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协议书

2021-09-01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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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协议书 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强装卸外包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装卸外包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装卸外包协议期限为______个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三、乙方提供装卸的方式为:接甲方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指定的货物装卸。

  四、乙方认为,根据自己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装卸内容、方式为甲方提供装卸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装卸服务,当乙方认为自己未能独立完成装卸服务,乙方可以增加人手,但增加的人手必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因此增加的人手视为同属于乙方,必须同时承担乙方的义务。

  五、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货物分类及总量及装卸费用额度等。

  六、乙方必须遵守以下装卸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要求),如因乙方不遵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指定装卸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每月的15日前按约定装卸费用标准支付上月装卸服务费用给乙方。

  七、甲乙双方确认:由于甲方将装卸外包给乙方,乙方作为承包方与甲方不属于劳动或雇佣关系。因此乙方在协议期内承包甲方装卸服务所发生的所有劳力、管理费用及利润等(费用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津贴、假期、保险、福利、个人所得税、其它报酬、特别费用、税以及依照地方或中央政府规定所应支付的其它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为规范操作提供给乙方的写有甲方名称的工衣、工卡或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文件等,均不能作为认定双方关系的凭证,本协议是认定甲乙双方关系的唯一凭据。

  八、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 本协议期满的;

  2.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 乙方未能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规范操作流程),使操作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的。

  九、 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十、本协议终止、解除后,甲方应在一周内向乙方结算装卸费用,但如因乙方直接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十一、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自行购买甲方指定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甲方代乙方支付,因乙方未能提供有效证件或提供证件不合法造成未能购买保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以上意外伤害保险可理赔的部分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 由于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服务提供者及甲方员工)的伤亡,责任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乙方或乙方所请人员发生事故遭受损失或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可全额向乙方追偿。

  十三、 依据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十四、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 本协议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十六、 乙方包括人员: 。

  如有新增人员,以双方书面确认文件为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 《装卸服务要求及装卸服务收费标准》

  1. 装卸货物种类:

  2. 装卸服务要求

  1)

  3. 装卸服务收费标准

  1)

  4. 对于临时需要的其它装卸服务收费标准临时协商。

  十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九、 签约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二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签字、指模):

  甲方地址: 乙方家庭住址:

  甲方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外包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部分装卸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分清责任、共同遵守。

  一、承包业务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安排,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装卸作业劳务。 这里的装卸作业劳务是甲方部分库房、货场装卸作业,不是甲方全部装卸作业活动;业务质量标准,除国家规定外,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甲方的企业标准执行。

  二、计量标准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装卸价格表》(后附),该表做为装卸作业劳务结算单价表,未包含的业务内容另行协商补充;装卸作业量的计量单位,根据装卸物品不同分为吨、件、车等(见《装卸价格表》(后附));每个结算期的承包费用,按照装卸作业品种和数量确定单价计算劳务费用,没有保底数和最高限。

  三、承包期限

  装卸作业承包期为:自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承包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结算周期。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承包费用结算周期。

  2、承包费用计算。每月20日以后,乙方提供该结算周期内的作业单据,并经甲方确认;甲方根据《装卸价格表》和双方确认的装卸品种和数量计算承包费用。

  3、承包费用支付。甲方财务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和结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期承包费用。

  五、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

  1、首次支付承包费用时,甲方扣留乙方装卸承包费用2万元作为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用于对乙方违章损失等的考核与赔偿。

  2、协议期内发生作业质量和毁损,应于当月扣除,剩余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不足2万元的部分,以及损失不足以赔偿毁损的,从当期及以后的承包费用中扣留。

  3、货物损失计算。先由双方同货主协商,协商不成,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计算赔偿价格,残存部分是否有无价值均归乙方所有。

  4、在合同终止后,双方进行清算,剩余的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导乙方人员在规定区域完成装卸作业,监督乙方装卸作业的完成质量。

  2、有权制止乙方工人的违章行为,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按照《装卸工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处罚。

