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协议书

2023-02-19 协议书

  篇一:房屋产权归属协议书

  当事人(甲方) 彭胜 (系彭先度次子)

  家庭住址: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麻园湾60号201 联系方式:15387563151

  身份证号码:430103197302132516 当事人(乙方) 彭赦 (系彭先度长子)

  家庭住址: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麻园湾60号201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430103196911152518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就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麻园湾60号201房屋(房产证编号为雨花字第712257247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的一套房屋是由彭先度 于2012年9月20日,以现金付款方式购得。共付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20万)元甲乙双方未支付任何费用,不享有份额。

  2、双方确认该房屋现登记在乙方名下,由甲方占有使用。但实际出资人为彭先度,房屋实际所有人应为彭先度。因父亲去世未立遗嘱且母亲健在,现房屋父亲所占份额应为甲乙双方及母亲共同共有。甲

  乙双方一致同意该 房屋在母亲百年之后一并分割。

  3、甲方为该房屋占有使用人,对该共同共有房屋应尽善意使用,不得随意处分(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该房屋。否则处分行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乙方为该名义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包括出卖、出租、抵押、赠与等行为)该房屋,否则处分行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各共有人赔偿损失。

  5、继承发生之日起甲乙方应根据继承方案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程序,因拖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乙丙三方自愿去公证处公证,产生强制效力。

  本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手印) 时间:地点:

  乙方 (手印) 时间: 地点:

  篇二:房屋产权归属协议书

  甲方:XXX,女,纳西族,云南省丽江市人,现居住XXX。身份证号:XXX。

  乙方:XXX,女,纳西族,云南省丽江市人,现居住于XXX。身份证号:XXX。

  201x年11月27日,甲方购得丽江永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出的房屋XXX(写明合同上房屋基本情况)住宅一套,共付款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柒佰捌拾陆元整(¥262786.00元)。现鉴于多种原因,为明确上述房屋产权,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该房屋产权由甲方全部持有,甲方借用乙方名义以便申请银行贷款。

  2、该房屋产权属于甲方个人财产,在甲方付清贷款后,乙方无理由将产权变更到甲方名下,乙方在遇到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房屋产权进行处理。

  3、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销。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本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 乙方:

  (手印) (手印) 签订时间: 2012年2月18日 签订时间:2012年2月18日

  篇三: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

  甲方姓名: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性别: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友好的房屋产权共有关系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鉴于上述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出资比例甲占 、乙占 ),购买座落于 市 县 街 小区 房 楼 单元 室( 室 厅 平米,车库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处,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二人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权利。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共有产权房屋没有对外出租或者产权人一方在此经营、居住,由经

  营方或居住方,承担共有产权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包烧费、物业费

  等经营或居住所产生的费用。产权人一方在共有产权房屋单独经营,应给

  付另一方产权人相关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具体给付金额、给付时间、

  给付方式,应单独订立协议。

  二、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在此处房产居住的权利,产生费用由双方共同

  承担,居住房间由双方协商。如一方产权人在此处居住,应承担房屋居住时的维修、装修费用,如对外出租或共同经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由双方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各占50%。

  三、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

  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购买房屋出资比例,各得50%。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将共有产权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

  四、如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

  可处置,所得收益各50%,房屋产权人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人(姓名: )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

  五、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出租中,共有房屋产权人一方对外签订的出租合同,

  应视为有效,对外签订合同一方,有义务将房屋出租时间、价格收益等情况,通报另一房屋共有产权人,并将房屋出租费用的50%,给付另一共有房屋产权人。如共有产权房屋在经营、出租过程中,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在外地、国外或需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时,不能及时赶回,为避免利益损失,双方共有房屋产权人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法律文书,签订的协议,应视为房屋共有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六、房屋共有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拥有对此处共有房产的继承权,共有房屋

  产权人任何一方如发生意外,一方房屋共有产权人有义务协助另一方房屋共有产权人,办理共有房屋的产权过户、继承等相关手续,此订立的协议继续发生法律效率,不影响此协议的继续有效执

  七、共有房屋产权人如一方在此经营、居住,另一方不在此经营、居住,任何

  一方产权人不得将共有产权房屋擅自出租或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必须经共有房屋产权人双方协商同意方可。

  七、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居住、出租、转让

  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甲方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姓名登记手续,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只能

  由乙方姓名登记,故立此协议。房屋及配套设施全部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该协议一式两份,共两页,七条。双方产权人签字有效,协议自双方共有产权房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订,终身有效。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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