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代理协议

2021-07-12 协议书

  篇一:海运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甲方向乙方下委托前,应以乙方的书面报价为准或在委托上注明有关费用;乙方应以自己的书面报价为准接受甲方委托,不得拒单。但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罢工、经济灾难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运价突变,应以新运价为准。双方确认后,甲方保证发运,乙方保证舱位.否则甲方按全部运费的70%赔付乙方亏舱费.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费用按双方确认件(本协议附页)确认后生效.费用构成为甲方订舱发生的海洋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人民币费用.基于本协议外临时产生的费用(如海关查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费用实报实销.甲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所有关于此票业务的费用(包括运费、杂费)全额付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等信息告知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协议、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发运货物内,不许夹带海关禁止的物品。否则,因此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避免损失或扩大。

  十、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协议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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