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通常就可以写一篇心得体会将其记下来,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事故反思的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分享。
8月19日下午,延川县电力局发生了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按照集团公司和县局要求,我站立即组织全站人员对这起事故进行分析讨论。
结合上半年前几起事故,对8.19事故的分析学习,让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平时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安全不重视、工作程序不完善、没有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没有认真坚持一个活动,两个交底、平时对设备巡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隐患,造成了事故的扩大,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一生的遗憾,还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针对这几起事故做出反省,发现自己还存在安全意识不强,思想上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严重,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搞好的安全活动,对安全规程、制度执行不到位。
回想起之前发生的一些事故,真是令人痛心。子洲电力局1.3事故,工作地段未验电就挂接地线,同时是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设备的名称编号相互挂错;定边局1.18事故安排非供电所人员参与工作;靖边局4.29事故,站长违反安规,单人操作,无人监护,挂地线未进行验电;凤翔局7.28事故,该停电的作业而采取了带电工作,高空安全措施不到位。而这次8.19事故,线路明明有电而他却用手触摸。
事故猛于虎,但更可怕的是每次事故后,我们都会说重视安全,关爱生命,抓重点,搞培训,落实安全责任,防止事故的发生。但事故后不久,血的事故教训就会淡忘,工作中依旧我行我素,置安全于脑后,如果这样安全从何而谈?
只有加强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解,把安全这根弦始终贯穿于安全管理及生产的全过程。通过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将违章行为当事故,把事故分析实施三不放过的做法延伸为对违章行为的分析实施三不放过,强化安全风险意识,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月29日公司所属电厂发生一齐煤气逸散导致人员窒息的重大事故。这次事故给个人、公司、社会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这一事故令我们发人深醒。
就这起事故,厂部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组织全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根据自身实际,反思平时的作业流程,认为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不按规定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要求。
二、工作时自我保护意识、互保意识不强,存在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松懈。
三、有时候有怕麻烦、图省事的侥幸心理,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
四、现场查勘不到位,没有仔细检查、确认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现场执行安全措施不到位。在现场作业时未按要求落实、检查安全措施执行状况。
公司日益发展壮大,所使用的新设备新技术越来越多,这样我们面临的安全风险也越来越大。我们务必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全过程控制。作为员工,我们必须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实做到三不伤害。所以我们平时的工作中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班组安全基础管理。
班组要利用每周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全班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吸取他人事故教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努力提高个人安全操作技能。
二、继续开展危险源、点分析与预控。
干熄焦诗司上马的新项目,其涉及的安全项目繁多,这就要求全体人员尤其是岗位作业人员务必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结合工作实际,多参加厂部、车间、班组召开的安全会议,详细了解每项工作中的危险源、点及预控措施,做到人人心知肚明。同时要积极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作业过程中危险点防范措施的监督。比如,遇有不停机检修时,务必增设专职监护人。发现危险源、点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合理有效的个人防范措施,避免对自身造成伤害。
三、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潜力。
认真学习厂部制定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要积极配合厂部、车间开展地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自身应急处理潜力,做到遇险不乱,处变不惊,应付自如,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个人、公司损失。
xx年一季度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不是太好,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公司、厂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继续全面找差距,以积极的态度,反思自我的安全工作,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下阶段的安全生产中去。
xx年,曾在闽东某电站看到:一工作负责人准备对6.3KV母线进行检查、清扫,他把自己已签了名的工作票送到运行值班员手中后,就去准备工具,过了一段时间,他以为运行人员已经做好了安全措施,就自行打开6、3KV母线廊道网门,从口袋里拿出220V验电笔进行验电,验电笔还没碰到母线就连人一起被打-倒,幸运的是他人并没受伤、设备未受损。从这起未遂事故来看,现场管理及当事人行为严重违反《安规》的行为先不说,就他用220V验电笔进行验电说明他至少知道我要安全,但不会安全,怎能用220V验电笔去对6.3KV电压等级的母线进行验电呢?
在电力生产中,从业者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并非易事,是安全生产执行力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然而,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还必须实现我想安全、我会安全,这样才能从事故源头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从而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生产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主要分为:天灾、人祸和设备质量问题三大类。天灾如雷电、暴风雨、地震等外力破坏,这些是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是突发性的。人祸就是由人员违法、违规、违章等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现形式有3种:
(1)明知故犯,明知不符合规章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有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
(2)对法规制度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
(3)对法规制度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后悔莫及。设备质量问题是由于制造、维护、检修等不到位所导致,有其隐蔽性。
可以肯定地说,所有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工作人员的主观愿望。但从大量的事故分析来看,由人祸所造成的事故占相当大的比例,据不完全统计所占比例高达到80%以上,从业人员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因此,我要安全、我想安全也就仅仅是个良好的主观愿望,要真正取得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客观效果,就必须做到我会安全。
勿庸置疑,经过长期的生产实践和血的教训,形成了一套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但是电力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事生产的人又是这个过程是否安全的决定因素。而每个人的认识水平、接收能力、工作态度、经验积累等差异,要把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规定变为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的自觉行动,解决好我会安全的问题,是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者与生产者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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