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协议书

2021-06-11 协议书

  篇一:艺人合约

  艺人合约

  甲方:

  法定住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住址:

  住宅电话:

  手提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约:

  一、 合约范围:

  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艺人,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和所有的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约的相关约定。

  合约有关的名词解释:

  演艺活动:本合约特指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公共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影、广播、现场、演出、表演、录音、录像、出版、广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种场所及载体中的应用,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

  二、 合约期限:

  自合约签订之日起,本合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_日合约终止。

  三、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将负责本合约范围内乙方的全部市场运作,同时在本合约音乐的全部版权和邻接权的使用和转让权利。未经双方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 甲方作为乙方的唯一经纪人, 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力, 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 并向乙方及时出具详细的费用产生帐目, 并按照本合约的利益分配原则与乙方进行分配。

  3、 合约期内, 甲方作为乙方全世界范围内演艺活动的唯一全权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出版发行及代理乙方舞台演出、广告、影视演出、以及由现代科技发展而带来的其他演艺形式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 即甲方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并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权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关的法律文件。

  4、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出席的所演艺有及宣传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促销的目的,有权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简历等有关乙方的演艺资料及记录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像、电影、照片、文稿等。

  6、 甲方有义务定期每月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约合作所产生的全部资金收支状况。并以月为

  单位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收益。

  7、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

  8、 合约期内,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从事与本合约无关的, 与演艺活动无关的, 对甲方声誉无关的,以及对双方履行本合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所有事情。

  9、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称及内容。

  10、 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侵犯甲乙双方本合约限度内任何权限的第三方行为,甲方有权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权限和义务。

  11、 由于甲方在经营中出现的、与乙方无关的、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四、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作为艺人,乙方将参与本合约合作范围内音乐的全部策划、创作和制作工作, 但需采纳甲方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2、 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不得另外委托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或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公司或个人代理甲方的演艺活动。

  3、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 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与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4、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艺培训,协助甲方办理培训所需的任何手续。

  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专辑、单曲、宣传及与乙方有关的一切演艺活动方面的必要资料, 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与演艺活动事务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如乙方变更地址、联络方式或外出,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关的个人活动安排与甲方演艺活动安排发生冲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8、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积极维护甲方之声誉,与甲方共荣辱,并遵守本和约之规定。

  9、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排和设计的形象接受广播、电视、期刊、杂志、报纸等媒体的采访,维护双方方声誉。

  10、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

  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a/触犯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b/在公众面前行为不端、言语不检点,严重损害本人和经纪人形象的行为和语言; c/不尊重歌迷,严重伤害歌迷感情,造成恶劣后果的。

  11、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以后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作废。

  五、 利益分配原则:

  1、 本和约范围内,每次演出劳务(等于或多于一场演出)所产生的全部直接收益,少于或等于1万元人民币时,甲乙双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进行分配;多于1万少于2万人民币的部分,甲乙双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万以上的部分,甲乙双

  方按照 甲:乙= 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分与甲方的收入,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3、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金;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本合约所产生收入的所有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结算时间,双方共同确定每月结算的具体时间,在甲方收到合作所产生的收益后,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应得的收益。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一方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除应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外,还将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及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计算方法为:违约行为发生前半年双方合作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作为核算依据, 除以半年的天数, 再乘以违约行为发生日至合约终止日的天数;

  3、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

  七、合同的解除:

  1、 甲方若违反本合约第三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乙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甲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2、乙方若违反本合约第四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乙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3、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

  4、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5、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约的条件下,本合约方可提前解除。

  八、其他条款:

  1、 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 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约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4、此合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 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艺人签约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二、 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 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 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八、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九、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十、 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十一、 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十二、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 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四、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劳动。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 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X/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X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 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X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附则:

  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xx影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章)

  经 办 人: 签 约 人:

  电 话: 电 话:

  篇三: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约合同

  甲 方:(经纪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 方:(艺人姓名)

  性 别:

  地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公司,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公司,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 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 年,即201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签约后立即生效.

