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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和省安全监管局下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 粤安监〔2010〕11 号) 以来, 我市各县(市、 区)、有关部门及企业按照有关要求, 结合实际,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修订、 评审、 备案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但目前我市各县(市、 区)、 各行业及有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 部分单位、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评审、 备案工作相对缓慢,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推进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上水平、 上台阶,为此,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提高认识, 明确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是各地、 各部门和企业及时、 有序、 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 有关部门以及企业要根据实际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今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再次要求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 各县(市、 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性、 必要性, 根据本地、 本部门、 本企业管辖的范围、 工作职责、 危险源、 危险部位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危险程度分析和编制、 修订、评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力求使预案具有针对性、 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 加大力度, 推进预案的编制、 评审与备案工作
目前, 我市各县(市、 区) 及其有关部门、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与 备案管理工作与 省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各县(市、 区)、 各部门和企业要加快进度,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粤安监〔2010〕11 号) 的有关要求, 组织专职人员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并从省、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省、 市评审专家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系统) 选取相应的专家, 专家人数按企业规模大小选取, 组成应急预案评审小组对预案进行评审, 按市、 县(市、 区) 安全监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申请备案和录入。 今年年底前, 全市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有关部门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修订和备案录入; 重大危险源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要全部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修订、 评审和备案录入。 危险化学品、 非煤矿山等许可企业, 也可在安全评估中同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但必须在省、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选取专家参与评审和单独出具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备案录入。
三、 强化培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和企业要根据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对应急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的培训, 让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应急职责、 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 懂得应急救援知识。 要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通过演练, 查找应急救援预案存在的问题, 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通过演练, 提高政府、 部门和企业应对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提高政府与部门、 企业间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能力, 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自我保护、 自救互救的能力。
四、 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规范化管理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 要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修订、 评审和备案录入工作。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 今年年底前要组织对辖区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执法检查, 对不按规定编制、 评审和备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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