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清算协议书123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数年前曾先后以个人、企业名义或者以其他人第三人、代理人的名义在房地产项目建设以及其他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过多次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业务合作,由于多方原因,双方没有及时了结经济手续,加上年久遗忘,导致相关具体的账务处理缺少直接证据,为解决这个问题,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双方陈旧账务处理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陈旧债务处理意见:双方一直同意一次性处理多年沉积的债务问题。
第二条 陈旧债务处理结果: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资金用于清偿陈旧债务。
第三条 陈旧债务范围:
自本签订之日前双方以本人名义或者以各自企业名义在各种合作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利润分成、服务费用、向对方表达馈赠的承诺所生产的财产、资金转移债务;
双方以本人、各自企业名义或以代理人名义与对方达成意向、承诺等各种口头协议,口头承诺所产生的各种债权债务;
双方以本人、各自企业以及其他自然人、企业、经济组织为一方与对方达成的口头约定、口头承诺所涉及到的各种资金给付;
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所涉及双方个人或双方控股、双方代理企业、经济组织之间在财产、资金单向或双向支付的一切债务。
本协议签订前双方相互帮忙等感情因素投入可能导致产生的感情债务,也一并清算完毕。
第四条 陈旧债务处理效力:本次达成生效后,双方原有的沉积债务一次清算完毕。
第五条 陈旧债务一次清算完毕的法律意义是:
自本协议书生效后各方不得对本协议书第三条所涉及范围内的债务再次提出求偿。
在本协议书第三条所涉及债务范围内所产生的其他债务,由各方自行用自有资金处理,与对方无关,一方不介入对方内部或合作方内部纠纷处理,也不承担应当由对方内部利益分配纠纷的后续偿还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书签订后天之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款项。甲方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履行本清算协议书的法律义务履行完毕,本清算协议书正式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效力范围:
时间效力范围: ****年**月**日以前的双方或双方代表各自关联方与对方在经济活动
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经济债务。
当事人效力范围;双方作为自然人之间、一方自然人与对方所代表企业、经济活动组织之间、双方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组织代表之间所签订、达成的书面、口头协议所产生的所有经济债务。
第八条 双方承诺:
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签订本清算协议书的资格。
本协议书签订后对****年**月**日以前所产生的各种债权不予追偿,完全放弃;
双方均取得代表本协议书清算范围内各种利益主体的债权清偿授权。除非在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清偿范围内与一方所代表的其他相关方有与对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否则,对方有权利对相关方的债权追偿予以拒绝。
如果债权方相关的一方通过法律程序就本协议书约定范围内的债权提出追偿并获得法院支持,与债权一方同享债权的本协议书当事人应该对相关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日
篇二:债务清偿三方协议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刘松 身份证号:
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初开始建立业务关系,但是从2010年11 月5日开始,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始拖欠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图书购销款,截至2011 年 8月12日止,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拖欠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图书购销款共计
1217855.13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柒仟捌佰伍拾伍元壹角叁分整),该笔债务合法有效,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抗辩事由。对该笔债务,丙方刘松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一、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承诺于2012年7月30日前还清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上述图书购销款1217855.13元。
二、丙方刘松自愿提供个人资产为上述欠款作为抵押担保,如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还清全部欠款,丙方刘松将以其上述资产及其他个人财产作为清偿。
三、丙方刘松所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必须在法律上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本人资产。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处分担保财产。如若因此造成担保的债权不能实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将追究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五、乙方北京四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刘松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偿还图书购销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偿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
篇三:公司清算,协议书(某餐厅)
甲方:黄*联系电话:12**
住址:
乙方:唐* 联系电话:***
住址:***市书院路***号。
鉴于:
1、2004年8月8日,甲、乙双方合伙投资于长沙县株易路口***名义开办了“金三角特色餐厅”。(以下简称餐厅)
2、经营期间,由甲方全面负责对餐厅进行直接经营管理。
3、甲、乙双方同意将餐厅进行清算,并拟将该餐厅转让给第三人(下称受让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就餐厅清算及转让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条件
甲、乙双方商定,餐厅转让的底价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如有受让人愿在底价以上(含底价)一次性付款受让该餐厅,双方同意配合受让人办理餐厅转让及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清算费用及分配原则
1、在对餐厅进行清算过程中花费的费用由餐厅承担。
2、乙方从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中分得现金18万元,其余款项在清算后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清算步骤
1、由甲、乙双方清理餐厅债权债务,并对债务进行妥善处理;
2、双方共同寻找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订《餐厅转让合同》;
3、将餐厅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至受让人名下或进行注销,结束清算。
第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原有债务的处理
乙方因投资餐厅需要向甲方所借的万元债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即视为已经偿还,原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自签订本协议后即时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餐厅债务的处理
1、 甲方应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理,并出具债务清单(内容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种类、数额等),双方同意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 从餐厅转让费中直接将债务清偿;
B、得到债权人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及债权人签订三方协议,三方约定债务由甲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2、 债务清单上未列明的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转让款的监管及使用
1、 餐厅转让所得款项应当支付至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的帐户或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人,且该笔款项只有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章书面通知方能支配。
2、 甲、乙双方同意在受让方支付餐厅受让款后三日之内,将其中的`18万元优先给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有拟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一条的条件受让餐厅,一方不同意的,即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
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2、如因甲方未在债务清单上列明的债务导致债权人向乙方追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该债务数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收到18万元,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保底价的变更
如在本协议签订后60天内,无人按本协议第一条的条件受让餐厅的,双方同意对保底价下调10%;如再过60天仍无人受让的,在当时的保底价再下调10%,以此类推,但最低保底价不能低于30万元。
第九条如双方需变更协议应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如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2006年月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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