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占用甲方(本村承包户)的山地安坟使用,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承包山荒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安坟永久使用,该地南北长米,东西宽米(东西南北长应方正,其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使用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为永久性长期使用,乙方在占用面积内不得自行扩大及缩小。
三、在使用期内,如国家和政府行政用,政府给予土地补偿金的多少,在不低与买卖价的基础上,最多给予甲方两万元补偿金。
四、使用期间内如村工地变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其坟地,如一方违约,其一方违约承担其法律责任,并加倍付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签定之日,本协议生效,在乙方迁入甲方土地当日必须付清所协商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款项拖欠乙方应负所产生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中介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中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