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授予协议书

2022-01-15 协议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权授予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

  住所:

  法人代表:

  注册号: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根据《xx公司事业部股权激励计划》(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协议签订时系甲方________,经由xx公司事业部(下简称“A事业部”)董事会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评定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对乙方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最终资格确定后,将乙方列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之一。

  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之一,乙认同国贸事业部的发展战略和价值观,将个人的前途与A事业部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乙方认同《股权激励计划》一切内容,自愿配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自愿遵守该计划规定的所有条款及配套文件。

  第二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乙方获授甲方子公司____xxx历史贡献股数量为____x股、业绩股数量为________________股,共需缴纳保证金____万美元。

  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子公司上一年度销售额为____、净利润额为____、品牌出口额占比为____,总股本数____。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享有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所列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行权数量、分红收益、转实股数等进行调整的权利。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3)在乙方违反《股权激励计划》所列限制条款时,甲方享有按规定办法对乙方所持业绩股进行处理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程序按时足额发放红利的义务。

  (2)在行权窗口期内,甲方需按规定的时间和价格对乙方要求行权业绩股予以行权。

  (3)乙方行权后,甲方需按规定的时间将行权后的股权进行工商注册。

  (4)甲方启动上市计划时,甲方需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乙方所持股权转为甲方股权。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所列程序领取分红款的权利。

  (2)乙方完成相应业绩考核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要求甲方对其所持的满足行权条件的业绩股予以行权。

  (3)乙方达到转实股的业绩条件后,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及时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在甲方启动上市计划时,乙方有按股价价值将所持股权转为甲方股权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按时足额缴纳购股资金的义务。

  (2)乙方应恪尽职守,以确保《股权激励计划》所列绩效指标的达成。

  (3)乙方不得对所持业绩股用于抵押或偿还债务。

  (4)乙方保证依法承担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

  (5)乙方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透露个人获授股份数量、《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经营状况等,若违反,乙方承诺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5)乙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已告知其配偶。

  第五条

  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份将恪守承诺,除非乙方有《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特殊情形,否则甲方不得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的股份数额,也不得中途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协议。

  第六条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参与甲方的股权激励计划,依法按规定程序享受股权收益,在签署的《股权授予协议书》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协议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违反《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约定、违反甲方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而直接结算乙方的股权收益(收益打入乙方提供的永久银行帐号中),终止与乙方的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股权激励计划》已涉及的内容按约定解决,《股权激励计划》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解决。

  第十条

甲乙双方每年签署的《业绩合同》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配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非因法律规定或《股权激励计划》允许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

  第十三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国贸事业部秘书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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