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原股份所有人):
乙方(新股份所有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互助互利,共创双赢的原则,就汽车股份转让达成如下:
一、甲方现有(*****)东风牵引黄磷罐车现转让给乙方10%的股份。
二、经营年限及规定均按与车属单位所订合同为主,甲、乙双方都无权私立。
三、该车总价为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现甲方自愿将此车10%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折合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以乙方打款收据为凭。
四、甲方将此车交给乙方管理,甲方负责组织货源及经营,乙方负责驾驶及管理,且每月在此车营收入中付给乙方及副驾驶员工资玖仟元整(¥9000.00元),由乙方自行安排副驾驶员。
五、乙方出车以每天(¥100.00元)的生活费向甲方报销,另每趟给乙方报(¥150.00元)的烟水费用、油耗及过路过桥费以实际票据为准,住宿及车辆维修以实际票据为准。
六、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本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利润、风险按股份承担。
七、本股份的享受权益及股东义务于2013年11月1日起,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当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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