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火灾应急预案

2022-04-27 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站火灾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车站火灾应急预案 篇1

  一、目标

  杜绝车站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安全。

  二、指标

  把车站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率100%。

  三、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做好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加强对易爆品的管理。

  2、做好岗前安全消防培训,做到勤宣传、勤检查、勤考核、勤监督,早发现、早治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主人翁思想。

  3、所购原材料,燃料要严格把关,符合标准要求,严防以次充好。

  4、汽油、柴油及其它易燃油品,禁止露天存放,仓库设立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居住区和火源,仓库温度保持在30oC以下,配备隔热通风设备,电源开关必须安装在室外,禁止一切火源,以防车站火灾爆炸。

  5、库管员必须懂车站火灾的危害性、预防措施和灭火对策,必须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报警、会处理险肇事件。加油员、库管员由专人、专职负责,做到心中有数,严防跑、漏和蒸发。

  6、各种化工漆品存放库房,保管员必须保持库房通风,温度保持35oC以下,严禁与其它物质混合储存,保管员要严把入库关,入库危险品严防跑、冒、漏现象,确定无变质、分解、助燃方可入库。

  7、在防火重地,禁火区域内如油罐、油车、油箱和储存易燃气体、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焊、割作业、脱桶导热油作业范围等场所需要动火,由部门主管负责人报单,并拟制防火措施方案,报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8、所有项目区域的电力设施,安装要符合规定,标识标志警示齐全明显,严禁私拉乱接线路,线路严禁搭铁、接地、短漏,防止人员触电和引起车站火灾。

  9、电焊工及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并严格操作规程,电、气、焊操作时必须远离易燃物,并把周围的易燃物品妥善处理干净方可作业。

  10、司机、机械操作人要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对机械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杜绝跑、漏油现象,严禁机车带病作业,司助人员要保持旺盛的精力,不打疲劳仗。

  11、试验室化学品要有专人负责,隔离存放,远离火源,严防碰撞,跑漏蒸发,做好领用、回收处理等日常事宜,并详细记录,以备查阅,试验室严禁吸烟,明火。

  12、对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的人员,由项目部劳资考核制定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到专职门市购买。(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罩、焊接手套、胶鞋、护盖、绝缘鞋、安全带、脚扣、电笔、绝缘拉杆、防毒面罩、防护手套)。消除车站火灾隐患,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并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体格检查,对不适合再从事本工种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13、对容易发生车站火灾的场所,配备合格充足的消防器材。

  14、各作业面主管部门做好各自的危险源分布图,使人人清楚,心中有数,有备无患。

  四、应急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职安全员:

  2、成立义务消防队

  消防队长:

  副队长:

  队员:

  3、配备充足合格的消防设施

  (1)灭火器、消防砂、铁锹、镐、钩、消防桶消防吹风机

  (2)消防水车:解放水车三辆

  4、建立与当地人民医院的“绿色通道”。

  电话:

  成立临时急救小组:

  并配备急救箱、氧气袋、绷带和相应的救急药品。

  5、易发生车站火灾的部门及责任,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认证记录,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领导组,并报警(火警119、求救110,项目部值班电话xxxxxxx)

  6、保证消防器材及物资的合格率和完好使用率,发现短缺,及时补充。

  7、勤监督、勤检查,早发现、早整改,提高防车站火灾意识,扫除麻痹大意思想,把隐患消灭于零的状态。

  8、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预案演练,做到消防队员及员工懂得车站火灾火情应急措施并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消防队员发现火情能够合理,有序疏散人员,并实施灭火。

  五、应急响应

  1、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领导组,并报警(火警119、求救110、项目部值班电话)。

  2、应急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通过高音喇叭紧急哨音,召集人员抢险救灾。

  3、应急领导组要迅速疏散人员,抢救伤员,设立隔离带,警戒线控制车站火灾漫延,加强灭火,尽量降低车站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

  4、发现电源车站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再采取救火措施,严防触电伤害。

  5、如有人员伤害,应迅速进行抢救,本着“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疏散抢救。

  6、车站火灾扑灭后,应进行认真排查,严防死灰复燃。

  7、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处理、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六、资金投入

  1、特殊工种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金额2000元;

  2、消防器材物资,金额1500元;

  3、急救培训、药物配备,金额150元;

  4、其它投入,金额1500元;

  总计投入金额5150元人民币。

  七、职责与权限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并组织实施。

  3、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项目经理强白亮负责预案资金落实和预案的监督实施。

  4、财务部长负责预案资金落实到位。

  5、材料部长负责各类物资、燃料、化学品的购进,严把质量关。

  6、库工、试验室主任负责各自所辖物资的保管、使用、检查。

  7、办公室责项目部办公区域临建设施和用电线路的日常检查、监督、整改,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8、路基队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操作,保证消防车辆的完好使用率,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和对外联系。

  八、实施控制阶段

  从驻地临建开始到工程结束转移为止。

  车站火灾应急预案 篇2

  为进一步增强和防范应对普速旅客列车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迅速、妥善的实施应急处置,保障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运输秩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不良影响和后果,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担当的直达特快、特快、快速及管内旅客列车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减少危害、处置有效”的原则。以保障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普速旅客列车的运行安全有序。

  三、处置基本要求

  列车乘务组在应急处置小组的指挥下,按照各自的分工,齐心合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列车遇突发紧急事件时,列车长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掌握情况,初步判断原因,制定有效处置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广播等方式,做好旅客安抚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段派班室汇报列车情况和请求协助解决的问题,接受领导指示。遇紧急严重事件和事故要立即向段值班(乘务和统计科)报告。

  四、应急处置小组与职责

  (一)应急处置小组人员构成

  组长:列车长

  副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长

  成员:列车值班员、列车员、广播员、乘警、车辆乘务员、餐车长、行李员及其他人员

  (二)应急处置小组的职责

  1.应急小组负责现场领导,指挥全面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按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相关抢险救援工作,力争把损失降至最低。

  3.做好稳定旅客情绪、维持车内秩序和安抚伤员的工作。

  4.服从上级指示和命令,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及条件变化及时提出对预案的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应急处置小组成员职责

