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
为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等情况都可能是诱发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广大师生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3、如学校集体外出,最好有组织、有秩序的列队行走,如需要乘车,选择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4、定期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统计,并向家长和司机宣传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车的常识,并与司机签订安全责任书。
5、做好校车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1、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
2、报上级主管部门(先口头后书面)
3、处置乘车人员。
(1)发现学生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医院救治(或视情拨打120)。
(2)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
4、通知家长。
5、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6、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7、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四、工作机构、职责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下达启动处置交通应急预案命令。依据上级批示和现场情况,适时决策、发布指令,组织指挥处置行动。组织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向上级主管部们报告事件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通报或协助请求。同时负责与有关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工作,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室
主任:
成员: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教师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现场处置组
组长:
成员:学校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护校队
职责:深入现场做好有关救援、抢救、解释、宣传、调解、劝导等工作,及时调查收集交通事故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行现场处置,采取必要措施。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3
为预防幼儿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保障幼儿安全,我园制定了本预案。
一、成立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做到:工作日,上班前至净园后两小时内,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休息日,上午尽可能开机;特殊情况,必须做到24小时开机。
二、该预案本着预防性和教育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经常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安全工作要求,使全体师幼及家长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三、制定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制度。规定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幼儿园所有教职工均有权、有义务立即报告。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组员报告情况;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向上级镇教办报告。
四、应急工作分工。幼儿园根据人员特点把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人员分成现场处理组(负责迅速处理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决定:向交警报告;联系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向校内发出指令;向镇教办报告);留园处理组(负责迅速做好了解情况、接应工作)。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4
一、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时抢救伤员,最大限度降低伤亡伤害程度,为此制定交通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二、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项目部及其所属各作业队。
四、职责
1、副组长职责:
准确掌握事故动态,正确制定抢险方案,执行有效处理措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保护事故现场。
2、应急行动组职责:
迅速赶往出事现场,救助伤员,控制事故蔓延,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交警或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3、救护组职责
制定各种紧急伤亡情况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并做好救护准备。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治疗和护送。
五、应急准备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全体人员学习交通知识及交通安全、防护等等并储备急救药箱、担架等应急物资,以被应急之用。
六、交通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1、自救
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他人员应积极地协助驾驶员对伤员就地进行救护。
2、报警和报告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尽快报告到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部,并拨打110报警。
3、救护
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应立即询问事故情况,了解人员伤害情况,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告知地点、附近醒目建筑物,并派接车员接应。
在急救车未到来前,应使伤员平躺地上,并对其进行急救。发现伤员呼吸障碍,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动脉出血应用指压大腿根部股动脉止血。
4、疏导交通
在事故区域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交通,防止交通堵塞,影响正常的交通通行。
5、现场保护
现场应急过程中,应保护好现场,因救护伤员而移动现场时,要做必要的.标记,以满足事后对事故调查的需要。
七、事故调查
事故领导小组在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时按事故性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作出内容包括:事故的简况、人员财产损失、处置或抢救经过、应吸取的教训、拟对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等情况的事故调查报告。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商漫分公司对于突发性重大交通事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理及时”的要求,确保在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道路畅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漫分公司所管辖路段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群体性堵路事件、道路损坏和车辆故障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反应。对造成安全隐患、发生路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等交通事故。
四、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为了提高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分公司特别成立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应急响应
(一)集群特大交通事故
1、发现或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迅速组织路政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及时联系交警,维持现场安全,组织现场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路政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4、路政人员勘查现场、查明路产损失情况、判断直接肇事车辆后,分别作《路政管理询问笔录》、《公路路政管理现场勘验笔录》、《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等法律条文,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必要时,还应找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者作为证人,取得证言。
6、养护部门在接到路政人员通知后第一时间清理事故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现场清理完毕。
(二)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事故上报程序如下: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向管理所值班领导和所长汇报,并向路政中队长汇报。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向值班所领导和所长汇报,监控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录像。
2、对于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协调程序: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联系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收费人员应立即联系路政、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3、路政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雨、雪、大雾天气除外)。
4、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5、维护现场安全,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6、路政人员应及时勘验现场,采取询问、绘图、拍照等形式将路产受损情况调查清楚,完成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三)恶劣气候下交通事故的处理
