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2024-12-11 协议书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书,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写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三人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三人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甲、乙、丙三方作为合伙人(附身份证复印件),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开设餐饮企业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宗旨

  合伙人根据自身的资金及管理优势,合伙经营一家餐饮企业,通过合伙人合法的手段,劳动,以便取得并分享经济利益,共担风险。

  二、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饮企业名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不含临时搭设)。

  三、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餐饮,经营范围由合伙人共同时确定或调整。

  四、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出资额、比例及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额及比例

  甲方______以现金出资,计币______万元,占______%。乙方______以现金出资,计币______万元,占______%。丙方______以现金出资,计币______万元,占______%。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分两次交齐,其中: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50%,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50%。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35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予以返还。

  六、财务管理、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财务管理

  1、账户管理

  合伙人同意在工商银行开设专用共管账户,与该合伙有关的所有收入均必须及时进入该账户,包括合伙出资。营业收款人必须在营业收入当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存入账户。

  2、管理责任

  (1)合伙人同意由甲方负责财务管理。

  (2)合伙人同意由乙方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并派工作人员兼任收银员。

  (二)日常开支的管理

  合伙人同意日常开支由甲方签字审批,但支付前应具备

  (三)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外的收入为净利润,即为合伙创收盈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当时结算50%,预留50%(另设账户管理)作为后期发展或拓展资金。

  (四)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七、合伙人决策事项及分工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

  1、对外订立协议;

  2、对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其他临时须决定事务。

  (二)合伙人个人业务及分工

  1、甲方作为合伙人共同委托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及事务处理。

  2、乙方负责合伙人财务监督工作,并按月形成收支情况,向合伙人会议汇报情况。

  3、乙方负责组织合伙企业营销工作,并担任合伙联络人,负责联系并安排合伙人会议,对形成的决策事项跟踪落实。

  4、丙方负责合伙企业的后厨房管理工作,除合伙收益外,实行月薪计酬。

  八、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合伙人难以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损失的,应当赔偿合伙人的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法院强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上述情形的退伙以上述情形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出资或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九、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重大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均有平等的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利益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禁止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活动;如其有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承担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三)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无意向继续签订合伙协议;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15日内未清算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款的办法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清偿的,依本协议第六条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合伙人追偿。

  十二、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三、协议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事项

  (一)经协商,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工商机关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人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2

  甲方: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特色烤猪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___________,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币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币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三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丙方负责,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三人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3

  合伙人:甲(姓名)_____,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合伙人:乙(姓名)_____,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合伙人:丙(姓名)_____,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万元,甲出资__万元,乙出资__万元,丙出资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商议);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三人合作餐厅,除各人费用外,餐厅正常费用三人共同负担(正常费用包括房租、办公设备、税务等),业务运作互不干涉

  5.合伙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

  第四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购进常用货物;人员工资发放;

  ④(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五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禁止合伙人消费后以合伙人的名义经行赊账,严重打折等行为。

  6.禁止合伙人经行任何有损餐厅利益的活动或行为。

  7.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无法经营,餐厅亏本;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目的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订立并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人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4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______________,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

  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伙关系解除。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三名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所占合伙人股份各____%。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人均须承担合伙期间的分工。

  1、盈余分配:按照出资所占股份的比例各占____为依据,按每位合伙人____%的比例分配。

  2、分配原则:自________开业之日起,半年内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半年运行后,每季度分配一次,原则为核算后的纯利润中的50%作为继续运营费储备,剩余50%作为分配额度。

  3、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5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过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

  2、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3、合伙人定期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商议月度销售、财务数据、运营、库存等事宜,各合伙人须参加。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2、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因合伙人个人原因,需解除合伙关系,按照入伙约定,应按入伙股份比例退还出资金额。

  第十二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份。

  4、本协议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人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5

  甲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经营餐饮一事,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合伙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租赁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铺,使用“大厨小馆”品牌,经营大厨小馆___________店。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额

  甲方认缴__________万元,实缴___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

  乙方认缴__________万元,实缴___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

  丙方认缴__________万元,实缴___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5%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扣除成本后以纯利润的90%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10%作为。(成本为房租、水电、员工工资及福利、及经营中产生的费用);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新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2)退伙需提前__________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4)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出资金额的2倍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转让的第三方要由其他合伙人认可,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退伙作违约处理。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各方合伙人共同推荐的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3)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在日常正常经营中,其他合伙人不得对经营活动进行干涉。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对合伙负责人就合伙事业提出建议;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如出现重大分歧按出资比例多数的合伙人意见执行。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和本合伙有直接竞争的合伙。