  三、合同期内,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 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

  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 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

  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

  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 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

  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 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

  传效果。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 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 乙方在合同期间,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 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

  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

  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 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像、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

  应全力配合甲方。

  5、 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

  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 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 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义务。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

  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乙方也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

  9、 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

  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

  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 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公司,除非甲方拒绝

  或因甲方公司内部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 酬金及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经纪代理费。

  六、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合同。

  3、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合同。

  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承担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费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5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 日期:

  篇四:艺人合同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邀请****参加甲方举办的*****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活动基本情况

  甲方通过乙方邀请****参加甲方定于2012年11月10日在湖北省**市举办的******,共计1场。行程及活动安排如下:

  *******

  二、甲 方 义 务 及 权 利

  (一)甲方义务

  1. 甲方于合同签订之前向乙方说明本次活动行程及内容安排,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2. 甲方承担演出所需全部费用(演出劳务费、税金、机票费、食宿费),并负责办理演出相关手续。

  3. 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劳务费用 (税后)共计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RMB35000元),演出劳务费所产生税费由甲方承担。

  4. 甲方负责乙方演员及随行人员(共计5人)北京至武汉的往

  返飞机票(5个经济舱),负责乙方人员活动期间的接送事宜。甲方在乙方到达演出场地后,按乙方提供机票票据据实报销。

  5. 甲方负责承担乙方演员及随行人员所有食宿费用。住宿时间为11月9日——11月10日,餐饮为11月9日晚餐、11月10日午餐,住宿条件为不低于三星级酒店,标准房3间。

  6. 甲方负责承担乙方艺人在活动期间的化妆造型事宜。

  6. 甲方负责提供演出场地、灯光、音响设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证演出场所符合安全标准。

  7. 甲方应做好演出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演出场所及行程符合安全标准。

  8. 甲方如有正式演出外的活动安排,应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利向乙方索要宋翊菲、于玮、沙莎、陈骁等人的健康合法的影像资料用于本次活动宣传工作。

  2. 甲方拥有本次演出的完全电视版权。本次活动中所有艺人形象照片、胶片以及艺人在活动中所有影像资料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自身媒体上播出本次影像资料。

  3. 若因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则应返还已收费用给甲方,并赔偿双倍演出劳务费给甲方。

  三、乙 方 义 务 及 权 利

  (一)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于2012 年11月9日17:00前将*****邀请至演出地,不得出现临时换人或一切影响本次活动的行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活动安排严格执行。

  2. 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应将来洪湖的行程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接机事宜。

  3.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收到预付款之后合同签订应向甲方提供宋翊菲、于玮、沙莎、陈骁等人健康合法的影像资料用于本次活动宣传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艺人相关影像资料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4.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演出内容合法健康。

  (二)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详细说明演出活动的行程安排,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责其活动期间的接送事宜及食宿、艺人造型安排。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演出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确保艺人人身安全。

  7. 如未经商议,乙方有权拒绝参加甲方安排的非活动行程内容之外的一切活动。

  8.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不得将所有艺人在本次活动中所有的影像资料用在其他媒体处播放,不得将影像资料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9. 若因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不予退还所付费用。

  四、演出劳务费支付方式

  甲方于签定合同两日内支付给乙方演出费用的40%作为演出订金,于演出前两日向乙方付清剩余60%的演出费用。否则,乙方演员均有权拒绝参加演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因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 章: 签章:

  时 间:20xx年10月16日 时间:20xx年10月16日

  篇五:艺人合同范本

  合 同 书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艺 员:

  本合同在以下情形下签署:

  1.甲方计划摄制电影暂名为《xxxx》。

  2.甲方希望按照以下的条款及条件,聘用乙方艺员。

  3.乙方作为该乙方艺员的唯一经理人,有权代表乙方艺员签署本合同。

  一. 定义:

  片名:《 xxxx》

  监制:

  导演:

  男主角:

  如因工作档期或其他因素而需要更换监制导演或男主角时, 应征得乙方之同意, 维甲方需要更换前5日通知乙方。若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擅自更改,决定导演演员,乙方及乙方艺人无需将已收取之任何酬金退还甲方,可以实时退出拍摄工作,甲方亦不可向乙方或乙方艺人索取任何赔偿。

  今后甲方如更改所拍摄电影《xxxx》的名称,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二. 聘用及工作时间:

  1.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及条件,甲方诚意聘请乙方艺员xxx(以下简称“乙方艺员”)出演本电影女主角,饰演“xxx ”角色。因电影剧本调整,角色名称以甲方核定为准。

