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XX村村委会(甲方)
承包方:王XX(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德九公路东侧的砖厂承包给乙方经营。特订立合同如下,以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企业性质与规模
本砖厂为XX村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占地面积5公顷,固定资产数额叁拾伍万元人民币(详见附表)。年生产红砖1200万块。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本砖厂承包期限为X年。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〇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付款时间与方法
本砖厂承包金额总计拾贰万元人民币。承包期内,每年一月十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肆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场地,提供合同附表即《固定资产明细表》中所列生产设备及乙方生产所用的土源。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负责设备维修与更换;合同期满时,要保证所有设备完好无缺,能够进行正常生产。如有损坏或丟失,应按价赔偿。
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时缴纳各项应交的税费。如出现违法行为,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甲方有权收回本砖厂经营权,中止合同。
4、甲方不负责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债权债务。
5、甲方不得干扰或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否则,造成乙方损失,要负责赔偿。赔偿费可由乙方根据有关部门确认的损害程度在上交承包费中适当扣留。
6、甲乙双方均有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权利。但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意见需在半年前向对方提出。
第五条 保证条款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抵押金壹万元人民币存折。如乙方中途违约退厂,押金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按期履行合同,合同期满时,乙方收回押金。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XX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XX(签名盖章)现住XX村XX屯
乙方:承包人王XX(签名盖章)现住XX村XX屯
XXXX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