  (1)列车长(主务):负责启动应急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措施实施和应急小组的各项工作。负责向段、本局、所在局报告发生事故的概况(包括时间、地点、车次、旅客人数、人员车辆受损情况、所需物资等),同时与就近车站或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必要时请求救援。

  (2)列车长:负责组织休班乘务员参加事故或灾害现场的抢险及处置工作,组织旅客紧急疏散、撤离,对旅客进行安抚和解释,同时参与事后的调查。

  (3)乘警长(乘警):负责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维持治安秩序,防止不法分子趁机破坏车辆、盗窃抢劫,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参与事后调查。

  (4)车辆乘务长(员):负责车辆设备现场处理和技术支持,设置防护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车辆设备受损的评估和鉴定工作,参与事后的调查。

  (5)餐车长:负责餐饮供应工作,在列车不能正常运行或长时间被困等情况下,启用备用餐料,必要时联系地方政府保证供应。

  (6)行李员:坚守岗位,确保行包安全,负责列车首尾部的信息沟通。

  (7)广播员:利用广播对旅客进行宣传解释,安抚稳定旅客情绪,必要时可在列车长领导下,组织旅客中的军人、武警、公安人员及党、团员协助抢险。

  (8)列车员:坚守岗位,安抚旅客,维护车内秩序,照顾好重点旅客,全面做好车内旅客的服务工作。

  (9)列车值班员:负责票据票款安全,事故处理中的联络和信息沟通。

  (10)其他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随时听候应急处置小组的调动和安排。

  五、普速旅客列车应急处置预案

  (一)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应急处置

  1.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及时拨打“120”、“999”急救电话,同时拨打“110”“122”警务电话,迅速组织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2.列车长会同乘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3.列车长要立即向段值班室(乘务和统计科)及段领导报告,报告的内容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

  4.列车长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置,记录事故现场原貌,搜寻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证言、证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为抢救伤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记,并等待段及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的到达。

  (二)列车上发生治安事件应急处置

  1.在列车上发生治安事件时,列车长应会同乘警及时到达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了解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收集两份以上当事人和旅客旁证材料,并妥善保管证据和材料。

  3.因治安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一式两份),乘警要在记录上签字,连同旅客车票、携带物品清单一起移交车站,同时拍发事故速报。

  4.旅客伤害较重,必须停车送医院抢救时,列车长应按旅客疾病中途临时要点停车方案办理。

  5.对于治安事件的当事人,列车乘警应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移交站方公安部门处理。

  (三)列车遇水害的应急处置

  1.立即报告。遇水害发生线路中断,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列车长必须迅速了解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调度指挥机关及段值班室报告事故概况,主要内容包括:时间(月、日、时、分)、地点(线别、站名或区间、公里)、车内人员伤亡情况及线路损坏情况、事故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等(详细情况另报),列车长应保持通讯畅通,做到即时即报。

  2.组织抢救。当列车因水害造成脱线时,当班列车长应尽快组织全体乘务员、列车上医务工作者、军、警、干部(确认身份)组成抢救队,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手段抢救伤员,并动员旅客自救互救。组织疏导旅客撤离到安全地点,等待救援。

  3.及时通告。当列车因水害造成列车滞留或退行时,及时向旅客说明列车中断运行的原因,并代表铁路向旅客致以歉意,告知救援马上赶到,稳定旅客情绪,确保旅客安全。

  4.主动服务。列车乘务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加强对车厢的巡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旅客情绪。主动了解旅客困难,尽力帮助解决,动员旅客带好小孩和看管好自己行李物品,维持车内良好的治安秩序。列车长应迅速查清乘务人员的安全状况,当班乘务员统计本车厢旅客伤亡情况,一并报列车长作为汇报之用。

  5.协助防护。根据现场行车人员的要求,指派专人协助做好列车防护工作。

  6.保护现场。由乘警负责,组织一定力量保护好现场。关键部位在有关部门人员未到达前,不得任意搬动。如必须移动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和简要说明,妥善保管。

  7.保证供应。餐车长负责安排好旅客饮食和饮水供应。列车停留时间较长时,列车长要详细汇报车内饮水、食品、餐料、药品短缺情况,请求帮助解决,以满足旅客的基本需求。

  8.拍发电报。遇重大或灾害性事故,发生人员伤亡,车辆大破不能继续运行时,要拍发事故速报,报告有关领导。当附近没有铁路电报、手机无信号时,可通过邮电局向上级领导汇报。

  9.尽快开通。当灾害或险情排除后,开通线路时,除组织全部旅客上车、具备开车条件外,还应按照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辆设备、线路等情况的检查。

  10.按章处理。列车滞留期间,列车长要按章妥善做好旅客和行包的安排。旅客提出的要求,现行规章无明确规定时,如要求赔偿等,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请到站协助解决。当列车因线路中断需要绕行时,列车长要组织好对旅客的宣传动员,组织好旅客的临时乘降。对需要返回发站的旅客按规定开具客运记录交滞留站。

  (四)列车遇自然灾害中断行车的应急处置

  1.因线路中断,造成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列车长应迅速了解停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旅客和行李、包裹,组织列车乘务人员维护车内秩序,并迅速与就近车站联系,向事故发生局、客调及本段值班室、车队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2.列车长应做好旅客车票的签认工作,在旅客车票背面注明原因、日期、返回站,并加盖名章,作为旅客免费返回、办理退票、换车或延长有效期限的凭证。

  3.列车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时,列车长应做好旅客的安抚及服务工作,最大限度的解决旅客困难。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报告,请求援助。

  4.做好饮食供应工作,餐车长组织好餐饮和商品供应,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5.如列车停在区间时,列车乘务员要锁闭车门,停止乘降,确保安全。

  (五)列车发生晚点的应急处置

  1.在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非正常情况临时停车或晚点时,列车长要及时与当地铁路局客调和列车停留站站长取得联系,了解列车晚点原因等情况,报告车内情况(停车站或区间、时间、故障情况、晚点原因、旅客动向、车次、担当局、段、列车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和请求协助解决的问题,并及时向段值班室及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同时组织乘务员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乘警应与列车长密切配合,经常巡视车厢,维持好车内治安秩序。

