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作框架协议书

2022-11-08 协议书

  在当下社会,协议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险合作框架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合作框架协议书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 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附件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件二)。具体使用费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 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本条规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 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合作框架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 法定监护人 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合作框架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合作框架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项目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______会计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______会计年度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内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指定 代理 人____________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订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______%进行支付,投保建筑工程保险附险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______%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______%进行支付手续费, 交强险 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为确保甲乙双方双赢,乙方有权利暂扣留______元人民币手续费作为暂扣手续费,超______元人民币后方进行手续支付。

  3、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制订相应保险产品优惠费率,乙方提供的具体优惠费率如下:

  (1)建筑工程保险按造价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主险保障额度为______万元,所对应费率为每万元造价为______元人民币。

  (2)建筑工程保险按面积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______万元,所对应费率为每平方米造价为______元人民币。

  4、若甲方未能保证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______亿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利不支付暂扣手续费。

  三、其它约定

  (一)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四)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合作框架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总则

  为进一步拓展保险业务,提高管理和客户服务水平,保证保险经纪业务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依据我国《保险法》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以及保监会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作协议。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应本着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经济秩序、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保险经纪业务合作。

  2.甲方基于客户利益,为投保人与乙方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中介服务,并向乙方收取经纪佣金。乙方按照双方议定的保险方案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承担保险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经纪佣金。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要的保险产品的辅助单证和宣传资料,并提供技术支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修改、印刷乙方所提供的辅助单证和宣传资料。甲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将已获知的可能影响到乙方确定承保条件与费率厘定的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及时地向乙方披露。

  2.甲、乙双方根据互惠原则协商确定保险经纪佣金。具体的保险经纪佣金按照业务种类和承保条件予以逐笔商定。

  3.甲方应设立保险费收缴专用账户和经纪佣金指定账户。

  4.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将代收的保险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后的 日内,以转账形式将保险经纪佣金存入甲方经纪佣金专用账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经纪佣金后的 日内,向乙方开具经保险监管部门和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保险中介服务发票。

  甲方经纪佣金指定帐户名称: 。

  账号: 。

  乙方保费指定帐户名称: 。

  账号: 。

  四、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 年,双方合作不受顺延次数限制;如一方不同意自动延期,应当在本协议期满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即视为无异议。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变更,应提前

  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解除本协议。

  3.在终止本协议后,对于终止前所签订的而仍未到期的保险合同,甲、乙双方仍须承担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直至保险合同期满。

  4.在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协议。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0日内,双方应当将对方及与合作产品相关的全部单证、资料等文件交还给对方,未结清的保险费、经纪佣金应当结清。

  六、保密约定

  1.甲、乙双方承诺,当一方未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公开、泄露、披露、散布、宣传或者以其他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对方为签订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而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

  2.若无其他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提供方要求归还其提供的包含有秘密信息的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磁盘、磁带等各种形式)时,另一方应立即归还。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以及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双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经纪费比例、本协议涉及的相关文件以及资料等非公开信息。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披露给第三方。

  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七、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并且因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协议之目的。

  2.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遭遇本协议约定之不可抗力,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和相关证明。协议各方如未能就继续履行本协议达成补充协议,或就本协议进行修订或变更达到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发出终止本协议之书面通知。本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终止。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乙方;

  (2)挪用或侵占,截留保险费;

  (3)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4)被保险监管机构收回或吊销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5)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3.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乙方避开甲方直接与甲方所介绍的客户签订保险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单方改变对客户的承保条件;

  (3)未按双方约定支付经纪佣金;

  (4)被保险监管机构收回或吊销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5)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九、争议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相互理解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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