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学生的协议书

2021-06-12 协议书

  学生接送协议书

  甲方(学校):

  乙方(客运企业):

  为全面做好学生接送服务,保障学生接送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经双方协商后,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一学年。

  二、线路、考核和经费拨付

  1、接送学生线路、人数、停靠站点、车辆、驾驶员等见附表。 2、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安监、学校

  等联合开展,每月检查一次或以上,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政府补助的拨付。

  3、经费拨付:县财政将补助资金列入预算,直接拨付给教育局,然后由教育局拨付给学校,再由学校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给客运公司。财政补助资金半年(一学期)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总额的50%。家长自负部分在学校协助下,客运公司派人到学校自行向家长收取。

  三、甲方(学校)权利和义务

  1.负责排摸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统计符合接送要求学生的人数、

  居住及站点分布情况,配合乙方合理确定接送人数。

  2.学校在放学后40分钟之内,组织学生到候车地点,乙方派人接收并负责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超过规定时间,如有学生未到候车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协助将该学生找到。

  3.对乘坐接送车的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乘车、文明乘车教育,并协同学生家长做好教育监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教师、乘车学生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学生乘车纪律,树立遵守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的学生典型,做好经验介绍,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落实整改措施。

  4.协助乙方做好乘车人数及线路的登记。

  5.对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以及超载等违规运营行为,学校有义务及时制止学生乘坐,并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要协助乙方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书面汇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6、节假日或学校工作需要所引起学生接送时间变化的,须变动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提前安排好接送车辆。

  四、乙方(客运企业)权利和义务

  1.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配备接送车和驾驶员,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驾驶人资质合格。

  2、严禁超载、超速,不得顺路载客,确保学生途中安全。 3、按物价部门的定价向学生收取乘车费用,不得随意加价,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拒绝接送学生;对漏乘学生乙方要负责再次接送,确保学生安全回家。

  4、乙方在接送途中如遇特殊情况(如交通堵塞、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造成未按时接送学生的,要及时通知所接送学生所在的学校,同时负责调配其他合格车辆来接送学生。

  5、乙方在接送途中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时、定车、定线路。定人:即每辆车要有相对固定的驾驶员;定时:即在规定的时间到位接送,因故不能到位时,应当提前通知学校;定车:即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事先约定的相对固定的车辆,且车况良好;定线路:即接送学生必须沿规定的线路行驶,不能随意更改,避免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不便。

  6、公开接送车统一服务监督电话: ,接受甲方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有权按照协议及考核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违约方及时找出原因并解决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将提请并会同管理部门给予协调处理。双方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可以提出协商,以便协议的不断完善。

  六、其他

  本协议由县府办牵头,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管理局、安监局、教育局、乡镇等部门联合监督执行。

  此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交通局、公安交警、教育局、接送车管理公司各留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三门县中小学学生接送情况一览表(客运企业接送)

  学校: 承运客运企业: 接送学生数: 时间(学年):

  学校校长签字: 客运企业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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