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天安驾校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地进行,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开展我校招生宣传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招生区域:
甲方委托乙方在 甘肃省XX市(主要以秦州区为主)开展驾校报名的招生宣传工作及报名咨询工作。
第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招生宣传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学员档案登记表;
2、必要时为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招生简章、横幅等宣传材料并协助乙方做好招生工作;
3、向乙方所招学员提供有关招生工作的有关信息和政策规定以及招生工作的相关咨询;
4、甲方对乙方所送交的驾照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和严格保密,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5、甲方对乙方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享有知情权,经常与乙方保持联系,了解乙方招生的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6、甲方应全力做好入学学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第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按时上交所招学员的驾校培训档案,并真实填写学员信息登记表,标明固定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2、乙方有义务帮助所招学员办理体检表、暂住证及约考等相关事宜;
3、乙方如需在当地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播我公司招生的宣传内容以及宣传活动,须经甲方审定,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费乙方自理,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4、乙方在开展招生工作中,严格按照甲方的招生简章宣传,不得夸大,也不能贬低学校。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自觉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不得进行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和声誉的活动;
5、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以甲方名义开展与代理招生项目无关的活动。即乙方除为甲方驾照报考培训项目招生外,其他一切以甲方开展的活动均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甲方的身份仅为招生代理,不属甲方正式员工。乙方在招生过程中所需的宣传材料设计、复印一切费用自行负担(甲方只提供甲方所拥有的现成的材料和用具)。乙方在招生工作期间如发生个人安全,疾病等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费用收取:
1、乙方在招生过程中为工作方便可代开据及收取学生预报名费用。
2、乙方所招学生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必须到甲方交纳,乙方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除预报名费用的任何费用,否则出现任何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代为收取的预报名费用及驾校培训档案登记表需在收到后三天以内缴校财务部,以便甲方提前安排科目约考事宜(届时财务部会指定收款人和收款账号),同时乙方保存好凭据。
第五、生源的确认:
为避免生源纠纷,凡到校咨询报名的学生予以当天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再更改(乙方持确认回执单),一旦确认后(甲方的其他招生代理)不得以争抢生源目的再与已报名学生接触,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具体确认原则为:
1、由乙方将学生直接带到学校咨询且交费报名的(包括乙方本人在内);
2、乙方在当地收取经学校允许的预报名费且出具了收费收据的,当天收费后务必当天向甲方汇报学生信息;(注:在5天(含5天以内),甲方同时收到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提交的收费名单中出现同一学员信息的,甲方及时通知相关代理,首先由两个代理协商,协商不成,以报名时间为准。)
3、乙方将学生直接带到学校咨询时当天虽未交费但向学校填写了报名表的。
4、乙方将学生直接带到学校咨询时当天未登记交费但有咨询记录,直到下次登记交费时没有与其他人的第一或第二原则有冲突的;
5、学员是因看到乙方的宣传材料,即由于乙方的宣传作用而使学员到驾校咨询并报名的,甲方应自觉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
第六:宣传服务费标准:
1、根据驾校学员的收退费规定,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学员退费,甲方应按退费规定退还学员相关费用;
2、对乙方的招生代理费,经甲方核实无误,以乙方所招的学员学费全部付清的人数为准(学员在甲方有分期付款的政策,学费3600,可先期付款1000,余款在考科目二之前缴清),按一学期为周期在乙方学期末予以结算,招生代理提成标准如下:
本地( 市)招生代理费 外地(除 市以外的地区)招生费
100元/人 50元/人
第七:其他事项:
1、此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X月XX日此协议自动终止。
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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