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灾的应急预案

2021-07-08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一起来看看关于雪灾的应急预案,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雪灾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雪灾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雪灾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的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是《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的专项预案,是我市应对雪灾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降雪前、降雪过程中已预测将要发生雪灾及雪灾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启动条件

  2.1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雪灾,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雪灾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困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2)雪灾造成人员伤亡的。

  (3)雪灾造成房屋倒塌100间以上的。

  (4)雪灾造成牲畜死亡100头(只)以上的。

  (5)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部位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2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启动。

  (1)在降雪前,气象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较大危害或损失,即可向市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2)市应急委根据预警预报,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

  (3)本预案启动后,市雪灾救灾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应急工作。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指挥机构

  市雪灾救灾工作指挥部是市应急委下设专项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直接指挥全市雪灾救灾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雪灾救灾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检查各工作组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负责请求上级、周边县(市)支援,协调中省直部门和驻军关系;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市雪灾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市雪灾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秘书长

  市雪灾救灾指挥部成员:市直有关部门和驻宁中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驻宁队伍和武警队伍负责人等。

  3.2指挥部综合办事机构

  市雪灾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政府办、民政局、水务局、气象局、工商局、卫生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工作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雪灾救灾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分别为:灾情预测预报组、灾情收集评估组、抢险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防疫组、恢复重建组、灾情报道组。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其职责与指挥部办公室一致。

  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的及时运送和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及时组织因雪灾堵塞公路的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农机总站:负责调用农用机械,运送救灾物资及清运积雪。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区、东京城镇和渤海镇主次干路积雪清理工作。

  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居民的积雪清理工作。

  民政局: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

  水务局:负责灾后供水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救灾款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的监督。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争取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工商局:负责保持雪灾发生期间的商品市场运行稳定;负责有关物资的采购、调运;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等工作。

  粮食局:管理好国家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保证灾区供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和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检验审核。

  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的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通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供电局、农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雪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

  农委、畜牧局:负责农牧业灾害的核查、汇总;组织调运饲草料等物资;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以及转移期间的牲畜安置饲养等工作。

  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工作。

  广电局、电子政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的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统计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驻宁队伍:根据需要,由市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队伍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

  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对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办理赔付事宜;对在雪灾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照保险合同给付赔偿金。

  4雪灾预警和灾情报告

  4.1雪灾预警

  气象预报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的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危害或损失,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2灾情报告

  雪灾发生后,所在乡、镇政府必须立即向市应急委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雪灾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5救灾应急反应和紧急救援行动

  5.1应急反应

  5.1.1乡级应急反应

  雪灾发生后,受灾乡、镇救灾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并按照预案迅速组织人力,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可采取投靠亲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方式。转移过程由乡、镇政府发出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对转移安置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派出工作组收集和汇总灾情,了解受灾人民生活困难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市应急委。

  5.1.2市级应急反应

  市应急委接到重、特大雪灾报告后,根据灾情,启动市级救灾应急预案,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有关人员、物资、资金、交通工具等用于抢险救灾;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牡丹江市、驻宁队伍等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根据灾情,必要时可成立现场抗灾救灾工作前方指挥部,协调、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5.2紧急救援行动

  按照市雪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设各工作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1)灾情预测预报组。

  由市气象局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和损失。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农委、畜牧局、建设局、交通局、城区街道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人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3)抢险转移安置组。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民政局、农机总站参加,必要时协调驻宁队伍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转移安置灾民和国家重要财产。

  (4)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交通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建设局、城区街道办事处、通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通公司、供电局、农电公司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交通、电力保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为灾民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为受灾人民提供吃、穿、住等物资保障。

  (5)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灾区特别管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负责灾区金融等重点部门、重要设施及物资的安全保卫。

  (6)医疗防疫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药监局、畜牧局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负责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畜牧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所有捐助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检验审核工作。

  (7)恢复重建组。

  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局、交通局、民政局、水务局、教育局、交通局、通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通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供电局、农电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雪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学校校舍的恢复重建和教学组织工作;负责灾后损毁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灾后积雪的清运、处理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指导;负责灾后投保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赔付等工作。

  (8)宣传报道组。

  由市广电局牵头,市电子政务信息网络中心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6救灾备灾工作

  6.1紧急救援队伍的建立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发生雪灾地的干部和人民组成。根据灾情,由市武装部协调驻队伍、武警及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交通、电力、通信、卫生等部门和驻军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雪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人民得到及时救助。

  6.2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的建立

  市、乡两级要应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雪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重点工程等),运用各种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预报出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6.3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的完善

  市、乡两级要建立紧急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物资,由交通、建设、卫生、电力、通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清雪工具、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工商等部门储备和筹集。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可以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6.4救灾的基础建设

  市、乡两级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确保救灾通讯网络畅通。加强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7附则

  7.1市雪灾救灾工作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要制定本级救灾应急预案,预案要详实具体,量化、细化。

  7.2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比如,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

