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XXX小区88单元88室
乙方: 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X小区88单元88室业户,曾因房屋质量问题得到过开发商进行的`一次性赔偿,赔偿费用已作为支付该户物业管理费使用。
201X年,区域内因客观情况导致该户地下室泡水,部分财产受到损失,因当年物业管理费属赔偿支付,未按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进行操作赠送家财险,所受损失业户自行承担,该户业主认为不合情理,不能接受并要求给予赔偿。
在与该业户进行过2次沟通后,客服中心将具体情况反馈至公司,从关怀客户角度出发,公司考虑到业户受到了实际损失,经过再三斟酌,决定为其减免1年物业管理费,作为一次性补偿,共计:人民币 4542 元(大写:肆仟伍佰肆拾贰元)。
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共识,就之前存有涉及责任和赔偿等遗留问题的相关事项,今后双方均不得再提及和追究,现一次性了结完毕。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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