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迅速有效的处理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张家口管理处所辖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减轻危害程度,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高速公路隧道内发生的、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条 突发事件类型
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隧道严重交通事故、关键设备故障、长事件双路停电及日常运行中出现的造成隧道短时间不能使用的突发事件。
一、供电部门通知停电的应急预案
(一)管理处收费科接到供电部门停电通知后,问明来电时间后通知监控室人员对可变情报板发布信息(隧道停电,请车辆打开双闪缓慢驶入;注意前方车辆,减速慢行),通知路政、养护等部门及时做好车辆疏导等工作。供电正常后监控员要及时更改可变情报板信息提醒司机(隧道行驶正常,请注意行驶安全)。
(二)监控员做好记录工作。
二、隧道停电应急预案
(一)单路停电
张涿高速公路张家口段所有隧道除黑山隧道、煤窑山隧道、分水岭隧道、李家堡隧道、朱家峪二号隧道是双路供电外,其余全是单路供电,单路停电时,监控员通知管理处收费科同时向路政及养护中心反映情况,向涿鹿县供电局了解情况询问停电原因及何时来电。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司机注意。并做好整个事件记录工作。
(二)双路停电:
1.监控人员通知监视器发现隧道停电后:
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前往隧道预警,并切换可变情报板(警示语:隧道停电注意安全);
2.通知交警、路政、养护中心、管理处值班人员、急救等单位前往隧道口预警。
3.及时联系供电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和大致来电时间。并做好记录工作。
(三)监控人员接到双路停电的信息后:
1.通知路政、养护、交警等部门处理情况。
2.了解UPS是否正常运行和隧道内UPS供电设备是否正常;
3.并做好记录工作。
(应供电局特别要求,因供电部门原因停电后,我处不能自行对隧道进行供电。隧道UPS供电只是用于应急灯、交通标志、路两侧脚灯、监控摄像机的供电,需向供电局了解情况后处理)
(四)恢复供电后:
1.监控室通知管理处主管科室领导和路政、养护中心;
2.监控员做好记录工作。
三、车辆翻车而未造成火灾应急预案(单道可通行)
(一)潜在危险:
1.隧道内只能单车道行驶,可能引发二次交通事故;
2.人员未伤或轻伤,事故车辆无法离开隧道。
(二)应急行动步骤
1.监控发现隧道内出现翻车事故或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切换交通信号灯,可变情报板(隧道清障,减速缓行),告知来往车辆注意,通知养护人员将事故路段照明全部开启;
2.立即通知路政巡逻车,同时向高速交警报警,通知施救车前往事故地点;
3.监控员通过监视器发现事故处理完成后及时向路政和交警了解情况,确认处理完毕后更换可变情报板信息(隧道行驶正常,请注意行驶安全);
4.监控员做好整个事件的工作记录。
四、车辆翻车未造成火灾应急预案(车道封闭)
(一)潜在危险:
1.隧道内车道均无法通行,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2.人员未伤或轻伤,事故车辆无法离开隧道。
(二)应急行动步骤
1.监控人员发现隧道内出现翻车事故或接到报警,立即通知路政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将交通信号灯切换,可变情报板内容变更为(隧道事故,减速缓行)通知养护人员打开现场所有照明;
2.监控员向上级相关领导汇报情况并通知高速交警、赶往事故现场;
3.监控员将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4.事故处理完毕后监控员将交通信号灯、可变情报板切换成正常通行状态;
5.监控室做好相关的事故处理记录,并通报有关部门。
五、事故翻车造成人员伤亡(未造成火灾)应急预案(车道封闭)
(一)潜在危险:
1.人员伤亡情况可能威胁生命,事故车辆无法驶离隧道。
2.车辆无法在隧道内正常通行,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二)应急实施预案
1.监控人员发现隧道出现翻车事故或接到报警求援,立即通知巡逻车赶至现场处置,同时切换交通信号灯和可变情报板(隧道事故,减速缓行),并作为临时封道准备,通知养护人员开启事故隧道内全部照明,以便处置。
2.监控人员立即将情况通知交警和路政、施救车和急救中心,同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3.当监控员发现情况恢复正常后,向交警了解情况后由交警决定开启车道。
4.处理完毕后监控员将交通灯和可变情报板切换成正常交通模式,恢复隧道正常通行。
5.监控人员做好事故处理的记录并写出事故报告上报管理处。
六、隧道车辆事故火灾应急预案
(一)潜在危险
1.不论灾情大小,隧道内无法通车,可能引发再次交通事故,增加事故严重程度;
2.车辆火灾引起的浓烟充斥隧道,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伤害;
3.火灾严重情况下车辆难以疏通,可能存在人员伤亡。
(二)应急实施步骤
1.监控人员发现隧道内车辆事故火灾,立即采用有线广播告知来往车辆,同时切换交通信号灯和可变情报板做好一切临时封道工作;
2.立即拨打119报警;
3.同时通知交通大队、路政大队、施救车,并通知管理处相关领导;
4.交警负责恢复隧道正常交通后,监控人员切换交通信号灯和可变情报板等交通诱导恢复隧道正常行车模式。
5.监控人员做好(火灾)事故处理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并上报管理处。
第三条 处理原则和要求
隧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尊重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相关部门必须保证人员数量足够、技术业务熟练、设备设施齐全,关键时刻能及时调度到位并发挥应有作用。
第四条 报告程序
发生突发事件时,隧道养护部门必须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管理部门接报后,迅速核实情况,并立即报告指挥领导小组(2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重大事件由指挥领导小组上报上级部门(4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
第五条 处理程序
一、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一般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救援命令,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
二、开展抢险施救工作。根据实情,各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施救工作。在抢险施救工作过程中要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援救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三、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综合分析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抢险施救、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工作,尽快向指挥领导小组提交抢险报告,由组长牵头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综合分析工作,并组织力量对损坏的隧道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隧道交通功能。
第六条 建立突发事件处置联动机制
一、养护、路政、交警、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紧密联系,协调行动。
二、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预防隧道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隧道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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