  4、禁止合伙人之间签订与本合伙协议相关的其他协议。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务、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不可分物,如不能转让,合伙期间算放弃;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自订立并经各方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各合伙人同意注册有限公司方式进行经营,则各方在本合伙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注册完成后本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4、如果涉及合伙解散、分立、清算的重大事项,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同意。

  5、合伙人如果参与实际日常经营管理,报酬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确定。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人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责任承担: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第三条、注册资本

  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出资为_________(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出资时间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4、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5、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第五条、出资评估

  1、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出资证明

  1、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出资的转让

  1、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公司登记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_________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各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发起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_______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____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____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声明和保证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七条、保密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人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7

  一、订立协议股东名单

  1、甲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股东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三、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四、追加投资

  若因公司的实际发展(如增加投资项目、公司战略调整等)需要追加投资,根据实际预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资比例,对应出资。若部分股东在需要追加投资时已无能力出资或能力达不到预算需要,可根据实际出资能力情况,出资能力弱者可向出资能力强者转让部分股权或借款。

  五、利润分享及风险承担

  1、各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股份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2、股份利润是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8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将不存在红利。

  3、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东无能力阻挡的风险(如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股东无须承担责任。

  4、如果是正常的经营风险,由全体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因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或按照规定应由股东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经股东会,而产生的风险,则由当时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

  六、出资及股权转让或退股

  1、出资:

  ①需承认本协议及相关条款;

  ②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股份可以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份;拒绝购买该转让股份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股东退股。

  ①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②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③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④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七、股东大会

  1、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________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整体统筹运营管理。

  2、因公司发展需要,定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前期工作做出总结和企划的调整,董事会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各股东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3、股东大会会议都应有详细文字整理记载,并贯彻落实。

  4、股东大会决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5、纠纷处理原则:当股东任何一方与另一方产生矛盾或纠纷时,或当某方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时,应本着团结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的`解决问题。

  八、禁止行为

  1、所有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资金、项目情况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项。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3、股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九、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十、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以下情况,可终止合伙关系:

  1、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组(可由股东组成也可外单位聘请)参与清算工作;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其他

  1、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个股东各执一份。

  3、本合作协议书自各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人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相关信息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红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3、如公司发展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也可不分红,全部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

  四、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

  1、公司成立后,协议三方可自由转让股权,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需要增资扩股的,各股东可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引入外部投资人。

  五、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

  六、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3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七、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人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合股投资经营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1、合股投资经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在________。

  2、经营范围为______等。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能力,可逐步拓展经营范围。

  3、公司的投资方式为:甲方以现金出资,占现金出资总额的70%,折合公司股份为63%;乙方以现金出资,占现金出资总额的30%,折合公司股份为27%;丙方以技术出资,折合股份为10%,负责处理所有技术问题。

  4、各方出资方式,甲方与乙方在第一期共投资200万,到使用完200万后再共追加投资100万,待追加的100万使用完后再另追加投资100万,如此类推,直到损益平衡后不再追加投资。

  5、甲方或乙方在任一期投资中,如一方不按比例追加投资,而由另一方单独投资或多出资,则另一方按现金投资比率计算多出的投资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1%的月息计息。如此类推,直至损益平衡不再追加投资时,另一方有权选择:(1)双方再按实际投资数(包括利息在内)重新计算各自投资额和应占的股份;(2)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股份比率计算各方应出资额,另一方有权就多出的投资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1%的月息计息,向一方追讨。

  6、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甲方担任,兼任总经理,并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机构的负责人由三方协商出任。公司会计由________方委派担任,出纳由______方委派担任。

  7、公司的重大事项经股东会决议,需由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一般事务由总经理全权处理。其他机构各司其职,做到勤勉尽责。

  8、利润分配:甲、乙、丙三方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定按照股份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后一个月内分取红利。

  9、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撤出资金,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并需得到对方及丙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10、股份转让:甲、乙任何一方转让股份,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且另一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抽逃股金。丙方如需转让股份,必须经得甲乙双方同意。

  11、经营期限:甲、乙、丙三方合股投资经营的期限为______年。以《公司章程》确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到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如继续合股经营,续订协议确定。