  2.列车非正常情况下停车或晚点时,列车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旅客的服务及安抚工作。遇旅客询问时,应耐心细致解答,不得使用“不知道”、“没点”等不负责任言语或有不耐烦的表现。

  3.列车晚点时向旅客通报。旅客列车晚点1小时以内,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旅客通报晚点时间。列车晚点30分钟的,列车长应代表铁路部门诚恳向旅客道歉。向旅客通报时,列车广播每次间隔不超过30分钟。

  4.由于列车晚点严重,终到旅客在列车上不下车时,列车长应当立即通知车站客运值班员,并将情况报告段值班室、车队和有关领导说明时间、地点、晚点原因、不下车的旅客人数。要协助车站做好对旅客的下车劝说解释工作。

  (六)列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列车发生传染性疾病时,列车长应指派专人利用乘务室或软席包厢将病人或疑似病人隔离,同时组织救治工作。

  2.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车票信息等,控制病人原所在车厢旅客的流动。

  3.迅速向前方站报告,同时向段值班室和车队汇报。

  4.卫生防疫部门未到达前应封锁现场,对染疫人员和所携带物品进行隔离,对呕吐、排泄物进行控制,由卫生防疫部门消毒后再处理。

  5.将病人交留验站,并将登记资料一并交卫生防疫部门,防疫站疫情值班电话:北京地区卫生防疫值班电话:23614(日),23357(夜、节假日);天津地区卫生防疫值班电话:81507(日),82247(夜、节假日),石家庄地区卫生防疫值班电话:24237(日),22347(夜、节假日)。同时要联系其到达站的卫生防疫部门,由到达站的卫生防疫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6.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乘务人员,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其下达医学观察通知。

  7.根据病种情况,采取列车通风等防治措施,对病人污染的'车厢、隔离场所及可能污染的范围进行消毒。列车到达目的地后,由所在地铁路卫生防疫部门对全列车进行消毒。

  (七)列车突发人为破坏事件应急处置

  发生暴力、有人扰乱破坏列车设备设施、劫持旅客、恐怖袭击、阻碍列车运行等情况时:

  1.列车长会同乘警、检车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查明情况,确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处置。

  2.乘警及应急小组根据事件情况,采取制止和控制不法分子的扰乱破坏行为。对伤亡人员积极组织施救,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请求援助。

  3.遇列车被阻、被迫停滞在隧道、桥梁,或不法分子破坏列车设备时,应急小组人员应尽快将旅客疏散到安全区域,保护好旅客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旅客财产和列车设备损失。

  4.列车长及时了解和掌握事件全面情况,迅速向段乘务和统计科报告(夜间值班室),同时向路局客运处报告。

  5.处置完毕后,主务列车长取消预案。对事件进行调查走访,搜集旁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6.列车长尽快组织开车,恢复列车运行。

  (八)列车遭遇石击的应急处置

  1.列车长、乘警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旅客受伤情况,对受伤旅客积极组织救治。旅客如不能继续旅行,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有医疗条件车站治疗。同时检查并登记受伤旅客所持车票的票号、发到站、车次、有效期、是否加剪和随身携带品。

  2.收集不少于两份同行人或见证人的证言和有关证据,保护好证据。收集证人、证言时,应记录旅客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证据应准确、真实,并能够证明事故的发生过程和原因。

  3.列车长迅速拍发事故速报,记录发生日期、时间、地点、车站、区间、里程、列车损毁状况、伤亡旅客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住址、票号、身份证号码、发到站、事故简况等情况。

  (九)列车发生食物中毒应急处置

  1.对病人进行医治抢救,听取医务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编制客运记录,将旅客交前方停车站送医院抢救。

  2.拍发事故速报,列车长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主送前方铁路局卫生防疫站,抄送路局客运处、卫生处。报告内容:旅客发病时间、地点、患者人数、餐饮食物名称,并要求派人处理。

  3.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物、呕吐样品,停止销售可疑食物,追回售出的可疑食物,等待卫生监督人员查验。

  4.调查发病原因,取证餐饮食物,收取发病人、周围旅客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

  (十)列车发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应急处置方案

  1.1本车乘务人员发现(接报)火情后,应立即持灭火器赶赴起火部位,安抚并组织旅客疏散,迅速灭火。

  1.2相邻两侧车厢乘务员应迅速采取最快方式通知列车长、乘警和车辆乘务长。邻车列车员应立即协助将旅客向两侧车厢疏散,并将本车灭火器传至起火车厢。

  1.3当班列车长、乘警和车辆乘务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列车长任总指挥,组织现场扑救。

  1.3.1组织休班乘务员从列车两侧集中至起火车厢进行扑救。

  1.3.2通知广播员用广播稳定旅客情绪,由当班列车员有序地将旅客引导至两侧车厢。

  1.3.3根据火势作出是否进行列车分离的决定。

  1.3.4当班乘警根据列车长的指挥,维护列车秩序,组织当班列车员封锁车厢,制止旅客因惊慌跳车或有人乘机捣乱。休班乘警在协助列车长组织灭火的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

  1.3.5车辆乘务员参加灭火扑救,同时,设法保证非起火车厢的夜间照明。对发生在车厢板壁及车顶内的火灾,决定如何进行破拆。

  当列车长做出列车分离的决定时,车辆乘务员应按分离顺序剪断折角塞门、钩提杆捆绑铁丝,分解连接电源线。

  1.4运转车长在列车长指挥下,具体实施列车分离工作,其他人员密切配合,列车车辆分离顺序为:

