物资等。
4.4.9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后重建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农机人员,设施设备投入灾后重建工作。
4.4.10 做好宣传工作
按照当地公共突发事件报道口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认真宣传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五、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
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和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是各级农机部门成立的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是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机构是各级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服务队。县农机局组建由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任副指挥长,相关股、室、站、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抗灾减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农机与其他公共事件应急主管部门工作进行协调、部署、组织,指导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由管理站工作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向各公共应急服务队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公共事件应急服务队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部门汇报灾情和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5、协调公共事件应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
6、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服务队由农机技术人员,基层推广站人员及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组成。负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进行公共事件应急和事后工作
六、 公共事件应急准备
6.1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组成
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由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手和突发事件地区的干部群众组成。
6.2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物质储备
物质储备工作主要包括:
1、提前组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设备随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提前采购、储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及零配件;
3、做好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燃油储备和用水用电协调工作。
七、公共事件应急具体安排
7.1 成立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职责: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全面组织领导防汛抗灾工作。
7.2 应急救援工作队
队 长:
副队长:
队 员:农机系统在职全体职工
工作职责:在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做好人员和国有财产等抗洪一线的抢险救援工作。
7.3 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全局抗灾减灾后勤物质保障及供给工作,负责抢险队员的医疗及抢险工作。
7.4 国排站防汛抗旱工作
7.5 各片区公共应事件急救援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现场处理险情,同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当地政府汇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情况。
八、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纪律
8.1 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是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要无条件地服从上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命令,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拖延塞责。对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2 局应急救援队队员及各单位抢险小分队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8.3 各股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公共事件工作,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局机关防洪指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
8.4 各防汛小组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24小时待命,确保通讯通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8.5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要对各自职责有清醒的认识,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农机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篇9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镇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工作,强化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反弹、机具供需失衡、燃油供应不足、道路转运不畅、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规范有序、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置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在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基础上,对出现的应急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减少损失、不误农时,特制定本预案。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提前预警、及时发现、属地管理、快速反应”的原则,对农机跨区作业突发情况进行处置。强化部门协作,统筹社会资源,加强信息互通,快速果断处置,严控事态发展,将突发事件影响减少到最小、损失程度降到最低,避免处置不当激化矛盾,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适用范围
“三夏”农机跨区作业期间,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启动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防控形势升级,影响跨区作业机具进入辖域内进行作业的;
(二)局部地区机具供需失衡,出现重大拦截机具事件造成机具转场困难和交通秩序混乱的;
(三)作物适收期出现连续降雨、大风等异常天气,较大范围造成作物倒伏或农机进地作业困难的;
(四)油料供应紧张造成机具加油困难严重影响农机作业进度的;
(五)在用机具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三包期”维修服务严重不到位,影响机手正常作业,引发群体性投诉的;
(六)出现重大以上农机生产安全事故;
(七)其他突发情况。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工作,并对外公布应急值守电话。
(二)领导小组成员
五、应急处理
“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出现以下情况时,各村应迅速向镇政府报告,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机跨区作业工作,妥善接待安置跨区作业机手。推动健康码互信互认,并做好转移路径追踪和记录。出现以疫情防控为名阻碍机具作业情况时,联系镇卫生院对机手健康状况进行确认并妥善处理。一旦出现跨区作业机手身体异常,应及时报告镇卫生院,并按联防联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出现较大范围疫情时,应按照实行分区分类的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农机跨区作业。
(二)机具供需严重失衡
镇政府应及早摸清辖区作业机具需求情况,发布作业需求信息,加强机具调配保证供需平衡。辖区内出现因作业机具严重短缺,可能造成成熟作物大面积无法及时收获时,应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发布用机需求,引导周边机具帮助作业,必要时报请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组织更大范围机具支援抢收,并动态公布机具到位情况和收获作业进度,避免机到无活干。出现聚集性恶意拦机情况,各村要协助镇政府及时掌握情况动态,并立即派出人员赶赴现场,迅速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依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对说服教育无效、不听劝告者,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可根据事态发展和实际需要请公安、交管部门帮助作业机具顺利转移,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三)出现较大范围作物倒伏或不适宜机具进地作业情况
加强与县气象局沟通会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早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进行预警,强化机具组织调度,引导当地农户提早开展抢收作业。针对地块泥泞轮式机具难以进地的情况,组织排灌机械开展排水作业,调度增加履带式收割机进地作业。对于作物倒伏严重地块,镇政府要协调联系相关镇和农技中心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布作业技术要点,并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机手调整机具,相关镇要组织人力做好人工作业准备,努力将作业损失降到最低。
(四)出现群体性质量投诉
收到投诉后,镇政府要立即组织派员赴投诉地点核实情况,联系并督促相关企业履行服务承诺,及时安排在当地维修网点或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维修。若继续出现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应将情况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督促生产企业进行处理。相关处置依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对于机手提出的诉求,可在保证机具及时维修不影响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再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理。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应及时通报其他行政区域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协助处理。
(五)出现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
出现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后,镇政府要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及时通报县农业执法队以及交警队,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勘查事故现场,做好勘查和询问笔录,确定事故当事人并进行责任认定,会同公安交警队和应急管理局协调处理。依据《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配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将农机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农业农村局和上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六)其他突发情况
接到机手反映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方面的问题,应告知机手按照《跨区作业证》提示,提前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和扫码预约通行,涉及etc车载装置的使用和预约的方法可以拨打95022咨询或投诉,仍未解决问题的,应及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帮助核实解决。其他突发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三夏”是全年粮食收获的第一仗。面对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特殊时期,稳住粮食生产基本盘、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业,对提振信心、稳定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农业机械是“三夏”生产的主力军,各村要充分认识抓好“三夏”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不断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组织好“三夏”农机跨区作业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
对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不力,造成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各村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情绪,及时掌握夏收作物成熟情况和作业进度,明确工作目标,统筹各方力量,切实加强“三夏”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领导,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农机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业领域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目的。规范我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农业领域(种植业、畜牧业、农垦渔业、种业、农机领域等)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二)严格制度,分级负责。严格执行农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报告制等,把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加强管理、及时上报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和处置。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一线排查,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
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县、企三级应急组织组成。
第五条市级应急组织。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应急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技术组,领导小组由局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技术组由县(市、区)及乡镇技术骨干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急组织。涉农领域企业成立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工作。
第三章预防机制
第八条健全预防机制。
(一)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社会参与救援的应急预防控制机制。
(二)充分利用120、119等公用电话,依托企业、乡镇站(所)等一线单位,建立覆盖面广、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三)建立安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通过制作板报和发放安全挂图或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技术指导,在粪污储存池、沉淀池、沼气池等周边设立警示牌、护栏或加盖防护板,防止人畜误入。对有机肥加工等场所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防止人员受伤。对沼气池等有限空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预警行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
第十条信息报告预防、预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按规定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处置。
第四章应急响应及保障
第十一条应急响应。造成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农业领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按有关规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未造成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安全事故,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妥善处置并按一般事故予以上报。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赴事故现场处置,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启动预案实施救援。
第十三条现场评估。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根据需要对事故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善后处理。按照本级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第十五条应急保障
(一)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市、县、企三级应急救援组织,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形成市、县、企三级应急预案体系。
(二)根据农业领域安全事故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工人的培训和后期管理人员的配置,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应急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应急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对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责任的;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的;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阻碍应急工作人们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本预案由太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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