  12、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应当严格遵守该协议。如果甲方违约,应按照乙方的出资额赔偿乙方损失,并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10%赔偿丙方损失;如果乙违约,应按照甲方的出资额赔偿甲方损失,并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10%赔偿丙方损失。若丙方未得到甲方和乙方双方的同意而擅自退出,或者不提供技术支持,则视为违约,需向甲方和乙方各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并负责赔偿甲乙的损失。

  13、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也可经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一份备查。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人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10

  本股权投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市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_____),注册地在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公司原股东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引进甲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甲方愿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_____公司。

  2.原始股东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资形式向目标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 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占增资后的目标公司股权。

  3.目标公司与原始股东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投资人募集投资款,而投资人在对公司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目标公司增资。

  为此,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章释义及定义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关联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控制该人士、被该人士控制、或与该人士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门”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试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指公司及各原始股东在本协议中向投资人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指投资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的公司实际税后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

  “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东和投资人于依据本协议约定,在投资人出资到位后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同时修改的公司章程。

  “权利负担”指质押、抵押、担保、留置权、优先权或其他任何种类的权利主张、共有财产利益或其他回购权,包括任何对于表决、转让、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质的所有权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适用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外。

  “认购”指投资人或者其确定的最终投资方根据本协议对新增股份的认购。

  “投资人保证”指投资人在本协议中向公司及原始股东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国国务院指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且中国的商业银行开门营业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响”指公司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利润等发生超过_____%的减少或下降,或对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响,无论是否来自供公司的通常商业过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过IPO、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资本市场,公司股东因该等上市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和“万元”。

  第二条解释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下述用语应包括以下含义:

  提及“法律”,应包括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条例、地方规章(包括不时做出之修订)的任何规定;

  提及“一方”时,应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个人代表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提及“包括”应被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

  (2)本协议包含的目录和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被用于解释、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条款、附件和附录时指本协议的条款、附件和附录,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补充、修改、变更。本协议各附件及附录以及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签署其他文件,在此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参与本协议的协商和起草,对本协议中各方存在歧义或者不明之处已经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本协议不构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参与本协议的起草、讨论或者对本协议约定事项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本协议或本协议中个别条款无效。

  (5)原始股东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为实现本协议约定,投资人有权要求原始股东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二章增资

  第三条投资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募集投资款人民币 万元。

  (2)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投资人特此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目标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资,且该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权益应未附带亦不受限于任何权利负担(本次增资称为“本次交易”)。

  第四条投资对价

  本次甲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占增资扩股后的目标公司_____%股权。

  第五条投资款的支付

  各方确认,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或者投资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应将投资款汇入指定账户:

  (1)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全部实现;

  (2)投资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风险的法律意见书;

  (3)完成关联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销无实质业务的关联方以及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方整合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4)至投资人缴款日,各项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且无误导性;

  (5)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东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项协议、义务或承诺;

  (6)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在业务、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诉讼、前景或条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条支付后的义务

  公司应在投资人缴纳出资后及时完成以下事项:

  (1)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司应向投资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并将投资人加入股东登记名册以表明其对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股东。

  (2)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司应于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

  第七条优先认购权

  (1)当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时,各方有权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资本公积或法定公积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以及(2)经过股东会批准,公司为收购的目的发行新增注册资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认缴该等未经认缴的拟增加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优先购买权

  (1)如果公司原始股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在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向公司其他股东(“非转让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列明(a)拟转让的股份数量;(b)拟转让价格或价格确定方法;(c)拟受让方的身份或确定受让方的方式;及(d)其他条款和条件。非转让方享有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在转让方发出转让通知的30日内,非转让方未发出书面同意或未通知转让方其选择购买全部或者部分拟转让股份的,则视为非转让方放弃该次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任何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第九条共同出售权

  原始股东及投资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1)如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的标的权益转让给任何拟受让方时,若非转让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以购买全部拟转让股份,则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非转让方应有权按比例同转让方一起向拟受让方转让该非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转让方拟转让公司股份前,应按照第八条(2)项规定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应当在收到该项转让通知后20日内书面回复转让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否则视为放弃共同出售权。其他股东拟行使共同出售权的,则该股东共同出售的股份≤该股东持股总数×(拟转让股份总数/转让方持股总数)。

  (3)转让方应允许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东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同时向拟受让方出售其股份,拟受让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东共同出售的,转让方不可以向拟受让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条反稀释条款