  1.4.1应选择安全、易于扑救的地点,尽量避开桥梁、隧道、长大坡道。

  1.4.2按列车前进方向,先将起火车厢后部未被火势蔓延的车厢摘开,起火车厢与列车分离至少50米以上。

  1.4.3摘下起火车厢再前行50米以上。

  1.4.4列车车辆分离后,运转车长和司机按“技规”要求,做好前后防护,并采取防溜措施。

  1.5列车长根据火灾处置情况,做出请求救援或立即开车的决定,并按规定向上级单位汇报。

  2.应急处置程序

  2.1立即停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发现火情后应冷静判断,立即设法灭火,如发现火势较大,情况严重,不停车不能扑救时,乘务人员应立即拉紧急制动阀,将列车停在安全、易于扑救和疏散旅客的路段,不得停在桥梁、隧道、长大坡道,并及时向相临车厢的列车员通报火情,由相临车厢的列车员向列车长或乘警报告。

  2.2疏散旅客。在列车长或乘警赶到现场之前,发生火情的车厢值班列车员和相临车厢的列车员在积极扑救火灾的同时,迅速将旅客疏散到安全地带。注意:列车停在复线时,应打开没有线路一侧的车门,并阻止旅客从有线路一侧的车门下车。

  2.3迅速扑救。列车长和乘警接报火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通过列车广播通知全体乘务人员监守岗位,服从统一指挥,稳定旅客情绪,并组织、指挥列车全体人员按事先分工,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使用灭火器或其他适当方法有序扑救。集中供电列车空调发电车乘务员应迅速切断电源,启用临时备用电源。

  2.4切断火源。停车后,运转车长要迅速指挥列车进行分解,检车乘务员要积极配合负责剪断折角塞门、钩提杆捆绑铁丝,将起火车厢与列车分离至少50米以外,以切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

  2.5设置防护。列车分解后,运转车长要按照技规要求设置防护,对分解车辆做好防溜措施,防止扩大事故。

  2.6报告救援。在疏散旅客,组织灭火的同时,列车长(或指派专人)、机车乘务员应尽快向行车调度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包括:车次,时间、地点、火势、人员伤亡情况。调度部门视情况迅速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请求支援。险情消除后应迅速组织开车。

  2.7抢救伤员。在扑救火灾、疏散旅客的同时,要积极的抢救处置伤员。列车乘务员应发动和组织旅客开展自助自救活动。

  2.8保护现场。在扑救火灾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乘警要采取多种措施维持秩序,视情况需要设置警戒区,灭火后禁止任何人进入保护区(对持机要证件,抢救机要文件的人员除外),不要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对火灾痕迹和物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列车乘务人员应积极协助乘警工作。

  2.9协助查访。列车全体乘务人员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搞好现场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2.10认真取证。乘警要及时了解事故详情,做好调查访问笔录,搜集相关证据,列车乘务人员要积极协助。

  3.电气化区段火灾处置要点

  3.1电气化区段列车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知就近车站向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和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报告,并要求停电。在区间可通知运转车长或机车司机,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车站上报并要求停电。

  3.2在扑救距离接触网不足4米燃着物时,用水和一般灭火器灭火必须停电;如使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2米以上者,可在不停电情况下进行。

  3.3车厢上部着火距接触网不足4米时,不得用水救火。救火者所站位置要距离导线2米以上。

  (十一)广播车发生火情应急处置

  1.发生初起火情时,广播员应迅速切断电源,同时迅速通知邻车列车员,并通知列车长带领应急小组人员前来救援。

  2.广播设备引起火情时,迅速拉下电源线插销,用灭火器扑救。

  3.电路故障引起火情时,迅速拉闸,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扑救。

  4.广播室内出现异味或烟及其它部位出现火情时,迅速拉闸,切断电源,查明火源,用灭火器扑救。

  5.当火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按列车火灾应急处理办法办理。

  (十二)餐车发生火情的应急处置

  1.餐车发生火情时,应立即判明火情的类别、部位、程度,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确有必要时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2.炉灶初期火情,立即使用灭火毯,封盖起火点。

  3.电器、冰箱短路起火,立即关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

  4.餐厅内发生初起火情,立即疏散旅客,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5.烟囱、烟罩棚、排烟道发生火情,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

  6.油锅着火,用石棉被盖住油锅、用锅盖盖住油锅或将切好的菜迅速放入锅内,千万不能用水灭火。

  (十三)列车受阻不能运行的应急处置

  1.有能力处理的情况下:

  1.1停车后首先协助运转车长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保持与上级的通讯联系。

  1.2召开“三乘一体”会议,除坚守岗位的乘务员外,组织休班乘务员(或防洪抢险成员)进行障碍排除,必要时组织旅客(联防小组成员或身体强壮的旅客)参加。

  1.3如遇大树被大风刮倒,碰挂电线(高压线)时应先判断是否带电,要保持10米以外的距离,先通知有关单位断电后再进行处理。

  1.4在尽快排除故障后,必须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线路修复情况,以确保列车安全行驶。

  1.5处理经过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详细汇报。

  2.无能力处理情况下:

  2.1停车后首先协助运转车长按规定做好列车的安全防护工作。

  2.2按上级命令指示进行应急处理。

  2.3情况查明后及时稳定旅客情绪,组织乘务员坚守岗位,保证列车安全,处于待命状态。

  (十四)遇有车站发售重号票的应急处置

  1.始发站,列车发现重号时,列车长应立即通知客运值班员或值班站长,请车站协助妥善处理。

  2.途中,列车发现重号时,列车长应认真核对车票的日期、车次、车厢、有效期、发到站,确系重号时列车长应考虑给予适当安排。

  3.在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对重号旅客要进行适当安置。顺序是先重点,后一般,对重点旅客要给予重点照顾。

  4.在列车无条件安排时,对持高等级列车变更低等级列车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旅客到站退还票价差额的依据。

  5.拍发电报,主送:发售重号的车站,旅客到站。抄送:路局客运处、客调、客运段等。

  (十五)发生交通路外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

  1.遇列车发生交通路外伤亡事故时,在列车停稳后,列车长应会同乘警、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人员等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实施现场救治。