  雪灾应急预案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合理配置抗灾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雪灾造成的损失,实现“大雪不成灾”目标,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切实维护人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锡林郭勒盟抗灾救灾应急预案》、《镶黄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旗应对雪灾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降雪前、降雪过程以及降雪后,发生雪灾及雪灾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4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2.1 我旗行政区域内发生雪灾,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1雪灾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困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2.1.2雪灾造成人员伤亡的。

  2.1.3雪灾造成局部房屋、棚圈倒塌的。

  2.1.4 雪灾成灾面积占全旗行政区划总面积的40%以上。

  2.1.5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部位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2 启动程序

  2.2.1在降雪前,气象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较大危害或损失,即可向旗委、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2.2.2 旗委、政府根据预警预报,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

  2.2.3本预案启动后,旗防灾减灾指挥部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应急工作。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体系

  成立旗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牧区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农牧业工作的副旗长担任,成员由旗直有关部门和条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3.2 指挥部职责任务

  旗防灾减灾指挥部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直接指挥全旗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全旗防灾减灾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督促检查救灾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工作组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请求上级、周边地区支援,协调其他部门和驻军关系;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3.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旗防灾减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政府办、应急办、农牧业局、民政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4指挥部专业组职责任务

  旗防灾减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灾情预测预报组、灾情收集评估组、抢险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宣传报道组。

  3.3.1灾情预测预报组

  由旗气象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和损失。

  3.3.2灾情收集评估组

  由旗民政局牵头,农牧业局、统计局、交通局、文体广电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人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3.3.3抢险转移安置组

  由旗交通局牵头,农牧业局、民政局参加,必要时协调武警中队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主要职责:负责转移安置灾民。

  3.3.4后勤保障组

  由旗农牧业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交通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电力分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为灾民安置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交通、电力保障;负责为受灾人民提供吃、穿、住等物资保障。

  3.3.5 医疗防疫组

  由旗卫计局牵头,农牧业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负责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牲畜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所有捐助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检验审核工作。

  3.3.6宣传报道组

  由旗委宣传部牵头,旗文体广电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灾情的对外新闻发布,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4 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旗政法委:负责启动草原110治安防范报警系统,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并发挥应急指挥用。

  旗政务网络中心、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启动旗、苏木镇两级政府及旗直部门应急指挥中心,保证网络视频和电话线路联络畅通。

  旗委宣传部:负责防灾减灾预警预报发布,信息传递,避灾常识宣传普及,新闻发布、报道防灾减灾工作。

  旗农牧业局:负责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牲畜疫病防治;组织调运饲草料等物资;联系肉食品加工企业,出栏牲畜;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等工作;抗灾车辆调度。

  旗民政局: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

  旗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旗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及物资的及时运送和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疏通堵塞公路,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旗商务局:科学调度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应。

  旗卫计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保证灾区供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旗扶贫办:负责受灾贫困户的核查、汇总;负责解决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困难。

  旗水务局:负责灾后解决人畜饮水工作。

  旗财政局: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资金的投入机制,负责安排紧急防灾救灾资金和紧急抗灾物资贮备所需资金,确保抗灾救灾资金及时到位;负责抗灾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向上争取抗灾救灾资金;负责防灾救灾资金安排和调度。

  旗发改局:负责争取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旗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保持雪灾发生期间的商品市场运行稳定;负责有关物资的采购、调运;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等工作。

  旗教科局:负责转移护送受灾地区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电力分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

  旗住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旗统计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旗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队伍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

  5 雪灾预警和灾情报告

  5.1 雪灾预警

  气象预报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的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危害或损失,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5.2 灾情报告

  雪灾发生后,所在苏木镇政府必须立即向旗防灾减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雪灾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6 救灾应急反应和紧急救援行动

  6.1 应急反应

  6.1.1 苏木镇级应急反应

  雪灾发生后,受灾苏木镇救灾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并按照预案迅速组织人力,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可采取投靠亲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方式。安置过程由苏木镇政府发出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对安置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向政府应急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派出工作组收集和汇总灾情,了解受灾人民生活困难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旗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旗政府应急办。

  6.1.2旗级应急反应

  旗防灾减灾指挥部接到雪灾报告后,根据灾情,启动旗级救灾应急预案,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有关人员、物资、资金、交通工具等用于抢险救灾;为紧急安置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旗防灾减灾指挥部设在政府办,作为总指挥、总调度中心。根据灾情,必要时也可再成立现场抗灾救灾工作前方指挥部,协调、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7 救灾备灾工作

  7.1 建立紧急救援队伍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发生雪灾地的干部和人民组成。根据灾情,由人武部协调驻队伍、武警及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交通、电力、通信、卫计等部门和驻军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雪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人民得到及时救助。

  7.2 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

  旗、苏木镇两级要应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运用各种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预报出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7.3 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旗、苏木镇两级要建立紧急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物资,由交通、住建、卫计、电力、通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清雪工具、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饲草料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同时,适当储备饲草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可以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8 附则

  8.1 旗应对雪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各苏木镇政府、各社区要制定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并要明确指挥机构、工作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措施、责任人以及具体联系方式,切实做到详实、具体、量化、细化,提前掌握应对雪灾主动权。

  8.2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抗灾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重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

  8.3 由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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