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通常就可以写一篇心得体会将其记下来,这样可以记录我们的思想活动。那么要如何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冬季交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冬季交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1
通过论坛学习,我发现当前交通存在许多问题,如:超车、超载、超速、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之所以存在以上问题,最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交通安全目标和内容的理解不够,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认识不足,从而导致车祸悲剧不断发生。
孩子们的生命安全牵动着每个家庭和教师的心,因此,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班主任要有强烈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把交通安全常挂嘴边,每天放学都要记得叮嘱孩子在回家和上学的路上注意交通安全,走在路上靠右行,不随意在马路中间穿行。徒步行走的时候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在马路上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贪一时之快,违规横穿马路。因为,一个疏忽、一个马虎、一个走神都可能酿成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作为班主任还要经常通过班级微信群或者召开家长会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家长参与交通安全活动,提醒家长在接送孩子的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宁等一分,不抢一秒。从而影响孩子做一个有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的小公民。
通过这次交通安全培训,我希望学生们会把存在的交通问题一一改正,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学生。让爸爸妈妈放心,让老师安心。每个学生都能平平安安回家去,安安全全上学来!
冬季交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2
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是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以此与车长朋友共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将安全进行到底。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冬季交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3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认真学习了全文,对照自己的工作,我认为学习本法对我们的安全执法很有必要。
一、新法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些规定为我们从事执法工作驾驶员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此法的出台,不但让广大群众自觉提高交通规范意识,更让我们执法者提高安全意识,在保护他人的同时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法发扬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这些条款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所以,我们在提高安全执法的同时,更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法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并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作为我们公路执法人员不仅学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且要大力宣传此法,更要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带头严格遵守它。只有认真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同时也使我们的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带动身边的人,以自觉遵守交通法为荣,以不良驾驶行为为耻,共同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而努力。
冬季交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4
“嘀嘟,嘀嘟,嘀嘟……”又是一阵震撼人心的救护车声,马路上又出现了一片血迹:当事人躺在地上痛苦地呻吟,那呻吟中掺杂着无限的悔恨,肇事者无奈地望着流血不止的当事人,深深地叹着一口口粗气……
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秒有两起车祸发生,每年有20000人死于车祸。这触目惊心的数字,重重地撞击着人们那颗稚嫩的心。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密切相关,国家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造成人们必要的生命财产及其他的经济损失,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让每个市民都依法做到交通安全在我心中。
马路作为交通的载体,它伤害了无数人的生命,它不能没有,但有了它却有无休止的流血。 在出车祸前,如果人们刹一步车,停一步路,那就不会流血了,流血不但是痛苦的,更是心灵的撞击,使人家破人亡,那这样的车祸是不应该出的,这样的牺牲又有什么意义呢?血是可以止的,但缺一只脚或少一只手,成为残疾,你愿意吗? 人们如果不注意安全,那事故将会像“非典”一样传播起来,也许受害者不是你,是他,但也许明天就是你了,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财产损失,这值得吗?为什么不能遵守交通法则呢?
还记得去年在我家门口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那是一个十字路口,一辆从珠江花园开来的摩托车正往炎帝广场方向开去,一辆从泰山路开往谭家山的货车与其相撞,他们都想比对方先过十字路口,结果相撞了,摩托车司机被摩托车压倒在地,不能动弹,货车上的木材散了一地,挡风玻璃如同蜘蛛网一般,碎了一半,司机头部流血不止。疾驶而来的`救护车将他们接走了…… 如果他俩都慢一步,肯定不会这样。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呀!难道就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流血吗?这让人觉的马路不是一片安宁的地方,更像是一片“战场”,司机们就是一位位“战士”,但马路不是战场,他们也不是战士,真正的战士是为国捐躯,而他们却是为的私人利益。 难道大家愿意听到惨烈的叫声,撞车的轰隆声,都愿意自己家破人亡? 让交通安全在我们心中时时出现,让那使人心灵震撼的声音不再出现。
冬季交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5
为了进一步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及事故防范能力,营造出更加稳定、和谐的环境,日前,国网慈溪市供电公司针对210余名驾驶人员开展了全体汽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规范其行车行为,使企业安全文化得到有效提升。
此次培训,该公司邀请到慈溪市浒山街道交通管理站站长符长飞就慈溪市交通安全形势、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案例、交通违法与交通事故的关系、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冬季车辆怎样维护等方面的内容,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道理行车安全进行了讲解和阐述,并着重对酒后驾车、超速驾车等几个重点问题的危害性进行了强调,提醒驾驶员要注意安全行车。
在培训过程中,讲解人员采取了法规和案例相结合、主讲与现场解答相互动的方式,活跃了现场气氛,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慈溪市供电公司的参训驾驶员在培训结束后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安全行车放在首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为和谐企业的安全文化和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尽到自己的责任。
此次培训会采取PPT讲解与事故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生动的介绍了行车过程中的特点、注意事项及应急方法。为加强驾驶员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公司还组织大家开展讨论,介绍各自在驾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仔细进行分析,互相借鉴的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通过培训,配送公司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深刻理解了疏忽、违章、酒驾、疲劳驾驶等的危害。本次培训不仅保障了驾驶员们的个人安全,也缓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各项工作不受影响,使配送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形成创先争优意识,人人开安全车,争当文明驾驶员。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认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认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冬季交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6
听了一堂交通安全的课,我觉得收获了很多,以前觉得交通事故离我们很远,而且自己只要是遵守路上的交通规则就可以了,但是在这次的安全讲座课堂上,老师讲的那些一个个案例,都是发生在我们周边的,而且不但是我们自己要做好遵守交通的规则,同时对于别人,我们也要制止不安全的行为。
这次老师的讲课,从我们城市一个个的交通事故讲起,我看了那些交通事故,原来都是真实发生在我们曾经走过的道路上的,而且时间还是不久远的。
虽然说在数据上,交通事故并不多,但是每一次的事故发生,都是一次伤害,或者一次生命的失去。作为学生,我们更要遵守交通的规则,平常的时候,即使是没有车辆经过,也是不能闯红灯的,而且绿灯的时候,走在斑马线上面,也是要时刻注意查看四周的环境,特别是在十字路口的地段,一些右转的车辆如果你不及时发现,可能这样就会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毕竟你自己遵守了交通规则是一回事,但是别人却可能就不遵守,或者没注意到过马路的你。还有在车辆众多的地段,更是要四周都看看,确认安全了之后,才能在绿灯的时候过马路。同时遇到了那些违反交通规则的事情,要及时的去制止,或者选择报警处理,让城市的交通更加的安全。老师讲的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距离我们学校不远的那个十字路口,一次外卖骑手过马路,已经是黄灯了,还是横穿,要过去,在过去的过程中,另一边的车也是绿灯亮了,急忙冲了出来,也没看到这边的外卖车,于是两边相撞,当时骑手就被撞飞了。急切的行驶,不注意看两边的情况,导致这次事情的发生。所以我们不但是在走路,在坐车的时候也是要提醒司机,不要着急,不要冲线,避免有意外的情况发生。在我们骑单车的时候,有些同学喜欢骑到机动车道上面去,因为那边路更宽敞,更好走,这次交通安全的学习,我也知道这样是不对的,我们应该在骑行的非机动车道上面去骑行,可能速度慢一些,砖石的路段,只是没那么平坦而已,而且有行人,但是却能保障安全,在机动车道上,如果不小心,可能就撞车了。
交通安全是需要牢记在我们的心里的,并且在路上去认真做的,通过这次的交通安全学习,我今后也会更加的注意安全,在路上,时刻记得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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