  2.对伤员及重伤员进行初期抢救,组织人员将伤员抬上车,不要弃之不救。对已亡的人员要将尸体抬至道边、盖好,并留有标记。以便车站及相关人员找寻。

  3.清理完毕,列车长会同有关人员确认旅客已上车、车辆、线路正常后应立即开车。

  4.列车长应向运转车长、司机等收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公里等,并将事故概况向本局客调、段值班室、车队汇报。

  5.伤员上车后应进行妥善安排,并广播找寻医生进一步进行救治。

  6.详细了解伤员身份、受伤状况、随身物品等情况,编写客运记录,交有能力的车站进一步救治和处理。

  (十六)发生旅客急病或死亡的应急处置

  1.列车长要积极组织救治,妥善安置。对发生急病的旅客如不能继续乘车,可根据旅客要求和实际情况认为必要时,填写客运记录及时移交车站继续抢救。

  2.抢救病人的同时,要尽快了解旅客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同行人、联系人等信息,列车长和乘警要仔细了解旅客发病原因和过程,记录有关情况,做好随行人和周围旅客的旁证材料收集工作。

  3.将病情严重的旅客移交车站时,应通过运转车长或用其他方式通知接收站提前做好准备。

  4.旅客在列车上因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时,列车长应向事故处理单位(站、段)填写客运记录,并拍发事故速报。会同乘警将尸体和死者遗物交给市、县所在车站或较大车站处理。

  (十七)列车上少数民族旅客疾病死亡的应急处置

  1.要按规定移交车站处理。

  2.因少数民族习惯出现抵触不能按规定移交车站时,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激化矛盾,对死者遗体要提前通知前方站采取冰冻、消毒等防疫措施。

  3.尽可能安排该车厢其他旅客回避到其它车厢,对该车厢进行隔离

  4.劝阻其他旅客不要对少数民族习惯进行指责或评论,以免扩大事态。

  5.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听候指示。

  (十八)遇有群体无票人员强行乘车的应急处置

  1.遇有群体无票人员蓄意强行乘车时,列车乘务员要坚持验票上车制度,列车长立即通知车站,由车站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坚决将无票人员阻止在车下。

  2.对凭短途车票强行越站乘车拒不补票的,列车要及时拍发电报通知前方站及公安所采取措施,由前方站组织足够的警力将无票人员尽快带下车。

  3.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发现无票人员闹事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在问题未得到解决前,要以保证其他旅客安全为前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已造成严重后果时,要立即通知前方站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

  (十九)列车上发生旅客分娩的应急处置

  1.旅客在列车上分娩时,列车员应及时汇报列车长,列车长会同乘警应立即赶到现场。

  2.通过广播找大夫救治,并尽可能提供场所,为旅客创造好的条件。

  3.向所在局客调汇报,听候指示。

  4.列车长要做好向车站移交旅客的准备工作,编制客运记录向接收站移交。

  (二十)列车发生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

  1.发生爆炸事故,列车在运行中,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组织旅客疏散,抢救受伤旅客。

  2.排除爆炸物。如造成火灾时与司机、运转车长、检车员联系将列车解体防止火灾扩大。

  3.保护现场。在公安及有关人员未到之前。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隔离爆炸车厢。

  4.收集调查了解爆炸部位,车辆损坏情况、登记受伤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伤势、车票发、到站)及物品。

  5.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汇报,听取指示。

  6.列车编制“客运记录”,向接收站移交伤亡人员。

  7.拍发事故速报。

  8.伤亡不大时,应尽快开车。

  (二十一)列车夜间运行中突然停电的应急处置

  1.立即通知检车人员检查处理。

  2.严禁明火照明。

  3.维护车内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4.乘务员坚守工作岗位,锁闭两端车门,加强车内巡视,防止发生意外。

  5.如不能及时修复,报告客调,听候命令。

  (二十二)列车上发现危险品的应急处置

  1.列车长会同乘警立即赶赴现场,查明情况,保护现场,对围观旅客进行疏散。

  2.将旅客姓名、单位、地址、车票发到站、票号、所带危险品名称、数量等进行登记。

  3.编制客运记录,连同旅客一同交最近前方停车站处理。

  4.发现化学危险品要查明品名、性质,采取妥善处置措施。危险品属于“三炮”(摔、拉、发令纸)不可倒置、脚踢、捣装、手捏,同时要立即浸水。属炸药、导火线之类由公安乘警按规定处理。

  (二十三)列车变更到发线停车或无站台乘降的应急处置

  1.列车进站前或已知列车在中间站变更到发线停车时,乘务员应认真进行车门了望,确认站台位置后方可组织旅客下车。

  2.遇有施工等原因无站台停车或列车尾部未靠站台停车时,乘务员要先确认邻线是否有列车通过、是否有危及人身安全障碍物后,在有车站工作人员接车的一侧组织旅客下车,严禁背面开门下车。

  3.乘务员打开车门后要先行下车立岗,组织旅客乘降,做好扶老携幼,保证旅客安全。

  (二十四)列车发生旅客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置

  1.赶赴现场。列车长立即会同乘警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检查旅客伤害程度。

  2.现场救治。迅速利用广播寻找医生,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

  3.调查取证。根据了解的情况,收集旁证材料不少于两份(受害人、同行人、见证人),检查旅客所持车票(票种、票号、发到站、车次、有效期,是否加剪)及随身携带品,详细编制好记录;按要求收集好相关证据和材料。

  4.站车交接。编制客运记录,将受伤害人、随身携带品及清单、旁证材料一起,交三等及以上车站处理(在区间停车处理时为就近车站);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写记录时,必须在二日以内向接受处理站补交“记录”,旁证材料等。

  5.对规分析。本着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班组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原因,形成材料。

  6.迅速汇报。要在2小时内将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基本情况上报路局调度所客调(路电:24814),同时上报所在车队队长。如发生多人伤亡时,应通报地方医院,请求协助抢救。拍发事故速报,事故速报内容:

  6.1事故种类。

  6.2发生日期、时间、车次。

  6.3发生地点、车站、区间里程。

  6.4伤亡旅客姓名、性别、国籍、民族、年龄、职业、单位、地址、车票种类、发到站、票号、身份证号码。

  6.5事故及伤亡简况。

  7.上报材料。列车终到北京后将事故相关材料上报车队。

  7.1客运记录、事故速报。

  7.2两份以上旅客旁证材料或乘警笔录,第三人伤害调解书。

  7.3当班乘务员的事故发生处理经过书面材料。

  7.4事故发生班组的事故经过、处理程序、事故分析、整改、考核书面材料。

  (二十五)列车超员的应急处置

  1.拍发速报。列车长在运输中如发现超过规定的超员率时,要及时拍发超员电报。

  2.疏导旅客。广播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安全小分队下车厢做好车内旅客的疏导工作,做到不堵门、不堵通道、不堵风挡连接处,并保证车厢两侧各有一个车门能打开,确保旅客乘降并留有安全门。

  3.安全行车。超员情况下发生弹簧压死绝对不能开车,经疏导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开车。

  (二十六)电气化区段有人攀爬车顶或触电死亡的应急处置

  1.电气化区段严禁任何人攀登车顶。如遇有人攀登车顶或车顶有人死亡时,应立即停车。

  2.迅速与运转车长、司机和车站取得联系,请求接触网区段停电。

  3.确认接触网无电后,立即令攀登人下来或将尸体抬下。

  4.拍发事故速报。

  (二十七)列车空调故障的应急处置

  1.立即报告、抢修,乘务员发现空调故障后,应立即汇报列车长并通知车辆乘务员进行抢修,如短时间不能修复时,应及时向段值班室、车队汇报。

  2.安抚旅客并解释道歉,如短时间不能修复时应尽量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如开窗通风、提供凉扇、用凉水为旅客沾洗毛巾等。对重点旅客要进行妥善安置。

  3.判明情况,当故障无法排除时,列车长会同车辆乘务长拍发电报或电话请求最近前方有能力的车辆段予以帮助解决。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到站退还空调费的凭证。

  4.空调故障或其它设备故障引发旅客不满和质疑时,列车长、乘务员要加强“首问首诉”负责制的落实,说明情况、耐心解释,不激化矛盾,要把维护行车秩序、旅客安全和现场稳定作为处理设备故障应急处置最大的原则。

  (二十八)列车中途甩车的应急处置

  1.拍发速报。记录日期、车次、甩车站、车厢号、甩下的车辆车种、车号、甩车原因。

  2.因甩车产生的旅客变更席别或卧车旅客无法安排需退还票价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

  3.甩硬座车后因列车定员发生变化,可能遇较大超员时,列车长还应拍发超员电报,电告前方站需控制上车人数。

  (二十九)行李车货物超载偏载应急处置

  1.在车站发现行李车超载,弹簧压死时,行李员应向列车长汇报,并立即通知站方行装人员组织卸货。卸货至行李车标记载重量之内后,由列车车辆乘务人员对弹簧及钩差进行鉴定,确定符合列车运行条件,方可通知站方运转值班员组织开车。对卸下的货物与站方行李员办理交接,同时拍发行李车满载声明电报。

  2.在车站发现行李车超载,弹簧尚未压死时,行李员应向列车长汇报,并立即通知站方行装人员组织卸货。卸货至行李车标记载重量之内,对卸下的货物与站方行李员办理交接,同时拍发行李车满载声明电报。

  3.运行中发现行李车超载时,行李员应向列车长汇报,并通过运转车长通知列车运行前方停车站。列车到达前方停车站后及时组织卸货,对卸下的货物与站方行李员办理交接,同时拍发行李车满载声明电报。

  4.在装车站发现行李车货物偏载时,行李员应立即向列车长汇报,同时严格要求站方组织行装人员对造成偏载的货物倒装。货物装载均衡后,方可通知站方运转值班员组织开车。开车后及时拍发行李车倒装货物的声明电报。

  5.运行中发现行李车货物偏载时,行李员及时向列车长汇报。同时组织人员对造成偏载的货物倒装,直至货物码放符合规定的要求。

  (三十)列车取暖锅炉干烧的应急处置

  1.发现取暖锅炉干烧,乘务员应立即打开炉门,关闭灰门,减少通风,压火降温,禁止向锅炉内注冷水或用冷水浇炉体。待炉温下降后,再用循环水泵向炉内补水。

  2.发现取暖锅炉干烧,炉体已经烧红,周围板壁烧焦的情况下,除采取上述办法处理外,乘务员应迅速用冷水涂周围板壁降温,禁止使用冷水泼烧红的炉体。

  3.如果锅炉周围板壁烤焦燃烧,乘务员应迅速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若形成大火并迅速蔓延,则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并通知列车长到场,由列车长启动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实施灭火。

  车站火灾应急预案 篇3

  一、应急处置小组分工及职责

  为加强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应急处置工作,班组成立列车火灾爆炸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小组分工及职责为:

  1、指挥组:由列车长负责,乘警长、检车长、餐车长、行邮人员为组员。对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各小组必须坚决服从命令,根据分工和火灾情况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2、疏散组:由休班车长负责,休班值班员、列车员、乘警、其他工作人员为组员。接到火灾警报后,立即携带抢救工具赶赴火场,迅速救助受火灾威胁人员脱离危险场所,疏散到安全地带。检车人员配合运转车长解体列车,隔断火源。做好防护和列车防溜工作。

  3、灭火组:由当班列车长负责,起火车厢列车员、当班列车员、值班员、乘警、车辆乘务员为组员。负责切断火源、电源、立即携带灭火器赶赴现场,全力扑救,尽快灭火。

  4、伤员抢救组:由当班软卧列车员负责,兼职广播员、餐车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对受伤旅客进行救治。如伤情严重及时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

  5、警戒组:由乘警长负责,乘警、起火车厢邻近前后休班列车员为组员。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设立警戒。警戒重要部位,抢救重要物资,监督飞火蔓延,保护火灾现场,防止趁火打劫。乘警要及时收集旁证、物证、做好笔录,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各班组要根据所值乘列车编组、乘务组织及工作实际,适时删减或调整以上分工及职责。

  二、旅客列车消防信息反馈图(火情较大时)

