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协作协议书

2022-05-24 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协作协议书(精选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作协议书1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聘请乙方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服务事项

  1、草拟、审查合同、公司章程、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

  2、解答法律询问。

  3、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4、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5、协助企业培训法律人才。

  二、承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合作要求,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辅助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合作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协议期满后,甲方另行商议是否续签。

  四、收费标准

  1、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对甲方企业按照最低标准收取法律代理服务费。在服务的过程中,因甲方企业自行提出增加服务项目要求,导致产生其他收费项目由乙方和企业另行商定。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仲裁、诉讼、调解或刑事辩护活动时,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收取律师代理费。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与乙方及乙方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受聘律师如实提供进行法律服务的事物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甲方企业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受聘律师。

  3、甲方企业应提供房间为乙方提供日常办公场所,并免收乙方物业费、水电费等。

  4、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企业的最大利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企业发表法律顾问意见。

  3、乙方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4、乙方变更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七、保密约定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在无法通过协商和平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需提前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2、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3、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中未尽事项及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作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聘请企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等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在协议期限内,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协议期限内,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合作负责人

  1、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事务所联系。

  2、甲方联系负责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3、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_______。

  第五条:违约条款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服务期限双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

  2、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作协议书3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聘请企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等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

  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

  1、在协议期限内,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协议期限内,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合作负责人

  1、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事务所联系。

  2、甲方联系负责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3、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_______。

  第五条: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服务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

  2、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作协议书4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 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 纠纷一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该案 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 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和办案费用等;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

  甲 方:

  乙 方: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作协议书5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

  注册登记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街______(乡)______号,实际经营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街______(乡)______号;联系方式及电话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律师)姓名______性别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律师职业证书号码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街(乡)______号,实际居住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街(______乡)______号;通信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街______(乡)号______

  邮编:联系方式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专职律师岗位,从事诉讼、非诉讼等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作协议书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第六条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十日内。经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内容进行认可并签字,以备合伙人查阅。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六条(六)、(九)、(十)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条所列(一)、(二)、(三)、(四)、(五)、(七)、(八)、(十一)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从合伙人中产生。每次选举得票最多的为本所负责人人选,第二至第三名为副主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 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全面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合伙人会议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岗位津贴在年度终了时由管理合伙人根据行政主任的工作表现提出方案交合伙人会议审议,最高不超过全所全年业务收入的X%。

  第十一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二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或者薪金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三条 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事务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四条 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五条 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则先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支付责任,律师事务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 合伙人变更

  第十七条 吸收新合伙人。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市司法局批准,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

  (一)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进行支付;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十九条 对合伙人的处罚。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罚。

  上述处罚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超过90%及以上合伙人表决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市司法局批准,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除当事人外)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现金支付;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条 事务所因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的,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列入本协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全体合伙人会议,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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