  3、协调乙方装卸作业中的有关关系,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作业。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在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的装卸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安全法规的要求,让甲方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操作要求。

  2、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装卸作业承包费用,同时有义务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3、乙方对其作业人员有现场监督职责,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应保证其所聘用人员经过培训,能胜任装卸作业,保证所有装卸作业的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安全设施等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规定,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和规定进行作业;乙方应当保证有足够的人员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当日装卸任务,包括节

  假日以及农忙期间在内;负责清理、清扫库房及作业区域的卫生,并保证露天货物得到苫盖,确保装卸作业周围环境整洁、干净,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因不服从指挥、作业不及时、野蛮装卸,以及造成工器具、设备、设施损坏和丢失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承担乙方聘请的装卸人员工资以及其他社会保障费用,并给聘请的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对于承包期内乙方人员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亡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赔偿。

  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6、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承包业务,不得允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八、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合同一方在合同到期30天前,没有书面通知对方续签合同的;在合同到期15天前,没有续签合同的;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情形。

  2、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其要求终止此合同。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而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3、除法律法规和以上条款外,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十、争议解决

  1、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经济利益。在本合同履行中,若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年月乙方(签字盖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日

外包协议书 篇3

  甲方(服务外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术语定义

  1.“支付服务”是指甲方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的相关服务。

  2.“外包服务”是指支付服务中不涉及支付交易下货币资金转移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支付机构按照规定外包给具备一定标准和条件机构的服务事项。本协议下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

  3.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是指除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业务以外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培训、受理终端维护、耗材配送、特约商户调单等。

  4.“受理终端”是指通过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专用设备及其终端程序。

  5.“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6.“交易证明材料”是指在银行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购物发票、特约商户发货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特约商户销账凭证、电子交易数据等。

  7.“收单收益”是指甲方作为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收单支付服务所获得的,在银行卡交易收益中扣除发卡、转接机构服务费以及转接机构品牌服务费和其他约定费用的,最终实际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外信息/技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甲方与特约商户约定的银行卡交易手续费,是特约商户接受银行卡支付服务而由收单机构一并收取的,含应付发卡机构、交易转接机构和收单机构等各方的费用。

  8.“账户信息”是指银行卡上记录的所有账户信息以及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银行卡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CVN及CVN2)等信息;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包括个人标识代码(PIN)、网上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中的用户注册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真实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动态验证码、生物特征等信息。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经双方确认,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期间、______地区,为甲方的下列第________项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

  1.特约商户推荐:是指按照收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要求,向其推荐有意向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商户,提供商户信息并协助收单机构完成商户调查,商户资料收集、整理与提交等工作,特约商户协议由甲方负责审批和签约。

  2.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是指为特约商户安装终端设备,配备业务受理用品,进行操作培训,张贴受理标识,使特约商户能够正常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处理过程。

  3.特约商户培训,是指对特约商户相关人员(包括财务、收银人员等)进行银行卡受理业务知识培训,使特约商户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受理银行卡的知识和技能,达到提高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创建良好用卡环境的目的。

  4.受理终端维护,是指对安装在特约商户的终端设备进行故障排除、参数维护、应用程序升级换装以及终端部件更换等业务处理的过程。

  5.特约商户调单,是指调取特约商户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及特约商户相关申请资料的过程。包括签购单、发票、收货单等交易证明材料,以及特约商户退货申请表、特约商户信息变更申请表、特约商户新增终端申请表等。

  6.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的服务相关指标和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行业自律规范和市场规则,确保服务水平符合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收单商户按照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进行审批,与商户签署相关的收单协议。

  3.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或乙方作为所拓展特约商户受理终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若与乙方提供受理终端的特约商户终止收单合作,甲方应在收单系统中将该商户置停用并通知乙方进行受理终端撤销,此特约商户不再纳入甲方服务范围。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和业务规范,提供相关合作业务统计分析报表、合作特约商户资料信息、合作特约商户交易签购单等资料,并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调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发现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纠正。