  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和流程

  1、初起火情时的处置

  列车发生火情时,起火车厢当班列车员应立即疏散起火部位旅客,判断火情能够迅速扑灭时,就地取材或使用灭火器扑灭。扑灭后,列车员要保护好现场,并将信息以传递方式报告列车长,严禁惊慌失措,大声呼救,避免引起旅客恐慌。在列车长、乘警长、检车长未到现场处理前,起火车厢列车员要注意查看冒烟起火部位,防止复燃。列车长、乘警长、检车长赶到现场后,对起火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后,保护好现场,调查取证,初步确定起火原因。

  列车长及时将事情概况向段派班室进行汇报,车辆乘务员对损坏设施设备进行处理和修复。

  2、火情较大或发生爆炸时的处置

  (1)立即停车。列车在运行中发生火灾无法马上扑灭或运行中发生爆炸严重威胁行车和旅客人身安全时,起火车厢列车员或其他乘务人员要选择利于疏散旅客的开阔地点,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确认因列车火灾难以扑灭时,起火车厢列车员要立即将信息通知前、后车厢列车员,起火车厢的前、后车厢列车员立即将车厢起火信息以对讲机或逐车传递的方式通知其他列车工作人员,列车工作人员闻讯后须立即赶赴起火车厢进行疏散及扑救。传递时注意不能大声呼叫,惊慌失措。原则上不得使用列车广播公布列车发生火灾的信息,防止引发混乱,致使旅客惊慌失措,不听从指挥,盲目跳车,造成伤亡。信息传递内容包括车厢号、起火位置、火势等情况。

  因列车拥挤难以将起火信息迅速传递时,列车工作人员要使用对讲机将起火信息迅速传递到其他列车工作人员,尾部车列车员负责向运转车长或检车人员传递起火信息。

  (2)疏散旅客。起火车厢列车员应迅速组织本车厢旅客放弃携带物品,指导旅客用湿毛巾、手帕等捂住口鼻,采取低姿行走的方式,向安全位置疏散,尽力阻止旅客携带大件行李逃生。如车厢内浓烟弥漫时,列车员应引导旅客疏散方向。防止疏散到车下的旅客在跨越列车股道转移到安全地带过程中,被过往的其它列车撞伤。

  列车未停稳时,乘务人员将旅客疏散到相邻未起火车厢(尽量向起火车厢运行前方车厢疏散),严禁使用消防锤破窗跳车逃生。

  列车停稳后,乘务人员要立即打开列车运行方向左侧或没有股道一侧的边门进行疏散下车,车上列车员要站在旅客容易发生拥挤踩踏的狭窄地点进行疏散。车下乘务人员要劝阻疏散下车的旅客不能站在股道内,防止被邻线过往的其它列车撞死撞伤,力求将全部旅客疏散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打开车窗或使用安全锤击碎车窗玻璃疏散旅客,对重点旅客给予帮助。

  (3)迅速扑救。列车长、乘警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三乘”人员赶赴现场,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统一指挥扑救。各车厢乘务员要维持好秩序,防止旅客跳车,对已经疏散的旅客严禁再返回起火车厢。在扑救时,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安全锤打破车窗,以防空气流通加速火势蔓延。各车厢列车员将全列灭火器迅速传递到起火车厢使用,灭火组各成员注意自身安全,火情较严重时,立即退出火场,以控制火势进一步蔓延为主,及时拨打当地“119”援助。

  (4)切断火源。火灾发生时,要迅速判断火灾原因。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防止火势蔓延。需分解列车时,机车、车辆乘务员和运转车长要密切配合,按照先摘后车、后摘前车的方法分解列车(即:先将着火车辆与后部车列分离,并将着火的车辆尽量转移到线路平坦处,但不得停留在桥梁、隧道及重要建筑物附近,再将前部车列与着火车辆分离)。分解列车时要锁闭分解车辆的车厢端门,列车长安排专人负责分解车辆的防护,查看有无旅客,防止车列移动造成旅客伤害。分离后的车组要拧紧全部人力制动机,防止车辆溜逸。

  (5)设置防护。列车停车后,机车乘务员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两端车站、列车调度员及运转车长。运转车长和机车乘务员根据需要做好列车(包括列车分解后区间遗留的车列、车辆)防护工作。自动制动机故障或区间有遗留车列、车辆需采取防溜措施时,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由检车员负责)要按规定指挥客运乘务人员拧紧车辆人力制动机。各工种充分利用对讲机做好信息互递和工作协调。车辆分解时列车员要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拧紧人力制动机时,列车员要按照列车长或检车人员要求,顺箭头指示方向拧紧人力制动机;松开人力制动机时,检车人员要按照要求松开一辆检查一辆。

  (6)报告救援。由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时为检车人员)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行车信息,并向相邻车站报告情况。列车长要尽快向事故发生地客调报告情况,请求救援。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车次、列车编组、起火车厢编组位置、起火车厢车号、人员伤亡情况(是否有外籍旅客)、时间、区间、事故概况和现状等。

  (7)抢救伤员。对危重伤员要首先抢救,尽力使其脱离险境,及时拨打当地“120”急救。同时,要根据伤员具体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8)保护现场。在扑救火灾过程中,乘警长要采取多种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列车员要听从乘警长安排,组织人员看守旅客财物,视情况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持有机要交通专用证的机要交通人员抢救保护机要文件时除外)。注意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移动现场任何物品,对痕迹和物证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列车广播及乘务人员要主动配合乘警工作,共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稳定旅客情绪,以免发生混乱。

  (9)协助查访。列车长和列车乘务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同时,要认真清点疏散旅客和伤员人数、伤害程度、车票、财物、旅客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其他证件,并做好详细记录。对旅客根据车票恢复原始座位,登记造册,分析查找起火原因,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看管。

  (10)认真取证。乘警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取证工作做到严密、细致、真实。必要时请示邻近公安机关协助勘查现场,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人采取必要措施。

