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车协议书

2022-07-31 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车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车协议书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____轻型自卸货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____轻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一辆转让给乙方,该车检验合格至20____年6月,该车投保于中国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庆支公司,保险到期日至20____年5月31日。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陆万捌千元整。乙方应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由甲方出具为准。

  三、该车乙方在下次车辆检验时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乙方负责办理转户手续,通知甲方并予以协助。

  四、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自20____年3月5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

  五、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包括并不限于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八、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自20____年3月5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鹤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车协议书2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旧机动车买卖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标的内容

  车主名称:_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_;行驶公里数_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__________。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买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日内向买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剩余款项。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相关证明文件包括:(1)机动车行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书;(3)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4)税讫证明;(5)车辆年检证明;(6)养路费缴费凭证;(7)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四条买方权利义务

  1.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2.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3.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反换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卖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反换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六条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旧机动车买卖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免责条款

  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_____种方式,作为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通知:

  1.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协议和条款效力

  1。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生效后将取代一切签订前合同双方就本次债权转让所出具的包括但不限于备忘、声明、承诺、公告、通知、须知或其他一切文件资料。

  2。协议各款间效力独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指令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者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本协议其他任何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车协议书3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登记是准予上道行驶的行政管理措施,非所有权登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以占有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公示方式存在很多弊端,建议人大常委会尽快做出立法解释。

  关键词: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建议立法

  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机动车保险合同案件及有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均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决定着当事人对车辆风险的承担或利益的得失。而对机动车买卖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理论与实践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买卖双方当事人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车辆所有权方为转移。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意见的分歧造成各地的判决结果迥异。

  我们赞同第二种意见。

  一、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登记的性质为准予上道行驶登记。

  XX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亦规定了已经注册的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所有权转移证明的证明、凭证。以此规定表明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不以注册登记为条件的,恰恰相反机动车准予上道行驶登记需提交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在先,上道行驶登记在后。

  事实上XX年6月,《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就确认根据现行机动车机动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与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现行的车辆登记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二、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机动车在民法上是动产的一种。目前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汽车的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没有特殊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表明财产(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依合同法,所谓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完全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同。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目前的法律涉及动产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两项:一是海商法,二是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对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做出了更为明确的答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XX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了《关于如何认定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请示》。该请示中涉及的案件大致情节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前,被告就其所有的汽车与第三人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且在第三人支付款项后将汽车交付给第三人,虽然未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但第三人接受该车后在工商管理的汽车交易市场上办理了交易手续,并将该车投入运营,原告起诉后,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扣押被告以卖掉的汽车。对法院是否可以对该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被告与第三人就该车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且被告交付了车辆,但未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卖行为无效,车辆仍属于被告所有,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有道理,法院应予支持。另一种意见认为,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条件,既然被告收受了第三人支付的车款并将汽车交付给第三人,该车的财产所有权应当已转移到第三人,如果法院扣押第三人的汽车,就属于扣押案外人的财产,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法院不应当支持原告的财产保全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答复: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后才能做出规定,但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王治平在《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指出:虽然法研[XX]121号认为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但由于请示中涉及的案件并没有特殊性,因而发研[XX]121号的结论并非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则是对当事人约定认可,该批复指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故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和《批复》的精神,我们认为: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三、澄清一些模糊的认识

  机动车买卖的登记过户为生效要件,未登记过户的买卖行为,合同未生效,车辆所有权的没有转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即持这种观点。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处所称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债权与物权是民法中反映财产关系的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从不同角度对财产关系的折射。物权反映了静的财产关系,债权反映着商品的交换关系。因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涉及产权变动的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11条第七款的规定,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仅是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特别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故我们认为在法律作出规定以前,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四、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尽快立法或作出立法解释。

  目前对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间讨论较多,而对机动车所有权以何种方式作为公示方式更科学、更合理讨论较少,对前者研究关系到现有问题的解决,对后者的讨论则有利于立法者今后立法的参考。我们认为:

  (一)在民法上机动车是动产,但并非一般动产具有特殊性。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仅关系到机动车车身灭失风险的转移更为主要的'是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车身是一种危险源,随时能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在发生损害时,涉及到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般动产所不具有的特点。机动车作为一种危险源,国家有责任掌握其所有权状况。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在连环购车合同中,车辆已交付,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该车发生交通肇事;在审理时会涉及到买卖合同是成立或有效认定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和审理的难度。

  (二)现在不动产(主要是房屋)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作为动产的汽车有时其价值并不亚于一般房屋的价值,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缺乏社会公信力。

  (三)在人们较为普遍的认识中,机动车行车证是一种所有权凭证过户手续是一种变更所有权的登记。虽然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但其影响会长期普遍存在,我们认为有必要以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公示方式。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有关机关、专家、学者对机动车所有权以何种公示方式更科学与合理进行多方面的进一步研究,尽快做出立法解释。

买卖车协议书4

  甲方(卖方/原车主):乙方(买方/新车主):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现住址:现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名称:厂牌号码:初次入户时间:年月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颜色:

  1、甲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非事故车,整车无大修史,无非法改造、改装;无遗留经济抵押(银行按揭);无未处理交通肇事和违章,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本车甲方不做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4、自双方买卖成交之日起,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附件(打√或×,):

  □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机动车登记证书□钥匙套

  □说明书/保养手册□保险单卡发票其他:

  三、车辆价格和付款交接

  1、车辆成交价格:人民币:¥元(大写:)。

  2、车辆付款方式:由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一次性全额付清甲方。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买卖车协议书5

  卖方:

  身份证号码:_____电话号码:_____

  车主:

  身份证号码:_____电话号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_____车牌号码:_____厂牌型号:_____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小写:____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元(小写:____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个工作日内,车主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_____方承担。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_____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个工作日内在______(地点)向车主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在车辆交付车主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车主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车主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车主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车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车主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车主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车主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车主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_%向车主支付违约金。