  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评价。

  6.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要求调整任务总数量、时间进度等工作计划。

  7.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与乙方终止服务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收单机构合作资格;

  (2)与不良商户勾结进行如虚假伪冒申请、伪卡盗刷、套用、洗钱、分单、虚假交易等活动;

  (3)以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商户编码等各类手段变相降低刷卡手续费率,恶意争抢客户;

  (4)釆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盗取、转移合作收单机构商户或受理终端;

  (5)留存、窃取或泄露客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及交易信息;

  (6)对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进行交易处理,自主设置交易路由、加载未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或改造已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7)将外包业务进行转包、转让;将特约商户结算资金通过其他机构进行二次清算;

  (8)因自身行为严重影响收单机构声誉或给收单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9)外包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经收单机构确认已不适合与之合作开展收单业务;

  (10)监管机构终止外包服务机构业务运作或营业执照,或外包服务机构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

  (1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

  (12)收单机构认为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其他行为。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___________元,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乙方过失,造成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可先行从其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并保留对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合同终止后且善后工作完成,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9.甲方有权将因业务违规或风险原因而终止合作的外包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报送至监管部门、协会及银行卡清算机构,实现风险信息共享。

  10.甲方负责受理终端的主密钥管理工作,并有权监督乙方落实非主密钥管理、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机房安全等各项技术安全要求。

  11.甲方负责新特约商户入网的相关工作,包括将受理终端接入甲方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设置并开通特约商户号和终端号。

  12.甲方负责银行卡交易系统后台的维护,并根据银行卡业务规范和时限要求,做好收单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账务核算处理、错账查询和调整等工作。必要时,错账查询和调整可要求乙方提供协助。

  13.甲方负责对乙方推荐发展的收单特约商户进行日常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和违规特约商户处理。

  1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外包业务相关培训。

  1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6.甲方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及市场规则,遵守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发卡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合法权益。

  2.乙方负责在与甲方开展合作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制定与合作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定和服务方案,并送甲方备案。乙方应配备能满足业务需要的足够数量专业化人员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合作事项,并向甲方提供业务合作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的区域、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乙方如负责收单特约商户推荐,推荐的收单商户需满足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在商户推荐工作中,乙方不得推荐非真实、违规经营的商户,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主动为商户或协助商户以虚假材料恶意申请入网,不得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不得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乙方推荐的商户给甲方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乙方应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风险是由商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与乙方无关,且乙方已尽了审慎推荐、严格审查的义务。

  4.乙方如负责特约商户维护,须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对其维护的特约商户进行收单受理业务的使用培训和银行卡使用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受理终端的操作使用、保养知识;银行卡识别、受理、风险防范知识;账务处理知识等,培训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____次;

  (2)提供全天候服务支持和应急处理,应及时响应甲方及其特约商户需求,为甲方及其特约商户解答收单业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及账务知识,具备严格的特约商户维护日志登记制度与处理时效考核系统;

  (3)乙方应对其负责维护的实体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回访,回访和巡检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____次;做出书面的回访和巡检记录,妥善保留相关记录,并向甲方定期提供特约商户回访记录报告;

  (4)接受甲方或特约商户委托,开展账务查询及账务调整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特约商户调单等工作;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调单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调单处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时间内顺利完成单据调阅,影响有关业务差错处理而造成资金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5)配合甲方的风险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违规特约商户处理等要求,及时报告特约商户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降低银行卡欺诈风险;

  (6)对交易量较大的重点特约商户,增加培训次数,重点做好收银员的集中培训和跟进培训工作;

  (7)乙方如发现特约商户有变更收单机构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挽留工作,力争特约商户不流失。

  5.乙方如负责终端提供和终端维护,必须满足以下设备及技术要求条款:

  (1)乙方保证为此项业务所投入的POS受理终端等硬件设备具备原制造厂商的铭牌、标志,所有设备均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行业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通过符合相关技术安全标准的检测和认证,符合制造商公布的质量标准,所有硬件设备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凡出现的任何涉及设备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釆购的POS等受理终端类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终端相关规定。

