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屋买卖定金合同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名下的房屋及车库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名下的梅河口市东街区 区 号楼单元房屋及车库号 平方,房屋及车库总款为元(小写) 元(大写)。
二、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小写)元(大写),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
三、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书
甲方(出售人):
乙方(购买人):
经各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出售房屋给乙方而收取购房定金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情况概述
1、交易房屋座落于北京市,建筑面积: ,房产证号: ,产权人: 。
2、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松属无瑕疵、无债务纠纷,符合上市交易条件。
第二条 房屋交易
1、交易房屋的性质为以下第(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主(包括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5)其他房屋
2、乙方经现场勘验甲方上述房屋后,对甲方出售的该套房产的权属状况、设备、装修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以人民币(大写)元整的总价款购买该房屋,此价款口包含/口不包含依国家规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税费。
3、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房屋买卖涉及的税费由方承担。
4、乙方的房款支付方式为以下第(1)全款;(2)商业贷款;拟贷款比例为;
(3)公积金贷款:拟贷款比例为 ;组合贷款:具体约定为 。
第三条 定金金额及支付
1元整,甲方收取定金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附后)。
2、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甲方已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签署买卖合同的约定
1、甲乙双主于签署本协议后个工作日内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2、甲乙双方同意,由丙方为本次交易提供居间服务,且应在签署《买卖合同》时由口甲方/口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间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私自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房屋买卖合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乙方支付本条约定的全部居间代理费。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就乙方的购房资格事宜,各方同意:(1)乙方保证并承诺最迟在签署买卖合同之前,向丙方提交购房资质审核所需的所有文件或材料;乙方保证其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乙方提供
虚假资料或乙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其未能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就乙方已支付的款项,甲方
有权不予退还。(2)丙方协助乙方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如乙方未能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各方免责
且本协议自动终止,同时,甲方应在资格审核结果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向乙方退还其已支付
的定金,但本条(1)中约定的情形除外。
2、因本定金收付所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方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出售人(签章): 购买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证件名称及编号:证件名称及编号: 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定金收付收据(由甲方,及出售人)在收到购房定金时签署)
篇三:房屋买卖定金协议
为了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名下物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名下的位于北京市 区(县) 小区楼 单元 房屋(地下室 平米,储藏间平米),屋内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房屋单价元/平方米, 总房款为 元(小写)元(大写)元。
二、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前: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 天(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定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 %房款,剩余款将于办理产证过户之日一次性支付。
2:按揭贷款: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 %房款,余下部分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甲方
3:分期付款:
五、 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1、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2、附属设施清单
六、甲方承诺:
1、 具备房屋买卖条件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乙方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2、 在本协议签订后,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房屋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八、其他: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 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2、 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违约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九、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7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 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人)
地址: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_ 年_月 日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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