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合财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在县级财力紧张,专项资金规模小,总量少的情况下,要加大县财政统筹力度,将预算内外资金整合使用,并吸收社会资金,集中财力兴办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对以下资金可以集中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国土部门取得的土地收益;城建部门收取的市政公益设施配套费;旧城改造取得的收益及房屋开发公司上交的部分收益;水务、环保部门收取的水资源费、排污费;电力部门收取的工业用电附加;交通部门取得的上级返还资金;社会对城市基础建设的捐助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支出。
把这些资金整合起来,由政府统一使用,集中建设几个能拉动全县经济发展和百姓关心的城建项目,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深化城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原则,建立有利于城镇财政增长的体制,调动城镇生财、聚财、理财积极性,增强经济活力;打破行业保护,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行政府招、投标管理,在建设中,财政部门应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对项目进行跟踪问效;财政部门重视小城镇债务管理,对已形成的债务进行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必要偿债机制,镇政府要为化解财政风险创造良好环境,做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量财办事,使城镇真正成为经济繁荣、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都市。
二、盘活存量,扩充建设资金来源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可考虑走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的城建市场之路,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吸引增量,不断扩充基础建设资金来源。对属国有资产部门管理的公有资产,通过拍卖等方式筹集资金,也可进行部门间合理配置整合,避免资产闲置浪费和重复建设。国有企业改制在保证职工合理安置前提下,可对社会公开拍卖,拍卖多得部分可用于城镇建设;对一切可经营的城镇基础设施,都可将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采取卖、租、抵押等办法推向市场,通过转让经营权、收益权和股权进行融资,从而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吸引增量,不断扩充建设资金来源,进入投资、回收、再投资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类处理。将基础建设项目划分为非赢利、微利、赢利性质。非赢利性主要用地方税收收入建设;对微利性项目可考虑适当财政补贴,主要利用商业资金建设;赢利性项目完全商业运作,并以此作为我县财源增长点。对已建成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有些项目可有价或溢价转让,有些项目可改制进行商业化运作。
有偿转让公用事业部分股权。对一些有投资回报的给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实行收费式经营,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实现政企分开,走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经营的路子,由福利性服务向经营性服务转变;适当转让城镇维护管理权,节省开支。对于城镇环境卫生、绿化等维护管理,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由企业管理;有偿转让公用设施冠名权。将一些街名、路名、站名、校名、公交线路牌进行有偿、有期限地转让。对社会投资者捐助的部分公益事业项目,可以永久冠名。
三、经营城镇,用活用足土地资源
城镇土地是政府掌握的最大资产。近年来,我县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有效运作,以地生财,筹集到大量的建设资金。今后还要科学合理调整中心区和繁华地段用地性质,对建成区域进行功能改造和升级,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出让土地,实行整体规划,分段开发,储备一批,开发一批,政府可垄断一级土地市场,放开二级土地市场,将土地增值收益尽可能收到政府手中,谋求土地效益最大化。
全民造环境,提高土地附加值。要在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和谐统一基础上,把经营城镇的思路贯穿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树立城镇形象,营造城镇品牌,提高城镇档次,从而使城镇土地资产不断增值。要把环境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人为本,绿化、美化、亮化城镇,增添新的人文景观,把城镇形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同时,着力营造有利于投资创业和经济运行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政府服务环境,不断提高城镇的吸引力、凝聚力,以此造商机、造人气,带动土地升值。
四、拓展渠道,广泛吸引民间资本
在城镇化建设中,我们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搞好规划和管理上,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业支撑、突出特色”的方针,拿出一个比较具体的、可行的带有战略性规划蓝图,许多事交给民间去办,把民间的财力吸引过来,让他们投入到各项建设。具体地说,就是把我们的资源配置权、管理权变得可以经营,以商品方式转让给民间,可通过财政贴息等形式,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城镇基础设施,使民间成为小城镇建设、投资和消费的主体。同时,大力做好基础设施项目的招商,力争招商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按企业化、市场化、民营化思路,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大力推行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专业招商等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运作的招商方式,广招四海客商。
吸引民间资本进行建设。必须消除城镇化建设体制上的障碍。财政、建设、公交、土地等职能部门建立有利于城镇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一是全面改革城镇户籍制度,降低农民进入城镇门槛。二是推进城镇用地改革。按既有利于保护耕地,又利于促进城镇化建设原则,妥善解决用地供需矛盾,同时进一步完善融资、购房、发展二三产业等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城镇吸引力。
“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城镇化建设是一项需较大投入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基础建设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等特征,只有广开渠道,举全社会之力,小城镇建设资金才会有充足的保障。同时,城镇化建设融资问题不仅仅是财政问题,还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站在发展高度,打破行业、部门界限,统一协调,统一运作,建设资金筹措就有更多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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