1、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应及时赶到现场并通知交警。
2、到达现场后,应配合交警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指挥车辆缓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积极抢救伤员,并配合交警维持现场秩序。
4、路政人员勘验现场,拍照取证制作、填写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勘查完现场后,配合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
6、路政人员统计路产损失情况,养护部门积极配合并在最短的时间修复被损坏的路产,保证道路畅通及路产的完整性,并准备充足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反光标志筒,确保司乘人员及养护、路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6
为了提高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辖区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抢救伤员,将死伤人员降到最低限度。
二、预案适用范围
1、客运车辆发生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辖区周边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处置原则
1、接到事故报警后,交警队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3、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四、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
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辖区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车、物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修订和补充;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救援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辖区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报人民政府应急办,再由辖区应急办视情况报告辖区安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情况;车辆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并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
3.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接到报告,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4.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5.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群众、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并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护伤员。因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3.事发地公安机关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交通故现场救援步骤
1.勘查现场情况
开始进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员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堪查,以避免意外发生,若现场四周有诸如损坏的电线或致命的气体或液体等危险情况,应先将其排除后再进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车辆位置
尽快将事故车辆固定下来。先在汽车车轮前后放上木条或砖石,使汽车不能前后滚动,然后将车轮放气以保证车辆在救援过程中不能摇摆,以免加重伤者伤势。
3.检查和保护受伤人员
救援人员要检查受伤人员的情况以确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处理汽车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将受伤者盖起来,可起保暖和防止受惊的作用,另外还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伤害。在救援时间内,应有人员陪伴伤者,及时观察受伤者的情况和满足伤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员
如果汽车被撞变形,受伤人员无法移动,应使用专门救援工具把有关的汽车部件移动或去除,将车中被困人员救出。
5.现场诊断急救?:如果医疗救护人员未到现场,救援人员应先将伤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带,立即作必要的检查和救护。
6.清理现场?:当交通警察勘查完现场后,救援人员应立即拖走事故车辆并清扫路面,协助警察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项及要求
1.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4.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九、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辖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的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2.各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较大交通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7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用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内因公驾乘汽车车辆时,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2、总则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规范事故的责任认定,善后处理、损失赔偿,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人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接警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公安和车管部门了解情况全力救护,减少损失和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3、组织机构
3.1、为妥善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主(协)管机动车辆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由综合管理部、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各单位(车间)车队长(或车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3.2、交通事故救援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事故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成员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安全技术部、公司所属各单位车管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兼职、劳人社保专职、技术设备专职、工会干事、以及各单位(车间)汽车班长组成。事故救援组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安全技术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部门、综合部门负责人及汽车班长组成。事故调查组由主(协)管机动车辆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牵头,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各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事故发生地有关负责人员协助调查。善后处理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各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事故发生地有关负责人员组成并开展工作。
4、主要职责
4.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4.1.1、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及其它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1.2、协调与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1.3、需其它部门协助配合时,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4.1.4、有关紧急事项决策;
4.1.5、善后工作的统一协调处理。
4.2、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公司管内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和协调指挥工作,参与事故处理,通报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4.3、事故调查组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分析和处理公司管内因公驾乘汽车所发生的责任交通伤亡事故。做好公司内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的勘查意见,提出初步定性定责意见。
4.4、善后处理组职责: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机构赶赴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5、应急响应程序
5.1、事故救援
5.1.1、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乘车人要在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和各单位安全、车管部门报告。车辆驾驶人员及乘车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做好防护工作,拦停过往车辆运送伤员,并迅速拨打120(医疗急救中心电话)及122(交通事故投诉台),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应当予以协助。
5.1.2、公司调度、各单位安全、车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分别向有关领导汇报,对达到本预案适用条件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按照各自分工和兰州铁路局汽车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安排、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处理措施。协助事故救援的人员和事故单位,在现场救援时应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按照有关法规展开救援工作。
