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旦增强巴(摩托车驾驶员)
身份证号码:540125199609056514
乙方:汤高云(藏AAN568驾驶员)
身份证号码:530312197112204010
乙方驾驶藏AAN568车于2014年6月7日10时左右经乃琼镇达扎寺旁与旦增强巴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旦增强巴轻微擦伤。
此事故经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医药费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此事故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因此事故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或交警部门无关。
3、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存档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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