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地址及用途:
出租方将其所有的位于 市 区 的房屋(以下称“该房屋”)在正常状态下出租给承租方 使用。如果实际使用人发生变化,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
二、房屋面积:
该房屋的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商品房买卖合同暂定面积)。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出租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按房屋现况(该房屋现状及附属设施或配置要求详见附件,该附件作为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方使用和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交付承租方使用。
如出租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五日,则每逾期一日按已支付租金的百分之一向承租方支付滞纳金。如出租方逾期超过十日,则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应退回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且承租方有权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四、租金:
1、 数额:双方议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承租方以 形式支付给出租方。
2、 租金包含: 。
3、 租金调整约定 .
4、 支付方式:
租金按 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于 年 月 日以前一次性全额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先付后用,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 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五日,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的百分之一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如承租方逾期超过十日,并在出租方出具书面通知三个工作日后仍未支付租金,则视为承租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五、押金:
1、 为确保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承租方同意支付给出租方押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承租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出租方,出租方在收到押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2、 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出租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承租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逾期退还押金,则每逾期壹日,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一向承租方支付滞纳金。
3、 因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应付相关费用,出租方可以押金冲抵,押金冲抵后不足部分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出租方付款通知后十天内补足。押金不可以冲抵房租。
六、其他费用:
1、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讯、上网费、车位租用费等一切因承租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2、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房屋维修费及租赁综合税等原由出租方支付的费用,仍由出租方缴纳。
七、出租方的义务:
1. 出租方须按时将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已附件为准)交付承租方使用。
2. 该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或灾害而受到损坏时,出租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如上述损坏在二十天内未得到修理,且过错未得到对方谅解,承租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视为违约。
3. 出租方应确保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并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移转或其他影响承租方权益的.事情时,出租方应保证所有权人、或其他影响承租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承租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害,出租方应负赔偿责任。
4. 出租方应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充分的保安、消防工作及安静清洁的居住环境;及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向承租方提供足够的服务,如冷水、热水、电的供应及各种设备的正常工作。
八、承租方的义务:
1、 承租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押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2、 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在该房屋内进行装修或添置设备,但不得影响该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可将添置的可拆动的动产部分自行拆运,同时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并承担其费用,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后归还出租方。
3、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如因承租方的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承租方应负赔偿责任。
4、 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 承租方应遵守已公布的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不在该房屋上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 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如果不租时,承租方也需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2、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在三日内将该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出租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出租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出租方处置,承租方决无异议。
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不可抗拒力
1、 如果因不可抗拒力而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出租方和承租方都不应承担责任。不可抗拒力应指不可预见、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比如,但不限于:意外事件、自然灾害、劳工争议、战争或者类似战争的情形、骚乱、破坏活动或者严重的火灾。
2、 在业经证实的不可抗拒力事件过程中,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间将作必要的延长,以弥补不可抗拒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害。
3、 在不可抗拒力期间,租金或租金的合理部分应停止支付,如果不可抗拒力事件持续超过三个月,另一方有权通过书面通知要求修订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在该三个月的期间届满之前,很清楚该租赁房产在三个月之内无法恢复原状,则任何一方应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并即时生效。
十一、违约处理:
出租、承租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整。
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承租及见证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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