5.1.3、根据就近先救援的原则,安排就近的地区先进行救援,同时,公司及事故单位内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在接到事故报告30分钟内,公司及事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路局安监室、中心人力资源部报告,公司安全技术部及事故单位办公室负责向中心安全部门、路局总值班室、物资处车管办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概况,同时报告车辆投保公司(4995518)
5.1.4、公司救援小组在中心、局救援小组未到达现场前,应积极配合当地交管部门积极抢救伤员,做好各项救援准备工作,勘察现场(有条件的做好摄影摄像工作)保存可疑证物,做好记录,对交管部门的事故现场勘察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签认。
5.1.5、公司救援小组应向中心、局救援小组主动汇报情况,不得隐瞒事故情节或有碍事故救援调查的言行发生。并在路局、中心救援小组的指导下,根据事故性质,迅速制定救援处理措施,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统一领导,专人指挥,工作有序,力争将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损失和带来的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要加强事故现场安全监控,以防不测事故再度发生。
5.2、事故调查:
5.2.1、事故调查由公司主(协)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牵头,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及事故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协调,并统一安排协调各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5.2.2、在现场调查、内部取证时,应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综合管理部组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拍照、录像,搜集事故现场物证痕迹,对制动人拖印,机动撞击程度、进行测量、测算,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记录事故当事人、目击和相关人员的口述、笔录及伤亡人员、车辆损失的准确情况,写出事故概况及事故原因分析。在确认事实后,请事故责任人签认。
5.2.3、处理原则应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比照本预案有关内容办理。事故的当事人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确认无误后,当事人和单位方能签认。
5.2.4、事故概况的书面报告要在24小时内上报路局相关部门。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发生的'地点(省、市、县地名, 国道或其它道路名称、公里、米);天气、路面情况;车辆驾驶员、乘载人基本概况、伤亡情况;驾驶公车的基本概况(车型车号、核定车载人数)和车辆损失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5.3、后期处理
公司及事故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赶赴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6、其它:
6.1、在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事故应急救援、定责、处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或玩忽职守。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6.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调解。发生事故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8
为了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杜绝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和车辆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能迅速、果断、有序地进行救援,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事故发生时,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协调、指挥救援工作,单位警车临时用作紧急救援车辆,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赶往出事现场,救助伤员,控制事故蔓延。
2、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配合交警或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三、应急救援的具体办法
1、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事故现场的要点:
(1)保护好车辆制动时的拖拉痕迹;
(2)受伤害方行进、终止位置;
(3)双方车辆的位置;
(4)车上的散落物;
(5)标明和保护好伤(亡)人员的倒位、血迹。
2、及时抢救伤者,采取急救措施。临时变单位公务警车为紧急救援车辆,并拦截过路车辆、尽快将伤员送到就近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提醒:配合交通民警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交通警察进行现场调查和分析。
3、消除危险,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当发生车辆事故后,除了要注意人员伤亡外,还要注意因事故造成的危险因素,如汽油外泄等,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现场勘察完毕后,当事人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按照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
4、紧急救援的同时,向就近的交通警察部门报案,或者拨打122交通事故的报警电话或110报警电话。
5、记录下事故目击证人的联系方法,因为证人和证据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一定要留下证人的联系方法、防止与目击证人失去联系。
四、应急物资
应急车辆:发生事故时单位公务警车临时充当应急车辆。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9
为有效应对、处置已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发展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订。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司所属的车辆发生有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即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四、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领导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协助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施救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信息组。
1、现场施救组。其职责是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对伤员进行简单救护,医务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抚伤员。同时会同交警等相关部门及时清理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按照有关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
2、警戒保卫组。由综合经营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经营科全体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旅客财产,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并对损坏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调集应急救援车辆转移、安置因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
3、后勤保障组。由财务统计科科长任组长,其成员由财务统计科全体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赶赴医院安抚伤员并做好记录,组织资金支付医院,协助处理轻伤人员,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其吃、穿、住等问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科全体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弄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查明事故原因、发生经过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初步估计责任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理赔等各项工作。
5、信息组。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为行政办公室全体人员,其职责是及时了解现场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与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报下达,信息畅通。
五、预警机制
(一)分级指标
1、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特别重大事故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较大事故是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预测与预警发布
1、春运、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向所有司乘人员发出预警。
2、道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向车台发出预警。
六、应急处置
(一)预案启动条件我司所属的车辆发生有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由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启动预案,并进行安排和部署。
(二)信息报告
1、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科报告,安全科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经理报告。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车辆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道路交通事故分级响应
1、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置,并同时报告县交警大队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县政府、县运管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并同时报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四)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当: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2、在公安交警部门到现场之前,放置好各类警示标牌,划定好警戒区,尽量保护好现场。如需要移动现场证物,应作好标记。