  2.乙方艺员受聘时间自 xxx年 xx月 xx 日起至 xxxx年 xx月 xx 日止(以下简称合约期),在合约期内拍摄共计时间为 80 天,含定妆、拍摄、转景及赴外景地往返路程等全部时间。

  3.甲方需保证乙方艺员在拍摄期内,甲方必须给予乙方艺员每个拍摄天内至少有连续八小时休息,每日工作时间原则不超过 十四 个小时(计算方法为:从当天开始工作化妆时起到结束当日拍摄工作乙方艺员离开拍摄现场止。)

  4.如果为拍摄本电影甲方需延长乙方艺员受聘时间,受聘期每延长一天,甲方需支付乙方和乙方艺员劳务报酬人民币 伍 万元整(现金税后款)。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计算。此款按日计算,并在每日开始工作前支付。在整个拍摄过程中,乙方艺员享有可间断的5天假期(时间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5.在本电影拍摄期间,乙方艺员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确定的活动,乙方艺员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开机前半个月将日程表交给甲方,以便甲方的工作安排(日程安排表另附)。

  三. 报酬:

  1.甲方承诺按以下分期,向乙方及乙方艺员支付劳务报酬,共计人民币(大写) xxxx 元正、(小写)RMB xxxx元。(现金税后款,汇款手续费由甲方负担)。上述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具体支付方法如下:

  A.第一期款于本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B.第二期款于乙方艺员进组当日即月日,支付乙方及乙方艺员即付人民币(大写)xxxx元;(小写)RMB xxxx 元。

  C.第三期款于乙方艺员拍摄过半或年月日,以较早日期为准,支付即人民币(大写)xxxx元;(小写)RMB xxxx 元。

  D.第四期款于乙方艺员工作完成前即年人民币(大写)xxxx元;(小写)RMB xxxxx 元。

  2.乙方及乙方艺员收取的劳务报酬为税后款,劳务报酬所需乙方个人所得税款由甲方承担。拍摄工作结束后,甲方应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单据交给乙方留存。有关本合同在中国大陆引起的各项税金,一切与乙方及乙方艺员无关。

  3. 如甲方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付款或执行,乙方有权收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以逾期天数按月1.5%利率之基础乘以逾期应付款总额计算。

  四.甲方向乙方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

  如甲方要求乙方艺员于国内外任何范围拍摄本电影或宣传本电影时,甲方须予乙方艺员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交通:

  拍摄期间:甲方承担乙方艺员(2套往返)、乙方艺员经纪人(2套往返)、艺员助理1人(1套往返)等共计3人至拍摄地的往返交通费用。

  标准为:乙方艺员为:飞机以头等舱为准。乙方艺员经纪人、乙方艺员助理为经济舱往返。

  在拍摄地工作期间,乙方艺员自行准备一台工作用车,唯甲方需提供租车补助xx万元人民币予乙方。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用、过桥、停车费用等由甲方实报实销。

  宣传期间:甲方承担乙方不多于4位工作人员至宣传地的往返交通费用。

  标准为:乙方艺员为:飞机以头等舱为准。乙方艺员、助理为经济舱往返。

  具体包括:机票款、保险、往返机场出租车费等。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艺员到艺员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定妆,则甲方需承担乙方艺员及其经纪人的交通、住宿费用,标准同上。

  2.住宿:乙方艺员为剧组驻地酒店内独立套房一间、或与其他主创人员标准一样,乙方艺员助理一人及司机2名与乙方艺员同一酒店住宿,其标准为本摄制组同等标准,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形式由甲方决定及安排。

  3.膳食:乙方艺员及助理于拍摄期间之膳食,其标准为本摄制组同等标准。

  4.拍摄地交通。(上述已有工作车)

  5.保险及医疗:乙方艺员在本电影合同签定之拍摄期间,如乙方艺员或辅助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甲方应先行垫付全部医疗、交通、误工、看护、特别膳食、交通等费用。待明确责任后,再由甲方向直接责任者追偿。

  甲方应在乙方艺员工作开始前为乙方艺员办理好人民币 xxxxx 元 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及乙方艺员同意遵守甲方所指定之保险公司的赔偿条款。

  五.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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