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2020-11-18 协议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协议书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湖北电建二公司岳阳脱硝项目部

  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 进行施工作业,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定吊车租赁合同的同时签定吊车使用安全协议,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

  1. 甲方必须按规程作业,特殊作业必须持证上岗,负担因甲方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损失。

  2.甲方有权利、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察,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行为劝诫和经济处罚。

  3. 甲方担负吊钩以下,行走部分以外的责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4.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吊车司机、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6.乙方吊车司机,操作人员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培训、会议、学习交底等活动。

  7.若甲方所租赁乙方机械设备因机械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对吊钩以上及行走部分以内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9. 驾驶员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乙方对吊车机械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1. 乙方对吊车司机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2. 甲方所租赁乙方机械设备必须由乙方配备驾驶员,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驾驶证、操作证。

  13. 乙方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吊车进行必要的保养工作,做好保养记录、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14. 遇有大风(风速>10m/s)、大雨、大雾、影响安全作业,必须停止吊装作业,吊车司机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防风、防雷措施。

  15. 严禁吊车司机酒后上岗,工作时间之外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出现的伤亡事故,后果自负,并接受甲方处罚。

  16. 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岳阳脱硝项目工地现场其他管理规定以及业主和监理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因乙方作业人员违反制度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湖北省电力建设二公司

  乙方:岳阳脱硝项目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 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2、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3、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4、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5、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6、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在乙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要求后,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3、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4、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6、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8、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9、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10、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2、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

  1、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1、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或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了一份《现场气体供应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销售且甲方向乙方购买现场供应的气体产品(详见主合同下所述的“产品”),并为此在甲方提供的场地上(详见主合同所述“客户场地”)安装、拥有、运营和维护一个气体生产设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交通、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双方的安全、环境保护等责任,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应明确对乙方进行各项公司内制造、储存、运输液氮的安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告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行为及车辆进行检查,对依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及作业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遵照甲方制度给予相应处理,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厂。

  3、甲方有权检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或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文明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清退出厂。

  4、甲方负责为乙方的气体生产和/或储存提供必要的场地安全条件,确保乙方能正常进行气体供应。

  5、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当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乙方设备区域,并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方操作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乙方均不负责。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液氮制造供应、运输、液氮储罐中心的承包单位,对其投资和所有的气体设施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对液氮制造、储存、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起和发生的人身伤害、车辆及财物损坏、泄漏事故等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液氮制造供应、运输、液氮储罐中心安装使用等要求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乙方对液氮制造、储罐中心的所有设施、管道、附件进行管理,从事日常维护、保养、点检及定期送检等,确保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及处于安全合格、有效状态。

  4、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液氮制造、储罐中心的所有设施、管道、附件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并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安全技术档案需提交甲方备案。

  6、乙方液氮内制项目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应当对使用产品或可能受到产品影响的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告知相关的安全事项和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进入甲方场地作业人员的用工合法性。同时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和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安全护具等基本保障。

  8、乙方的制氮设备、运输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安全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制氮设备问题及使用车辆、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物损坏的损失负责。

  9、乙方所有进/出甲方厂区车辆必须在甲方门卫室用身份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走和预定的时间进入公司,在规定的位置停放并充装,随车人员在临时休息区等候,不得随意在厂区内走动。

  10、乙方日常点检维护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场所上岗作业。同时乙方还应每月组织全体运输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将不定期抽查, 一经检查发现未落实,将立即通告乙方的生产和商务经理并有权要求整改。乙方应视情况作出必要的整改处理,并提交处理结果给甲方,直至双方满意。未按时整改的,甲方双方应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乙方日常点检维护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到甲方安全环境课办理安全上岗证并佩证进入甲方厂区作业,安全上岗证严禁转借他人,无上岗证人员严禁进入甲方厂区。

  甲方收取安全上岗证工本费每证5元,若损坏、遗失补办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有效使用期满后5天内,乙方必须收齐“安全上岗证”交回甲方安全环境课。

