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借款居间服务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人民币 万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 居间人权利义务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3.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 本合同项下资金的使用期限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时如甲方仍需继续使用该笔融资,则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13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二:贷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贷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 ,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 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 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 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篇三:贷款居间协议
居 间 协 议
委托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岳正军所属位于青川县曲河、桥楼等乡的林权、地权贷款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 5 %既人民币: 元(税后)支付给乙方。
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工商代理增资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执行该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 ,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本《居间协议》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五、本《居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委托方(法人或代理人): 居间人(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居间协议》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主合同。)
篇四:贷款居间合同
贷款居间合同
甲 方:
乙 方:
双方代表经协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出借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周转及消费或装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材料;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或个人审批同意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号即视为成功;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须承担的费用:1.利息(详见甲方与出借方问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评估公司、公证处、出借方、担保公司问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3.定金 元;4.居间服务费 元,甲方须在出借方审批成功,在房管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办砰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问费支付到乙方(定金冲抵居间费用)。
五、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2.出借方贷款审批完毕后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后,甲方保证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帐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及个人贷款条件造成无法贷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5.每笔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办成收取 元劳务费,每份评估报告收取二百元手续费(由计估公司收取),其余额费用全部退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五:贷款居间协议书(1)
贷 款 居 间 协 议
委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
居间方: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
委托方为了尽快建成早日投入使用的位于
项目,最近由于该项目在财务资金上遇到一定困难,现甲乙双方秉着
互惠互利、共同双赢的目的,现甲方委托乙方就引资或向有关金融机
构进行贷款,贷款手续的代办以及财务信息的咨询等问题,达成以下
咨询服务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将属于甲方公司或公司法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合法财
产委托乙方向贵州有关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2、甲方负责提供一切所需的贷款资料给经办银行及其他金融机
构,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在办理该笔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银行及金融机构所收税
费由甲方负责并且支付,与乙方无关。
4、经甲、乙双方商定在银行同意发放该笔款之后的一天内甲方
必需支付给乙方信誉保证金人民 万元整到乙方指定帐户内。
(该笔款可在咨询服务费中扣除)。
5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该委托贷款银行利息及①财务信息咨询费②代办银行手续服务费为月息0.018元。结算时间占定为一年。甲方同意0.018元除去银行利息外,剩余的作为①财务信息咨询费②代办银行手续服务费归乙方所有。两项费用的总金额按甲方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签订的总金额为准。
6、经甲、乙双方商定,在银行发放贷款到甲方指定帐户后的一天内,必须全部付清第一条之第5项所约定的①财务信息咨询费;②代办银行手续服务费。予乙方之指定帐户。
7、经甲、乙双方商定,若银行将贷款分笔给付于甲方,甲方也将按照银行分笔给付的贷款额,分笔给付予乙方①财务信息咨询费;②代办银行手续服务费。甲方在银行发放第一笔贷款到甲方指定帐户后的一天内,甲方按照银行发放的实际贷款金额,按每笔贷款一天内付清,如此类推。①财务信息咨询费;②代办银行手续服务费。给予乙方①财务信息咨询费;②代办银行手续服务费。直至银行贷款全部发放完毕,两项费用全部付清。
8、甲、乙双方确认,在银行发放贷款至甲方指定帐户时,若甲方拒绝提取或拒绝接受该笔贷款,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之第5项所约定的①财务信息咨询费;②代办银行手续服务费予乙方之指定帐户及信誉保证金不退回。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所委托向银行货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
一切手续。
2、乙方负责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承接沟通促成合同成立,准确快捷提供所需贷款资料,协助银行对甲方抵押物的登记,评估等有关手续。
3、若甲方未能依约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乙方将甲方所支付的信誉保证金全部退回给甲方。
4、乙方同意在办理该项贷款业务期间所需差旅及业务接待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其他部分: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异议或一方违反本协议,甲、乙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据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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