  (3)乙方应首先确认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已与特约商户签署收单业务合作协议书,并确认在甲方收单系统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系统内进行特约商户注册后,再布放POS等相关受理终端。受理终端应在接到甲方的装机通知后____日内完成POS受理终端安装和收银员培训工作。

  (4)乙方负责受理终端的安装、测试及开通、日常维护、管理保养、耗材提供和上门配送、设备维修和零配件更换;

  (5)乙方应建立POS等受理终端台账,及时向甲方提供布放 POS等受理终端的准确地址等相关信息及变更情况,并将统计数据报送甲方;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应用软件及操作系统的升级、优化,配合甲方验收、安装;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POS等受理终端进行随意更换、转移或加装,不得对终端程序进行修改,不得自行灌装未经甲方同意的终端程序。对于特约商户提出的更换、维护POS等受理终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特约商户人员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在POS等受理终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务项目,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操作范畴不得违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乙方过失导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应确保接入甲方系统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 终端、设备、软件等给甲方系统、设备、软件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不得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

  7.乙方不得参与开展银行卡套用、受理伪卡、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

  8.乙方应保证甲方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相关信息安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以及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银行卡敏感信息。

  9.乙方不得生成、管理受理终端主密钥,不得自主设置交易路由或加载未经甲方同意的程序。

  10.乙方不得以特约商户名义接入收单机构,乙方不得下挂二级特约商户,乙方不得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11.乙方应保证为甲方配备专业化人员队伍以提供特约商户业务服务。

  12.乙方应每____日向甲方通报特约商户拓展、维护等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经营活动的突发性事件。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检查以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活动。

  14.乙方不得侵犯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和商标权益,乙方不得冒用甲方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15.乙方不得将对甲方服务的事项及承诺进行转让、转包或者变相转包。

  16.乙方使用的所有业务资料须经甲方同意,并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归还或销毁。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委托外包业务产生的文件资料,如特约商户申请、特约商户协议、交易单据等。

  17.乙方不得因提供收单业务外包服务而实际拥有、控制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为特约商户提供二次清算。

  18.合作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后续事项。

  1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外包业务需要的相关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2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按甲方要求履行外包服务的职责后,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特约商户服务费用标准

  甲方与乙方协商约定服务费标准:________。

  甲方按_______(周/月/季)向乙方支付其提供专业化服务获得的报酬,在________(指定时间)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计算依据。

  乙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业务合作相关的文件资料、设备、环境等,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

  2.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下列条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里扣除相应的款项:

  (1)乙方因违反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市场规则及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给甲方带来相关损失,乙方应及时改正并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存量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合作,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

  (3)由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特约商户或持卡人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

  (4)乙方泄露非主密钥或由乙方原因影响网络、系统、机房等各项技术安全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

  (5)乙方对甲方及特约商户或持卡人进行欺诈,如协同特约商户伪造申请资料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止合作,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特约商户出现涉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乙方知晓却不及时向甲方报告,需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乙方在特约商户发展工作中,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理终端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同受理终端购置金额进行赔偿;

  (8)在合作期内,若乙方未完成相关服务指标和标准中约定的内容,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________;

  (9)如因商户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意造成甲方特约商户流失或转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支付甲方此商户上一合作年度服务费________%的违约金;

  (10)双方合作终止,乙方未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的,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_______。

  3.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中的条款无法履行,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与保密、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对方、商户及持卡人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直接或间接披露的有关披露方商户的相关信息以及与披露方的业务、业务计划、业务战略、销售情况、营运情况、业务关系、财产、营运模式、现有产品或拟开发产品有关的信息,而不论此信息是否由披露方制作。除非该信息是: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或接受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的雇员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接受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与本保密条款在实质上相当的书面保密协议。

  双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披露相关保密信息。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第七条 协议的补充、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

  2.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遇不可抗力或协议中规定的原因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交至协会进行调解处理。如对调解结果仍存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佘的相关权利,履行其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____年,如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相同期限,以此类推。若一方希望不再续约的,该方应在协议到期自动顺延前至少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挂号信邮递、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送达以下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4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送人电脑系统确认邮件已经成功到达对方邮箱后的第1个工作日;

