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包甲方石材加工厂,具体事宜如下:
一、主要设备:红外线切割机一台,手摇切边机一台,磨边机一 台。
二、承包期限:2013年3月24日至2014年3月24日。
三、在承包期间,乙方所发生的水、电费、垃圾费及一切费用,债权、债务等均由乙方负责。
四、在承包期间乙方的工人在工作期间如有发生工伤事故,全由乙方负责。
五、在承包期间,乙方要先把甲方的.石材优先加工。
六、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设备完好、齐全。
七、甲方每月给乙方200元电费。
附:乙方的工人住的房间,公用洗手间厨房都要做好卫生,门窗用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八、以上协议共同协商制定,并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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