  未经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向原始股东和任何第三方以增资形式再融资,或发行可转债、认股权证或期权;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如果公司向原始股东或任何第三方以增资形式再融资,则发行该等新股单价(下称“新低价格”,新低价格=公司发行该等新股所获得的全部对价÷该等新股占公司发行后公司全部股权的比例÷发行新股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得低于一个门槛价格(门槛价格=投资人对公司实际投资总额÷投资人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如果新低价格低于门槛价格,则投资人有权以一元人民币的总对价从发起人股东获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下称“新增股份”),以使得该等新股发行后,投资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少于增资时的股份比例。投资人从发起人股东获得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对价超过一元人民币的,发起人股东应当将超出部分以投资人认可的方式补偿给投资人。

  第十一条清偿权

  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税费、薪金、负债和其他分配后,投资人依照投资金额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分配。

  第四章法人治理及公司运营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

  (1)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取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时,须取得投资人的同意方可通过:

  (a)公司向第三方募集资本或向第三方发行股份或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c)涉及公司上市时间、方式、地点、路径等事项;

  (d)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e)公司对外投资或金额超过500万以上的资产收购、处置事项;

  (f)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基本文件的重大修改;

  (g)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h)增加或减少公司董事会董事的人数;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i)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外的且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者年度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支出;

  (j)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单笔超过100万元或者累计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

  (k)公司对外签署的金额单笔超过100万元或者累计超过500万元的非经营性合同;

  (l)清算、兼并或出售或购买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使得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发生控制权变化;

  (m)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的性质或结构;

  (n)增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相似计划下发行的股份,但是源于原始股东存量股份的除外;

  (o)在正常业务经营之外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公司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

  (p)借款或者以任何方式承担任何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债务,或在公司的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上创设任何权利负担;

  (q)以公司资产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或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员或雇员或关联方提供贷款或者担保;

  (r)改变或取消任何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优先权或特权。

  第十三条公司组织结构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应再成立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应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由原始股东委任,2名董事由投资人委任。监事会应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及1名监事由投资人委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出纳由投资人委任。原始股东和投资人承诺在行使股东选举权利时保证对方各自提名的候选人当选董事。董事离职,提名方有权提名另一候选人并经选举成为公司董事。

  (2)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其履行董事职责所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董事会的召开应有所有董事,并且其中应包括投资人提名的董事(但在会议召开十日前,经两次通知未能参加会议也未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除外)参加方可有效。如董事未准时参加董事会的,公司应再次通知,并将会议时间相应顺延5天召开。

  (4)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应由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通过,并且其中必须包括投资人董事的同意(以下指“特殊决议”)

  (a)制定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方案;

  (b)制定设立新的子公司、代表处、分公司的方案;

  (c)任命、撤职和替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变更公司审计、财务制度和程序、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d)审计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制度,包括奖金、车辆和房屋的购买和规定;

  (e)增加公司任何年薪高于40万元人民币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和福利计划,且年涨幅超过25%;

  (f)股东大会权限下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担保及资产收购、处置事项;

  (g)任何涉及关联方的交易的协议或协议项下各方权利或义务的任何弃权、批准、同意或修改,或者公司或者任何子公司迟延或未能尽力行使其在涉及关联方的交易的协议或协议项下享有的针对协议相对方的权利和救济;

  (h)购买任何上市或非上市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认股权证等)的行为;

  (i)各方一致认为需董事会决议同意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承诺

  第十四条公司及原始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如下(但如有特别提及其他方的承诺之处,该承诺亦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在工商登记日前,除已获得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外,(i)公司不得新发行任何股份,包括发行与公司股份相关的期权、权证、各种种类的可转换债;(ii)公司各原始股东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任何公司股份;在工商登记日前,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确保公司以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按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营运其主营业务,其性质、范围或方式均不得中断或改变,且应延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采用的健全商业原则;

  (2)在工商登记日前,公司或任何原始股东均不得从事、允许或促成任何会构成或导致违反本协议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项下任何陈述与保证或任何协议、义务或承诺的作为或不作为,且应就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将导致违反本协议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项下任何陈述与保证或任何协议、义务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形及时通知投资人;

  (3)在工商登记日前,公司不得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收入或利润向各原始股东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

  (4)在工商登记日前,以本协议所载列的保密规定为前提,投资人的代表应可在发出合理通知后,于正常营业时间查阅公司的账册和记录(包括所有的法定账册、会议记录、合同等);

