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协议书

2021-06-11 协议书

  篇一:德邦物流赔款协议书

  篇二:德邦物流合同

  篇三:物流协议书

  物流协议书

  第一条 基本事项

  1.1协议双方

  托运方(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承运方(乙方):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铁匠营村斯派特物流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就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产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 乙方提供仓储,运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全国城市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备件及相关物品仓储、运输及配送业务:其它应甲方要求进行的应急运输、产品配送等服务。

  3. 本协议于月日在北京市签订,并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资信证明

  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该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保密条款

  1. 基于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资料和信息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以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 甲、乙双方均应告知并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做的雇员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若甲、

  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该方承担连带责任。

  3. 甲、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协议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

  然具有约束力。

  4. 若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

  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 单据保存

  甲、乙双方均应将合同存续履行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单据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保存一年以上,

  保证在保存期内应对方要求随时核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可根据其运输或其它服务需要,以签发工作通知单的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 随时通知乙方安排出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业务素质差或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更换条件差的

  库房等设施。

  3. 甲方有权获知所有委托乙方运输、仓储或提供其它服务的产品在途、签收和库存等情

  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和报表。

  4. 甲方应按时支付与乙方约定的运费。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体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充分尊

  重甲方的建议并予以执行。

  6. 甲方需在提货前将发货通知(内容包括:提货地址、目的地、提货时间、货物名称、

  货物重量、运输要求、时效要求、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等信息)书面传真至乙方联系人处,

  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7. 甲方应保证其所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的合法性。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派送货物到达后立即将签收单传真给甲方。

  2.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仓库并进行产品的统一仓储管理,相关费用及服务标准

  双方另行约定。

  3. 获知甲方货物的装卸标准、运输操作标准和仓储标准。在甲方无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

  发货通知单、工作通知单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指令和信息交换方式为准。

  4. 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其承诺的服务标准,及时、安全、准确的把货物

  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甲乙双方实行统一指令接口方式,有甲方在北京的物流调度人员和

  乙方在北京的专项主客服人员形成一对一的指令接口。乙方在各地设立的派送平台,由乙方 专项主客服下达指令。

  5. 在货物运输、配送及外埠运输过程中乙方提供送货中的装卸车、搬运及货物到达目的

  地后的装卸、搬运服务。

  6. 乙方对于甲方的货物查询指令,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若甲方有要求,

  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相关原始单据。

  7. 乙方为甲方提供365x24小时的全天侯服务,节假日无休。

  8. 任何由乙方监管、储存和运输的甲方货物,若发生破损、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扣除此票运费,同时甲方保留追索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的权利。(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在第九条中详细说明。)

  9. 如果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了解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处理,需要 退运的或反向物流的,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 甲方及甲方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承运人在与乙方交接货物时(乙方提货或甲方送货),乙方对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查验,如不符合验收标准,应要求出货方当场签署书面的货物破损证明,由乙方对该批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在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对于甲方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具有随时检查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国家允许运输和派送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和派送。

  第七条 费用、结算方式:

  1. 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 结算费用按照实际发货前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3. 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付款方如果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款项,所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应至少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要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费用,甲方于每月15日前结算上一月运费。乙方应于10日前制作并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表》并附当月所以提货凭证及甲方需要的相关数据、信息等。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根据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开据的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向乙方付款。

  第八条 违约和索赔:

  1.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货物运输及包装等相关服务,在双方不能达成谅解时甲方有权拒付缓付该批(票)货物的物流费用:

  2. 对于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的运费,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少该票运费1倍的违约金。

  3. 由于乙方主观故意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4. 如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货损和货差,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协助甲方和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在获得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付之前,如甲方要求,对于甲方损失,乙方应先行予以赔偿。

  5. 赔偿范围包括将破损货物复原和重新运输而产生的费用,货物丢失或货物复原费用无法估计时,赔偿金额以货物声明价值为准,但不应超过声明价值。

  6. 甲方对于临时变更的提货和收货地址及时间,应及时、准确的将正确的地址和时间通知乙方,否则对于此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且对此情况所增加的运输费用,甲方应无条件的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 货物保险及不可抗力:

  1. 保险的范围及责任起止: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仓储、包装及提供其它所有服务的全部货物由甲方自愿进行投保。

  2. 不可抗力:协议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到本协议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和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协议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 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 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返本协议保密条款,造成对方商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

  * 履行协议中乙方无相应运输及仓储能力的或不能满足甲方发展服务要求,甲方提出意见 3个月后扔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 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2. 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运费30天以上,经乙方催告后扔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3. 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协议,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第十一天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协议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讨是否续签。

  3.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其经营的需要,如需变更本协议签约主体,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签约。

  附件: 1. 盖章的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运输价格表 甲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日期:

  篇四:物流合作协议书

  物流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实际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运输服务:国际、国内空运、快递、公铁货运、同城快运。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服务确认方式

  1. 甲方通过电话、传真、网上定单方式向乙方进行业务委托。

  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并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和办理保险。

  3.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的第二天内应及时将单号或转单号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发给甲方.

  第四条 收费标准:结算方式及时间

  1. 乙方按经双方确认的以下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当甲方发送快递的量达到平均每月200单时,按以下价格80%

  执行,平均每月发送快递的量达到500单时,按以下价格的70%执行。

  2. 乙方每月五个工作日与甲方进行上月1日至31日新旧业务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结账明细后,在收

  到发票后五天现金或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3. 收件人付费或第三者付费的业务。如付费方拒付运费及海关税金,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拒付通知书及帐单15

  天内无条件按国际到付标准,支付因拒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给乙方。

  4. 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货款,乙方按以下标准收取手续费:

  1)广东省内免收手续费 2)广东省外100元以下免收手续费; 3)广东省外101元以上按3‰收取 乙方收到代收货款后,在一周内返回给甲方.

