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临时用地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用地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邯高速改扩建工程LJ1合同
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土地权属人: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神头乡响堂铺村民委员会 土地出租人:邯郸市旭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长邯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邯高速改扩建工程LJ1合同段项目部临时用地签订协议如下: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神头乡响堂铺村西河滩与G309相邻,新建长邯高速改扩建工程ZK33+000长治方向左侧G309国道边河滩,其四至界限详见附图,该图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二、用地面积
用地总面积约16667.5平方米(25亩)(按照实际指界),施工中有超出放线范围的,依据本协议补偿标准据实结算。
三、用地期限
临时用地的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期限为两年。
四、临时用地补偿及其他事宜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河北省、邯郸市旭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将该土地转租给甲方作为弃渣场,用于弃土弃渣,租赁费为每年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原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响堂铺村民委员会与邯郸市涉县旭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书》依然有效,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响堂铺村民委员会同意将该土地作为甲方弃渣场使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与乙方结算,响堂铺村民委员会监督。
2、自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两年租赁款伍万元整。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照事先约定合理有效的使用该弃渣场进行弃土弃渣。
②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补偿款。
③弃土弃渣结束后及时砌筑水沟挡土墙。
④甲方必须在2015年雨季来临之前,按照要求砌筑完毕水沟及挡土墙。如未完成,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并且承担乙方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费用及损失。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甲方及时支付乙方临时用地租赁费,乙方及响堂铺村民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弃土工作,并妥善处理该场内原有煤场及所有纠纷问题。
②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施工。
③乙方承诺对甲方所使用土地在规定年限拥有产权和使用权。任何个人或集体对该地块使用权产生纷争,由响堂铺村民委员会及时负责调解。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响堂铺村民委员会一份。
甲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邯高速改扩建工程LJ1合同段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
乙方:邯郸市旭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神头乡响堂铺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篇二:临时用地协议书
用地单位: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用地单位:XXXX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XXXX建设需要临时使用乙方土地,乙方愿意提供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X政地[2012]XX号)、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X国土资[2010]XXX号)文件精神,在XX镇政府主持下,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临时用地坐落、面积、类型
临时用地位于XX村,总面积为XXX公顷,农用地XXX公顷,未利用地XXX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用途:包括XX加工设施、XX设施、原料堆场、临时房屋等。
三、使用期限:2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四、权力及义务
1、乙方按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利。
2、乙方对提供的土地应做好相关配合支持工作,保证甲方使用过程中不受当地人员以土地权利为理由的干扰,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如因该土地分割发生纠纷以及甲方正常使用期间村民干扰造成甲方延误工期、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后果,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配合甲方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甲方支付乙方临时土地补偿费每年每亩XXXX元,青苗补
偿费一次性XXX元/亩。第一年临时土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为 元;第二年仅有临时土地补偿费,金额为XXXX元,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XXXX(小写 元),该款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生效后,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乙方负责在15天内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甲方负责在15天内支付临时用地的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大写XXXX(小写XXXX元)给付XX镇财政所(账号:XXXX),镇财政所根据村上报的被征用农户土地补偿费用名单进行审核并通过银行直接打卡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如果农户直接向甲方要求支付,乙方应对此负责,但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4、临时用地需要建(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的,按照X政
[2011]X号文件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5、除国家公共利益需要外,乙方不得提前收回。
6、严格用途管制。甲方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甲方不能影响乙方的生产道路和水系畅通。
7、甲方临时用地期满前,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复垦未完成或验收未合格影响下一季之农作物种植的,赔偿乙方青苗补偿XXX元/亩及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农户耕地为止。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临时用地经XX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后生效。
八、其它。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同等质量的情况下,院墙内的杂活,需要从社会上用工的,由XX镇政府出面和甲方协商,应优先考虑。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县国土资源局、XX县XX镇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见证单位(公章)
见证单位代表:
XXXX年XX月XXX日
篇三:临时用地使用协议(范本)
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临时用地使用协议
(范本)
甲 方:用地单位(施工单位)
乙 方:供地方(村委会)
监督方:县南水北调办公室
建管单位(项目部)
因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需要,甲方需临时租用乙方土地,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征迁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节约、集约、方便施工、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土地位于 (见附图)。使用范围包括耕地亩,地 亩,合计 亩。使用用途为(生产生活营区、表层土堆放、取土场、弃土弃渣场、施工道路等)。
二、租用期限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甲方在租用期限内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用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允许甲方提前退还临时用地,如需延期使用,甲方要于本临时用地使用协议期满前向监督方书面申请延期,待核实后,监督方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另行签订延期协议。