  (5)各方特此同意互相配合,尽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备齐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六章陈述及保证

  第十五条各方共同的陈述及保证

  (1)各方均依据其管辖法律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作为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2)交易文件构成各方的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3)各方签署交易文件、完成本次交易以及履行并遵守交易文件的条款和条件,(a)并不违反该方需遵守或该方受到约束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命令、裁决、判决或法令,且(b)也不导致违反对该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文件或承诺项下的条款。

  第七章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会计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所有凭证、收据、统计报表和报告、财务账册应以中文书写。

  第十七条审计

  (1)公司的财务审计应由一家国内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指定的独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来完成。审计报告应递交股东大会、董事会。

  (2)如果任一股东合理认为有必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专业人员来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审查时,则其可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审计和审查,公司应给予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该股东承担。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

  (1)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四十五(45)日内,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当季度的财务报表。

  (2)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90)日内,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公司当年度的财务报表。

  (3)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内,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经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具有国内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当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此外,公司(财务负责人)还应准备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财务报表及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建议书。

  第十九条知情权

  公司股东各方有权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法行使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查阅会计账簿、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公司应当进行配合。

  第八章生效和终止

  第二十条生效

  本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关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已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或者加盖各方公章;

  (2)泰资本已经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人本次投资议案;

  (3)就本次交易,投资人已经取得了内部投资委员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4)至签署日,未发现公司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第二十一条终止

  (1)如果在投资人缴款前任何时候发现公司存在任何下列事实、事宜或事件(不论是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或之前存在或发生,还是在其后产生或发生),投资人有权向公司和/或各原始股东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a)公司和/或原始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而且该违反在投资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有关方对违约作出补救后60日内未得到补救;

  (b)公司和/或原始股东严重违反任何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

  (c)发生对公司业务、状况(财务或其他)、前景、财产或经营成果的重大不利影响。

  (2)在下列情况下,权利方可单方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本协议所约定之本次交易将随之被放弃:

  (a)经由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b)之前,公司未能完成关联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销无实质业务的关联方以及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方整合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c)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对公司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6)个月,并且各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1)对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严重违反本协议及/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义务所引起或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索赔、诉讼、费用和支付,该方应向其他各方作出赔偿并使其不受损害。

  (2)原始股东对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以及本协议需承担回购义务、补偿责任等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投资人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几方单独或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或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管理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后果对公司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6)个月,并且各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提出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签署以及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保护并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或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要求,都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60日内未能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应在一方通知争议其他方后将该争议提交仲裁。

  (2)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保密责任

  (1)各方确认,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由于本协议而交换或获得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以及各方成为公司股东后所知悉的公司业务、财务、技术、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专有资料(下称“保密信息”)。各方应当,并应确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股东、代理人、关联方及聘请的专业机构)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资料提供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该资料。

  (2)下列情况不视为一方违反保密义务:

  (a)该资料是公开资料或者通过公开渠道取得;

  (b)应监管部门要求或者为争议解决而向仲裁机构提供。

  第二十七条放弃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

  第二十八条转让

  (1)各方已经知悉并同意,投资人作为专业投资机构,有权利通过其控制的专项基金向公司缴纳投资款。若投资人行使这一权利,在缴款前,应将出资人、出资金额、出资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及原始股东。

  (2)投资人若通过其专项基金实施对公司的投资,则本协议下赋予投资人的特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均由实际投资的专项基金继承享有。该项权利继承无需相关方另行签署协议,公司及原始股东对此予以确认。

  (3)为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所需,公司、原始股东、投资人及专项基金可另行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但并不因此代替本协议的效力,其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4)投资人或专项基金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受让方承继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第二十九条修改

  本协议不得口头修改。只有经各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可分性

  若本协议中或多项条款,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在任何一方面被视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不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影响或受损害。各方应通过诚意磋商,努力以有效的条款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而该等有效的条款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尽可能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相似。

  第三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每一份签署的文本均应被视为原件,各方各持一份,其余交由公司存档,以备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只用。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签署《股东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用中文书写,并用专人递送、信函、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另一方在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不时通知该方的其他指定地址。

  (2)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确定:

  (a)专人递送的通知,专人递送当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b)用信函发出的通知,则在信函寄出日(在邮戳上标明)后的第10天,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c)用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在特快专递寄出日第4天,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d)用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有关文件的传送确认单上所显示的传送日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已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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