3、各应急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协助运送伤员。
5、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配合公安交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6、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7、按照有关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搜集相关证据。
8、安抚好伤亡家属的思想情绪,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它不稳定因素。
9、调集事故应急救援车辆,转移未受伤的其他乘客。
(五)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
(六)善后处置
1、事故现场施救后,赶赴医院安抚伤员并做好记录,组织资金支付医院,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其吃、穿、住等问题,
2、向保险公司索赔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协助其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向其提供相关手续,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进行索赔。
3、调查与评估
(1)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和相关影响进行调查,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和全体驾驶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及初步分析的原因,针对事故的全过程,制定出治理、防范、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增强和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恢复与重建
(1)将事故中损坏的车辆拖往指定修理厂修复。
(2)对于在事故救援中消耗掉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补充和完善。
5、应急保障
(1)公司配备有医疗箱
(2)各车台配备有警示牌、灭火器、三角木等安全设备,超长车配备有防滑链、消防沙、铁楸等。
(3)保证应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随时作好准备。
(4)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5)公司值班电话0734-。
6、监督管理
(1)宣传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案例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向群众传播道路交通安全、救护知识;
(2)培训对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让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事故发生时间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
(3)演练
a、演练时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初步订为每年6月份进行。
b、演练方案编制:每次演练要编制演练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预定演练过程、预期目的等。
c、演练参加人员:演练人员、观摩人员和评价人员。
d、演练评价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组织情况和预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制订纠正措施予以完善。
七、责任与奖惩
1、对于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2、对于瞒报或迟报事故,造成损害加重或救援不及时的以及在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将根据情况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八、附则
1、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并负责解释。
2、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建设厅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政府新闻办、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省交警总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委政法委
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督促做好事故责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
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省交通厅
参与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公路、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省安监局
负责组织省内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批复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省政府新闻办
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省监察厅
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省建设厅
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省农业厅(省农机局)
参与涉及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省卫生厅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省财政厅
负责督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湖南保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伤者的保险理赔工作。
省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时,为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各级交警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
3.1.2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时通过110、122报警。
3.1.3信息分析与发布
交警部门应及时将监测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交通诱导系统向社会公告。
3.2预警行动
3.2.1接警
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2.2处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警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Ⅲ级):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级):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向市州、省交警部门报告,市州、省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向相应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4.2事故报告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省交警总队指挥中心。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
4.3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市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所属大队负责处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市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负责处置,省交警总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公安部。
4.4应急处置
4.4.1应急处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3)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应急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急救抢险组、现场勘查组、调查访问组、施救清障组和善后安抚组,并预留机动力量。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Ⅱ级、Ⅰ级时,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指挥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组织公安、交警、医疗急救、保险、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4.4.3应急处置措施
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相、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处理。有关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丧葬抚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门要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特别重大(Ⅰ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6.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6.6治安维护
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管制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
6.7人员防护
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门应及时疏散人群。
6.8通信保障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6.9公共设施
省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0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组织各级领导、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特别是进行现场处置的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7.2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省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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