  (5)一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外包协议书 篇4

  甲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 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长期保洁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洁范围:见附件一。

  二、保洁标准:见附件二。

  三、保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四、保洁费用:每年人民币 元整。(¥ 元整)。

  五、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全年费用的十二分之一,即每月¥ 元,每月15日支付上月保洁费用。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达不到本公司约定的保洁标准或违反甲方工作制度,甲方有权给予处罚,罚款细则见附件四。

  ⑵为乙方提供存放保洁工具的场地(提供一间工具房),并为乙方免费提供清洁所需用的水电,但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

  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进行监督,对乙方不合格的员工提出调整,更换的建议,有权对乙方员工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⑷甲方有权对乙方日常工作人员的总数量及使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的品牌、质量、数量按清洁作业投标书上标准见附件五,进行监督及检查,如有不足将从当月的保洁费用中扣除。

  ⑸当月的业务结束后,甲方对乙方业务完成质量进行确认,并且通过《每月保洁质量评估表》对前一月的保洁工作进行总结,经甲方(副)总经理确认后方可给付前一月保洁费,如有罚款可在合同保洁费用中扣除。

  ⑹乙方保洁人员下班离场携带的物品必须配合保安员进行检查。

  ⑺甲方有权制定可回收废旧物的相关规定,确定乙方可回收废旧物工作的进行。

  ⑻乙方保洁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保洁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仍达不到标准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保洁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⑵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甲方及商场内外的财产损毁及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⑶保洁期间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室内外各种设施、设备。

  ⑷乙方应安排管理人员负责保洁员的管理及与甲方的协调工作,对保洁员定期培训,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⑸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形象,保洁员统一工装,挂牌上岗。

  ⑹乙方保洁员在工作期间要遵守甲方工作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严守秘密、热情服务。

  ⑺乙方保洁员工作中,对易燃清洁用品及电器设备规范作业,因不规范操作造成的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⑻乙方保洁员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安全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保洁中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造成顾客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⑼乙方保洁中,不得使用有损物体表面的高浓度酸性或碱性清洗材料,不得损坏商场的各种结构和设施,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本商场大楼结构设施损坏,金属、玻璃等变形、变色或失去色泽,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⑽乙方有责任为确保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而提供必要的人力、保洁设备、工具及充足的保洁材料(按清洁作业投标书上所提供的品牌、数量等标准,如附件五)并负责保洁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⑾乙方需派有经验之负责人常驻现场负责协调、管理、安排各项保洁工作,如有更换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⑿甲方商场如有外宾或上级首长参观或清洁大检查,可根据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或直接通知乙方在商场的清洁管理主管,乙方会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突击性服务。

  ⒀如甲方商场遇异常事故(如水管爆裂等特殊情况)乙方有责任听从甲方

  的安排并参与,配合甲方搞好特殊清洁工作。

  ⒁如遇强风及暴雨袭击,乙方会派出人员协助甲方组成抗风小组,全面检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特别是下水道是否有垃圾堵塞,如有堵塞将及时疏通防患于未然。

  ⒂甲方商场在重大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十一、元旦黄金周等)期间乙方负责自行安排增加人员搞好清洁工作。

  ⒃乙方保洁工作中所需器械、洁具、清洁剂、劳保用品等,由乙方承担。

  ⒄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如乙方决定续约,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续约申请,甲方同意续约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给予答复,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六、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若甲方对保洁质量不满意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七、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遵守甲方工作制度达三次以上(含三次)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一方决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随意终止合同,视为违约。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其它: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后,以正式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三、**商业广场清洁作业人员配备计划

  附件四、保洁处罚条例

  细则

  十三、此合同及副本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

  甲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外包协议书 篇5

  合同编号:JG20160118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发包装卸劳务,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乙方应是依法注册成立,具有装卸作业资质和承担铁路装卸能力的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 乙方负责甲方指定的***货运中心***装车作业及其他辅助工作以及行包装卸作业。