三、租用补偿标准:耕地 元/季?亩,熟化期补助 元/亩(退地后按一季补助), 地 元/季?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久征地标准执行,以表格形式反映)。
四、地上附着物数量及费用(以表格方式反映)。
五、补偿方式:
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做为征地责任主体,代表用地单位负责补偿资金兑付工作。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元(大写:)一次性补偿乙方;土地租用费用按季补偿,补偿费为 元/季(大写: )。熟化期补助费共元,待办理临时用地退还移交手续后,一次性补偿乙方。
六、地上附着物清除和土地移交:乙方收到补偿款后要及时补偿兑付到户,并协调所涉户主于 日内清除地上附着物,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由甲方负责清除。县南水北调办负责按期组织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填写临时用地移交表。
七、临时用地使用技术要求及监督责任。
甲方要按照临时用地使用技术要求规范使用临时用地。具体使用要求为:
1、必须将占地范围内表层40cm厚耕地土单独堆放保存,以备复垦使用。
2、对占地范围内不宜拆除的地上附着物要采取可行的保护措施加以保护(机井、坟墓等)。
3、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负责监督用地方规范、有序使用临时用地。
八、临时用地复垦:
由省南水北调办公室组织征迁设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
合临时用地使用技术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经评审后作为用地单位复垦的施工依据,同时作为建管单位申报用地,国土部门组卷的要件之一。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甲方根据批准的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县南水北调办及时组织有关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办理临时用地退还手续。并按批复的复垦标准和实际复垦面积支付用地单位复垦费用。
九、甲方承担临时用地复垦的法律责任,县南水北调办和乙方承担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到户和保证甲方正常使用的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和监督方各一份,副本二份,施工监理、征迁监理各一份。本协议经甲、乙方和监督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 方(章)代表签字:年 月 日 乙 方(章)代表签字:年 月 日 监督方(章)代表签字:年 月 日 监督方(章)代表签字:年 月 日
篇四: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协议书
甲方:静宁县国土资源局界石铺中心所
乙方:
乙方因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位于静宁县 社的地。用途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1、使用面积:经甲乙双方实地勘丈,乙方使用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合 亩),乙方不得随意扩大使用面积,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否则,按违法用地查处。
2、使用期限: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期限为年(即从二〇一〇年月日至二年月。
3、土地用途约定:
(1)乙方在工地建设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对土壤耕作层进行保护,防止破坏耕作层。
(2)乙方对耕作层造成严重破坏的,必须按永久性征地标准予以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年当地永久性征地价为准。
(3)乙方在工程结束时必须将硬化的场地及固体废弃物全部清除,临时使用耕地的恢复工作由乙方负责。
4、土地管理费:甲方按土地面积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收取管理费,本宗地合计人民币元。
5、甲乙双方必须按约定信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协议内容。乙方不得私自和农村经济组织或个人征用或租用土地,一经发现按违法用地查处。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
篇五:临时用地协议范本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资金监管方:
为加快XX工程建设,同时也为该XX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做好前期准备,结合建设工期要求和征地拆迁进度,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工程临时用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用地位置
XX村土地范围内。
二、占地面积
XX:占地XX亩,以县国土资源局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用地期限
XX属于施工临时用地,占用时间为2016年X月X日至2018年X月X日,到期后若不能按时完工,租期顺延。
四、补偿标准
临时占地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给资金监管方,资金监管方和乙、丙方办理对被占村民补偿支付。其补偿标准按XX号文件规定执行。补偿标准按青苗补偿费 XX元/亩、土地补偿费每年XX元/亩计算,合计×××元(×××元整)包干使用,该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资金监管方账户。
五、土地复垦
租赁期满工程结束后该土地由甲方及时复垦,按期移交土地。甲方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预存复垦费至三方监管专门账户(具体事宜与县国土资源局另行办理),复垦后退回。若不按要求复垦,该费用不再退回。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丙方提供临时占地位置示意图。
2、甲方保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
3、乙、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甲方确保临时用地的合法性。
4、本协议签订后,乙、丙方负责积极协调各项事宜,确保甲方进场清表,同时乙、丙方负责为甲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及协调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本协议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叁份,若有其他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丙方:
签章:签章: 签章:
资金监管方:(签章)
日 期:
篇六:临时用地协议
甲方: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莲花村 (村或社)
乙方:中铁隧道集团四处广甘项目部 (建设用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广利府发【2008】9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临时使用土地,现就用地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位置及用途:乙方临时使用的土地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莲花村二、四组。
二、用地面积:总用地29.727亩,其中耕地20.408亩,林地9.319亩,其他农用地_______亩;建设用地______亩;未利用地______亩。
三、使用期限:2011.9.16—2012.3.15(耕地按小春一季计算,林地按半年计算)。
四、补偿费用:乙方必须按政策规定做好临时用地的补偿,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0900.93元。(大写:贰万零玖佰玖角叁分)
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制定复垦方案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复垦后的耕地需经市、区国土所、农业和镇、村、组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所缴纳
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
六、用地限制:乙方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地下资源、埋藏物和用地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并不得在所使用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如遇国家建设需征收该宗地,乙方应自行拆除修建的临时建筑物,并将土地无偿交还甲方。
七、临时用地到期后,如需再用,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用地手续。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报当地政府备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办)人民政府一份。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乡镇办:
年月日年 月 日
篇七:最新版临时用地合同合同范本
甲方(征用土地方): 负责人: 负责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住所地: 通讯地址:乙方(被征用土地方):负责人: 负责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住所地:通讯地址:甲方因承建 工程(工程详称),需临时占用乙方土地用作 (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实地查看与反复协商,本着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现签
订合同如下:
一、临时占地数量及位置:
甲方临时征用乙方土地共 亩,其中,荒地______亩,坡地______亩,水塘______
亩,菜地______亩,林木______亩共有树木______株。位置或者桩号
为: 。
(后附详细临时占地图,同时标明与主线相对位置)。
二、补偿费用:
本次占地亩,用地费用标准: 元/(亩*年)(包括临时占用费,复耕费和
青苗补偿等费用),甲方共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根据双方共同丈量的实际征地面积、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并定立界桩
后 日内,按双方确认的补偿费用支付乙方。
四、占地期限: 。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1本协议签订后,在甲方使用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终止本合同或进行施
工干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并要求乙方赔付 元违约金。
篇八:临时用地合同
兴国土临字(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 号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同意乙方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乙方在批准的年限内有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如需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必须持有规划部门出具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甲方批准后,甲乙双方签订临时建设用地合同书。
乙方如需在城市规划区外临时使用土地,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报告,须经甲方批准后,甲乙双方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书》,取得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土地。
第四条:临时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已批准的土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不得交换、买卖、租赁、抵押或者变相买卖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条: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 2、用地面积:平方米;
3、土地用途:详见审批表 ; 4、使用期限与临时用地审批表一致。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国家规定标准缴付土地复垦费、土地补偿费后,取得该幅土地的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七条:乙方需缴纳其他税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第八条: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占用临时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堆放物品、材料等。
第九条:乙方所使用的临时用地,如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收回土地时,乙方应当自觉服从并拆除临时建筑。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条: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临时用地期满不申请续期又拒不归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乙方按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办理完临时用地全部手续后生效。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 日
篇九:临时用地合同
临时用地合同
合编号:中铁四局—抚吉B3—(临) —02
甲方:中铁四局抚吉高速B3标土方作业队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西省永丰县恩江镇大山村 (以下简称乙方) 因江西省抚吉高速公路建设需要。甲方施工需要临时租用乙方位于永丰市(县)恩江镇(乡)大山村委会流源村小组的一块土地作为我部弃土便道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 临时用地情况
陈长根:总面积0.846亩,钟家绍:0.169亩,钟福绍:0.213亩,钟绿绍:0.378亩。
二、 租用期限
1 租用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弃土场施工完毕,经现场测量数据为计算依据。
三、 租费标准及金额
临时用地面积1.606亩,价格3500元/亩,共计人民币,大写金额 五柒千陆佰贰拾壹 元。
四、 付款方法
甲方所需临时用地面积一经确定,1个月内甲方首付乙方临时用地租用费用50%,半年满付剩余50%。
五、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入场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方式阻挠甲方开展工作,如与当地村民发生被租用土地的阻工干扰事件,由此造成的甲方停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
因甲方高速公路建设的工作需要,乙方应做好附近居民的解释协调工作,不得以包括噪声、汽车尾气、灰尘等任何借口干扰和阻碍甲方施工生产和交通运输。
六、 合同解除
土地使用期满或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七、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永丰县抚吉高速公路协调办壹份。
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十:临时用地合同模板
建 设 项 目占 地 单 位被占地单位 实施管理单位 黄河宁夏河段二期防洪工程2016年第2批建设项目(中卫段)中卫市黄河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中宁县石空镇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
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占地单位):中卫市黄河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乙方(被占地单位): 中宁县石空镇人民政府
为保障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工程 三标
土地作为甲方建设临时用地。根据土地有关法规及相关补偿标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临时使用乙方土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划定工程临时用地线,确定工程临时占地范围。
2、负责施工单位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临时占地范围内施工,防止施工单位占用临时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做好临时占地范围外的土地保护工作。
3、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临时占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工程完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临时占地恢复工作。 5、提供工程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完成临时占地相关手续。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配合甲方做好工程临时占地丈量统计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性质的确认,确保临时占地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3、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临时占地纠纷、上访维稳等问题,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4、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并将有关资料报甲方存档。 第二条 临时用地的土地属性、位置及数量
该宗土地属于土地,位于 黄河文化城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经实测,甲方临时使用乙方土地总面积为:100 亩。
第三条 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一)临时用地补偿费明细表(附表一)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明细表(附表二)
临时用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两项补偿总金额为:¥100000.0元(大写: 壹拾万元整 )。 (三)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协议签订后,甲方将临时用地补偿费分批次拨付给乙方。
第四条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 2016年 8 月 11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甲方报有关单位存档,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一)临时用地补偿费明细表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明细表
【临时用地协议】相关文章:
临时用地协议书03-08
临时用地申请书04-06
临时用地申请书范文04-26
租赁用地合同11-10
用地承包的合同02-08
农业设施用地协议08-09
住宅用地转让协议12-14
养殖租赁用地的合同02-21
用地租赁合同02-24
用地转让合同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