  11、乙方应经常对运输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严重者禁止进入甲方厂区。

  12、乙方的运输车辆及运输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安部、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车辆进入厂区充装液氮时,必须要拉好手刹,垫放三角木等车轮阻挡器具。在充装或者停车等候超过5分钟,必须关闭车辆发动机。违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13、乙方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合法的驾驶执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安全谨慎驾驶。违者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14、全厂区禁烟,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的所有人员只能在专门的吸烟室(区)内吸烟,违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15、乙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要求。未达标的车辆不得进人厂区。在运输及作业期间,必须注意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作业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作业。

  16、乙方进入甲方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限速15公里/H,公司出入口车辆限速5公里/H,并按厂区内规定线路及指导路标行驶。车辆不能在甲方公司内逆道行驶或者长距离倒车,不得超速、超车行驶,严禁酒后驾车。如有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如乙方人员在广州电装有限公司范围内发生治安案件(如内部打架、偷窃等),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协商处理。

  19、乙方在制造、运输、充装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泄漏事故、车辆事故或危及运行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制造、运输、充装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泄漏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邮件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三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函件、传真、邮件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函件联络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地址:

  乙方: 联络人: 电话:

  传真:0- 电子邮件:

  地址: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坏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主合同责任条款相关规定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主合同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各类违章行为的,经乙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后,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执行,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扣分,款项在应付款中扣除。

  4、甲方安全环境课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各类违章行为及无证作业时,经乙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后,由甲方安全环境课开出《安全/环境违章违规处理通知书》,乙方应立即(24小时内)对不符合事项进行调查或纠正。所处违约金和扣分应与乙方代表协商确认。累计扣分达30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坏的,应照市价赔偿。

  6、液氮制造及作业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伤亡、火灾、重大泄漏、重大交通等事故情况有延迟报告及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和本协议相关内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按照《承包商安全/环境管理资料提供清单》(附件1)提交相关资料给甲方审查备案。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据主合同第九条规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并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的规则和程序在[惠州]仲裁。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是对主合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补充和完善,作为主合同附件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法律效力与主合同相等,主合同责任条款等各项规定完全适用于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自主合同终止届满或终止时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受淅川县水利局委托,乙方负责为九重镇直小学打井一眼,井深150米,完工后保证能正常使用并负责清理现场,如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施工标准按水利局统一标准,为确保施工过程中一切人员、机动车辆、用电的安全,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安全施工协议:

  1、甲方提供场地.水源、电源。

  2、学校负责教育师生,远离施工现场。

  3、所有器械、物料等乙方自备、乙方看护。如有丢失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4、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划出施工区并设置施工隔离带,树立安全警示牌,劝阻师生不得进入施工区,施工区内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教学区。

  5、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用电安全,器械物料安全,车辆交通安全等完全由乙方独立承担,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

  6、施工人员,物料、车辆的进入必须避开学生上下学和课间等有学生活动的时间,并按学校安排的通道通过,未经校方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区。

  7、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施工器械造成人身自由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2xx年3月24日

安全协议书 篇5

  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周末回家学生在离校、返校期间的安全,结合目前形式的具体情况,特签订以下安全协议。

  1、学生在离校之前,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规。

  2、学生周末在校外的安全由学生家长负责。学生在离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学校规定的政治安全和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得参加任何破坏国家安全和损坏国家利益的活动,不得参与、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迷信及宗教活动,如有发生,班主任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离校后的居住期间,应当确保自身的安全,在离校、返校途中、或在家里出入娱乐场所、社会及社交活动等所造成的一切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校方不承担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4、学生在校外造成的意外伤害(如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学生本人和肇事者负责。

  5、因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等)造成学生的人身伤害,由学生负责。

  6、学生必须按时返校、上课及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学生未能按时返校,不仅学校将根据《xx市xx实验学校学生违纪惩处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且由于未按时返校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学生每周一至周四晚必须上晚自习并住校,于周五14:50离校,每周五晚学生到家后须由家长给班主任打电话报平安,并与周日下午17:00之前返校。否则取消周末自行回家申请。

  8、本校是封闭式管理学校,学生在未经政教处和班主任签字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外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学生家长持一份,学校政教处持一份。

  10、本协议自学生家长仔细阅读并同意相关条款后并在家长签字、学校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7月6日。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家长详细地址:

  家长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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