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协议离婚协议书7篇,欢迎大家分享。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1
案例: 张某与李某于20xx年2月28日达成离婚协议:一、双方均同意离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间砖混结构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给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于协议签订时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 案例:
判决: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张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故协议书是无效的,法院不应当按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但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则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分析: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应在条件成就即离婚时产生法律效力。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有关,但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条款属于“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规定。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故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从本案来看,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是因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是因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从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由于与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的内容基本相同,两者相互印证,可以认为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确认。李某关于协议无效的主张,因没有向法院提交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或者欺诈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2
1.相关权证先交付
在离婚的商谈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由一方名下转移到另一方名下的,由于当事者常会要求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办理,为防止其他变故,最好能要求对方先把相关权利证书交给自己保管。
这样的处理,即便对方事后反悔,不配合自己去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也可以凭着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以及手上的权利证书,先诉到法院对离婚财产分割做出确认,然而再根据法院的判决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事先交付权利证书,有利于防止权利人又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而使自己处于极大的不利地位。虽然事后仍有可能追偿,但增加的时间及精力成本都不小。
2.钱款问题先处理
在离婚中,涉及最多的问题是现金、银行存款、股票等资金的处理。有的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要分割的资金有股票、定期存款等不便立即取现的情况,而权利人又是对方。对于此类情形,建议一定先把钱交接完毕。
这样做,一方面能有利于自己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适应离异后的生活,并及时抓住相关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又能防止对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后,借故迟迟不履行资金给付义务。
3.不便执行先保全
对于要对财产进行保全的案例,一般是出现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并且是双方当事者争执较大的情形。在协议离婚中,由于双方处于相对冷静的状态中,要求先予交付相关权利凭证仍有可能,因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是非常有必要。
提起离婚诉讼,往往是因商谈没可能的情况下才提出的。而对于相关的财产进行保全,其实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能够促使对方回到商谈的轨道上来,认识到财产的隐瞒及转移不再可能;另一方面,即便商谈无法进行,待法院判决或最终调解后,因为财产已作保全执行起来就非常的方便。
4.财产不清先别离
有的离婚争议,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存在非常大的争议,但双方都同意离婚。对此情形,有时一方会提出,先离婚后处理财产问题。对于此种提议,特别是对女性而言,如果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已经明确的、看得见的`机遇存在。建议还是先不办离婚为好。
商谈当然是解决婚姻问题的一个极佳的方式,但在离婚争议中,商谈不能一并解决财产或子女抚养问题时,先行离婚至少对一方是极不利的处理方式。可以说,没有婚姻关系的束缚,对于弱势一方而言,婚姻的先天保障一旦消失,对于权利的保护就会存在极大的困难。实践中,先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方式,面临的就是长时间的推脱。
5.子女抚养先交接
在离婚争议中,子女抚养问题无疑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在子女抚养问题的商讨上,往往会牵涉到大家庭的意见,特别是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小孩的抚养问题,更是会引起较大的争议。
而离婚手续的办理,毕竟是当事者双方的事情,若双方谈得好对于财产及小孩抚养问题均可能做出较大的让步。一般而言,父母从财产的购置并非自己支付考虑,对于子女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会过多的干涉。但对于小孩的抚养上,则会从传宗接代、人伦亲情等大方面考量,往往会要求子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所以,常常会有,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会拒不交出小孩,甚至将小孩隐藏的情形发生。
为此,若小孩在另一方家庭生活时,在离婚手续办理前,还是将小孩接回自己监护为宜。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3
男方: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___.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同意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______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女方承担抚养费,并承担其医疗费用的一半。前述各项费用承担至儿子年满8周岁止。女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男方作为儿子的抚养费。其他费用包括学费、特殊培训等费用待发生时由双方协商及时支付。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和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4
男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女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区(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 (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与女方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____,离婚后儿子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直到孩子完成大学教育阶段止。
2、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1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无。
2、机动车辆:无。
3、股权、股票、债券等:无。
4、债权与债务:无。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协议事项:无。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5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因 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男方名下存款人民币 元,女方名下存款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男方分得人民币 元(大写: 元)。女方分得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分配方式: 方于 年 月 日前向对方一次性支付差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房产: (1)男女双方名下共有房产共1处。
(2)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号: )归 方所有。房产证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 个月内办理, 方必须协助对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 方负责。
(3) 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对方一次性支付房产差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四、债务的处理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
2、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属于个人债务,应自行承担。
五、附则
1、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附:对方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两面。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6
男方:xxx,民族,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女方:xxx,民族,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协议双方已于 年 月 日在 市 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 市 路 弄 号 层 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 方的共有份额归 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 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公证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中涉及房产事项的,其内容自办理完房产过户登记时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7
男方:李xx,男,汉族,1987年06月15日生,住安新县刘李庄镇辛庄村,身份证号码:
女方:邸xx,女,汉族,1991年05月07日生,住安新县刘李庄镇邸庄村,身份证号码:
男方李xx与女方邸xx于XX年12月认识,于20xx年11月25日在安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xx年04月26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李跃进。因男方有外遇,婚后对女方处处不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李跃进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三、债务的处理:
债务归男方偿还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矗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将无权分割。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李xx女方:邸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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