  第三条 承包装卸作业的具体内容为:货物装卸、搬运(含机械、人力装卸作业)、加固、机械设备维修及其它辅助工作。

  第四条 承包装卸费用清算标准:见附表。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

  一、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二、在工作区域内发生损坏场地、设施、车辆等事故,属乙方责任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三、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前往其他地区,完成临时性任务及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突击任务。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及时、足额发放其用工人员的工资及劳动保护用品。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工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发现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调换。

  六、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路风问题、综合治理问题等,甲方可对乙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人员解除合同或予以辞退:

  1.铁路因货场改造、发展装卸机械化或生产任务发生变化,致使装卸劳力过剩时;

  2.偷盗铁路运输物资、不服从铁路装卸部门的指挥、严重违反铁路装卸安全要求、严重违反铁路路风要求者。

  八、甲方有权对进入甲方作业区的所有机械设备监督、检查,对违反甲方相关制度有权进行考核。

  九、对乙方装车产生的超、欠吨有权进行考核。因超吨影响行车安全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欠吨按照统计数据所欠吨数的两倍核减装卸费。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及时向乙方传达作业任务、作业时间、作业地点。

  二、向乙方提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对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审核、确认。

  四、负责对乙方使用的甲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及起重专用吊具(不含钢丝绳等自制吊索具)的探伤工作。

  五、向乙方提供使用甲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液压油、滤芯。乙方使用甲方设备临修所需材料、燃料使用按照《***货运中心装卸机械成本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六、负责乙方使用甲方设备的大、中修项目。

  七、保证乙方因工作需要使用甲方的房屋基础设施正常使用、主管线畅通。

  八、乙方使用甲方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更换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危及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

  二、根据完成的工作数量,按月向甲方核对、清算装卸费。

  三、在不影响甲方正常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有权承担甲方委派(货场)以外的装

  卸业务。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铁路规章制度,根据甲方送达的作业通知,组织人员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装卸工作。

  二、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双方应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并在记录中签字确认。乙方在使用上述设备、设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货运中心装卸机械成本控制管理办法》、《***货运中心承包装卸企业使用路产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对用工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其符合甲方发包工作所需工种(岗位)用工标准和岗位标准。上岗前,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中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其中岗前资格性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培训内容按其他人员定职铁路装卸工初级内容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每年要组织开展不少于30学时的岗中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中初级工阶段适应性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基础培训(包括安全责任培训、基本技能培训、劳动纪律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合格,持证上岗。

  四、应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乙方必须为其用工人员缴纳社保或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用工人员在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应全力施救,并负责对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对伤亡的用工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

  六、接受甲方各类安全检查及考评工作,按《***货运中心委托装卸一体化管理考评办法》执行。

  七、不得私自将承包装卸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不得使用甲方设备从事甲方指定业务之外的作业项目,不得在货场内自行承揽装卸业务。

  八、在承包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在完成承包作业任务中发生的工具配备、维修、员工用品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房屋、基础设施损坏,浴室、食堂内设备设施维修、更换均由乙方负责恢复或赔偿损失。

  十一、乙方使用甲方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由乙方负责管理,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交由甲方处理。

  十二、乙方使用甲方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按照甲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登记上报工作;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消防设施非正常损坏,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违约受到的实际损失。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 10万元(人民币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提前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因生产或安全考核使保证金不足60%,乙方10内补足保证金金额。

  三、在日常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对生产组织不利,造成上级部门问责的,每次考核乙方壹万元;发生D类及以上事故、路风事件,每次考核乙方伍万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完成承包任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家铁路总公司或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或工作项目(内容)调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后即可解除合同。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铁路总公司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一方对规定不明的,可向对方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双方其他约定:

  一、乙方必须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不负责任导致乙方人员发生违反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问题的,均由乙方负全责,并按自治区、路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在承包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xx年1月1日到 20xx年12月31日。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日期: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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