  3、车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车主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车主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车主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其他约定

  备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车交易协议书样本

  车主:__________________车主(承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主地址:______________车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主电话:______________车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车主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____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行驶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燃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初次入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费)证□路费收据□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定编证(使用证)□营运证□备胎□千斤顶□钥匙

  三、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a)本协议签订后,车主一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b)本协议签订后,车主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__天内,车主付清余款人民币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七、办理过户:车主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车主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车主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车主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卖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车主。

  2、车主应在提车后____日内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3、如车主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车主,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九、该车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___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该车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___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十、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车主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任丘办事处)仲裁解决,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车主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车主:(签章)卖方:(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车协议书6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 至xxx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xxxx年x月。

  行驶公里数:xx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23万元;大写 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

  买方应于xxxx年x月x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两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两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两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两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 买方(章):

  地址: 地址:

买卖车协议书7

  甲方(卖车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车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号:,车架号:牌车,车牌照为:,使用性质:卖给乙方。协定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乙方一次性将全款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该车辆手续齐全,在此之前该车辆是甲方的独有财产,该车没有任何抵押、违章违法记录,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所出示及提供的该车辆的一切证件、证明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所要购买该车辆的全额款数,并负责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甲乙双方协定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该车辆的一切费用、手续和其它的经济纠纷及肇事等相关责任,都由甲方负责,以后车辆的一切费用、手续和其它的经济纠纷及肇事都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提供过户、转籍所需的一切相关证件、凭证、资料的原件交由乙方,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过户手续费用由方单方承担。

  五、以上协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无任何疑议,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另一方该车辆价格50%的违约金。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买卖车协议书8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自己的摩托车一辆(牌号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车架号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 )。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_年5月7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_年5月7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车辆转户所需手续。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该车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车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有一辆欧曼后八轮自卸车,车牌号为:________。甲方自愿将该车卖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车辆作价为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现金付款________元整(万元),下余____元(____元)待本车过完户后甲方将车辆手续交付乙方,行驶证、营运证及该车营运所需的一切证件全部交给乙方,审车、过户、保险由甲方负责、乙方把自己身份证交给甲方办理车辆手续使用。

  2、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2:00(含)以前该车所发生的一切违章及经济纠纷等涉及该车的一切事务均由甲方承担;

  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2:00以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违章及经济纠纷等涉及该车的一切事务均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议。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买卖车协议书10

  甲方(车主):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购车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甲方自愿将自己的 车及车的手续和费用转卖给乙方。车牌号为 ,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甲方必须保证该车手续真实无误,包括登记证书、行驶证、附加费、保险费与档案相符,并保证该车不属于违法车辆(被盗、改号、套牌车辆),如发现上述现象的违法车辆,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的全部车款,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该车售价人民币大写 。交款方式:接车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三、自签定协议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为界,界时之前该车如有被盗,抵押及示处理的交通事故问题时,甲方收回车辆退还乙方所付购车款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该车出售前的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及一切经济纠纷均由甲方自己负责,乙方概不负责。

  五、购车后,如乙方驾驶该车而引发的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六、该车过户事项,已由甲乙双方达成共识,过户由 方负责,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 方负责。双方共同承诺,共同以此协议为准且认真遵守。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如无法解决经法律部门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向对方支付该车售价30%的违约金。 备注:。

  甲方:乙方:

  (车主签字、盖章)(购车人签字、盖章)

年 月日年月 日

买卖车协议书11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 沪 车辆类别

  厂牌型号 颜 色

  初次登记时间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 年 月(证号 )

  车辆保险险种 1 2 3 4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置

  其它情况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由 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 %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拾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 方,由 方负责办理手续; 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 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 方支付清 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人民币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 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卖车辆价款 %(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风险承担

  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车协议书12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汽车品牌 颜色 甲方赠送配置 生产地 车辆单价(元)

  型号规格 数量(台) 乙方选购配置 生产厂家 车辆总价(元)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苏州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 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 年月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二)在年 月 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 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买卖车协议书13

  买方(单位):

  法人代表:

  企业代码:

  (自然人)身份证号:

  电话:

  卖方(单位):

  法人代表:

  企业代码:

  (自然人)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车辆基本信息

  1、车价款(不含税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买方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_________天内支付70%,合计_________元,余下30%,合计_________元,于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___天内支付;

  2、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车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在30%的车款中抵扣;

  3、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含税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4、卖方应当在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完,买方付齐余款时,交付车辆及证件给买方。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份,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

  3、买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对转籍车辆,买方应确认车辆在转入地能办理转入手续。

  5、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其它约定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买卖车协议书14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一、卖方自愿将一辆汽车,出卖给买方,该车基本信息如下:车牌号为,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年审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交强险至________年____月止,商业险至________年____月止,保险金额:。卖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遗留经济抵押和交通责任,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如有证件资料不齐或遗留交通违章,卖方应在约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完毕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

  二、车价款(不含税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当天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余下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当天支付。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含税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车辆及证件给买方。

  三、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卖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车辆基本信息正确无误,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卖方应如实向买方告知车辆的实际车况,若有车辆维修及保险出险事故记录的,应在本协议第七条其他约定中明确注明,若无明确注明,视为卖方未向买方告知车辆维修及保险出险事故记录。

  四、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或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车辆基本信息不相符,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车款20%计算。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车款20%计算。卖方未向买方告知车辆有维修及保险出险事故记录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车款20%计算。

  五、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车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有一辆______色车,车主______,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码______,登记日期______,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20%)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三、本车使用性质,随车交付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车由自费于工作日内(过户、转籍)完毕,甲无偿提供(过户、转籍)所需证件,在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出现车辆专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业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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