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

2021-11-19 协议书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和解协议书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和解协议书 篇1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

  1、 年月 日时许,甲方于 附近用餐,因 ,因言语不和,甲方与乙方发生争吵并于争执过程中造成乙方受伤;

  2、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

  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

  3、甲方应在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 。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继续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以任何方式主动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等情况),乙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甲方。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呈交 区公安局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和解协议书 篇2

  甲方(伤害方):

  乙方(侵害方):

  甲乙双方系亲属关系,因家庭之间矛盾发生纠纷,甲方将乙方致伤现在丰县人民医院治疗。为平息矛盾,经双方冷静理智慎重考虑后,现将乙方的伤害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承担乙方的全部医药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医药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及营养费和日后有可能产生的伤残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康复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并于乙方治疗终结后10日内双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乙方承诺在甲方与乙方结算医药费用后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3、如甲方在乙方治疗终结后不能补足乙方的损失,乙方保留要求甲方赔偿及承担刑事责任的诉权;

  4、在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医药费用后,甲乙双方的争议全部了结,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另生事端,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得低于 万元;

  5、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因本事故扩大矛盾节外生枝,否则后果自负;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公安机关备案。

  甲方:

  年 日 乙方: 月

和解协议书 篇3

  申请执行人(以下简称“甲方”):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住XXXXX。

  被执行人一(以下简称“乙方”):XXX,男,汉族,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住XXXXXX。

  被执行人二(以下简称“乙方”):XXX,男,汉族,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住XXXXXX。

  甲乙双方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张店区法院调解达成以下调解书:(20xx)鲁0303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20xx)鲁0303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以上两调解书生效后,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共同信守,绝不反悔。

  一、以上两民事调解书一并处理,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XXX元(大写XXX元整),案结事了,甲方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分。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时当场付清,甲乙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同时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将乙方从因本案而列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摘除。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法院执行存档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xx年9月日20xx年9月日

和解协议书 篇4

  甲方:贵州农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黄**

  身份证号:*******

  乙方儿子:张**

  身份证号:******

  乙方儿媳:唐**

  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5月3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大腿受伤,导致“ 右侧股骨下段骨折”。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陆万贰仟(¥6xx年**月**日打入乙方贵州农村信用社账户***********。

  该赔偿金包括: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护理费用、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伤残就业补助金、⑦营养费、⑧继续医疗费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乙方住院期间向甲方暂借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时退回8666.7 元),用于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医疗费用已在本协议第一条中的赔偿金中作出补偿。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赔偿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之情形出现,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000元。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滑石乡调解委员会、岩脚村村民调解委员会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滑石乡调解委员会、岩脚村村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甲 方: (签 名) 乙方: (签 名)

  滑石乡调解委员会: (盖 章) (签 名)

  岩脚村村民调解委员会: (盖 章)

和解协议书 篇5

  甲方: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理人: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系王*的母亲。

  赵*系乙方的公司领导,年月日时左右,甲方与赵*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遂赵*带领乙方与甲方诸多人等发生聚众斗殴,斗殴双方多人被**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后甲方经伤情鉴定为重伤及轻伤。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于这份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整形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十五万元整(小写150000元)。该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20号之赔偿项目等所有一切与双方伤害有关的诸如今后的后遗症、并发症等全部损害赔偿费用。即此赔偿数额为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伤害纠纷有关的索赔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二、这份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切实履行这份协议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赔偿费用,乙方支付赔偿费用以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索偿。并向受理本案的司法机关递交谅解书。

  三、双方确认这份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四、这份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受理本案的司法机关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和解协议书 篇6

  执行申请人: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黄某

  住所地:象山县丹东街道金声路某号

  被申请人: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余某

  住所地:奉化市锦屏街道南山北路某号

  甲方诉乙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1月24日作出(20某)甬奉民一初字第某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于本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款(包括水电安装款)6某599.5某元,并支付自20xx年1月起按所欠款项为基数按2%月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相应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本诉受理费17254元、反诉受理费某7某元,合计18某27元,由原告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40元负担,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9787元负担。因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XXXX年X月XX日向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的主待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判决书所确定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执行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该给付款项义务不持异议。

  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名下所有的位于 处的厂房由甲方租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撤出该厂房。

  2、第1条所称“厂房”面积为 ,土地使用证字号为 ,房权证字号为 。

  某、甲方租用该厂房的费用按照人民币 (大写: 整)元/月进行计算。水、电费等甲方生产经营的其他合理费用另行结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调整费用标准。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厂房进行改装,但不得改变厂房承重结构。

  5、甲方有权将该厂房转租第三人,但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转租的租金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收取租金或者扰乱次承租人正常使用该厂房。

  6、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厂房租用费从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执行款中抵扣,直至执行款结清。双方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已支付租用费及执行款余额进行一次书面确认。

  7、乙方保证在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不对该厂房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8、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若该厂房被人民法院等任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强制拍卖,本协议即失效,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向甲方结清执行款余额,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者次承租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自收到该通知5个工作日内付清执行款余额。

  9、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厂房墙面结构或基础设施发生损坏,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对该损坏有过错的,甲方也应承担相应部分修缮费用。

  某、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对该厂房投保财产综合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全力进行索赔,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11、本案执行款作为厂房租用费全部用尽时:

  (1)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租用,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撤出该厂房,将厂房交还于乙方;

  (2)若甲方继续租用,应于某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该意向,乙方应自收到通知某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另行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某)甲方对该厂房有优先承租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厂房出租给其他第三人。

  12、其他: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所确认的执行款总额的某%违约金,并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书一式五份,自签字、盖章时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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