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研发生产的环保花盆等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代理商品:甲方研发的环保花盆及系列产品。
2、目标市场:双方商定乙方前期主要代理亚洲(主要是日、韩)市场。根据上述市场的开拓与销售情况,再逐步考虑其它市场的代理事宜。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再在上述目标市场推广和销售上述产品,也不再委托其它代理商代理上述产品,也不向上述目标市场客户提供报价及相关的商业资料,上述目标市场若有客户向甲方询价时,须将询价客户推荐给乙方;同时,乙方也不在上述目标市场推销国内其它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
3、产品定价:双方商定,通过乙方销往国际市场的上述产品,市场开拓及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销售价格也由乙方根据国际市场上本产品及同类产品的市场行情自行确定。同时,甲方给予乙方同一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价格10%的优惠。
4、销售数量:根据乙方的市场开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数量。
5、甲方(委托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用于出口货物的中英文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及时向乙方通报上述产品价格调整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按出口销售合同约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单据等。
(2)、若需办理出口商检、原产地证等相关文件,需要甲方办理时,甲方应及时办理并及早提供给乙方。
(3)、确保上述产品出口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交货,保证上述产品的质量符合对外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依照乙方的要求运输上述货物到乙方指定仓库或堆场。
(4)、承担因交货误期及货物质量问题而引起退货、换货等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5)、承担对外合同规定的对外技术服务。
(6)、甲方保证委托出口的`上述产品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未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
6、乙方(代理方)责任:
(1)、负责上述产品在上述目标国际市场的开拓与推广工作,并承担相关的宣传与推广费用。
(2)、负责上述产品出口时的对外联络、报价,以及支付条款等的协商与洽谈工作,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并完成出口合同的跟单操作。
(3)、与甲方配合,全程负责上述产品出口的所有商务操作,包括仓储、运输、通关,以及委托国际货运等。提供出口核销单、转发运单,商检单,原产地证,保险单;做出口发票、箱单、接收货款、议付、结算、核销等手续。
(4)、负责上述产品在出口过程中所有国际法律事宜。
(5)、通知国外买方准时到码头换单、接货,及按时付款。
(6)、承担出口操作中如港口、通关、代理费、银行费用等所有费用。
7、其它
(1)、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本协议的任何更改,均须双方授权代表协商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更改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有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通知另一方,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可视情况免除责任。
(4)、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的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三年,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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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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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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