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的效力

2021-06-13 协议书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的有没有效力?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应受《合同法》第185条调整。该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常给予售赠人,受增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赠与物交付或办理相关登记时生效。

  例如赠与子女房产的合同要生效就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未办理该手续,赠与合同不生效,赠与人不丧失对其房屋的`所有权。在房屋产权变动前,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即可以随时单方面决定取消赠与。

  但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不得任意撤销。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的效力】相关文章:

协议离婚中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07-15

离婚协议赠与条款的性质分析06-14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协议09-02

分析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07-24

无子女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05-15

有子女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09-08

无子女无共同财产离婚简单协议书范本05-19

协议离婚中协议的效力介绍07-19

离婚协议效力特征介绍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