  第五条 保险与索赔

  1.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申明价值(以优速物流工作单为准)为甲方代理保险,保险费为货物申明价值的百分

  之一 。

  2. 如出现货物破损造成第三方拒收货物,则乙方赔偿甲方货物成交价格的50%。

  3. 乙方造成货物丢失的,照丢失货物的成交价格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约定时间、地点、方式或改变其内容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业务。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交准确、齐全的运输信息,因运输信息不准确导致送货错误或重复送货造成的损失和运

  费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在服务期限内,必须将货物交乙方承运,因乙方无力完成服务要求方可交与第三者承运。

  4. 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包装完好且符合运输要求,对于包装破损或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

  输。

  5. 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结账,出现违约时承担责任。

  6.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必须保证无违禁品、危险品等,对货物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及时提供安全、准时的运输服务,在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有责任在按双方确认时间将货物安全及时送交收货人收货签收(同城件,珠三角五天之内,偏远地区5

  天)。如有送货延误,每延误1天扣除该单运费的5%作为处罚,直到运费全部扣除为止。(发生天灾人祸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例外)

  3.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4. 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的丢失、短少、损坏,乙方按甲方投保的范围

  按国家保险条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未投保,按优速物流服务指南赔偿条款处理。到港服务因货物、铁路、机场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对甲方委托运送的货物有检查权利,而无检查的义务。

  6. 在甲方单独违约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已承运的货物运送。

  第七条 合同的更新和解除

  1.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如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

  方可变更或解除,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上月运输服务服务费50%的违约金。

  2. 本协议在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时,任一方均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以上如有异议,请加以附件备注。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篇五:物流协议书

  物流协议书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第一条:基本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就(以下简称“乙方” )提供产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仓储、运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全国城市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备件及相关物品仓储、运输及配送业务:其它应甲方要求进行的应急运输、产品配送等服务。

  3、 本协议于年月

  第二条:资信证明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该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保密条款

  1、 基于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资料和信息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以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 甲、乙双方均应告知并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做的雇员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该方承担连带责任。

  3、 甲、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协议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4、 若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可根据其运输或其它服务需要,以签发工作通知单的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 随时通知乙方安排出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业务素质差或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更换条件差的

  库房等设施。

  3. 甲方有权获知所有委托乙方运输、仓储或提供其它服务的产品在途、签收和库存等情

  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和报表。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体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充分尊

  重甲方的建议并予以执行。

  6. 甲方需在提货前将发货通知(内容包括:提货地址、目的地、提货时间、货物名称、

  货物重量、运输要求、时效要求、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等信息)书面传真至乙方联系人处,

  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7. 甲方应保证其所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的合法性。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派送货物到达后立即将签收单传真给甲方。

  2.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仓库并进行产品的统一仓储管理,相关费用及服务标准

  双方另行约定。

  3. 获知甲方货物的装卸标准、运输操作标准和仓储标准。在甲方无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

  发货通知单、工作通知单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指令和信息交换方式为准。

  4. 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其承诺的服务标准,及时、安全、准确的把货物

  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甲乙双方实行统一指令接口方式,有甲方在上海的物流调度人员和

  乙方在上海的专项主客服人员形成一对一的指令接口。乙方在各地设立的派送平台,由乙方 专项主客服下达指令。

  5. 在货物运输、配送及外埠运输过程中乙方提供送货中的装卸车、搬运及货物到达目的

  地后的装卸、搬运服务。

  6. 乙方对于甲方的货物查询指令,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若甲方有要求,

  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相关原始单据。

  7. 乙方为甲方提供365x24小时的全天侯服务,节假日无休。

  8. 任何由乙方监管、储存和运输的甲方货物,若发生破损、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扣除此票运费,同时甲方保留追索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的权利。

  9. 如果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了解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

  要求处理,需要 退运的或反向物流的,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 甲方及甲方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承运人在与乙方交接货物时(乙方提货或甲方

  送货),乙方对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查验,如不符合验收标准,应要

  求出货方当场签署书面的货物破损证明,由乙方对该批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

  由此在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对于甲方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具有随时检查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国家允许运输

  和派送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和派送。

  第六条 费用、结算方式:

  1、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结算费用按照实际发货前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3、结算方式:月结

  4、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

  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付款方如果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款项,

  所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应至少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要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第七条:违约和索赔

  1.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货物运输及包装等相关服务,在双方不能达成谅解时甲方有权拒付缓付该批(票)货物的物流费用:

  2. 由于乙方主观故意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3. 如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货损和货差,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协助甲方和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在获得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付之前,如甲方要求,对于甲方损失,乙方应先行予以赔偿。

  4. 赔偿范围包括将破损货物复原和重新运输而产生的费用,货物丢失或货物复原费用无法估计时,赔偿金额以货物声明价值为准,但不应超过声明价值。

  5. 甲方对于临时变更的提货和收货地址及时间,应及时、准确的将正确的地址和时间通知乙方,否则对于此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且对此情况所增加的运输费用,甲方应无条件的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不可抗力事项

  1、不可抗力:协议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到本协议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和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协议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协议解除

  1. 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 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返本协议保密条款,造成对方商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

  * 履行协议中乙方无相应运输及仓储能力的或不能满足甲方发展服务要求,甲方提出意见 3个月后扔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 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2. 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协议,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协议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讨是否续签。

  3.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其经营的需要,如需变更本协议签约主体,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签约。

  附件: 1. 盖章的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甲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代 表: 年 月 日 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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