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书

2022-02-03 协议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离婚补充协议书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婚补充协议书 篇1

  男方:詹鸿飞,男,197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南山区海阔天空雅居C栋23B,身份证号码44252819720823181X。 女方:苏建萍,女,197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44052819760011822。

  男女双方与20xx年1月24日办理离婚登记,现就婚内财产进行分割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登记在男方名下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8号高尔夫城市花园金湖居7307栋1-2层3227A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的共有份额归男方所有。

  二、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男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三、原分割协议书内容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在双方签字即生效。

  男方:女方:

  见证律师(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离婚补充协议书 篇2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年××月××日在××市××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系指座落于××市××区××××××号的房屋。

  二、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

离婚补充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因双方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离婚前乙方向甲方所要甲方名下的,房屋面积70.3平方米)归女方所有。存款50万元归女方所有,因现有条件,做出以下补充协议:

  大女儿归甲方抚养成人;二女儿归乙方抚养。

  上一份协议乙方向甲方所有名下的'一套房屋,甲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到乙方名下,现在乙方转给小女儿所有,暂有甲方居住到小女儿年满十八周岁,甲方无条件让出房屋,并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到名下,甲乙双方没有更改权。

  离婚后,因乙方户头之前未用,现有甲方花现金35万元人民币办理迁房合同但未办产权,现有房屋240平方米,地点:,大女儿以及二女儿各自一套,每套120平方米,产权归两个女儿所有,如期间两套房屋要办理产权手续,由甲方代办。今后产权甲乙双方不得干涉。 此协议已补充完整,共有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离婚补充协议书 篇4

  协议人:

  协议人:

  经双方协商,就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合同内容,做如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经商,各种关系及社会背景复杂,双方离婚后,为防止管英合单方引发的各种债务、欠款纠纷、尤其电站解决时,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造成徐玉杰、管国富财产流失,发生相关连带赔偿责任。为保全徐玉杰、管国富所得财产不受损失、不受牵连,双方协商同意对外一致按离婚协议中不真实的财产分割条款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杰不能协议离婚或离婚后,徐玉杰及亲属与管英合再次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均按20xx年2月26日双方实际财产分配协议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亲属在双方离婚后,如再次与徐术杰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均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2月26日协议无效。

  四、如因管英合电站项目或欠款发生的债务纠纷诉讼法律时,一切后果责任由管英合承担,与徐玉杰无关,双方均

  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

  五、次于管国富,因患周期性麻痹,不定时发病,在没有工作前,发生的医疗费在3万元以内由管英合负责承担,超过时双方各承担50%。如山庄、电站无结果,管英合无生活来源时,发生的的医疗费双方各承担50%。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与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离婚补充协议书 篇5

  男方: XXX ,男, 19XX年 11月 13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 。

  女方: XXX,女, 19XX年 1月 17 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 。

  男、女双方于 20xx 年 5 月 4 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 20xx 年 5 月 4 日在 XX省XX市 登记离婚,因男女双方婚前购买房产没有约定分配,现双方认为有必要就《离婚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补充说明,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一、上述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本协议签订后,男方无条件配合女方办理该房产在房改或过户登记到女方名下,过程中所需费用由女方负担。

  二、《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三、双方承诺对本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四、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5天内予以更正,逾期未能更正,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均依据中国法律向XX地区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女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离婚补充协议书 篇6

  男方:

  女方:

  经双方协商,就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合同内容,做如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经商,各种关系及社会背景复杂,双方离婚后,为防止管英合单方引发的各种债务、欠款纠纷、尤其电站解决时,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造成徐玉杰、管国富财产流失,发生相关连带赔偿责任。为保全徐玉杰、管国富所得财产不受损失、不受牵连,双方协商同意对外一致按离婚协议中不真实的财产分割条款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杰不能协议离婚或离婚后,徐玉杰及亲属与管英合再次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均按20xx年2月26日双方实际财产分配协议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亲属在双方离婚后,如再次与徐术杰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均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2月26日协议无效。

  四、如因管英合电站项目或欠款发生的债务纠纷诉讼法律时,一切后果责任由管英合承担,与徐玉杰无关,双方均

  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

  五、次于管国富,因患周期性麻痹,不定时发病,在没有工作前,发生的医疗费在3万元以内由管英合负责承担,超过时双方各承担50%。如山庄、电站无结果,管英合无生活来源时,发生的的医疗费双方各承担50%。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与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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