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及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持防打结合、重在防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履行打击传销方面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反应快捷,处理果断,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公安、工商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居委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参加镇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中,公安机关应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分队,工商和城管各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分队,镇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分队,各社居委也要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分队。民政部门应配有应急人员呼应镇打击传销应急分队的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及时控制事态,收集相关证据,封存、扣留相关物品,调查案情,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书面情况汇报。
三、应急措施
(一)各社居委要做好传销前期线索摸排工作,镇将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活动,为后续的区级规模性打击活动奠定基础。在打击活动中做好情况上报和重大事件请示工作。
(二)参加区统一打击传销活动中,各主要成员单位配备车辆、参战单位通讯器材开通,办案文书、设备齐备,行政执法人员要着装配证上岗。
(三)捣毁传销窝点中,工商、公安、社居委、物业管理敲门入室,公安、工商、城管做好现场检查工作,传销人员信息登记由城管和社居委负责,现场询问调查和查封传销赃物由工商部门负责,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负责。
四、应急状态等级
打击传销应急状态等级分为两级。
一级应急状态:组长、副组长在岗,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车辆备勤、各类通讯器材开通,办案文书、设备齐全,不分白昼。
二级应急状态:副组长在岗,应急分队成员及车辆备勤,各类通讯器材开通,办案文书、设备齐全,不分白昼。
五、应急行动程序
(一)全镇应急状态由镇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决定,发生重大传销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事发地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事态,收集相关证据,封存、扣留相关物品,调查案情等。
(二)重大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责任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镇党委、政府报告;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应在获知信息后指挥应急小组及时到处处置。
(三)重大传销事件发生后,要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引导群众主动与政府部门配合,提供相关线索,形成打击传销的执法合力,尽快铲除传销行为。
(四)成员单位接到应急通知后,应按应急等级迅速做好各项准备。本辖区执法人员应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五)处置打击传销行为的所有资料、文件必须保持完整无损,装订整齐,不得随意涂改。事故处理完后及时上报。
六、应急纪律要求
(一)应急人员不分白昼,应始终处于应急状态,各应急人员手机始终处于开通状态,随时接受应急任务。
(二)应急人员处于应急备勤状态时,应检查装备,手机处于开机状态,做到通信畅通,召之即来。
(三)应急人员要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文明执法,按要求着装。
(四)执法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案情,要及时上报,保证信息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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