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无忌,男,汉族。身份证号:440105199201456396,住所:光明顶101号
乙方:灭绝师太,女,苖族。身份证号:350197620124652,住所:四川省峨嵋山开发区520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于公元1011年5月7日在光明顶发生冲突的事情,经光明顶派出所多次调解,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于5月9日前需一次性支付乙方银两200两(大写贰佰两),乙方指定账号:2424241。
二、 上述费用包含(不限于)甲方对乙方的医疗相关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补偿金等。
三、 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冲突事件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它赔偿或补偿的`费用。也不得向衙门或御前状告甲方,乙方谅解甲方在冲突中的过错,不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究。乙方今后出现的身体或精神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四、 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全部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对于违反协议约定的,需支付对方100银两的违约金。
五、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为光明顶衙门保留。经双方签字画押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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