  3、停留列车发生火灾爆炸的应急处置

  (1)发生初起火情的处置。守车人员判断火情能够迅速扑灭时,就地取材或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扑灭后,守车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将起火信息报告列车长并要注意查看冒烟起火部位,防止复燃。列车长赶到现场后,对起火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后,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停留场所所属单位、段派班室进行汇报,坚守岗位收集旁证,等待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2)停留列车发生较大火灾或爆炸的处置。守车人员要迅速赶到起火车厢,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立即向停留场所所属单位、当地消防部门(119)、段派班室汇报,汇报内容为列车所在位置、车次、停车股道号、起火列车车号、起火部位、火势情况等。如因火势较大确认无法扑灭时,守车灭火人员要退到安全地带,不得擅自离开,如夜间发生火灾要及时打开锁闭车门门锁,未经同意严禁打开车窗或击碎车窗玻璃,在安全位置积极引导救火人员、灭火车辆进入火场。消防人员进入火场灭火时,守车人员要服从命令,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

  四、应急通讯网络

  机构名称:

  市电:

  传真:

  车站火灾应急预案 篇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地铁事故灾难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地铁(包括轻轨)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地铁的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威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建设部响应。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首位。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牵头负责,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

  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灾难的主体,要承担处置的首要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

  (4)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有效应对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尤其是地铁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对事故灾难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调动全社会力量,建立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应急机制建设和资源准备要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降低运行成本。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国家应急机构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建设部设立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络组和专家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具体负责全国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络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地铁、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 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比照国家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3 城市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城市地铁企业应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参加的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监测机构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铁的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城市地铁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地铁运行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每半年向国家和省级地铁应急机构做出书面报告。

  3.2 监测网络

  由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地铁企业组成监测网络,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市地铁监察员对城市地铁进行检查监督。

  3.3 监测内容

  城市地铁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管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行动(响应标准见1.3)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当领导小组进入Ⅰ级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 领导小组的响应

  建设部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报告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时,领导小组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时将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等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

  Ⅱ级以下响应时,及时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地方应急指挥救援工作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

  4.1.2 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参与应急工作,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

  4.2 不同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 火灾应急响应措施

  (1)城市地铁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的不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预案;

  (2)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积极施救;

  (3)处置火灾事件应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4)火灾发生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119”、“110”报告。同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2 地震应急响应措施

  (1)地震灾害紧急处理的原则:

  a.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要听从事发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b.抓住主要矛盾,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后抢救一般设施。

  (2)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地铁企业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

  (3)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a.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停止运营和施工,组织避震疏散;

  b.对有关工程和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

  c.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d.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保护正常工作秩序。

  (4)地震发生时,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灾情报有关部门,同时做好乘客疏散和地铁设备、设施保护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地震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3 地铁爆炸应急响应措施

  (1)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排除险情,尽快恢复运营;

  (2)地铁企业应针对地铁列车、地铁车站、地铁主变电站、地铁控制中心,以及地铁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订防爆措施;

  (3)地铁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4)地铁爆炸案件一旦发生,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爆炸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4 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措施

  (1)地铁企业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日常安全供电保障工作,准备备用电源,防止停电事件的发生;

  (2)停电事件发生后,地铁企业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地铁的治安防护工作;

  (3)供电部门在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灾难性质、特点,立即实施事故灾难抢修、抢险有关预案,尽快恢复供电;

  (4)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停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3 应急情况报告

  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是:快捷、准确、直报、续报。

  4.3.1 快捷

  最先接到事故灾难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

  4.3.2 准确

  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4.3.3 直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要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省、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国务院,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3.4 续报

  在事故灾难发生一段时间内,要连续上报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

  4.3.5 报告内容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4 报告程序

  4.4.1 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告地铁企业应急机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故灾难性质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向上级地铁应急机构报告。

  4.4.2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属地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灾难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灾难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灾难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3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灾难现场的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4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在事故灾难发生后4小时内写出事故灾难快报,分别报送国家、省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4.5 情况接报

  4.5.1 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后,迅速通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5.2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4.6 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应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地铁企业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使事故灾难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7 医疗卫生救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在应急响应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灾难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机构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城市人民政府应事先为城市地铁企业配备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紧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和安置;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4.10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机构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11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机构成立事故灾难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灾难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灾难的后果,为现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 信息发布

  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信息的公开发布由各级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决定。对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事件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13 应急结束

  Ⅰ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

  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终止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铁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和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灾难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地铁正常运营秩序。

  5.2 保险理赔

  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调查报告

  属于Ⅰ级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直接组成调查组。属于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调查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以牵头组成调查组。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必要时,修订城市地铁应急预案,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两个月内,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地铁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灾难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进行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国地铁安全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市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国务院,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

  能够接受、显示和传达地铁事故灾难信息,为应急决策和专家咨询提供依据;能够接受、传递省级、市级地铁应急机构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能够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对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预案及地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备案。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有地铁运营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铁应急装备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地铁应急装备保障工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支援力量准备。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2.5 治安秩序保障

  应急响应时,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

  6.2.6 物资保障

  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设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跨地区的物资调用。

  6.2.7 资金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事故灾难应急资金准备。领导小组应急处置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8 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小组协调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6.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与建设能够基本满足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2.10 应急保障的衔接

  省级、市级的应急保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各自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应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能力提供保证,并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领导小组专家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省级人民政府应比照领导小组专家组的设置,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地铁安全保障技术的研究,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地铁企业负责,主要内容是城市地铁安全运营及应急的基本常识和救助知识等。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宣传内容、方式等,并组织地铁企业实施。

  6.4.2 培训

  对所有参与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

  6.4.3 演习

  省级人民政府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城市(含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对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7.1.1 地铁

  本预案所称地铁是指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上形式和地下形式。

  7.1.2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

  本预案所称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是指需要启动本预案中规定的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灾难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类型主要包括:

  (1)地铁遭受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

  (2)地铁发生大面积停电;

  (3)地铁发生一条线路全线停运或两条以上线路同时停运;

  (4)地铁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

  (5)地铁遭受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

  7.1.3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设部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 国际交流与合作

  领导小组要积极建立与国际地铁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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