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划分协议书

2021-06-11 协议书

  篇一:责任划分协议

  责任划分协议书

  因甲方南宁市豪爵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工程消防施工过程中要求我施工单位(福建省华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更改或取消消防布置、消防设施、消防配置,造成无按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事宜。为了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工程投产后消防设施等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协议,分清双方责任范围。

  1、工程消防验收时贵司在施工过程中对自己的修改或取消消防设施、设备等无按消防图纸施工负有全部责任。消防验收不通过时贵司需自行负责,如需整改、增加消防设施、设备等费用全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工程结算、拨付工程余款。

  2、工程投产后因贵司取消、更改消防设施、设备等致使消防安全不到位、不能满足消防安全使用要求,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均由贵司负责。

  此协议仅为消防验收、消防安全责任,双方责任的划分。 施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篇二:责任分担协议

  余料及锯木灰专销协议书

  甲方:成都市帝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相关规定,现就乙方购买、运送甲方生产的余料及锯木灰事项做如下规定:

  1. 合同基本内容

  1.1 单价:中纤板余料及锯木灰价格为人民币200元~300元吨。具体价格以交易时市场价格为标准具体商定。

  1.2 保证金:乙方需交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须在合同签订时交给甲方旗下各个系列负责人。该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无任何过错及违约的情形下退还(无息)。

  1.3 计量方式:由乙方将中纤板余料及锯木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过磅称重。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对过磅情况进行监督,并签字认可。若乙方不通过甲方私自过磅,实际重量则按票据上所载数量之三倍计算。

  1.4 结算日期及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24日结清本结算月的所有价款,延迟一天则需向甲方缴纳迎接价款总额的5‰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支付方式: 收款人:

  2.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 甲方有权按约定每月24日收取货款。

  2.2 甲方有权在合同到期时,由于乙方未遵守合同而扣留其保证

  金。

  2.3 甲方有义务负责将每日需运送出售的中纤板余料及锯木灰运送到指定地点。

  2.4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将中纤板余料及锯木灰专销权授予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圆)。

  2.5 若出现由于乙方过错所导致的安全事故,乙方应自觉主动承担责任,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干扰甲方正常营运,否则将赔付甲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违约金。

  2.6 甲方为督促乙方尽到其对员工的安全保障义务,共同维护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未为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及安装安全防护设备,甲方有权扣除或没收该保证金。

  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必须遵守其《保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相关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所雇佣的工人应具备与劳动强度相符合的身体素质,乙方在其上岗作业前应对其员工做相应的'安全培训工作。

  3.3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应符合作业标准,且需在车上安装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使其员工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3.4 乙方在接到甲方装车通知后第二天需到甲方处将中纤板余料及锯木灰全部装车,若出现未经甲方同意而停运或延期、因未装完余料及锯木灰而导致消防隐患的,乙方须支付人民币500元次(每月结账时支付)的违约金。

  3.5 因乙方员工自身原因或乙方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乙方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自行负责,不得将责任推卸至无过错的甲方。

  3.6 乙方应自行为其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以期更好的保护其员工的权益。

  3.7 乙方若擅自解除合同中止合作,需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4.本合同期限为签订之日起一年。

  5.本协议内容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之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等情形。

  6.该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向合同履行地法院(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乙方:

  授权人: 授权人:

  日期:日期:

  篇三:责任山分配协议书

  责任山分配协议书

  国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是进一步明确产权,完善农村集体林地承包政策,明确经营主体和收益主体,推进林业主体改革,实惠林有主、主有权、权有其责、责有共利的目标。为此,经家庭内部成员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林权户主,擦罗乡楠桠七组秦德友现变更为继承人秦志强继承。

  二、涉及原来的责任山的面积,确权后按照摊林地面积为87.3亩。

  三、今后责任山的保护与发展由各自负责,产生的经济效益归已所有。

  四、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五、此协议一式肆份,原件送乡政府存档,复印件送村民委员会以及每户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户主签字:身份证号:

  户主签字:身份证号:

  组上意见:

  村上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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