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死亡职工 之妻/夫)
身份证号:
住所:
鉴于:
乙方之妻(夫) 系甲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 200 年 月 日发生工伤事故,因医治无效于200 年 月 日死亡。为妥善解决 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赔偿对象
1、甲方工亡职工()的赔偿权利主体人员范围( 、 、 、);
2、乙方承诺已得到以上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保证具有代表工亡职工所有赔偿权利主体的资格签订本协议。乙方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2、在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保证及促使甲方工亡职工()的其他直系亲属不得再以相同理由主张任何经济赔偿。
第二条 赔偿金额及方式: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 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及 市统计局发布的城镇职工上年度年均工资计算,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的全部金额为 元,其中丧葬补助金 元,供养亲属抚恤金 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元,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配偶的适度补偿、医疗、往/返交通、陪护、住院伙食补助、丧葬费、亡者整容费等) 元。
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具体赔偿方式为: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由甲方一次性于工亡者火化后在 向乙方支付全部赔偿金额(转帐/现金) 元;
第三条 赔偿效果
1、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后,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
2、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赔偿协议)双方之签字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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