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2024-03-07 协议书

  根据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是否有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平阳一对小夫妻,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不过,女方母亲认为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是“被离婚”了,遂以女儿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政行为。日前,平阳法院一 平阳一对小夫妻,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不过,女方母亲认为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是“被离婚”了,遂以女儿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政行为。日前,平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该诉讼请求。

  次日,女方母亲知道此事,立即带女儿到温州某医院检查,证实小陈患精神分裂症,近期病情不稳定。2月9日,女方母亲以女方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行为。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

  3月1日,经司法鉴定,认定女方患精神分裂症,属慢性期,对离婚的实质辨认能力已经丧失,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据此,平阳法院判决宣告女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母亲为监护人。

  法院还认为,婚姻登记员作为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不能辨认该女方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合乎情理,并且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供自己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的权力。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提出的离婚申请。该案中,民政局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申请予以受理并准予离婚登记与行政法规相抵触,依法应予以撤销。

  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破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患有精神病,法院可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 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2. 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久治不愈的。

  3. 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总的来说,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完全可以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只是开启了离婚漫长之旅的大门,离婚远远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司法实践中,既要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要保障患有精神病一方的各项权利。

  一方在精神病未发病期间,可以正常参与诉讼。反之,有可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应诉的。这时候,应首先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提供特别程序,确认该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

  配偶要离婚,自然不能再担任监护人,应该由精神病患者的父母或成年子女担任。很多案件中,夫妻双方没有子女,父母年迈,或者患有家族遗传性精神病,或者拒不配合,离婚官司打了好几年都离不了婚,也确实是比较遗憾的。由此看来,做好婚前医学检查,是让自己幸福生活的好事。

  二、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如果一方婚前就患有精神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既然自始无效,那就不应该提起离婚诉讼,而是直接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哪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的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也就是说,精神病在发病期,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那么问题来了,患有精神病一方在非发病期间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正常生活,但生育子女后,由于种种原因,精神病复发,这种情况,配偶能不能提起婚姻无效之诉呢?个人认为是不可以的,因为结婚的时候未发病,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登记是有效的。既然是有效婚姻,感情破裂的,就只能起诉离婚,而不是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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